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财[19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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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这可是个很重要的事儿呢。

就像盖房子,你得知道每块砖多少钱,每个工人的工钱怎么算,这水利工程建设也一样,财务管理不好,就像一艘没舵的船,在大海里瞎晃悠。

咱先说说这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吧。

这资金就像水的源头,有国家拨款的,这就好比是家里长辈给的启动资金,让这个水利工程这个“孩子”能有个开始。

还有地方自筹的,就像邻居们凑份子,大家都出点力,为了共同的目标。

再有就是银行贷款了,这就像是找银行这个大财主借钱,不过是要还利息的呢。

这么多钱的来源,就得好好管理呀,要是弄混了或者弄丢了,那可不得了。

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过程中,花钱的地方可多了。

从前期的勘探,就像你要在地里找宝贝,得先请专业的人来看看哪里适合建水利工程,这勘探的费用就得合理安排。

还有设计费用,这就像给未来的水利工程画一幅蓝图,设计师的报酬也要考虑周全。

工程建设材料的采购,那可是大头。

就好比你做饭,食材的好坏和价格直接关系到这顿饭的成本。

这材料要是买贵了或者质量不好,就像用烂菜叶子做饭,做出来的肯定不好吃,水利工程也建不好啊。

对于财务核算这一块,要清楚明白得像镜子一样。

每一笔支出,每一笔收入,都得记录得清清楚楚。

不能像小孩子记账,乱写一通。

比如说,今天买了多少水泥,花了多少钱,要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呢。

如果核算不清楚,就像走在雾里,完全不知道钱都花到哪里去了。

这工程结束了要是对不上账,那可就像锅里的汤撒了一地,收拾都收拾不了。

财务的监督也很关键。

这就像一个严格的老师在监考,不能让学生作弊一样。

要防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有人中饱私囊,乱花钱。

如果没有监督,那有些人可能就像老鼠见了大米,把工程的钱偷偷往自己口袋里装。

这不仅损害了工程的利益,也损害了大家的利益。

再说这工程价款的结算。

这就像两个人做生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样。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价款结算得合理公正。

不能让施工单位干了活拿不到钱,像牛拉了磨却没有吃到草,这样人家下次就不愿意给你干活了。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水利基建项目的投 资效益,确保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的充分发挥。
3. 防范财务风险
4. 促进水利基建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 现和解决水利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风 险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过加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推动水利基建 事业的发展,为国家和人民创造更大的价值 。
制度附则条款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于财政部。
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
制度的解释权归属
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财政部 。
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国 务院。
制度的修订权归属于财政部 。
制度的补充解释权归属于财 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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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地方财政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水利基本建设资 金。
其他来源
包括银行贷款、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 的贷款等。
基建资金支付审核程序
01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付款申请。
02
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签署审核意见。
项目法人根据审核意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款
03
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03
预算管理与核算规定
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
预算编制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水利基建项目实际情况,遵循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原 则进行预算编制。
预算审批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执行。
预算执行与调整规定
完整性
财务报告应包括基建项目的所有财务活动 和事项,不得漏报或隐瞒。

水利厅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厅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厅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厅各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厅基建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基建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效益性原则:充分发挥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基建资金的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水利厅财务部门负责全厅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审核基建项目预算、决算,确保预算编制合理、执行规范。

(三)审核基建项目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组织基建项目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基建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水利厅基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部门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基建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编制。

(三)负责基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配合财务部门开展基建项目财务审计。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水利厅基建项目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编制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支出。

(三)预算编制应注重项目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水利厅基建项目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二)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水利厅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筹集、拨付基建资金。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水利基建项目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的水资源安全,提高抗旱能力,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利基建项目的合理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项目的财务透明度,制定和执行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加强对项目财务状况的监督与评估,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财务管理的原则1. 规范性原则:水利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科学性原则:水利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应基于科学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合理规划和利用项目资金。

3. 公平性原则:水利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应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障相关方的权益。

4. 安全性原则:水利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应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防范各类风险,确保项目资金的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5. 效率性原则:水利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应高效、简便、灵活,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1.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项目财务计划、资金申请和使用计划、项目财务报表等。

2. 财务部门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包括执行项目资金的收付款、编制财务报表、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等。

3. 审计部门负责对水利基建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监管部门负责对水利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计划编制与执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需求和预算情况编制财务计划,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支出、预计资金需求等。

财务部门按照财务计划执行资金申请和使用,并及时进行财务核算。

2. 项目资金的收付款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需求提出申请,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支付和收款,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 资金筹措和使用:明确水利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建立健全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机制,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合同支付、日常经费管理等流程,确保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2. 财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信和合规。

3. 财务风险管理:建立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方面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各类财务风险的发生。

4. 内部控制和审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责任和权限,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制度等规定,确保项目内部控制和审计的有效性。

5. 资金监管和使用审计:加强对水利基建项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果。

6. 经济效益评估和项目成本核算:建立经济效益评估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度,对水利基建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基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内容1. 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监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财务制度应基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透明。

2. 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预算应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投资总额和年度投资计划。

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防止预算超支和拖欠,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质完成。

3. 资金管理和使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调拨、使用、监管和结算等各个环节。

资金使用应按规定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用或私分。

资金结算应及时准确,确保工程款项的清晰和透明。

4. 成本控制和效益评估水利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是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应建立科学的成本控制体系,包括成本核算、成本监控和效益评估等方面。

成本控制应密切关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支出,及时进行成本调整和控制,确保工程投入的合理性和效益的实现。

5. 财务监管和评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应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管和评估,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财务风险评估等方面。

监管应定期检查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财务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建立意义1. 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益的实现。

财务制度的建立可以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保障水利工程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利用。

2. 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落实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调控。

财务制度的建立可以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利用。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一、总则1. 本财务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2. 所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据可依、有法可循。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水利工程的财务管理应做到收支两条线清晰,账目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预算约束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成本控制原则: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审计监督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估。

三、财务管理职责1. 明确各级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实行责任制管理。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决算,审核各项费用报销,进行日常会计处理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3. 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流程,所有费用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合理的预算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资金管理1. 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

2. 对于大额资金支付,需经过严格审查,并采取银行转账等安全方式进行。

3. 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防止资金流失。

五、成本控制与核算1. 制定详细的成本控制计划,明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限额。

2. 实施动态成本管理,及时分析成本偏差,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3. 强化项目结束后的成本核算工作,为后续工程提供经验数据支持。

六、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关键财务环节设置必要的控制点,防范财务风险。

2.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配合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或特定项目的审计工作,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七、附则1. 本财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释。

2.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本制度应及时修订更新。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所属单位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查、审计、上报、审核审批和监督问责等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分为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为主要实施内容,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主要目标产出物或在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水利规划、工程项目前期、专题研究、基础性工作等为主要实施内容,项目完成后一般不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条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应做到程序规范、及时高效、数据准确、管理严格。

第四条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及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

第五条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六条水利部统一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1. 研究拟订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2. 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审计和审核审批。

3. 负责组织审核报财政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

4. 指导、监督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组织对部直属单位权限内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进行抽查。

第七条部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组织本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2. 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和审核审批。

3. 负责组织审核报水利部审批或转报财政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完整性、合规性。

4.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5. 配合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水财〔1991〕13号【发布部门】水利部【公布日期】1991.06.26【实施日期】1991.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26日水利部水财[199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水利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以外的所有水利部门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有专人从事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保持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任免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

大、中型基本建设单位应按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要求设置总会计师。

第六条财务会计人员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财务会计人员对于违反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情况,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及时制止。

如果单位行政领导人或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人坚持不改的,则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5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地组织资金供应;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情况;考核、分析概(预)算及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建设单位统一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

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的项 目个 数 的 十 分 之 一 。
《 办法》强调 ,存在未按规 定编制和上报竣工财务决算 ,未严 格履 行审 核审批 程序 ,弄虚作 假 ,造成 国有 资产损 失等
违规违纪行为 的,对相关单位 和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涉嫌犯 罪的 ,移送 司法机关处 理。同时 ,将上述 情况纳入
项 目,取 得了明显成效 。但实际工作 中仍存在一些单位竣 工财务决算 编报不及时 、部分项 目编制不规范等 问题 。
为从根本 上解 决这些 问题 ,实 现资金 资产 全过 程 、全覆 盖监 管 ,确保 资金 资产使 用管 理规范 、安 全 、高效 。水利 部
2 0 1 3 年部长专题办公会 议明确要求在机制建设上狠下功夫 ,在 吸收原有规定 中行之有效 内容 的基础上 ,针对 管理 中存 在的
力度 。
《 办法》 明确 ,竣 工财务决算实行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 。经及办 理资
产移交和投资核销 的最终依据 。
《 办法》规定 ,竣 工财务决算按单位和项 目投资 总额实行 授权 审批 。超 出财政部 授权 限额 的项 目,竣工 财务决算 经水
柯斌棵 ,等 :浙江省水 土保持水 文泥沙监 测站网布局研 究 监测的要求也将越 来越 高 ,原 有浙 江省水 土流 失监 测 网络 已不能满足水土 流失监 测 的需要 。河流 泥沙监 测作 为水 土
局研究 [ J ] . 水 土保持研究 ,2 0 0 2 ,9 ( 4 ) :1 1 3 —1 1 5 . [ 2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水 利部 .s L 3 4 —2 0 l 3水文 站 网规 划技 术导则
[ s ]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 0 1 3 .
[ 3 ]姜德 文 .中国水 土保持 监测 站点 布局研 究 [ J ] .水土保 持通 报 ,2 0 0 8 ,2 8( 5 ) :1 — 5 .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各个方面。

3. 定义(这里一些常用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第二章资金管理1. 资金申请和预算编制a. 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各项目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编制相关预算。

b. 资金申请和预算编制需经所属部门审核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资金拨付和使用a. 资金拨付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需要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b. 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c. 资金使用的凭证和票据应保存完好,便于日后的审计和核查。

3. 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a. 财务部门应对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b. 及时进行项目绩效评估,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会计核算1. 会计制度和政策a. 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适合水利基建项目的会计制度和政策。

b.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政策,确保项目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财务档案管理a. 对项目的财务档案进行合理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便于查阅。

b. 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并负责档案的检索和整理工作。

3. 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a. 定期对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核算和总结,形成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

b. 对项目的账务处理应遵循记账凭证、日记账、总账等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

第四章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编制a.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项目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b.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财务报告审计a. 对项目的财务报告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水利基建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财务管理组织2\1 财务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的规模和财务管理需要,设立相应财务管理机构,包括项目财务处、财务审计处等。

2\2 职责划分项目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财务预算、核定项目资金需求、监督项目资金流转等。

财务审计处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资金筹措3\1 资金来源水利基建项目资金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基金、银行贷款、企事业单位投资等多种来源。

3\2 编制财务预算项目财务处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相关法规,编制财务预算表,明确各项支出和收入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节点,确保资金的有序使用。

四、资金使用管理4\1 资金支付项目财务处通过国家相关的财务系统进行资金支付,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2 资金监督项目财务处对资金支出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需求和相关法规,并按照预算进行支出。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5\1 财务台账管理项目财务处建立健全财务台账,按照规定及时记录和核对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2 财务报表编制项目财务处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5\3 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处按照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1\财务预算表2\财务台账样表4\财务审计报告样本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政拨款:指国家财政部门直接拨给项目的资金。

2\基金:指设立的专门基金,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建设和发展。

3\银行贷款:指项目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资金。

4\企事业单位投资:指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不规范
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2011年11月第3#凭证在没有发票也没有支出银行存款的情况下,独立费用按概算计入成本。

借记:待摊投资1239459元,贷记:应付账款1239459元。

2011年12月第5#凭证未附任何原始凭证(没有接收资产单位的签章)借记:交付使用财产8910000元,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670541元,待摊投资1239459元,资产接收单位不明确。

不符合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财字[1991]13号)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水利基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水利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透明度:财务管理应该公开透明,确保相关部门及人员能够全面了解项目的财务状况。

•规范性: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的运作。

•公正性:财务管理应进行公正和公平的资金分配和使用,防止腐败和贪污现象的发生。

•高效性:财务管理应高效、简化,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和资金的安全。

3. 财务管理流程3.1. 资金筹集•水利基建项目的资金筹集主要来自于国家预算、投资机构、贷款机构等渠道。

•资金筹集时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审批和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资金筹集时应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

3.2. 资金分配和使用•水利基建项目的资金分配和使用应根据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

•资金分配和使用时应进行合理的预算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和节约。

•资金分配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

3.3. 财务报表和审计•水利基建项目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对项目的经济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财务报表应包括资金收支情况、项目进度和成本情况等内容。

•财务报表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4. 财务管理的责任和监督4.1. 财务管理责任财务管理责任应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政策和制度,监督项目的财务运作。

-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的财务计划和预算,确保项目按照财务计划进行。

-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2. 财务管理监督财务管理监督应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国家审计机构负责对水利基建项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 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防止贪污和腐败的发生。

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益,加强财务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

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 公开透明。

财务管理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规范运作。

财务管理要按照规范程序和标准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4. 审计监督。

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制,对财务管理进行公正、客观的监督。

三、财务预算管理1. 水利工程建设的财务预算应当合理、科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经济保障。

2. 财务预算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进度、汇率变化等因素,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财务支出、收入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 财务预算的执行应当按照程序和计划进行,对超支或节约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报告。

四、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资金流动机制,确保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流动合理、有序。

2. 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

3. 资金管理要求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4. 资金管理要求做好资金汇总和结算工作,保证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 财务监督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保证项目的财务安全。

3. 财务监督要求建立外部审计和监督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 财务监督要求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确保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透明。

六、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要求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及时的披露,接受监督和审查。

2. 财务报告要求对项目的资金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财务报告要求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下一阶段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六三年三月五日财政部、水利电力部发布)一、总则(一)为了切实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合理分配经费,保证资金供应,多快好省地完成水利事业计划,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并有利于工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并本着增产节约的精神,讲究经济效果,合理使用资金,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能。

(三)水利事业的管理体制,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的积极性。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事业管理,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使“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密切地结合起来。

(四)在水利事业费的资金渠道上,应将事业费与行政费、事业费与基本建设投资划分清楚。

为了保证水利事业计划的胜利完成,应按照核定各项事业费预算指标,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互相挪用。

(五)为了管好用好事业经费,必须加强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坚决按计划、按预算、按制度办事、在经费安排上,必须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控制指标与经费控制指标进行安排,不得层层加码,造成计划和预算缺口,更不得搞计划外工作。

在预算编制与执行上,要坚持“收入按规定、支出按预算、追加按程序”的原则。

(六)各工程管理机构,都应加强工程管理。

在做好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同时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大力组织收入,节约开支,逐步做到经费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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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26日水利部水财[199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水利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以外的所有水利部门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有专人从事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保持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任免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

大、中型基本建设单位应按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要求设置总会计师。

第六条财务会计人员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财务会计人员对于违反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情况,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及时制止。

如果单位行政领导人或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人坚持不改的,则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5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地组织资金供应;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情况;考核、分析概(预)算及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建设单位统一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投资来源管理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来源主要是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投资借款两大部分。

基本建设拨款来源主要有基本建设基金拨款、财政专项拨款,其他拨款和单位、部门自筹资金拨款。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来源主要有基本建设基金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它投资借款。

第十一条所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管理,按项目核算。

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年度计划,在核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度以内支用基本建设资金。

利用外资项目的贷款总承诺额,应列入建设项目概(预)算,各年度利用外资数额应按所签订的国外借款合同或协议所确定的分年用款数额列入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建行总行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投资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经济合同)和工程进度办理。

第十三条有多种投资来源的项目和有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投资的项目,其投资的拨付除坚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坚持各项匹配资金或指标来源已落实的原则。

年末,如本年应匹配的投资未达到应匹配的额度,则相应减少下一年度应补助的投资数额。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按下拨方式,分别采用限额管理或资金管理,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基本建设拨款年终必须由开户建设银行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实行指标管理。

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后,由主管部门或建设银行下达借款指标,建设单位接到指标后依据有关文件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年度借款合同,据以使用资金,年终由开户建设银行办理对帐签证手续。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来源要合法,资金要落实,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自筹资金必须贯彻专户储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对水利基本建设中的群众投劳(投物)的折资,列入概算的按概算编制定额及单价计算投资额,并应设立备查帐进行核算;对未列入概算的应设立辅助帐进行核算,并应与会计档案一同保存。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第十八条财务计划是建设单位为完成既定的建设任务取得需要的资金以及向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借、还款的依据,企业反映建设资金的构成,使用方向和预期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经批准的财务计划是指导基本建设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

建设单位必须依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批准的基本建设概(预)算、经济合同、上年结余(储备)资金以及各项预算外收支等资料进行编制。

第二十条财务计划要与基本建设计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变更调整时,年度财务计划也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财务收支计划由计划表格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计划表格反映建设单位的投资计划、投资来源、内部资金动员和实际需要投资的情况;文字说明着重反映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主导思想、基本依据和实现计划的主要措施。

两部分必须全面,缺一不可。

第二十二条财务收支计划的主要表格有以下几种,(1)基本建设计划投资额总表;(2)基本建设拨款计划表;(3)基本建设贷款计划表;(4)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计划表;(5)基本建设贷款还款计划表;(6)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还款计划表;(7)基本建设收入计划表;(8)基本建设支出计划表。

第二十三条财务计划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准确、及时编报。

报上级主管部门前,必须经经办建设银行审查。

经批准的财务计划建设单位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十四条凡逾期未报或不按要求及时编报财务收支计划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停止投资用款的拨付和下达。

第四章储备及结算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储备资金是为下年度基本建设而必须储备的资金,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库存材料和库存设备。

储备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基本建设投资以前年度结余和储备借款。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的储备资金必须坚持既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又不造成积压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概 (预)算、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施工进度和设计文件中所附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定货计划。

设备、材料的采购定货时间应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先后顺序和工程进度相适应,为以后年度储备的设备、材料应与当年计划投资内设备和材料分列。

设备、材料采购定货计划必须经过财会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

对计划外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加强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和材料的收、发、领、退及保管制度,不准以购作耗,以领代耗。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对库存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年终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对积压的设备和材料应按审批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的设备和材料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不同情况,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处理。

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做到帐面与库存相符。

现金的收付和保管必须由出纳人员办理,严禁会计人员兼管。

库存的现金必须控制在经办建设银行核定的限额以内。

第三十条结算资金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加工、定货、预收、预付等业务活动方面发生的债权、债务,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各项往来款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有关协议、合同的要求,是否遵守财经纪律。

第三十一条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完成多少工程结算多少价款的原则办理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按承发包形式、施工单位流动资金供应方式和施工特点,分别采用下列办法:(1)竣工一次结算:施工单位所需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签订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其单项工程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可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若单项工程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可按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但分段结算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预算)价值的90%~95%,其余部分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后,凭工程验收单据再结算。

(2)定期结算:按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部分备料款的包工包料的建设项目,在月初(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预付工程价款,月终按实际完成量的90%~95%结算,并扣回月初(中)预付的工程价款,保留5%~10%的工程尾款;包工不包料的建设项目,不实行预付,月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结算,但应保留5%~10%的工程尾款,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后,凭工程验收单据,再最后结算。

(3)分次预付,完工后一次结算:对工期较短且施工技术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次预付、完工后一次结算,但分次预付应与工程进度大体一致,分次预付的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工程投资的90%~95%,保留的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后,凭工程验收单据再最后结清。

(4)实行招投标承包方式建设的项目,其工程预付款一般应控制在工程总价款的10%~15%以内,待工程完成到30%~6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

预付款应在工程完工前三个月内扣完。

其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应由建设单位在上述几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也可由建设单位与承包的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材料供应和预付施工单位备料款的限额,必须控制在年度建安工作量的25%以内,随着工程的进展,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的数额和扣回的时间、次数,以冲抵工程款的形式陆续扣回,工程竣工时应全部扣清。

施工单位在收到备料款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开工的,建设单位应收回预付的备料款。

第三十三条设备和材料价款的结算,必须坚持货、款两清的原则,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以单台计算)和船舶,可以在生产厂家投料生产后,根据实际制造进度,分次付款,但应保留10%的设备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交货验收并保修期满后再结清。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要认真及时做好各项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工作,避免出现坏帐损失。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待批准后再作相应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五条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购买和建造自用的各种房屋、设备、工具、仪器等,凡是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3)能独立发挥作用。

对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有些不可分割使用的整套工器具,勘测试验、研究用的器械、仪器等,虽然单件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但其主要设备也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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