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版本检查细则

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版本检查细则为了保障GSP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以下的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版本检查细则:一、检查目的1.确保药品、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质量控制过程符合GSP要求,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2.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药品GSP经营管理水平。
3.帮助企业自查自纠,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自身GSP管理水平。
4.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对象范围1.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中药饮片企业、立项建设中药材生产企业、药品仓储物流企业等。
2.相关行业协会、药品信息发布机构、监督检查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1.企业资质和管理制度。
2.生产设施和环境。
3.原辅料、中间体、成品药品贮存、配送等。
4.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5.药品GSP标准执行情况。
6.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情况。
7.药品合格证明、销售记录等。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程序1.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并确定检查时间、地点。
2.组织检查人员,包括GSP监督检查员、行业专家、企业内部GSP管理人员等。
3.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样本,进行实地检查。
4.检查期间,与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和GSP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解答疑问。
5.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
6.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五、检查要求1.严格遵守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版本检查细则,确保检查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2.检查人员要做到专业、客观、公正、严谨,维护GSP检查的权威和严肃性。
3.被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4.对发现的问题,被检查企业要及时整改,确保GSP要求的落实和执行。
六、执法责任1.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GSP现场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GSP现场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版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及检查项目分

新版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及检查项目分第一篇:新版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及检查项目分GSP认证检查项目分析及实施指导新版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及检查项目分析第一节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分析一、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企业(一)管理职责条款检查项目分析 1.经营方式:主要有批发经营、零售连锁经营、零售企业 0401 批发经营主要有下列三种:1)批发企业:法人批发企业2)非法人批发企业:一般为法人批发企业的分公司 3)非法人批发(配送)企业 2.经营范围:饮片药品中药材生化药品化学原料药抗生素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放射性化学药制剂诊断药品特殊管理药品注:√为零售企业不能经营的范围。
1.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机构图 0501 质量领导组织质量管理机构进货储存销售运输其它2.质量领导组织:类似于立法机构;质量管理机构:类似于执法机构;其它:类似于监督对象;质量领导组织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广泛代表,整体体现,确保制度管理有效,可行,GSP认证检查项目分析及实施指导符合企业实际。
明确了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主要职责。
此条款中一些术语为采用 0502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术语:质量:一般固有特征满足需要的程度。
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
质量方针: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企业领导人:为法人或授权的总经理。
1.质量管理机构下设: 0601 1)质量管理组 0611 2)质量验收组不隶属于其他部门:3)药品检验室:不做要求,企业自主决定是否设置。
2.质量管理机构职能0602—内部监督职能0603—起草,提交质量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质管监督执行 0604—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0608—所有工作在质量监督下进行 0609—裁决权体现 0610—信息管理0611—教育和培训养护人员:技术水平、工作内容、强度0701 药品养护人员必须为专职,不得兼职。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方法

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 查任职文件,查阅质量负责人技术职 *6201 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 称是否符合条款的要求(查原件) 药士(含 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查任职文件,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职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 称是否任命要求(查原件,如系执业 *6301 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药师或驻店药师,执业或工作单位应 与被检查单位一致)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 药师和中药 查任命文件,相关人员的学历及专业 *6401 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 技术职称是否符合要求(查原件) 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 查员工名单和有关人员的学历是否符 6402 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 合要求(查原件) 工作的经历。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 6501 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查验收员和营业员的上岗证 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 6502 查有关人员的上岗证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5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查质量管理人员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 组织的继续教育。 部门培训或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 查企业内部的培训记录(时间、参加 织的继续教育。 人员、培训内容等) 检查企业内部培训或继续教育的有关 资料
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大型 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 按照有关规定查企业的营业场所和仓 *6701 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 库面积 20平方米;小型 企业营业场所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 于20平方米。 6702 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6703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查现场 查三场地是否有效隔离,且营业场所 不应存放私人物品及生活用品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第一章:企业结构与管理1.1 企业组织机构:- 检查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否清晰,并了解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
1.2 职工素质与管理制度:- 检查企业员工的素质要求和培训记录,包括药品知识、操作技能和法律法规等方面。
-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培训管理、纪律管理等。
1.3 药品零售许可证及相关证书:- 检查企业的药品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包括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管理2.1 采购管理制度:- 检查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流程和记录等。
2.2 采购合同与票据:- 检查企业的采购合同和票据,包括合同的签订、票据的收集和存档等。
2.3 药品验收与质量控制:- 检查企业的药品验收流程,包括验收标准、验收记录和质量控制等。
2.4 药品库存管理:- 检查企业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包括进货、出货、盘点和报损等。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保管管理3.1 药品储存条件:- 检查企业的药品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控制。
3.2 药品货架管理:- 检查企业的药品货架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包括分类、标志和整理等。
3.3 药品灭菌与消毒:- 检查企业的药品灭菌与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3.4 药品保质期管理:- 检查企业的药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包括药品的过期检查和处理等。
第四章:药品销售与出库管理4.1 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检查企业的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包括销售流程、客户服务和售后管理等。
4.2 销售合同与票据管理:- 检查企业的销售合同和票据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签订、票据的开具和存档等。
4.3 药品出库管理:- 检查企业的药品出库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包括出库记录、审核和核对等。
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云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90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药化监[2014]20号),制定《云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二、应当按照本评定标准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
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评定标准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7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评定标准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
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二、附录部分
(一)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二)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三)温湿度自动监测
(四)药品收货与验收
(五)验证管理。
GSP认证评定标准及检查项目分

GSP认证检查项目分析及实行指导阐.. 2023版GSP认证检查评估原则及检查项目分析阐.... 第一. 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分...一、药物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企.(一.管理职.. 条.检查项目分.1.经营方式: 重要有批发经营、零售连锁经营、零售企........040.批发经营重要有下列三种..1)批发企业: 法人批发企.2)非法人批发企业: 一般为法人批发企业旳分企.3)非法人批发(配送)企.......... 2.经营范围.√.中药........抗生....... .中药饮... .生化药.......中成...... √放射性药... √.化学原料......生物制...... .化学药制....√.诊断药.......特殊管理药.注: √为零售企业不能经营旳范围.. 1.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机构. 050.质量领导组...质量管理机. 进.. 储.. 销.. 运...其.. 2.质量领导组织.类似于立法机构;质量管理机构: 类似于执法机构;其他: 类似于监督对象;质量领导组织以重要负责人为首, 由各部门负责人构成, 广泛代表, 整体体现, 保证制度管理有效, 可行, 符合企业实际.GSP认证检查项目分析及实行指导阐....明确了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旳重要职责。
此条款中某些术语为采.050.. ISO900.质量管理体系旳原则术语.质量: 一般固有特性满足需要旳程度.质量管理体系: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旳管理体系.质量方针: 由组织旳最高管理者正式公布旳总旳质量宗旨和方向.企业领导人: 为法人或授权旳总经理.. 1.质量管理机构下设. 060.1)质量管理... 061.2)质量验收组不从属于其他部.: 3)药物检查室: 不做规定, 企业自主决定与否设置.. 2.质量管理机构职.0602—内部监督职.0603—起草, 提交质量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质管监督执.0604—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0608—所有工作在质量监督下进.0609—裁决权体.0610—信息管.0611—教育和培.养护人员: 技术水平、工作内容、强. 070.药物养护人员必须为专职, 不得兼职. 070..1.质量管理体系文献旳类. 080.1.1质量手册: 规章制度, 管理原.1.2管理职责: 组织、部门、岗.1.3工作程序: 质量控制关键环节(所有环节.1.4质量记录: 所有质量活..2.制定质量管理文献旳原.GSP认证检查项目分析及实行指导阐....2.1指令性原则:管理文献为企业内立法、明确指令性.2.2系统性原则:由于质量管理工作为系统工程, 因此文献应有系统性和完整性.2.3符合性原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相一致.2.4协调性原则:工作衔接协调, 有交叉旳地方体现在两个不一样文献时应一致.2.5先进性原则:管理在不停发展与提高, 如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应跟随变化, 并可采用国际先进管理.2.6可行性原则:制度应与企业实行相符合, 假如引用, 也应转换为有企业特色旳管理模式, 但不能与GSP相脱节.2.7可检查性原则:可以便于监督部门量化旳检查.. 3.质量管理文献旳规.3.1按规定程序同意公布:一般由企业最高负责人签发.3.2及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修订, 如不及时修订易导致行为违法(在文献管理制度中将此条款体现).3.3与企业旳实际管理相结合.3.4各管理环节均可获得并可掌握有关内容。
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

*6801
企业应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1、查药品采购发票、采购验收台帐,证实有无经营特殊药品
2、经营特殊药品的,有无设立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有无专用标记
3、特殊药品专柜安置适当,有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
*6802
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备。
3、检查其相应的技术档案或技术职称证书。
6402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1、检查验收员、营业员的学历证明是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初中毕业生担任验收员、营业员的,有无5年以上药品工作经历证明(如工作证、培训证、上岗证等签发时间以及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档案证明)
2、健康检查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体检内容是否完整
3、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企业健康检查汇总档案和个人健康检查档案。
6602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1、对照体检表原件,检查直接接触药品人员中有无患精神病、传染病以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2、查出患有上述疾病的员工,是否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
3、形式可以上课、学习、讨论、讲座等,应有记录,参加培训者签字。
6505
企业应建立人员的继续教育档案。
1、是否建立企业继续教育档案和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2、企业继续教育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对象、时间、内容、考核、教材等
3、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包括岗位学历、参加教育内容、考核结果等。
*6506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3
安全防护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卫生管理评定标准
环境卫生
保持药店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和异味。
个人卫生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着装整洁。
清洁消毒
定期对药店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疾病传播。
记录管理评定标准
记录完整
01
确保各项记录完整、准确、及时。
记录保存
02
按规定期限保存相关记录。
人员与培训管理评定标准
人员资质
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 识。
培训计划
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和服务水平。
健康管理
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 康,防止交叉感染。
设施与设备管理评定标准
1 2
设施配置
确保药店设施完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 准。
设备维护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陈列规范
药品陈列应整齐有序,标 签清晰,易于查找。
温湿度控制
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的温湿 度符合规定要求,保证药 品质量。
药品销售管理评定标准
销售记录
建立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 包括销售日期、客户名称、 药品名称、数量等。
不合格药品停售
对不合格或怀疑有问题的 药品应立即停售,并报告 相关部门。
售后服务
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 时处理客户反馈和投诉。
• 加强培训与宣传:加大对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企业 和监管人员的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普及GSP知 识,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标准的落地实施。
• 强化监督与执法:加强对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不符合 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 机制,鼓励公众参与药品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药品质量的良好氛围。
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零售

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零售一、检查目标明确1.确定检查范围:确定检查的零售环节和范围,包括进货、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
2.解析检查目的:明确检查的目标和目的,如检查合规性、质量管理、操作规范等。
二、检查程序规范1.事前准备:检查前需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同时通知被检查企业,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要求。
2.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目标和范围,逐一检查零售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包括进货渠道、存储条件、销售记录等多个方面。
3.点面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情况,又要深入到细节中,综合考察零售企业的管理和操作情况。
4.监管协同合作:与其他监管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完成对零售企业的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法科学1.现场核实:通过实地检查来核实零售企业的各项情况,包括库存清单、销售记录、注册资料等。
2.文件检查:查阅企业的文件资料,了解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是否健全。
3.随机取样:按照规定从现场取样,进行检验和检测,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4.询问访谈:与零售企业负责人、经营者进行面谈,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结果处理1.检查结论:根据检查结果,对零售企业的合规性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价,做出相应的检查结论。
2.惩戒和奖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惩戒处理;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可进行奖励和宣传。
3.报告与通知: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被检查企业通报,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五、信息管理规范1.数据采集:对零售企业的检查结果和相关数据进行统一的采集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信息共享与传递:将检查结果及时分享给相关监管部门,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3.数据分析与利用:对零售企业的检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发现问题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零售是对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严格的检查程序和方法,达到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零售企业GSP检查评定标准

零售企业GSP检查评定标准零售企业GSP检查评定标准GSP(Good Storage Practice)是指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它涉及到药品的质量管理、储存、保护和销售。
GSP标准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药品安全关键环节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为零售企业,如果在GSP标准方面没有做好相应的工作,就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和巨大的信任危机。
本文将介绍零售企业GSP检查评定标准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GSP检查标准适用于所有销售药品的零售企业。
无论是大型的连锁药店,还是小型的诊所门店,都应该对GSP质量进行监督,确保药品的质量可靠。
二、GSP检查内容1.药品储存条件:零售企必须建立相关储存设施,并按照GSP标准为药品设置相应的储存条件。
例如,常温、冷藏、冰冻等,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并避免其他不良因素对药品产生影响。
2.药品标签:药品标签必须明确标示药品的基本信息,例如通用名称、剂量、生产厂家、保质期限等,以及使用说明书、化学成分等。
这样可以帮助购买者快速和直观地了解药品的基本信息,并有效保障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3.库房管理:库房管理必须建立完整的销售药品流程,从库房到商品柜台的各个环节都应有详细记载和跟踪,并且进行定期检查。
例如,对于过期药品、未经检验的药品或回收的药品,必须得到合规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和反馈。
4.人员考核:药店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技能,并能够遵守各项规定和制度。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药品的质量要求、购买者的健康问题和相关法律制度等,并进行完整的图例资料内部考核,以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三、注意事项1.认真研究并实施GSP标准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合法性的前提。
企业应牢记“顾客第一”的原则,始终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使其具备更深更广的药品知识和技能以及专业素养。
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

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一、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1.1 检查范围和目的本次GSP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旨在评估企业是否符合GSP(良好药品经营规范)要求,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经营。
1.2 检查内容和要求(1)企业资质- 核实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及其他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企业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
(2)场所环境- 检查企业内部环境是否清洁整洁,是否存在明显的卫生问题;- 检查货架、货位的安排是否有序,是否符合药品分门别类、不同类别药品间应有的隔离;- 检查药品仓储条件是否合格,如库温、湿度等。
(3)药品储存与销售- 检查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规定,如有温度要求的药品是否储存于相应条件下;- 检查药品是否按照批号进行入库、出库和销售,并进行适当记录;- 检查药品销售记录是否规范,如是否有完整的销售台账。
(4)药品质量管理- 检查药品是否有合格供应商和质量评价报告;- 检查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采购、验收和入库,是否做好药品质量追溯工作。
(5)合理用药宣传- 检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药品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炒作;- 检查企业是否配备合格的药师,是否为顾客提供合理的用药指导。
1.3 检查记录和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以及整改要求。
对于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设定整改期限。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附件1:GSP证书样本附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样本附件3:药品储存要求参考表格附件4:合理用药宣传法律法规参考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GSP(良好药品经营规范):指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合格出货、合理管理、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使用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2、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审查、核准后颁发的证照,企业必须获得该证书才能合法经营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国度药品监视管理局制定)
1、一致规范,规范药品GSP认证反省,确保认证任务质量,依据«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7.1)及«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那么»,制定药品批发企业认证反省评定规范。
2、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反省项目共109项,其中关健项目(条款前加〝*〞)34项,普通项目75项。
3、现场反省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停止片面反省,并逐项作出一定、或许否认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完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健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普通项目不合格为普通缺陷。
4、结果评定:
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反省操作方法〔试行〕
(安徽省药品监视管理局制定)。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终稿]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终稿]](https://img.taocdn.com/s3/m/2c75e827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0b.png)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有109条,其中关键项目有34条,一般项目有75条。
要一次性通过GSP认证检查,关键项目必须100%符合规范要求,一般项目允许有10%存在缺陷。
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与否定的评定。
*5801、5802●一查《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二查药店现场经营的品种是否超越核定范围●三查药品的购进记录、零售卡是否有超核定范围的药品购销记录●四查经营方式是否超越核定范围●五查店堂是否悬挂合法的证照及证照内容是否相符●六查店堂是否悬挂与执业人员要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相符的执业证明(驻店药师).●注意执业药师的注册是否到该企业。
●检查连锁门店前是否有本零售连锁企业统一的商号和标志。
连锁就是复印机,只有大小的区别。
5901(在所有检查完毕后才有结果)●一查是否有文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二查企业负责人对药事法规的熟知程度●三查在决策药品质量问题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执行行为●三查制度上是否有规定,制度和文件的签发上有体现6001*、6002-6012●一查企业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文件●二查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在文件中是否体现其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是否体现了以下11个方面的职能,是否在企业实际中体现6101*质量管理制度的结构●一是制订制度的目的和原则●二是制订制度的依据●三是管理要求和职责权限●四是与管理相关的记录表式●五是必要的操作程序检查制度的内容●一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二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无可操作性●三是否内容完整●四是否有具体考核项目(细则)和考核时间周期●在检查制度的内容时注意:一是制度的完整性;二是制度内容表述的准确性;三是制度与制度之间是否相互矛盾●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都与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药品储存条件的检查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中,储存条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检查内容。
以下是具体的检查项目:一查药品储存区域是否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宜、光线适宜,是否有异味等二查药品储存区域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是否有分类标识,是否有药品保质期的管理三查药品储存区域是否有防火、防盗措施,是否有药品储存记录在检查药品储存条件时,应注意药品的分类储存和保质期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和业务范围,了解其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检查企业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手册和标准操作程序文件。
二要检查企业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检查药品的购销、养护和保管是否规范,查看企业的药品库存情况。
三要检查企业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包括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和营业员,查看他们的技术职称证书和实际管理能力,以及是否接受了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要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岗位人员是否具备审核处方的能力,以及是否有明确的继续教育规定和落实。
五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康档案,对新上岗的职工是否进行了健康检查,是否有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在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上工作。
六要根据被检查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综合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企业的药品销售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
二、查工商间购进药品的合同,确认购销品种是否明确规定了法定药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质量要求的条款;是否约定了所购销药品需附产品合格证的条款;是否明确规定了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运输要求的条款。
三、查商商间购进的药品合同,确认购销药品应符合相应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条款;是否明确规定了所有购销药品需附产品合格证的条款要求;是否设定了合同所载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条款。
进口药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___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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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作者:————————————————————————————————日期: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1总则**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2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3质量管理与职责12301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4 **12401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当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
6 12402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7 12501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8 *12601 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9 12602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10 12603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11 12604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
12 12605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13 12606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14 12607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15 12608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16 12609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17 12610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18 12611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当的报告。
19 12612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20 12613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21 12614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22 12615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23 12616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24人员管理12701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25 *1280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6 *12802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27 12901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28 12902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9 12903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30 12904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31 13001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规范》的要求。
32 13101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33 13102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34 *13201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5 13301 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36 13401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7 13402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38 13501 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39 13502 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0文件**13601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
41 1360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
42 13603 企业应当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43 13701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
44 13801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当报告的规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当规定的内容。
45 13901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
46 *14001 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47 14101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四)药品拆零销售;(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48 14201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
49 *14202 记录应当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50 14301 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51 *14302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52 14401 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53 14501 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54设施与设备*14601 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
55 14602 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56 14701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57 14801 企业营业场所应当有货架和柜台。
58 *14802 应当有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59 14803 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
60 *14804 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61 *14805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62 14806 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63 14901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64 14902 计算机系统应当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65 15001企业设置库房的,应当做到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
66 15101 仓库应当有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67 15102 仓库应当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68 15103 仓库应当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69 15104 仓库应当有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70 15105 仓库应当有验收专用场所。
71 15106 仓库应当有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72 *15107 仓库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当的专用设备。
73 *15201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74 15301 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立专用库房。
75 1540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76采购与验15501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符合《规范》第三章第八节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批发企业检查标准06010—07101要求采购药品)77 *1560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78 收15701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79 15702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第八十条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企业应当按照批发企业检查标准08001—08006的要求做好验收记录)80 *15801 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按照《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检查。
81 15901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
82 *16001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83 16101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
84 16102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符合《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85 16103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86陈列与储存16201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87 16301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
88 16302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89 *16401 药品应当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90 16402 药品陈列应当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91 16403 陈列的药品应当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
92 *16404 陈列的药品应当避免阳光直射。
93 *16403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94 *16404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