大学高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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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5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5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经费归口与分类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根据部门职能和预算安排情况,对所有经费项目进行归口管理。

一、院领导。

院领导基金。

二、院党委。

党务工作费、____活动费等。

三、院工会。

教职工活动费、慰问探望和救急费等。

四、院办公室。

印刷费、宣传费、业务交流费、招待费、车辆使用费、会务费等。

五、人事处。

工资、加班费、误餐费、职工福利费(节假日慰问金、礼金)、五险一金、新员工招聘费、员工学习培训费、教职工激励费用、教职工体检费等。

六、教务处。

教师课酬、教学活动经费、毕业实习实践经费等。

七、学生处。

学生经费(含军训费、奖学金、学生体检费、勤工俭学及助学费、素质教育、学生团委活动经费等)。

八、招生办公室(国际交流与职业教育办公室)。

招生宣传费、招生录取费、招生工作总结费,外教招聘费、外教薪酬补贴费等。

(一)工资。

各部门于每月____号前将上月的考勤提交给人事处,人事处于每月____号前将经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的工资表提交给财务处,财务处制定实发工资表,报主管财务院领导及董事会指定董事审批后,于每月____号发放上月工资。

教职工于每月____号后到财务处领取工资单。

九、科研处。

学术研讨会务费、课题资助费、论文奖励费、着作资助费、立项结项评审费、科研奖励费。

十、总务处。

行政办公与后勤设备购置费、基建工程款、军训用品购置费、修缮费、水电费、电话费、太阳能柴油费、后勤杂费等。

十一、保卫处。

安保设备购置与维护费、处理____费等。

十二、教学督导办公室。

督导员酬金、学年评优奖金、教学竞赛费、课程评估费等。

十三、实验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教学设备购置费、校园网费、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

十四、图书馆。

数据库及图书购置费、报刊订购费等。

十五、各部门。

各部门办公经费、部门总结、会务交流费等。

第二条根据经费支出的性质及控制情况,把经费项目分为非控制性经费和控制性经费。

大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大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2. 法规政策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3. 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校长主持,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若干名,出纳一名。

第六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2. 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3. 负责学校资产、负债管理;4. 负责学校内部审计;5. 负责财务报表编制和上报;6. 负责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2. 财务处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学校年度预算草案;3.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学校年度预算;4. 学校年度预算经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九条学校预算调整程序:1. 各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2. 财务处审核预算调整申请;3.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预算调整方案;4. 学校年度预算调整经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学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财政拨款: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政策执行;2. 事业收入: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3. 经营收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经营,所得收入归学校所有;4. 捐赠收入:按照捐赠协议执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控制成本。

4.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规性。

5. 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院设立财务部,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编制、执行和监督学院财务预算;(2)负责学院各项财务收支的审核、审批和报销工作;(3)管理学院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5)开展财务分析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对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财务预算管理1. 学院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实行年度预算和专项预算相结合。

2. 学院财务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4. 学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年度进行一次总结。

五、财务收支管理1. 学院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2. 学院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3. 学院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

4. 学院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大小和审批权限划分,由相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六、资金管理1. 学院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合规、高效的原则。

2. 学院资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 学院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发展规划,合理分配使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大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财务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单位、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为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3. 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透明公开: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二章预算制度第四条学校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制度,预算编制遵循以下程序:1. 每年12月份,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2. 预算草案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 预算草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五条学校预算执行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3. 预算执行结果,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开。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事业收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收入,确保事业收入稳定增长。

第九条经营收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经营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经营收入合法合规。

第十条其他收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其他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支出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自筹资金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学校基本运行。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自筹资金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自筹资金支出。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篇

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篇

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篇为明确财务预算,保障高校的教学秩序,应订立规范的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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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依法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

财务预算、决算是学校合理配置资源、实施有效管理、规避财务风险的紧要形式,财务预算、决算服务于学校的长远建设目标和年度进展计划,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进展,足够日常运行的财务需求。

第二条学校财务预算贯彻“支持进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省”的原则,收入须落实,支出应从严,不做赤字预算,保持学校事业可持续进展。

学校财务决算贯彻“依法、精准、完整、适时”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

第三条学校财务预算分为学校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部门财务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专项财务预算等。

学校全口径财务预算为学校所做的全部收支预算,包含学校运行财务预算和全部专项财务预算等;部门预算为学校依照教育部要求所做的收支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为学校可直接支配财力的收支预算;专项财务预算为在某段时间内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或其他特定需求而编制的预算。

与此对应的有全口径综合财务决算、部门财务决算、学校运行财务决算、专项财务决算等。

第四条学校全口径综合财务预决算,在校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编制,并由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财务预决算实施编制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维护学校财务预决算的严厉性,一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学校依据章程和进展规划,明确下达下一年度学校进展的目标、任务与要求,据此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第七条部处、直属单位。

学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按岗位职责和本单位承当的任务编制收入与支出的年度需求预算,经分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校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

学校人力资源处依据各院(系)的建设目标、岗位设置和承当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编制其人员经费的收入与支出预算,在与各院(系)沟通的基础上,报主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给学校财务处汇总编制。

大学部门财务制度

大学部门财务制度

大学部门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部门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树立财务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经费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部门财务制度适用于本校各单位及相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经费拨款、使用管理、审计监督、违纪处分等方面规定,贯彻财政收支管理、会计核算、预算执行、经费管理等基本规则。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在财务管理中要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规范。

第二章经费拨款第六条经费拨款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审核、分配程序进行。

经费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经费拨款应当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确保资金使用不超过预算限额,不得私自挪用、冒领、套取。

第八条经费拨款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资金使用规定。

第九条经费拨款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条经费拨款应当有专门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规定,不得超支,超支的责任由负责人承担。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必须经过预算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决定支出。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必须有票据凭证,严格管理,确保支出合法、真实、合规。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挪、私分、私存。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不得拖延、滞留,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有效。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十八条对经费使用情况不清楚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不正常情况做出处理。

第十九条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接受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

第五章违纪处分第二十条对经费使用不当导致财务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进行处分。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教学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市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院的财务活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我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财务开支实行财务分管院长审批制度。

第四条财务处为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任务。

第五条学院一切经济活动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和反映。

学院各部门对所经办的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处对各项财务支出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第六条各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任务,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下年度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审定后报财务处汇总。

学院年度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编制,经学院党委会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第七条学院各项经费支出应当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做到财务收支平衡。

第八条对预算中未作安排的支出项目,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追加或调整,详细说明追加或调整事项、理由及分析报告,财务处负责对追加或调整预算进行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第九条财务处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进行年度决算和绩效评价,切实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财务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财务处每半年向学院领导班子汇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各种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

各种收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自购票据、自制票据或打白条等不合法票据进行收费,严禁违规私设“小金库二第十二条事业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

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

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财务管理行为,依法保障财务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校园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合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向会议、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财务部门报告,接受审计。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和要求采取适当措施,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学生会会费。

新生入学时收取的会费为会员制度基础经费。

2. 捐赠、赞助等非学校拨款收入。

3. 学校批准的经费拨款。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额度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大学学生会应当根据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全体会员审核通过后,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审批。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报销制度,对相关支出进行审核,核实后及时报销。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应当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制度,向有关部门、会员和社会公开财务状况。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应当将会员基础经费等入账资金及时存入学校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资金仅用于学生会活动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应当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应当接受学生会监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应当接受校外社会监督,公开经费收支情况等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如发生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大学学生会会议通过,于颁布后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

大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单位、各部门及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 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

3. 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财务操作。

4. 依法理财原则:依法理财,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工作。

2. 编制、执行学校年度预算,管理预算资金。

3. 监督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4. 组织开展财务审计、评估和检查工作。

5. 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6.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

3. 组织本部门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报送。

4. 加强本部门的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安全。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财务收支必须经过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扩大或撤销账户。

3.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收支安全。

4. 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合法、合规。

5.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符合预算要求。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规划,合理编制。

2. 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石河子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石河子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石河子大学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石河子大学协会。

第一章财务管理设置第三条财务管理由办公室具体经办,协会会长为首问责任人,分管副会长对会长负责。

第四条办公室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

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

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

确需更改的,需经分管副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章。

第六条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第二章财务收入第七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一)分团委及其他上级组织拨款;(二)赞助收入;(三)捐赠收入;(四)获得奖励;(五)其他收入。

第八条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办公室。

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

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及时向分团委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财务支出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

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一)协会大型活动;(二)专项资金使用;(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六)志愿者表彰或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办公室报账。

大学高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大学高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XX学院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学院。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四条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收入包括:1.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校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校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各项财政拨款按政府收支分类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认真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专款专用的有关规定,做到各项拨款来源账户清晰,对账及时。

— 1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包括: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五条各项资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学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

学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

学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科学管理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负责资金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学校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有权制定和修改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进行监督,负责学校的账务管理和资产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学校的资金安全。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的财务人员和资产,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团队,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学校财务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执行。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八条学校财务处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情况,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明确各项收支的数额和用途。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编制年度预算,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建议,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监督和检查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预算的落实和完成。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及时调整和修订年度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保证学校财务的平稳运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健全学校的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完成学校的资金预算和分配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资金台账和账务档案,做到账实相符,资料齐全,及时更新,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学校的资金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加强对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资金清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大学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二)公开透明: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权责分明: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五)科学管理: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设立财务处,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若干名,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执行学院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三)管理学院的资金、资产和负债;(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五)组织财务培训和财务审计;(六)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三)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学院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收支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合规性:收支活动符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三)真实性:收支活动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四)及时性:收支活动及时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学院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学院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合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收支预算。

第八条学院财务收支应通过财务部门统一办理,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收取、使用和支配资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学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学院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大学生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生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学校财务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学校各部门。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管理;2.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3. 严格审核原则:对财务收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安全;4. 效益优先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并报学校领导审批;2. 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监督和管理;3. 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处置;4. 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5. 负责学校财务档案的管理;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决算第七条学校年度预算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预算内容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平衡预算。

第八条学校年度决算应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决算内容应包括收入决算、支出决算和资金平衡决算。

第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条学校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收支应定期进行审核,确保收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收支应实行票证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折旧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大学执行的什么财务制度

大学执行的什么财务制度

大学执行的什么财务制度引言大学作为一种特殊的机构,具有较为复杂的财务管理体系。

其资金来源多样,支出领域广泛,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来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讨论大学执行的财务制度,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编制、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以期为大学的财务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一、资金管理1.1 资金来源大学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科研经费、捐赠款等。

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大学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1.2 资金使用大学资金的使用涉及到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需要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通过编制预算和核算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资金的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1.3 资金监管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大学需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开支符合法规和规定。

资金监管部门需要对各项资金支出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预算编制2.1 预算制度大学的预算编制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预算可以有效地控制开支,合理分配资源。

大学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编制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预算,确保各项支出得到合理的安排。

2.2 预算审核预算审核是大学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预算审核可以排除不合理的开支,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预算审核部门需要对各项预算进行审查和分析,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3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大学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预算执行可以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使用。

预算执行部门需要严格执行各项预算,确保预算不超支,避免资金浪费。

三、财务报告3.1 财务报告制度大学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财务状况。

财务报告需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内容,以便全面了解大学的财务状况。

3.2 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报表编制是大学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财务报表可以及时了解大学的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编制部门需要高效地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大学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师生对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维护全校师生相关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的需要,规范财务运行体制,统一财务政策,加强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原国家教委1997年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长安大学财务管理改革运行方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与任务是:①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多层次经济责任制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运行体制;②有利于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保证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需要;③将学校的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科研科技开发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一切收支按预算管理规定统一平衡、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改善师生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⑤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行财务监督;⑥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即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并建立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系部(职能处室)的主要行政领导为本部门经费“一支笔”签批人,在学校批准的预算(计划)范围内,按学校布置执行预算,并对预算(计划)的执行结果负责,要逐级落实经济责任制,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结合。

第五条学校预算实行“核定预算、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长江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长江大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 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执行。

4. 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5. 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编制、执行、监督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3)负责学校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4)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5)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编制、审核、上报工作。

(6)负责学校财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2.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本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编制、执行、监督本部门、本学院年度预算。

(3)负责本部门、本学院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4)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5)按规定向学校财务处报送财务报表。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学校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学院(部)不得自行设立账户。

学校财务处负责资金收支、结算和清算工作。

2. 预算管理: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学院(部)编制年度预算,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预算一经批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3. 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各部门、各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本学院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工作。

4. 财务报表编制:学校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领导”主要是指统财经政策,统财务规章制度,统财务收支计划,统资源调配,统财会业务领导;“集中管理”主要是指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由学校集中统管理,包括财权的集中管理、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集中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事务的集中管理。

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全面领导学校财经工作的法定权力,同时承担财经工作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统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

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的统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学校各级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财务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校办企业应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和管理要求设置财务机构,其主办会计由学校委派,并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定期向财务处报送财务报表及会计资料,财会业务工作接受财务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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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学院。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四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收入包括:
1.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校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校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各项财政拨款按政府收支分类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认真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专款专用的有关规定,做到各项拨款来源账户清晰,对账及时。

— 1 —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五条各项资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各项收费均由财务处统一进行,集中上缴,其他部门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 2 —
学校相关部门需收费时(包括对创收活动与项目的收费)报财务处备案,由财务处安排收取。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能超标准收费。

第六条学校对按照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对外有偿服务收入,财务处将实行单独核算,扣除在取得过程中实际消耗如材料、劳务、设备折旧、税金等成本费用后,再根据学校的分配政策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另定)。

第八条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强自主办学的法人意识。

(一)依法从国家财政渠道获得各种经费拨款(含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专项拨款等)。

(二)充分利用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减免税政策,以减少学校支出。

(三)完善学生收费制度,足额收缴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等。

(四)建立校企人才培养模式,争取企业的捐赠或赞助。

(五)争取企业、个人设立各种奖学金。

(六)建立校友会,争取校友的捐赠或赞助。

— 3 —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提供学生学杂费应缴、已缴、减免、欠缴等信息。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协助做好学杂费催收工作。

第十条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等有关材料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由学校财务处管理,列入学校预算收入。

第十三条学校取得的应税收入,在取得时或者取得索取收入的权利时,按照规定计算并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依据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等政策,每年末做好财政类拨款对账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处配合项目负责人及时核对财政科研拨款项目到账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及时核对财政其他拨款到账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处按照上级规定,提出上年财政类拨款结转、结余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提出结转、结余用款计划。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称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 4 —
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学校支出包括:
(一) 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条按照分事行权、归口管理的要求,对基本支出经费按经费性质采用包干与业务专项分类相结合的分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基本支出分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分为部门运行日常经费支出、部门基本业务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其他公共经费支出。

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一)人员经费由学校直接管理。

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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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基本业务费采用包干方式管理。

(三)部门业务专项是指学校按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工作职责分配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该资金按专项方式进行管理。

如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就业经费等。

(四)其他公共经费支出是指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按部门或使用对象进行归集管理而又必须开支的支出。

如:贷款利息等。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规定,明确每个支出业务事项的定义、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业务事项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

第二十二条学校预付资金需按照合同协议办理。

个人借支依据往来款项管理办法执行。

科研经费借支依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按照《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对于非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具备刷公务卡条件的,原则上一律用公务卡支付。

第二十五条学校执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

(一)货物采购支出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的、服务采购支出金额超过80万元人民币(含)的,工程采购支出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或者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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