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基层法院立案登记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解决建议
当前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解决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其中不乏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这一途径来解决。
立案庭作为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槛,其工作一向首当其冲、备受瞩目,而面对立案庭的工作辐射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我国法律法规对立案工作的规定不甚完善,立案工作长期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结合上述因素,我院的立案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当前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立案庭的工作任务繁重。
立案职能的单一化与多样化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目前我院是实行“大立案”格局,除担负正常的立案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送达保全、上诉案件的移送、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
(二)立案庭担负起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较广,服务对象中有许多人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同时由于这些人对于律师业的错误认识以及不信任等原因,在起诉时,他们很少先去寻求律师的帮助,从而给法院立案工作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以致立案庭担负起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立案庭遇到大量不应立案的请求。
许多社会单位及机关在工作中草率胡乱的为相对人“出谋划策”,一些单位或者机关在遇到自己不愿意或者处理不了的问题的时候,常常不负责任的让相对人到法院起诉,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来访者大量存在,但实际上,此类问题大部分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本不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范围。
法院对类似这种的立案请求的审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效率。
(四)立案标准不统一。
我国现有的诉讼法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当事人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供的诉讼材料未作详细规定。
同样,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当事人起诉也仅作了“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原则性规定。
据此,各法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出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及起诉时当事人必须提供的材料等一系列不同规定,由此造成了立案标准的不统一。
基层反映: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反映: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题目: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引言:基层法院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的重要责任。
而诉讼服务中心是基层法院的窗口和纽带,负责接受申请、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等重要工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问题:1. 人员素质不高:部分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素质欠缺,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影响了服务的质量。
2. 服务意识不强:部分工作人员对待群众的态度冷漠、敷衍,甚至存在对待事务不认真负责的现象。
3. 工作效率低下:部分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效率不高,办理案件时间长,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
4. 信息传达不畅:部分中心未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导致诉讼流程信息传达滞后,申请人无法及时了解自身案件进程。
5. 法律咨询服务不完善:部分中心未能提供全面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导致群众对法律理解不到位,律师指导不准确。
建议:1.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相关业务素养。
2. 加强服务意识培养:营造服务至上的工作氛围,通过培训和推行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3. 优化工作流程:诉讼服务中心应优化案件审理流程,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办结。
4.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更新案件进程,方便申请人查询和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
5. 完善法律咨询服务:诉讼服务中心应配备专业律师,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群众理解法律规定,并给予实际操作上的指导。
结语: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加强人员素质培养,加强服务意识教育,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升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一、背景介绍基层法院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人民群众许多纠纷和争议的解决工作。
然而,基层法院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人员配置、案件质量、执行力度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分析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二、人员配置问题1. 缺乏专业性:目前一些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员额不足、审判技能欠缺等情况,导致司法公正难以保障。
2. 年龄结构不合理:年轻化和老龄化并存,造成初入行者经验不足与经验丰富者进修困难的矛盾。
建议:优先加强对专业性的培养,在招聘和选拔员额时更为注重竞争力和专业素养。
同时完善培训制度,提升全体法官素质,并逐步建立良好的导师机制。
三、案件质量问题1. 并非所有案件都得到公平公正审理:一些地区或许因设备落后或办案条件差导致审理质量下降,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 法官工作压力大:由于案件数量过多或者过于繁琐,导致法官缺乏足够时间进行审理和研究,从而影响了判决的准确性。
建议:加强对基层法院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投入,提高办案效率。
对一些特殊、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增派专门法官认真研究并给予妥善处理。
同时,通过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优化办案流程来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
四、执行力度问题1. 执行难问题突出: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故意拖欠或潜逃等情况,导致申请人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2. 个别执行庭存在违规行为:部分执法人员可能会受到赌博、暴力催债或贪污等非法行为的诱惑,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
建议:加大对执行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和实践,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措施,例如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等。
五、服务意识问题1. 法官对当事人关心不够:一些基层法院过于注重案件数量而忽视了严谨审理的同时也忽略了对当事人的关怀和指导。
2. 司法公开程度有待提高: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透明化,但仍然有少数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相关裁判文书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公正性。
立案工作建议
关于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浅析和解决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也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这来解决。
作为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槛,法院立案庭的工作首当其冲、备受瞩目。
通过了解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切实地感受到立案工作辐射面广、任务重、难度大。
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当前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立案庭的工作任务繁重。
立案职能的单一化与多样化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如目前矿区法院是实行“大立案”格局,除担负正常的立案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送达、保全、上诉案件的移送、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而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少,年龄偏大,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工作量繁重、琐碎,重复的工作较多,导致立案工作效率低下,群众满意率不高。
(二)立案标准不统一。
我国现有的诉讼法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当事人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供的诉讼材料未作详细规定。
同样,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当事人起诉也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各法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出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及起诉时当事人必须提供的材料等一系列不同规定,由此造成了立案标准的不统一。
原告起诉时提交资料不详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提供被告身份的材料不全;二是提供被告地址不明。
原告提供被告身份材料不全、地址不明,导致了送达不能、案件拖延及影响后续的审判工作。
(三)立案阶段的调解无法律规范支撑,加之人员少,导致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四)涉诉信访机制有待创新。
作为立案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加快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创新、改革初访接待处理办法、提高初访接待息诉率势在必行。
(五)立案工作人员缺乏培训学习交流经验机会。
作为立案信访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学习,掌握国家的新政策、新法律法规,重视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学习交流,累积立案信访经验。
立案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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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卓 凤 霞
摘 要 :2 0 1 5年 5月 1日起 ,全国法院正式施行 立案登记 制。立案登记 制既是 对现 行民事诉讼 法的一 次重大 突破 ,更是在 扩大 司法 权 、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迈 出了一大步,它对 于扩大对公 民的 司法救 助力度 ,抑止行政权 力的过度 膨胀有着重要 的意义。但 是 由于立案登记 制度及相 关配套制度的不 完善 ,导致适用立案登记制 时存在一定 问题 ,需要我们在 实际操作 中不断 完善和改进 。 关键词 :立案登记制 ;立案审查制;起诉权 ;恶意诉讼 增幅最 大,同 比增 长 2 2 1 %。刑 事 自诉 登 记立 案 3 6 0 0件 ,同 比增 长 1 4 9 %。民事案件 登记立案 8 1 7 4 0 5件 ,同比增长 2 7 .8 %。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早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前就一直存在争议 ,目前 四 、实 行 立 案 登 记 制存 在 的 问题 ( 一 )案 件 数 量 急 剧 增 长 ,法 院 人 手 不 够 ,结 案 压 力 大 增 。从 人 员 对立案登记制的概念有两种 主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 为 ,立案部 门相 当 于医院的挂号室 ,完全 只是登记 ,不负责任何审查 ,审查均 由审判庭 室 配置来说 ,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人员配置均较少 ,实行立案登记 制后 负责 ;第二种观点认 为 ,立案登记制不代表立案部门完全不用 审查 。立 导致立案庭及业务庭室的工作急剧增加 ,法官 的工作压力增 加 ,导 致工 案部 门收到案件同样要进行 审查 ,但是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不能进 行 作效率 降低 的情形 。 实质审查 ,而且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必须接受 ,并予以登记。 ( - )由于立案缺少审查 的过程 ,所 以虚假诉 讼 、恶意诉 讼 、无理 我 国最高院对立案登记制概念 有完整陈 述 ,认 为立案 登记制是 指 , 缠诉 等案 件 出现 。 法 院对 当事人 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 ,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 ( 三 )现在立案登记的明细规则未 出 ,导致 当事人 对立案 登记 的理 见规定不予登 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 解偏 差 ,尤其是 当事人对立案登记理解 为来案登记 ,认 为只要交送材 料 证 。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从最高 给法院 ,法 院不进行任何审查就予以立案。另外 ,立案登记 的标准 尚未 院的解释来看,我国对立案登记制的定义采纳的第二种观点。 统一 ,不规 范的诉状形式 、混杂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 由等情形 出现 ,既 不利于案由的确定 ,又不利于法官对案件的具体办理 。 ( 二 )立案登记制的特征 分析 五 、完 善 立 案 登 记制 的建 议 从 立案登记制 的相关规定分析 ,我国立案登记制具有以下特征 : l 、不得拒收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 ,并 出具 书面凭证 。 ( 一)加 强司法保 障和审判管理。加 大对法 院的经费装 备和人力 资 2 、立案登记制 同样要进行 审查 ,但仅仅 是形式审 查 ,取消所 有实 源保障的力度。完善审判绩效考核体 系 ,如将结 案率不列 为考核指 标。 质性 或实体性 的立案审查 。 另外 ,要加强对法官 的培 训 ,努力 提高法 官 的素质 以适 应新形 势 的要 3、实行 “ 首问负责 制” 。即最先 接受诉 告的任何 机关 有义务 先预 求 。同时 ,还要发挥我国独有的人 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 ,聘请专 业人 立案并 辅导 当事人补充完成一切法定立案要件 ;对 于不 属于本机关管辖 士担任人 民陪审员 ,提高人民陪审员 的出庭率 ,借以弥补法官 在某 些专 的诉 告 则有 义务辅助 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办完立案手续 。 业领域知识储备的不足。 ( 三 ) 立案 登 记 制 与 立 案 审 查 制 的 比较 分析 ( 二 ) 建立 健全 对虚假 诉讼 、恶意诉讼 、无理缠 诉 行 为的 惩 治机 制 起 1 、立案审查制的分 析。在实行立案 审查制时 ,法 院除 了对法律 规 诉 ^应对自身起诉不合法完全承担不利后果 。首先,对于因虚假诉讼、恶意 驳回 起诉的案件,不应再予 以退还 定的起诉条件审查外 , 受 到涉诉信访 、审判及绩效考核等压力下 ,对 于 诉讼、无理缠诉行为而被裁定不予受理、 些矛盾大或疑难复杂案件一般在立案阶段不予立案 ,而且 不下 “ 不 予 案件受理费 ,或者只能退回一半。其次,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 受理裁定” 。这种做法 除增加 当事人 诉讼负 担外 ,有时让 当事人感 到告 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取得立案登记 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 状无 门,严重影响了人民法 院形象 和法治精神 。 款、 拘留 等制裁。再次,对起诉人明显滥列被告、 第三人,因此给应诉 的被 2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 的区别。立案 审查制 的过 度适用 ,导 告、参加诉讼的第三 ^ 、 造成的费用损失,应当由起诉 人赔偿 。 ( 三) 法院要在发挥审判功能的 同时,进 一步 完善 调解 、仲裁 、行 致 当事人的诉权受到严重影响 , 法 院的司法公信力一度低于上 访 ,立案 登记制的改革可以说是我国司法 改革 的第一步 ,也是最重要 的一步。两 政裁决 、行政复议 、诉 讼 等有机衔 接 、相 互协调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 决机 者具有 以下不 同之 处 : ( 1 )诉讼起 点不同。立案 审查制下 ,诉讼 起点 制。首先 ,加强诉前调解工作 ,有效利用多元化解社会 矛盾的方法在诉 是法 院决定立案 时。立案 登记制 下 ,诉状 提交 给法 院时 ,诉 讼就 开始 前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以缓解决 审判压力 ,实现 司法便 民服务 。其次 , 了。( 2 )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 制下 ,各级法 院对 当事人起诉 能否立 加强速裁 、小额诉讼及简易程序等案件适用 ,以便有 充分的人力 、物力 案 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 案登记制下 ,当事人 只要提供符 去解决复杂 、疑难 、社会深层次 的矛盾 ,减轻法官压力。再次 ,通过建 合形式要件 的诉 状 ,法 院应 当一 律 接收 ,并 在规 定期 限 内依 法 处理 。 设功能强大 、资源充足 的诉调对接平台和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 ( 3 )对当事人起诉 权的保 障不 同。立 案登记制下 ,法 院一律接 收诉状 , 接机制 ,减轻当事人诉 累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 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 ,体现了对 当事人起诉权 的充分保护。 ( 四) 建立健全诉讼服务 中心配套建设 ,并充分发挥 诉讼服务 中心 二 、立 案登 记 制 的 功 能 分 析 的作 用。在诉讼服务中心为商事调解组织 、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 具有 从微 观角度来说 ,立案 登记 制有利 于保 障人 民诉权 、减少涉 诉信 调解职能的组织开展调解 工作搭建平 台。 访 。在立案登记制下 ,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 的诉状 ,人 民法 院 ( 五)加 强立案监督 ,强化责任追 究。一 是加强法 院 内部监督 。包 应当接收 ,并在规定期 限内依法处 理。必须做到 有案必立 、有 诉必理 , 括法 院加强 自查和上级人民法 院依法进行监督 。发现有干扰依法 立案等 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而且 当事人诉争通过法治轨道解 决 ,涉诉信访 自 违法行为 ,对有关责任人员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造成严重 后果构 然 不 会作 为 矛盾 化 解 的 主要 出 口而 频 繁 发 生 。 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二是 依靠 人大 、政协 、检 察机 关 的监 从宏观角度来看 ,立案登记制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奠 督 。三是 自觉接收社会监督。通过全面推行立案公开 ,将立 案活动晒在 定了坚实基础。司法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途径,是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 阳光下 ,规范立案 。( 作者单位 :吉 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利保护的重要机制,因此司法 的大门应 始终 向公众敞开, 不得故意设置障 参考文献 : 碍。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这座大门的 “ 门槛” , 从事前监管改为事后审查。这 [ 1 ] 魏文超:《 民事立案制度研究》 ,中国 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2 O O 8 年 既实现了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的 诉讼主体地位,也是法治思维的体现 。 [ 2 ] 陈丽琼: 《 我国民事立 案审查方式要论》 ,湘潭大学硕士论文, 2 O 0 8 年 三 、立 案 登 记 制 实 行 现 状 [ 3 ] 卫 民著 :《 诉讼权研 究》 ,法律 出版社 , 2 0 0 3年 O 8月第 1版 据统计 , 自实施 立 案 登 记制 一个 月 以来 ,全 国法 院共 登 记 立 案 [ 4 ] 《 最高 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 o 1 5 年 1 1 3 2 ��
基层反映: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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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布局合理的窗口服务部门,不仅能最大程度的满足人们群众方便、快捷、高效、便民的要求,也能最大程度优化法院的职能要求,对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也有很大程度的帮助。
结合对基层法院的建设情况的调研,我们认真分析总结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一、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一)诉讼服务中心所涉的功能众多,但功能体现轻重不同。
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收费退费、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前调解、排期送达、信访接待、判后释疑等窗口,但大多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只是立案、接待、排期等窗口的功能发挥较为完善,对设置的其他窗口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而是临时抽调相关人员处理事务,导致其功能的发挥不完善。
(二)诉讼服务中心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信息化要求。
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服务性的部门,在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之下,往往把一些年老体弱的干警安排在诉讼服务中心,这些要对审查立案、信访接待、排期送达等技术性不高的事务能够完成,但对信息化运用却难以胜任,导致诉讼服务中心运用信息化提升服务质量的水平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式下法院工作对信息化的要求。
(三)软硬件配备不足。
大多数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不到最高法院要求的500平方米以上,为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场所不够。
一些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软件设施不足,制约了诉讼服务质量的提升。
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整改措施
当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度时,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培训和宣传: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确保法院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立案登记制度的重
要性和具体操作规程。
通过内部通知、会议等方式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立案登记制度的要求和流程。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立案登记相关的职责与权限。
制定详
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立案登记程序的规范执行。
例如,设立专门
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对立案登记进行监督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强调纪律约束:对于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以
起到震慑作用。
5.建立信息化系统:推进信息化建设,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立案登记的影响。
建立电子立
案登记系统,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6.加强对外公开和监督:法院应加强对外公开立案登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投诉举
报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7.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承办人员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
问题和困难,并根据反馈意见不断改进立案登记制度。
上述措施可以帮助法院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立案程序的规范和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
立案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立案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立案庭作为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处理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查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立案庭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和困难:
1.案件数量过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给立案庭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2.案件类型复杂:立案庭需要处理的案件类型复杂多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领域。
不同领域的案件处理方式、
要求和难度都不同,需要立案庭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3.证据审查困难:在立案阶段,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往往不完整、不规范,给立案庭的证据审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4.法律适用不明确:有时候,某些案件可能存在法律适用不明确的情况,导致立案庭在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时存在困
难。
5.人力、物力资源不足:立案庭在处理大量案件时,可能会面临人力、物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和案件处理
质量。
6.当事人不诚信行为:部分当事人在提交材料或陈述事实时存在不诚信行为,如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给立案庭的工
作带来很大的干扰和挑战。
基层反映:浅析基层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对法官进行专题知识培训。针对本院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法官定期进行专题知识培训,提高正确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的能力,以求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一致性。
2.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和专业审判经验交流会。在基层法院内部和不同法院之间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和专业审判工作会议,就在理解和适用上不统一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进行探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求同一法院和不同法院之间在这些问题上达成共识。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送达难问题
目前大多数当事人的观点是只要法院立案后,之后的事情就应该是法院负责,所以一部分当事人在立案时提供被告的送达信息不准确,这就直接导致法院送达难。要解决这一难题,应该强化当事人的送达义务,可以规定在当事人无法提供受送达人准确有效的地址时,由其承担送达不能及送达迟延的责任。具体来说,可以规定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在起诉时向受诉法院递交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其提供的被告地址不存在或不准确,则送达不能或重复送达产生的费用,都应由其承担。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的,应当催告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重新提供送达地址,期满未能提供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尽快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立职业化法官制度,加强法官准入门槛,提高法官素质,就法官的高要求高付出与低待遇高压力高风险的矛盾,增加法官职业安全感,提高法官待遇等规定,积极而大胆地改革对法官不公平的制度,尽快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推进完善上下级法院法官流动升迁机制,切实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司法改革的进步和法治国家的进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层出不穷,民事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即使在同一地区甚至是同一法院因自由裁量权的尺度不统一导致判决结果不同,这既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也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误解,导致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不认同,进而上诉或者上访。目前民事审判中主要是集中在侵权类型的案件,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自费药是否扣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等很多案件在计算赔偿金额时相差很大,会让当事人觉得法院不公正,存在关系案、人情案,继而给法院的正常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和压力。
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谈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爱辉区人民法院卢宏波立案是案件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槛,立案庭的工作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
由于立案庭的工作辐射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工作的好坏,不仅会影响司法效率、还会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因此,立案庭的工作必须加强。
但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立案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与疏漏,有些问题还严重制约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影响工作质效的提升。
一、当前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立案、信访不分。
在实践中,立案庭承载的职能繁多,除担负正常的立案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办理诉讼费的收取、减缓免审批、解决法律咨询、送达保全、上诉案件的移送、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同时又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处理全院的涉诉信访案件。
从实现立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角度而言,涉诉信访案件处理不应归立案庭管理,而当前立案庭的专职任务已十分繁重,如另把任务重、难度大的信访工作再融入到立案庭的工作范围内,势必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弱化了立案庭的工作职能,也极大地降低了立案庭的工作效率。
(二)立案审查不严,影响质量。
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原告的诉状形式的内容审查不严,对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核实不严,造成送达不能;二是对立案的必备材料要求不严。
比如离婚案件应当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如结婚证丢失的,也应当出具民政部门的结婚证明,但有些立案人员仅凭《离婚协议书》及撤诉裁定书就立了案;三是立案时间把握不准。
对一些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撤诉、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未满足6个月的因时限计算失误而提前立案;四是立案范围把握不准。
当前,许多社会单位在遇到自己不愿意或处理不了的问题,常常不负责任的让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来访者或起诉者大量存在,实际上,一些问题不符合起诉条件,不属于法院立案管辖范围。
(三)立案标准不统一,实际立案工作混乱。
我国现有的诉讼法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当事人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供的诉讼材料未作详细规定。
立案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立案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立案登记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立案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首先,案件类型不清,案件要素不全,案件事实不清。
一些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中,案件类型、案件要素、案件事实等要素不清晰、不完整,导致立案登记人员难以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和事实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立案登记的准确性,也给后续的法律程序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其次,当事人材料不全,身份证明不清晰,联系方式不准确。
一些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中,缺少必要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材料,导致立案登记人员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无法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立案登记的效率和质量,也给后续的法律程序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最后,立案材料不齐全,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
一些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中,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导致立案登记人员无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查和判断。
这不仅影响了立案登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也给后续的法律程序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综上所述,立案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含案件类型不清、当事人材料不全、立案材料不齐全等方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立案登记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效率,也给后续的法律程序带来了不必要
的困扰。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立案登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层反映基层法院立案登记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反映基层法院立案登记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问题:在我国法律执行中,基层法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中,基层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度是其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在执行立案登记制度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了出来。
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些问题:1.立案登记系统过于简单目前,我国基层法院用来执行立案登记制度的系统过于简单,其中一些简便化的措施引发了一些问题。
尤其是在一些人民法院的电子立案系统中,信息录入的屏蔽比较低,结构也过于简单,容易出现程序的错误或者录入的信息有误,进而影响案件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2.立案信息统计缺失在立案登记系统中,一些重要的信息获取和记录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甚至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
许多文件没有得到及时、完整或准确的记录,而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立案登记系统中这些重要的信息极为重要。
目前,许多文件记录都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这不能满足人们对立案登记的监管和管理。
3.立案登记操作机制不完善在立案登记的操作中,一些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完成,以至于许多重要信息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或处理。
例如,在信息更新和处理上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立案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4.立案登记的责任机制不够清晰在立案登记中,责任主体不够清晰,导致了立案登记的责任难以认定。
一些人民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缺乏威信和责任感,以至于一些立案登记的标准难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对策:针对以上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的对策:1.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制度基层法院要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制度,并强化系统规范。
2.完善立案信息记录和统计基层法院应该完善立案信息记录和统计的工作,收集有关的案件信息和数据,并及时进行上传。
3.加强操作机制的建设和规范基层法院要加强立案登记操作机制的建设和规范,全面认识立案登记操作的重要性,把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化。
4.落实立案登记的责任机制基层法院应该落实立案登记的责任机制,实行局部协调制度和实行全面的目标指标化考核,提高人民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绩效。
立案登记制度的利与弊
立案登记制度的利与弊引言:立案登记制度是指国家对企业、组织等主体进行登记和注册管理的制度。
它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管理体制,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立案登记制度存在一些利与弊,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其利与弊。
一、立案登记制度的利1. 促进合法经营立案登记制度能够确保经营者合法经营,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通过登记制度,政府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2. 便于信息公示立案登记制度可以强制企业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提供了透明的信息渠道。
这对投资者、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等来说,有助于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决策更加准确。
3.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立案登记制度,政府可以对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监督,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查阅登记信息,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防范非法经营活动立案登记制度能够有效防范非法经营活动,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
政府可以对注册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立案登记制度的弊1. 手续繁琐立案登记制度往往需要企业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资料,包括经营计划、股东名册、营业执照等。
这对新创办的企业来说,可能增加了很多的时间和成本,对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2. 难以监管立案登记制度依赖于政府的监管机构来进行管理,但是,由于监管资源有限,难以对所有企业进行全面监管。
一些不法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可能利用制度漏洞,进行偷逃禁止经营活动,给政府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 管理效率低立案登记制度中可能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弊端,政府机构在对企业进行登记、注销等方面可能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影响,影响经济的发展速度。
4. 不适应新经济形态的发展立案登记制度在面对新经济形态的发展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
当前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料 以及尽可能准确的地址 ,并由立案人员进行审 查、 把 关。同时, 为方便诉讼, 法院应将统一后的立
在 当前的立案过程 中, 指导思想偏废 主要表 现 为“ 两便” 原则 的失衡 : 一是过分强调方便 当事 人 ,而忽略了方便审判工作 以降低审判成本这一 原则 ; 二是过 多考虑 方便、 维护原告的诉权 , 而忽
地址不准确 , 导致了送达不能或送达不准确 , 影响
后续的审判工作 。在企业经济 纠纷案件 中影响更 甚 ,这种情况往往使得立案时无法 明确企业作为 被告的主体资格 , 以致诉讼 主体身份 尚未 明 确, 案 件就进入 了排期 ,造成初次庭审 因被告主体资格 不 明而无法进行 , 案件被迫再次排期 : 还有的是 因 原告提供 的被告地址有误 。 造成送达错误 ( 主要指 邮寄送达 ) , 影响了审判效率。同时, 立案标准不统
案件的案由、特别是新型法律关系的案由已无法 在模块 中加 以确定 , 只得 以“ 其他 纠纷 ” 取代 ; 二是 在一些特别程序案件 中,立案模块 的设置和实际 情况仍有一定差距 .导致不能客观准确反映该类
型案件情况。
诉讼带来 了诸多不便 ,特别是新类型及专业性 比
较强的案件 , 当事人往往需来 回奔波几次 , 才符合 立案“ 标准” , 引起当事人不满。
立案审查工作。
( 二) 对 立 案 微 机 系统 及 时 升 级 , 准 确 反 映 收 案情况
审判工作 中新问题 、 新情况层 出不穷 。 原有 的 立案模块 已无法适应 目前立案工作的需要。特 别 是案由设置不但给立案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 而 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
程序的法律规定较为粗疏 ,新类型案件的不断 出 现, 立案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现从我院立案工作 中 发现 的问题进 行分析。
基层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基层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基层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内容提要:基层法院是我国司法一线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但在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基本建设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基层法院、问题、建议近几年来,各地基层法院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司法为民为根本要求,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狠抓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以职能作用充分服务于发展与稳定大局,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当前基层法院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一、审判、执行工作步履维艰审判、执行工作是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责。
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 __汇集于基层法院,在工作量逐年增加的同时,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一)出现新的“立案难”以前的“立案难”是当事人针对法院所说的“告状难”,近几年来存在的“立案难”问题则有两层解读了。
一是当事人针对法院的“告状难”仍然存在,但“难”的程度轻多了。
二是法院本身在开展立案工作时左右为“难”了。
一方面按照“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只要符合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均应立案受理;而另一方面,对涉及一些敏感问题或要害部门的案件,特别是涉府、乡、镇、村案件和最终必须通过行政职能才能解决的案件,法院由于受职能和当前形势的局限,往往不便受理,不能受理或不能最终处理,否则将给法院工作带诸多后遗症,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面对当事人,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着立案有据而不立案无据时的难言之隐。
为此,各地法院均在偿试解此窘境的两个途径。
一是上级法院作出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规定,要求下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对某些类型的案件不予受理或慎重受理;二是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谋求在诉讼程序外解决问题。
但此两招均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内部规定不足以说服当事人放弃据现行法律法规提出的立案请求,诉前调解不成时又不能久拖不立,否则又出现了当事人针对法院提出的“告状难”问题了,解此两难,至今尚无良策。
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汇报
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单位的XX,现就我单位2021年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向您做一份汇报。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单位立案登记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接下来,我将着重分析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作的建议,希望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一、工作情况分析1. 立案登记制工作的总体情况在过去一年里,我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落实领导部门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做好了立案登记制的相关工作。
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都积极配合,努力履行职责,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立案登记制工作取得的成绩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单位在立案登记制工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首先,我们认真核对资料,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了每一份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其次,我们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到案件的最新动态,为登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此外,我们还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立案登记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些员工的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对待登记工作缺乏责任感,对登记资料的核对审核不够严谨,容易出现疏漏和错误;其次,由于部分员工技术水平有限,对登记制工作的操作流程不够熟悉,导致各类问题频频出现;最后,现行的立案登记制工作流程较为繁琐,其间的细节处理工作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往往导致耗时较长,效率不高。
二、工作经验总结通过今年的工作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要注重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着力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提高整个团队的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其次,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最后,要不断探索创新,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加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关于基层法庭有案不立的整改报告
关于基层法庭有案不立的整改报告关于基层法庭有案不立的整改报告摘要: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法庭作为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
然而,基层法庭中存在有案不立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院细致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庭的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度。
一、问题存在的原因1.1 人力资源缺乏:基层法庭的人员配置不足,导致案件处理能力不足,无法及时受理和审理案件,形成有案不立的现象。
1.2 个别法官干预案件:个别法官利用职权便利,干预案件受理和审理的程序,导致有案不立的现象出现。
1.3 审判环境不完善:基层法庭的审判环境条件较差,无法提供足够的办案设施和条件,导致案件处理效率低下,有案不立的情况频发。
二、整改的主要措施2.1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基层法庭应增加合格的法官和工作人员数量,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受理和审理。
2.2 加强司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对基层法庭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审判能力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2.3 完善审判环境: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层法庭的办案条件和设施,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整改的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预期能够取得以下效果:3.1 案件受理和审理效率提升: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和司法队伍培训,能够提高基层法庭的办案能力和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受理和审理。
3.2 司法公正度提升:通过整改措施,能够杜绝个别法官的干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
3.3 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改善审判环境设施和条件,能够提高基层法庭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四、整改计划的实施过程4.1 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我院将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4.2 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将成立整改工作小组,负责整改计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小编语: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法院的窗口单位,是当事人来到人民法院首先接触到的部门,以下是关于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供大家参考!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一)当前,大多数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采用柜台式窗口开放办公,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但在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建设现状一是硬件设施日趋改善。
基本建设上都设有导诉区、立案服务区、信访接待区、自助便民区、休息等候区“五大功能区”。
有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还设置了残疾人专用通道,书写桌、电子触摸查询系统、电脑、张贴温馨告知等,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的诉讼氛围。
二是服务功能更加规范。
诉讼服务中心具备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讼费收取、诉前(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释疑、信访接待等多项功能,建立了诉前纠纷解决、服务信息公开、民意表达、服务承诺、服务评价、首问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并借助法院信息化建设,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配备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信访三位一体的网上诉讼服务模式。
三是人员配置不断优化。
从知识结构、年龄、工作经验多方位考虑科学调配人员,选调年富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勤勉敬业、热心服务的精干力量和年轻干警充实到窗口部门。
结合法院安保工作,对中心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暴力事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人性化关怀更加细微。
对“低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一律缓减免案件诉讼费用。
利用巡回审判对外延伸服务,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群体和外地当事人,开展上门立案、邮寄立案服务。
对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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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基层法院立案登记制度面临的问
题及对策
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法院立案登记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20XX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XX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施行立案登记制。
这一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这一规定使“立案登记制”实现了由政策向法律的转变。
而这一转变对于从法律层面破解“立案难”奠定了制度性基础,然而,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行,新的问题逐渐显现。
在立案登记制实行过程中,基层法院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受理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人案矛盾更加突出。
随着立案审查制改立案登记制,立案庭不做实质性审查,只做形式审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大幅度增加,以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为例,自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即20XX年5月1日起,截止20XX 年5 月1日,我院共登记立案218件,同比增长32.93%。
全院案件受理量呈大幅度增加,而法官人数却在减少,今年我院退休法官2人,使得我院案多人少、审判资源有限的矛盾更加突出,法官的压力可想而知。
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
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是答疑解惑工作量大面广,立案效率明显降低。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很多当事人认为法院只是做立案登记,只要他来起诉,无需任何审查即可立案,认识上存在误区。
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原则,现行法律只原则规定了立案受理的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
因此,立案工作人员很难给当事人解释清楚什么案件可以受理、什么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需要反复解释,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立案效率明显减低。
三是滥用诉权,虚假、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立案登记制后,一些当事人会有意无意以“维权”的名义,滥用法律赋予的诉权,就同一事实进行“分解式”、“分段式”诉讼。
少数律师、法律工作者为获取案源收取代理费,怂恿、鼓动甚至是代替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自行签署授权委托书、随意增加诉讼请求、规避管辖条款而“拖管辖”等行为。
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恶意诉讼者乐此不疲,法官疲于应付,司法资源被无端地耗费,审判质量难以保障。
静州往事
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应进一步明确受理案件范围,简化环节,提高立案效率。
建议建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负面清单”制度,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项目细化、具体化,并予以公布。
使立案法官在给当事人做解释工作时,能够有根有据、增强针对性,减少因界限模糊而使解释混沌,使当事人不能信服的现象发生。
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应当立
即办理立案手续,要求先行登记并填写《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清单》耗时费力,且有重复劳动之嫌,有违便民立案宗旨。
应进一步简化立案程序,去掉不必要的重复环节,提高立案效率,使立案登记更加高效、快捷。
二、对滥用诉讼行为进行规制,坚持“滥诉必究”。
针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设置相关的规则,来审查是否存在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的情形,如审核相关文书、印章、证件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据、印章等。
从而防止该类案件进入立案程序。
中央在确定立案登记制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尽快建立恶意诉讼、无理缠讼惩处机制。
因此,当下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应做好诉讼诚信的宣传和提示工作,警示潜在恶意诉讼当事人。
对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可能的,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提供书面承诺书。
对已发现的虚假诉讼,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抑制不良诉讼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积极探索恶意诉讼惩治机制,保证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
三、加强非诉讼调解,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明确了对于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处理的案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例如一些劳动争议案件、消费者权益受害案件、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
做好纠纷分流,合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解决机制。
当事人选择非诉讼调解的,应暂缓立案,当事人不同意选择非诉讼调解的,或者经非诉讼调解未达成协议,坚持起诉的,及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