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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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牡政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未来全市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着力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二)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

促进空间布局的均衡,实现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在一定空间协调发展。

(三)主体功能导向的原则。

按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分类指导区域发展,调整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国土资源,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

(五)强化整体性和操作性原则。

建立上下统一协调、各部门密切合作的推进机制和切实可行的空间管制与分类调控措施,保证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

三、规划定位全市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是确定市级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和区域政策,是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的深化、细化和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牡政办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牡政办发〔200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大项目谋划生成步伐,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谋划生成的重点(一)围绕提升沿边开放水平谋划生成一批。

我市地处东北亚国际经贸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正面临国家"提升沿边开放"、全省加快推进对俄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以及俄罗斯实施远东地区开发计划等重要机遇,对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十分有利。

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全省沿边开放龙头的相对优势,重点以建设301对俄经济带为平台,从打造电子信息、边境口岸等特色园区,完善"7+3"园区功能,建设木材精深加工、有机食品、新材料建材、生产加工外向型机电产业中挖掘培育项目;以畅通陆海联运大通道为平台,从完善大运量、集装箱、散货口岸集散中心,构建铁路、公路、民航、陆海联运等立体交通网络,开通借助俄罗斯港口转运朝、日、韩及欧美国家和地区的外贸通道中挖掘培育项目;以做大做强临岸经济为平台,从创建综合保税区、搞活互市贸易区,完善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转口贸易等服务功能区中挖掘培育项目。

(二)围绕加快煤电化基地建设谋划生成一批。

牡丹江是全省6个煤化工基地之一,炼油、煤化工有基础,且毗邻鸡西、七台河两大煤城和煤炭资源丰富的俄远东地区,有丰富的水、风、电等资源。

我市已探明煤炭储量5.4亿吨,潜在资源量11.8亿吨,水能蕴藏量176万千瓦,可利用风能300万千瓦,具备发展煤电化产业的良好条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5日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5号)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通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形成机构养老规范有序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全面推进、候鸟式异地旅居养老初具规模、“医养结合”全面覆盖、相关老年产品较为丰富的城乡整体推进格局。

二、目标任务(一)深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城市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保持全覆盖,其中80%的城市社区建有日间照料室,100%的城市社区设有活动室并保证有效使用;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0%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的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室。

支持日间照料室改建为提供“日托”和“短托”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市本级各类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现无缝对接服务,各城区积极引导本辖区养老机构开设“护理站”或“医务室”;各县(市)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签约合作,至少有一所“医养结合”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牡政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其他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牡政办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4日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7〕8号)、《"健康龙江2030"规划》(黑发〔2017〕1号)、《黑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黑政办规〔2017〕56号),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全市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基本实现了《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牡政办发〔2013〕10号)总体目标。

当前,我市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正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和建立我市财政支出绩效预算及评价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精神,以改革现行财政资金支出行为和方式,强化公共支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依据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和合规性、合理有效性的评判情况,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手段,加快支出预算改革步伐,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财政支出绩效预算及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综合评价原则。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预算规模,通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支出的行为过程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对完成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稳步推进原则。

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进行先期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在做好重点项目跟踪评价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对部门和全部支出的绩效评价,保证绩效预算工作的可行性、操作性和科学性。

(三)成本效益原则。

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政府财政支出预算规模。

财政支出的安排以效益为中心,通过成本效益核算,控制不合理开支,追求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使财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牡政办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牡政办函〔2021〕3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黑政教督办〔2021〕1号)要求,牡丹江市根据测评体系相关内容,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函报如下:一、基本概况牡丹江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17所,其中:高校7所(5所驻牡、2所市属高校)、中专10所、职业高中7所、普通高中33所、初中82所、小学115所、特殊教育学校6所、幼儿园457所。

全市在校学生30.08万人,教职工2.93万人,其中:高校在校生6.87万人、在职教师3415人;中小学生19.98万人、教职工2.02万人;在园幼儿3.23万人、教职工5622人。

二、工作成效(一)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1.党对教育领导全面加强。

成立了牡丹江市教育工委、牡丹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教育大会,出台了《牡丹江教育现代化2035》《牡丹江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牡丹江市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2.教育党建工作扎实。

教育系统成立党委5个、党总支25个,联合党支部322个,构建了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分级负责的党建管理格局,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全覆盖;民办学校党组织关系正在逐步理顺调整。

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31•【字号】牡政办规〔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牡政办规〔201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1日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发〔2018〕29号),切实提高我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全面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升国民营养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牡丹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按照国家营养法规标准体系要求,全市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主要营养健康指标:——降低人群贫血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15〕31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15〕31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6日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以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为核心,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原则,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我市职业培训规模扩大、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活力增强,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5年至2016年,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6万人次,培训1000名高技能人才、10000名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0.6万人次,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牡政办规〔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17〕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25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26号)等要求,合理配置我市医疗资源,构建完善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发挥三级医院的牵头作用和县级医院的县域龙头作用,组建城市医联体、县域医联体、城乡医联体、专科医联体和互联网医联体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借助人社、物价、财政等各方面的政策引导,到2017年,政策体系逐步完成,以医疗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的分级诊疗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

到2020年,逐步建立关口前移、上下通畅、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格局,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功能定位,构建分工协作的医疗格局。

1.城市三级医院要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牡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4届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结合试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立足已有的工作基础,以“三个集中”(人口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项目向园区集中)为核心,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以市场化为动力,以谋求城乡人民最大福祉为目的,通过“三改五化”,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市近郊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模式,为打造和谐幸福牡丹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必须按照“大牡丹江、新牡丹江”建设的总体布局,通过大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保障和推动“四位一体”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把“三个集中”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统一体统筹推进,提高综合效益;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牡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8日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继续办好一批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事,确保2021年利民实事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龙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及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施政利民、从政亲民、察政问民的理念,集中力量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不遗余力兑现民生承诺,确保2021年利民实事全部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真正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市人民。

二、重点任务(一)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承办任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前进行分析研判,预先做好攻坚准备。

要结合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谋划和工作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将承办任务逐件量化、具体化,确定推进节点和月度任务安排,做到任务、目标、责任、时限"四清"。

(二)拓宽筹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向上争取、部门自筹或财政投入等方式落实资金,为办好利民实事提供资金保障。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牡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1日牡丹江市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构筑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风险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在经济补偿、民生改善、稳定社会、增加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发展仍比较滞后,存在保险深度和密度较小、保险覆盖面较窄、创新发展能力较弱、区域特色不明显、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

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增加社会就业、改善和保障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牡政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6日牡丹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牡丹江晋位争先、振兴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1.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现“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

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以适当方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归集整理县(市)、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市规划体系。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千人进万企——三送两帮”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千人进万企——三送两帮”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千人进万企——三送两帮”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牡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千人进万企——三送两帮”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千人进万企——三送两帮”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0日牡丹江市“千人进万企——三送两帮”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打造“千人进万企”送政策活动升级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帮市场、帮融资的“千人进万企——三送两帮”服务企业活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聚焦全市企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当好服务企业“四员”,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能,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实现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2月—3月)。

梳理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执行和新政策制定出台情况;组织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工作座谈会,研究制定“千人进万企——三送两帮”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3月—11月)。

工信、商务、文旅、住建、农业农村等市、县(市)区两级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口成立“千人进万企——三送两帮”服务企业工作小分队,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三)总结收尾阶段(2021年11月—12月)。

查找工作不足,督促任务落实,总结工作经验,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牡政办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5日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原则: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中医为体,弘扬特色。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牡政办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牡政办发〔2017〕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牡丹江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号)精神,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十二五"期间,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关键问题,夯实基础,更新观念,改革创新,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一)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6所,包括市级中医医院1所、县级中医医院5所。

其中,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4所、二级乙等中医医院1所。

2015年全市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978张,较"十一五"期末增加210张。

截至2015年底,全市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建筑面积67416平方米,较2010年增加31000平方米;全市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总额19849万元,较2010年增加8262万元。

(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015年全市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达到3.24亿元,较"十一五"期末增加1.93亿元;门诊量达到77万人次,较"十一五"期末增加17万人次;出院人次达到3万人,较"十一五"期末增加1万人次。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牡政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牡政办发〔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牡丹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危害现状与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并与安全生产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协调推进。

各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开展监督执法,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断健全,职业病诊治水平不断提升。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效果显著,社会对劳动者健康日益关注,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合法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增多,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尘毒危害尤为突出。

我市职业病危害分布于矿山、化工、家具制造、建筑建材、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多,相当多的小微企业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作业场所尘毒危害超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牡政办发[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牡丹江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性原则。

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降低药品价格,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

立足于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逐步实现全体公民医疗卫生的公平可及。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方向,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原则。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牡丹江市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牡丹江市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牡丹江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14]14号【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8【实施日期】2014.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牡丹江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牡政办发〔201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快推进牡丹江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8日关于加快推进牡丹江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12号)精神,确保按时完成《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切实维护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14年6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尚未达标的各项能力建设任务,具备持续满足《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能力。

(一)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二)对外开放空港、陆地过境点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

(三)对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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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
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16]33号
【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5
【实施日期】2016.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原则: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中医为体,弘扬特色。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服务技术不断丰富完善。

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中医药产品种类更加丰富。

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年度目标。

1.到2016年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2.到2018年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3.到2020年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4.各县(市)、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在“十三五”期间,服务量要明显上升。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

进一步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要依据相关规范,加强治未病服务平台建设,辐射带动区域内中医治未病工作。

加强治未病服务标准、规范及指南的推广实施,开展治未病服务创新及示范指导。

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综合性研究,提升治未病服务自主创新能力,开发治未病干预方法、技术和产品等。

推进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提升区域内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整体水平。

到2020年,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供高水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带动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整体提升;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完善的治未病科,提供较高水平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3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的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并提供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

2.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支持。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探索对社会办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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