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
输血技术规范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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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配血报告单)贴
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
回输血科(血库)至少
保存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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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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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前言
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科 学、合理用血技术,杜绝血液的 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 量和安全,卫生部于2000年6月1 日发布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 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本 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目录
总则
血液采集与送检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做以
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输血
试验记入;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
(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
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
(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
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
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 8 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
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输血申请
第九条 第十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 9 (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
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 追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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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血液发 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
输血
输血
第二十九条 输血前由
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 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
2023年《临床输血管理技术规范》
2023年《临床输血管理技术规范》
本规范旨在规范临床输血管理技术,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治疗效果。
以下为规范内容:
一、输血前准备
1. 确认输血指征
在确认患者需要输血之前,应进行全面的评估。
确保输血是必要的,在确诊后立即开始输血。
2. 确认输血前实验室检查
输血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型、交叉配血等。
3. 警示标志
在输血前应正确标注,以避免输血错误。
标记应包括血型、交叉配血结果。
二、输血后观察
1. 输血速度
控制输血速度,不应过快,以免造成对身体负担。
2. 输血异常反应
输血后如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进行处理。
三、输血设备和操作
1. 输血设备
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设备,确保输血的全面控制。
2. 输血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输血中、输血后的操作。
每名医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接受培训。
以上为《临床输血管理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临床医务人员
应严格执行该规范,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2000.06.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翻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规范临床用血》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八条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 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 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 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 184号
第三十一条
❖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 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
❖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 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 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二条
❖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 ❖ 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
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 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 医疗机构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 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四十条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
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于1999年1月5日 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七条
❖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 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献血法》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得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与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得临床输血技术与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与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得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得技术指导与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与其她科学、合理用血措施得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得不良反应与经血传播疾病得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与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得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得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得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得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与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得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与其她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得,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与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得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与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与贴好标签得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们急诊、床号、血型与诊断,采集血样、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某欧阳光明某创编2022.03.07欧阳光明(2022.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某欧阳光明某创编2022.03.07某欧阳光明某创编2022.03.07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本规范参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2006年11月)》,结合本院实际而制定,作为上述规范和规程的补充,以保证输血安全。
一、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与送检(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南规定,科学、合理地掌握输血适应症。
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输血前九项检查应在输血前完成,逐项填写。
如果患者拒绝做,必须在《输血治疗同意书》备注后写明“不愿意做输血前检查。
”并签名。
二、输血前检查(一)ABO血型和Rh血型,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同时配血至少抽血3ml于蓝色盖真空采血管中;(二)Hb、HCT和PLT项目包含在血细胞分析检验中,抽血2ml 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三)ALT包括在肝功能检验中,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四)乙肝两对半、Anti-HCV、Anti-HⅠV1/2和梅毒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三、必须遵守《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登记制度》。
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四、检验科血库应将《临床输血申请单》按月编号登记,妥善保存。
每月由质控办组织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临床专家,会同检验科血库工作人员,对上月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症掌握情况作检查、评估和总结。
五、《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内容中:(一)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血型。
首次入院输血患者可不填写此项(但需注明标本已送检字样)。
2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附件1-8---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节器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已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五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浓缩红细胞(CRC)4±2℃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明情况。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文章来源:中国输血协会发表时间:2008-09-04 17:54:28 浏览次数:5193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021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卫生部输血制度
卫生部输血制度卫生部输血制度(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2) 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
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3) 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或每周一、三、五上午九点之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
每张申请单只能预约一天的用血量,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4) 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如需改期需重新预定。
(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 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血。
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
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7)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合血单)。
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所需车费由受血者负担,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
若出现逃费情况,从申请者劳务费中扣除。
(8)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临床输血规范
各临床科室用血应严格遵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的输血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血液资源的浪费和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同时,护理人员应做好输血护理记录,做到规范输血。
医疗部分:一、输血前评估:评估输血的必要性需要综合分析诸多因素和临床特征。
血红蛋白(Hb)和血细胞比容(Hct)值最客观,但不是决定输血的最好指标。
贫血原因(急性失血、慢性贫血或溶血)、患者心肺功能和组织供氧情况、患者对贫血的耐受力等因素对判断是否输血更有价值。
1、输血前评估的内容及项目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失血外出血内出血——非创伤性:如胃溃疡、脉管曲张、异位妊娠、产前出血、子宫破裂等——创伤性:如胸、脾、骨盆、股骨等损伤出血等溶血疟疾、败血症、DIC等心肺情况和组织供氧脉率、血压、呼吸频率、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外周脉搏、肢体温度、呼吸困难、心力衰竭、心绞痛、知觉水平、排尿量等贫血的评估临床:舌、手掌、眼、指甲等患者对失血或(和)年龄贫血的耐受力其他临床疾病:如子痫前期毒血症、肾衰竭、心肺疾病、慢性肺部疾病、急性感染、糖尿病等预期需要输血是否预期作外科手术或麻醉出血是否继续、停止或再发生溶血正在继续发生2、输血目的:输血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二是纠正凝血功能障碍。
除此以外均为不合理输血。
3、输血指征: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及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的要求严格掌握输血指征。
.红细胞输注适应征:(1)急性失血:①Hb>100g/L不必输注;②Hb<70g/L考虑输注;③Hb在70-100g/L 根据患者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慢性贫血:①Hb<60g/L并有明显贫血症状者,可考虑输注;②贫血严重,虽症状不明显,但需要手术或待产孕妇,可考虑输注。
(3)不合理应用:①急性失血患者补液扩容前就输红细胞;② Hb>100g/L输注红细胞;③失血量<20%自身血容量输注红细胞;④慢性贫血病因未查明,Hb>60g/L无明显贫血症状输注红细胞。
(技术规范标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管理规范
临床输血管理规范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血液,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输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恢复血容量,提高胶体渗透压,补充红细胞、提高供氧能力,改善供血功能,补充有效抗体,提高机体免疫力等。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严格掌握输血的适应症,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或输入患者不需要的血液成分而影响患者的健康。
本规范所述输血是指由使用血库发出的血液制品。
三、我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我院“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
对我院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四、血库应指定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
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准。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五、血库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认真作好入库登记,对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
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六、输血适应症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hct)低于30%或血液其他成份明显低于正常值时属输血适应症。
七、成份输血血液由不同血细胞和血浆组成。
将供血者血液的不同成分应用科学方法分开,依据患者病情的实际需要,分别输入有关血液成分,称为成分输血。
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
(一)、全血:用于急性大量失血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在补充晶体、胶体、红细胞的基础上,可输部分全血。
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卫生部制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课件模板
• 一般先用晶体液或胶 体液保持足够的血压 和血容量,有条件时 可采用术中、术后血 液回收和控制性降压 以减少失血。
内科输血指征
• 基础良好的成人慢性贫血HB<60g/L或 Hct<0.20
• 并做好记录。 4.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 报告卡,上报输血科。 5.怀疑溶血等严重反应 时,保留血袋并抽取患
• 者血样一起送输血科。 6.患者家属有异议时, 立即按有关程序对输血
• 器具进行封存。
• 【程序】 立即停止输血 → 更换输 液管 → 改换生理盐水→ 报告医生 → 遵医嘱给药 → 严密观察并做好记录 → 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 报告卡 → 上报输血科 → 怀疑严重反应时 → 保留血袋 → 抽取患者血 样 → 送输血科
呼吸困难
预期需要输血 1是预期外科手术或麻醉?2出血正继续、停止或再发生?3溶血正
继续发生
输血
• 1输血前准备 • 2输血前再次核查 • 3输血原则 • A:先慢后快,前15min以2ml/min为宜。 • B:成人输血速度为5-10ml/min或5-
10ml/(kg.h). • C: 年老体弱、婴幼儿及心肺功能障碍者
• 第六条-- 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征得患者或家属 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 第六条--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 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 备案,并记入病历
输血申请
• 一天内<800ml 中级医师申请 上级医师 审 核
•
800~1600ml 中级医师申请 上级医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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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
随着医学水平的不断提升,输血已成为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输血安全有效,卫生部制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该规范旨在规范临床输血的操作流程,减少输血相关的风险,提高治疗的质量。
本文将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输血前准备
1. 病例评估
在进行输血前,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包括血型、血红蛋白水平、肝肾功能等。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输血方案,并告知患者可能的风险和效果。
2. 输血前检查
在输血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包括血型鉴定、交叉配对试验等。
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血液储备
医院需要储备足够的血液,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供应合适的血液。
二、输血操作
1. 输血设备准备
确保输血设备符合规定的标准,包括输液管、输血袋等。
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器械的无菌。
同时,医务人员需要配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2. 输血前核对
在进行输血前,医务人员需要核对患者身份、血液类型等信息,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检查血袋、标签等是否正常。
3. 静脉通路建立
确保严格按照消毒、无菌操作流程建立静脉通路,避免感染和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4. 输血速度控制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控制输血速度,避免输血过快或过慢引发的不良反应。
特别是对于高危患者,需要密切观察血流速度和患者反应。
5. 输血过程监测
在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血压、心率、体温等指标的变化,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
6. 输血后处理
输血结束后,医务人员需要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特别是与输血相关的不良反应。
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输血并发症防范和处理
1. 过敏反应
输血过程中,患者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包括轻度过敏、严重过敏和
变态反应。
医务人员需要及时处理,包括中止输血、给予适当的抗过
敏治疗等。
2. 血液传播疾病
为了确保输血的血液安全性,对供血者进行严格的体检和血液筛查,确保不传播疾病。
3. 输血相关肺损伤
对于有肺损伤风险的患者,需要谨慎考虑输血。
在输血过程中,密
切观察患者的呼吸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4. 输血反应记录
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输血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输血量、输血速度、患者反应等。
为后续的血液管理提供参考数据。
四、临床输血质量控制
1. 质控管理
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输血质控管理机制,包括质量评估、偏差管理、质量持续改进等。
确保输血的质量和安全。
2. 学术指导
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术指导,提高其临床输血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3. 信息化管理
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输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输血全过程的监控和追溯,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总结: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的制定为临床输血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流程和准确的指引。
医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输血的安全、有效和高质量。
同时,加强质控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输血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