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空白罪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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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第⼀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刑法》第102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完整和安全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分⼦或者罪⾏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武装叛乱、*罪(第104条) 《刑法》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作⼈员、武装部队⼈员、⼈民警察、民兵进⾏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 *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 煽动*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2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式煽动*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分⼦或者罪⾏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刑法》第107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实施本章第⼀百零⼆条、第⼀百零三条、第⼀百零四条、第⼀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法律^教育!原创|对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非法经营罪的设置评析空白罪状的缺陷

从非法经营罪的设置评析空白罪状的缺陷
关 键 词 : 空 白罪 状 ; 非 法 经 营 罪 ; 罪刑 法 定原 则 ; 刑 法 谦 抑 性
中图分 类号 :D 6 3 F 2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0 — 5 5 2 0 ) 6 1 0 8 4 2 ( 0 6 0 — 7 5 0 2—
所谓 空 白罪状 是指立法 者在 刑法分 则罪刑式条 文中对行为 要件 要 求参 照相 关规范 或制度才能确定
收 稿 日期 :2 0 —0 — 3 06 9 2 作 者 简 介 :陆 焕 强 ,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人 民检 察 院 副 检 察 长 ;
沈琳梅 , 上海市青浦 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17 ・行 为按 刑法 第 25 第() 的规定 ,以非法 经营 罪 定罪 处罚 ,这 些司法 解释 共有 7 : 2条 4项 个
陆 焕 强 沈琳 梅
( 海 市青 浦 区人 民检察 院,上海 2 7 上 1 0) 0 0
摘 要 : 非 法经 营 罪 是 一 个 典 型 的 空 白罪状 , “ 违反 国家 规 定 ” 其他 严 重 扰 乱 市 场秩 序 的非 法 经 营 、“ 行 为 ” 的开 放 式表 述 ,使 得 非 法 经营 罪 成 为 9 法修 订 后 变动 最 多 的一 个 罪 名 , 立法 司法解 释接 连 不断 , 7刑
得一倍 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 ( 一)
者 其他 限制 买卖 的 物品 的 ;二 ) 卖进 出 口许 可证 、进 出 口原产 地证 明 以及 其他 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 ( 买 的经营 许 可证 或者 批准 文件 的 ;三 ) 严重 扰 乱市场 秩序 的 非法 经营行 为 。 99 l 月 刑法修 正 ( 其他 ”19 年 2 案第 8 ,又增 加 了构 成 非法 经营 罪的一 种情 形 : 经国 家有 关主管 部 门批 准 ,非法 经营证 券 、期 货 条 未 或者保 险业 务 的 ,并将 刑法 第 2 5 第() 2条 3项改 为第 () 。⑦19 4项 9 8年 l 2月 2 9日全国 人大常 委会颁布 关于惩治 骗购 外汇 、逃 汇和 非法 买 卖 外汇犯 罪的 决定 以下简 称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 决定 》,将 在国 ( ) 家规 定 的交易 场所 以外 非法 买卖 外汇 , 扰乱市 场秩 序 , 节严 重 的 , 情 规定 为 非法 经营 罪属 于其他严 重 扰乱 市场 秩序 非法 经营 行 为。 与此 同 时 , 高 司法 机 关也通 过 司法解 释 、批复 不断 “ 富”非法 经营 罪 的具 体行 为方 式 , 最 丰 明确

浅谈空白罪状的正义性

浅谈空白罪状的正义性

浅谈空白罪状的正义性作者:丁大炜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5期摘要:空白罪状,是罪状的一个下属概念,是立法者在刑法分则性条文中对行为要件必须参照相关规范性文件才能确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类型化表述。

它是刑法学对高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的应对功能,通过这一功能来保障刑法的稳定性、权威性。

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国情基础上,空白罪状的存在不仅是合理的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符合法律正义的要求。

关键词:空白罪状;功能;正义性;实体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经济、技术的迅猛发展,法律、法规关注的视域越来越广泛,社会形态的急剧变化,调整经济、技术及相关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的专业化、行业化的特点也越来越突出,与相应的经济社会变化相对应,犯罪的形态也在快速的发展,犯罪行为也在不断的推陈出新。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为了更好的保护社会的安定秩序,保护公民的安乐生活,同时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从1997年刑法修改始,大量的运用了空白罪状这一立法技术,使得刑法可以适应社会飞速发展带来的冲击,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在实然的阶段更好的体现了刑法的正义性。

空白罪状是指立法者在刑法分则性条文中,对具体犯罪行为要件,必须参照相关规范性文件才能确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类型化表述。

其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持刑法相对稳定的功能在现当代各国,刑法规范体系大都表现为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三元并存的局面。

其中单行法和附属刑法属于特别刑法,在形式上独立于刑法典,在内容上表现为对已有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或者设创新的刑法规范,在适用范围上也存在特别的限制,不具有刑法典的普遍性。

也就是说,刑法典总是处于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同时享有权威性。

刑法典为了确保自身的权威性,就需以法典本身的稳定性做保障。

为此,刑法典除了只规定最基本的刑法规范外,采用空白罪状也是一种较佳的立法技术。

前者从刑法规范本身实质角度来保障刑法典的稳定性,也即只将那些社会危害性比较稳定的行为在刑法典中作出详细规范,而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太稳定的行为则通过空白罪状纳入刑法典中,例如,我国在“修订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的指导思想下,1997年刑法典除将单行刑法(包括具有独立意义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予以修改全部纳入刑法典外,同时通过采用空白罪状将大量的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的附属刑法予以修改全部纳入刑法典,使得刑法典更为全面、丰富与完整。

两种体系讲义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类

两种体系讲义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类

二、特点 1、以同类法益为标准 2、排列顺序:从重到轻 3、具体罪名的排列也基本上从重到轻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一、罪名 二、罪状 三、法定刑
一、罪名
一、类罪名与个罪名 (1)章罪名 (2)节罪名 (3)个罪名(433) 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 (1)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2)最高法、最高检 (3)学界
精品
两种体系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 类
注意
1、我国闭合式犯罪构成论中有无违法性? 无 违法性是作为犯罪的特征论述的 违法阻却事由无法安排在犯罪论体系之中
2、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没有犯罪客 体与主体的位置
客体与对象同义
主体的内容被分在该当性和有责性中
教学案例
甲计划先行购买铁锤一把,然后闯入乙宅,一锤 击毙乙。次日,甲找不到卖铁锤的五金行,就在 菜市买了一把菜刀,用菜刀劈开大门,闯入乙宅, 先踢伤乙使之昏迷,然后以乙宅中的菜刀将以砍 死,并剁成肉酱——因为其所卖的菜刀在劈门时 损坏了。乙所穿昂贵大衣亦成碎片。正要离去时 乙的朋友丙来访,甲为了灭口,又持刀杀丙,但 丙伸手矫健,只有手臂被轻轻划伤,逃过一劫。
问:本案如何论处?
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体系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第四节 法条竞合 第五节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 系
是一般与特殊 抽象与具体 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1)抽象和概括 (2)指导 (3)规范和约束
(2)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 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
比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 女罪,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 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罪刑各论概说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5、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6、单一罪状:即条纹只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叙述。

7、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8、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9、概括功能:指对社会上纷繁复杂、千姿百态、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进行概括的作用。

10、区分功能:指罪名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作用。

11、评价功能:指罪名具有国家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以及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和谴责的作用。

12、威慑功能:指由于罪名体现了国家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因而揭示出:为避免这种否定评价,只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触犯罪名,这实际上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13、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4、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5、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6、合法性原则:指确定罪名时必须严格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既不得超出罪状的内容,也不能片面地反映罪状的内容。

17、概括性原则:指罪名的确定必须是对罪状的高度概括,表述应力求简明。

18、科学性原则:指罪名要在合法性、概括性、概括性的基础上,明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最本质的特征以及此罪与彼罪的主要区别。

论宪法视野下的空白罪状

论宪法视野下的空白罪状
三个标 准 , :一 是 理解 可 能性 ; 即 “ 二是 预 见 可 能性 ; 三 是 司法审 查可 能性 。所谓 理解 可能性 是指法 律规
定 的构 成要 件及; 谓 预见可 能 性 是 指法 律 规 定 的构 成 要 件及 所

们 制定 的。它 不是 一 门逻辑 学 艺 术 , 是像 家 庭 父 而 亲 的简单 平 易 的推 理 。 … 菲 利 则 认 为 : 法 律 的简 ” “ 便 易懂将 会 防止大 量 的诈骗 和违 法 行 为 , 为撇 开 因 不 懂法律 也应 宽恕 的抽 象并且 具有讽 刺 意味 的主 张
罪状 的有 1 6个条 文 , 占总条 文 的 84 , 1 约 .% 这 6个 条文 分 别 是 第 13条 、 1 1 14条 、 1 15条 、 1 、 1 l6条 17
条 、2 1 1条 、 2 1 7条 、2 1 8条 、 2 19条 、 3 10条 、 6 13条 、 1 3条 、7 7 16条 、7 18条 、8 16条 、8 1 9条 ;1 9 新 刑 9 7年 法典 及现有 的 1个单 行刑法 和 8个刑法 修正 案规 定
论 宪 法 视 野 下 的 空 白罪 状
桑 志祥 ,魏 启敏
(.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 湖南 湘潭 4 10 ;. 南省株洲 市人 民检察院 , 1 15 2 湖 湖南 株 州 4 2 0 ) 10 0
摘 要 : 白罪状 作 为我 国一项 重要 的刑 事立 法技 术 , 空 对维 护刑 法的安 定性具 有 重要 意 义 。从 宪 法学 的角度 审视 , 立 法 实践 中空白罪状 与 宪法原 则存 在诸 多抵 触之 处 , : 白罪状 的 高度 开放 在 如 空 性 特征 有悖 于法律 明确性 原 则 ; 白罪状 中参 见 的规 范繁 多、 力位 阶 不一 , 可 能与 法律 保 留原 空 效 有 则相左 。 除此之 外 , 由于空 白罪状 参见 的规 范效 力等级 较 低 , 易导 致 立 法权 向行政 权 “ 协 ” 容 妥 之 尴 尬局 面 , 在一 定程度 上 与 以控 制 国家权 力和保 障公 民权利 为价值 取 向的 宪政 、 这 法治 国 家原 则相

罪状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一种具体犯罪的主客观状况所作的规定和描述。

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犯罪罪状表述形式的不同,在理论上,罪状可分为如下四种:1、叙明罪状。

即刑法分则条文较为具体、详细地规定或者描述了该犯罪的构成特征。

刑法分则条文大部分采用的是叙明罪状,如刑法第382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第385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等等。

2、简单罪状。

即刑法分则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而不对犯罪的主客观特征作具体描述。

如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第267条关于抢夺罪的规定,都没有具体、详细地描述盗窃抢夺行为的特征。

3、引证罪状。

即刑法分则条文引用同一部刑法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确定该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刑法第115条第2款关于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

4、空白罪状。

即刑法分则条文指明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以确定该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刑法第186条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什么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关系人的范围都要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确定。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1.罪状:罪状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是指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详细描述的罪状形式。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是指需要引用刑法条文的其他条款来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形式。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且要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罪状形式。

5.法定刑:法定刑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确定的,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

6.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7.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0.间谍罪: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资敌罪:资敌罪是指战时为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12.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空白罪状补充规范的范围界定

空白罪状补充规范的范围界定

行政 法规 、部 门规 章 、地 方性 法规 、政 府规章 以及 一些规 范性 非法律 文件 的分析 ,补充规 范应 为在 全 国具有 普遍适 用效 力的规 范性法律 文件 。
关 键 词 : 空 白 罪状 ; 补 充 规 范 ; 规 范性 法 律 文件 中图 分 类 号 : D9 2 4 . 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 0 0 8 — 5 3 7 8 ( 2 0 1 3 ) 0 2 — 0 0 1 2 — 0 4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的 人 不 得 报 考 公 务 员 ,不 得 申领 法
等 ,此 外 ,还 有 如 走 私 类 犯 罪 这 种 隐 含 式 空 白罪 状 的立 法 表 述 。 从 这 些 形 式 多样 的 表 述 中 可 以看
出, 空 白罪 状 的 补 充 规 范 上 可 以 至 全 国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委 员会 通 过 的法 律 , 下 可 以 是 地 方 性 法 规甚 至是相关 的行业规章制 度和企业 规章制度 ,
收稿 日期 :2 0 1 2 - 1 2 - 0 1
作者简介:冷远鑫 ( 1 9 8 9 - ) , 男,贵州遵义人 ,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1 2
冷 远 鑫 : 空 白 罪 状 补 充 规 范 的 范 围 界 定
规 定 较 为 混 乱 ,因 此 ,明确 其 补 充 规 范 的 范 围 是 非 常必要 的 。 在 我 国 有 关 空 白罪 状 的 刑 事 立 法 上 ,除 诸 如 在 《 刑 法 》第 3 4 5条 明 确 规 定 了 “ 违反 《 森 林法 》
补充 规范从其性质 上而 言 , 是 属 于 非 刑 事 规
范 。在 处 理 有 空 白罪 状 规 定 的 犯 罪 时 ,就 需 要 参 照 非 刑 事 规 范 的 内 容 来 确 定 犯 罪 的 具 体 构 成 要 件 。犯 罪 的后 果 往 往 是 刑 罚 ,而 刑 罚 本 质 上 是 一 种 “ 恶” ,是 施 加 于 行 为 人 的 一 种 “ 痛苦 ” ,并 且 刑 罚往 往 还 会 给 行 为 人 造 成 一 些 刑 罚 以外 的 “ 痛 苦” , 比 如 ,许 多 国 家 的法 律 都 设 有 前 科 制 度 , 该 制 度 给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的人 在 以后 的 生 活 中 上 来 一 把 无 形 的 枷 锁 ,羁 绊 着 行 为 人 的 生 活 ,从 社

我国刑法中空白罪状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我国刑法中空白罪状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浅析我国刑法中空白罪状的立法现状与完善【摘要】空白罪状是罪状的下位概念,存在于刑法分则条文之中。

其最根本特征在于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行为要件全部或者部分的需要参照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来确定。

空白罪状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征,能够起到严密刑事法网、保持刑法典的稳定性等功能。

然而,空白罪状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特征势必带来扩罪的可能性,似乎违背了罪刑法定这一原则。

在实践中,面对我国刑法分则中众多的空白罪状条文,司法人员如何准确的予以识别和把握,关系到能否准确的定罪量刑,从而实现刑法的目的。

因此,对空白罪状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关键词】空白罪状;立法现状;完善建议一、空白罪状的立法现状空白罪状,是罪状的下属概念,是立法者在刑法分则性罪刑式条文中对行为要件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或者制度才能确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表述。

其最根本特征在于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行为要件需要全部或者部分的参照其他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确定。

结合我国1997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的规定,我们认为属于空白罪状的罪名如下所列: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中属于空白罪状的罪名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等十一个罪名。

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中的属于空白罪状的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等二十一个罪名。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包括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强迫职工劳动罪这两个空白罪状的罪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中包含的空白罪状的罪名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二十五个罪名。

贪污贿赂罪这一章中空白罪状的罪名为对单位行贿罪等五个罪名。

渎职罪这一章中空白罪状的罪名包括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七个罪名。

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一章包括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等五个空白罪状的罪名。

根据空白罪状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的立法现状,我们可以发现:(一)有关空白罪状的法律条文繁多,其参照依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条文,经初步统计大约占刑法总条文数的七分之一。

空白罪状适用的规范性解释

空白罪状适用的规范性解释

空白罪状适用的规范性解释作者:陈兵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02期摘要:空白罪状的适用是以法律、法规的前置性规范判断为基础。

前置性规范中“国家规定”的法律位阶应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包括操作纪律、习惯等非规范性形式;立足于空白罪状双重违法性的结构,依据缓和的违法性理论,前置性规范必须有违法性要件的明确提示,而不必然有刑事责任条款,对前置性规范适用采取以直接补充为主、二次间接补充为辅的限制原则,对于体系有冲突的应以刑法规范和刑法概念为准,坚持刑法解释的独立性品格;按照刑法的实质解释的原理运用以法益为指导目的的解释方法,法益制约着具体空白刑法条文所参照的前置性规范范围,按照法益同一性规则还可以适用的扩张与限缩解释。

前置性规范的变动适用中,应承认前置性规范的刑法间接渊源地位,以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为判断基准,前置性规范的溯及力应按照从旧兼从轻的适用规则。

关键词:空白罪状;前置性规范;国家规定;实质解释;溯及力中图分类号:DF61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2.12一、前置性规范适用解释的现实价值(一)前置性规范的表现样态空白罪状是罪刑式法条描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部分特征和该犯罪所触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罪刑法条为了说明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特征,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1]。

空白罪状具有立法的超前性与前瞻性、包容性与稳定性、简洁性与严密性的功能优势,既可以衔接不同法律之间规制的层次性,避免刑法的肥大与臃肿,也可以保持专业性与大众性之间的理性沟通,加强立法应变能力以保持刑法稳定性。

因此行政刑法、经济刑法立法领域广泛使用空白罪状。

空白罪状中被借助用于描述、界定某一犯罪行为的非刑法的法律、法规规范称之为前置性规范(补充性规范、参照性规范)。

前置性规范根据空白罪状描述的不同在表现形态上分为两类,一种方式是前置性规范进行明示性提示,刑法条文中“违反……规定一制度一管理法规”等表述,即为空白刑法的法条表现形式[2]。

空白罪状适用的规范性解释

空白罪状适用的规范性解释

空白罪状适用的规范性解释作者:陈兵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02期摘要:空白罪状的适用是以法律、法规的前置性规范判断为基础。

前置性规范中“国家规定”的法律位阶应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包括操作纪律、习惯等非规范性形式;立足于空白罪状双重违法性的结构,依据缓和的违法性理论,前置性规范必须有违法性要件的明确提示,而不必然有刑事责任条款,对前置性规范适用采取以直接补充为主、二次间接补充为辅的限制原则,对于体系有冲突的应以刑法规范和刑法概念为准,坚持刑法解释的独立性品格;按照刑法的实质解释的原理运用以法益为指导目的的解释方法,法益制约着具体空白刑法条文所参照的前置性规范范围,按照法益同一性规则还可以适用的扩张与限缩解释。

前置性规范的变动适用中,应承认前置性规范的刑法间接渊源地位,以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为判断基准,前置性规范的溯及力应按照从旧兼从轻的适用规则。

关键词:空白罪状;前置性规范;国家规定;实质解释;溯及力中图分类号:DF61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2.12一、前置性规范适用解释的现实价值(一)前置性规范的表现样态空白罪状是罪刑式法条描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部分特征和该犯罪所触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罪刑法条为了说明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特征,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1]。

空白罪状具有立法的超前性与前瞻性、包容性与稳定性、简洁性与严密性的功能优势,既可以衔接不同法律之间规制的层次性,避免刑法的肥大与臃肿,也可以保持专业性与大众性之间的理性沟通,加强立法应变能力以保持刑法稳定性。

因此行政刑法、经济刑法立法领域广泛使用空白罪状。

空白罪状中被借助用于描述、界定某一犯罪行为的非刑法的法律、法规规范称之为前置性规范(补充性规范、参照性规范)。

前置性规范根据空白罪状描述的不同在表现形态上分为两类,一种方式是前置性规范进行明示性提示,刑法条文中“违反……规定一制度一管理法规”等表述,即为空白刑法的法条表现形式[2]。

浅析罪刑法定主义下的空白罪状问题

浅析罪刑法定主义下的空白罪状问题

民 的行 为 是否 符合 成文 法律 。 0
随着 历史 的推进 , 罪刑 法定 主义下 刑法 调控 范围呈 现 出以下 相 约组 成 国家 , 自律 自己的 无 限制 自由的欲 望 的 目的在于 获得有
几 个特 点 :
保 障 的 自由 , 且 , 并 理性 的人 们 当然 是 希望 让 渡 出去 的 自由是最 小 的、 必要 的 , 因此 幻化 出来 的 国家权 力 也应 该是 维护 人们 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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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1 ( ) 00 月 中
岌析 罪刑 , 去定 主 义 下 的 空 白 罪 状 问 题
张 贞 蓉
摘 要 空 白罪状是 随着 社会公 共 事业 范 围的 不断扩 大, 因 自由法治 国 向社 会福 利 法治 国 的转 换 而行政 犯 日趋 增 多 的 顺应 状 况 所 出现 的 一种 罪状表 述 方 式。本 文从 对 罪刑 法定原 则 的重新 理解 中, 论证 了空 白罪状 并 不违反 罪 刑法 定原 则 , 而通 从
刑 罚权 的发动 不 能凭 空 , 是要 有一 定 的依据 , 依据来 源 于法 测性 安全 感 的来源 。 而 该
律, 而所 谓 的法律 必须 由国民来制 定 , 因为 , 刑罚权 作 为国家权 力 体 系 中 的一个 支系 , 国家 权力 来源 于 国 民权 利 的让渡 , 而 只有 国
律 明文 规 定 。其经 典表 述 为: 无 明文规 定不 为罪 ; 法 法无 明文 规 要 求刑 罚 的适 用要 尽可 能 的宽和 、 轻缓 、 道 : 人 四是经 济 性 , 是指
定不 处 罚。 次 出现 在德 国著名 刑法 学家 费尔 巴哈 1 0 年 的刑 首 81 法 教科 书 中 。 如 贝卡利 亚 在《 犯罪 与刑 罚》 正 论 中阐述 的那样 : 当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罪状与罪名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罪状与罪名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罪状与罪名一、罪状1.简单罪状这是指仅规定了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罪状。

例如,第232条中的“故意杀人的”,第264条的“盗窃数额较大”。

考眼:简单罪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刑规定具有明确性,但简单罪状不是规定不明确,而是无需具体描述,所以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叙明罪状这是指对犯罪构成特征作了详细描述的罪状。

例如,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3.引证罪状这是指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例如,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在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便是引用第1款来描述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4.空白罪状这是指没有具体说明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指明了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

空白罪状也称为参见罪状。

例如,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该罪状便要参见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注意:空白罪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二、罪名罪名有类罪名和具体罪名之分。

例如,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就是类罪名,其下的保险诈骗罪就是具体罪名。

注意,不能将类罪名作为具体罪名使用。

例如分则第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类罪名,不能当具体罪名使用。

1.单一罪名特征:一个条文只表述一个罪名,该罪名不能拆开使用。

例如第232条只规定了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不能分拆使用。

2.选择罪名特征: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多种多样。

例如,第280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类型:第一,只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

例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二,只规定了多个选择对象。

空白罪状若干问题的分析

空白罪状若干问题的分析

view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modestly restraining,controlled scope is as soon as small
through simple article but the criminal scope is enlarged by the capacity of blank
the key criterion of the discrimination between blank description of crime and narration
crime.Fail in adopt the systematic ideas,the essence and the identical criterion,it’S not
COH'ect.
About the character of blank description of crime,this paper accounts:Firstly, the actual factors which constitute the particular crime must refer to additional related regulated document.Secondly,blank description of crime is the typical narration toward particular crime in the provision of criminal law.The reason for the emergence of blank description of crime contain:the mostly comprehension of social relationship regulated by criminal law is the internal reason;the specialization and complexity in the field regulated by a lot of law and regulation in modem society is the external

罪状

罪状

罪状:犯罪的状况,即按照犯罪构成的条件进行的具体描述.1.简单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只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简单描述或者只是简单规定罪名的罪状形式.2.叙明罪状:是指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详细描述的罪状形式.3.引证罪状:是指需要引用刑法条文中的其他条款来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形式.4.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要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罪状形式.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具体构成特征的概括,也就是对罪状的概括.法定刑: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确定的,对某一具体犯罪规定的量刑标准.三种形式: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者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定了单一的刑种或者刑度.法官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利,不利于刑罚的个别化,也不利于达到良好的刑罚效果.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刑种和刑度都不加以规定的法定刑.没有统一的量刑标准,其无法很好地贯彻执行罪责刑相一致原则.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规定了一定的刑种,同时还规定了一定的量刑幅度.既规定了同意的量刑标准,又确立了一定的限度,同时还赋予法官自由裁量余地.我国刑法广泛采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确定最高执行限度的法定刑;确定最低执行限度的法定刑;同时规定最低与最高执行限度的法定刑;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的主刑并有附加刑的;援引性的法定刑.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境外敌对势力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袭击目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指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为危险犯,其所点燃的目的物能够脱离引火物独立燃烧,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就达到既遂,至于其放火行为最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并不影响其既遂形态的成立.)1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现了放火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犯,形成危险即既遂)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客体为航空运输的安全.2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使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得不到即使救治而死亡.因此,行为人在这里对他人的死亡后果在主观上是持过失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只是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强奸与通奸的区别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或是一方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发生性交关系的行为.其本质区别在于通奸并不违背妇女意志,因此并不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押、禁闭或者以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的,即应当以本罪论处: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1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节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如果行为人虽有非法拘禁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应当以犯罪论处.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要求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为人质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又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如果绑架行为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也可构成犯罪.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行为犯,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区别1)主观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主观上要求以出卖为目的;绑架罪则要求以勒索财物或者要求某种利益交换.2)对象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是妇女、儿童;绑架罪的对象则可以是任何人.3)行为方式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人意图以出卖的方式获取财物;而绑架罪则是以勒索的方式取得财物或者获得利益.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1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且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步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1行为手段不同.侮辱罪可以用口头、文字等形式实施,也可以以暴力方式实施;诽谤罪只能由口头、文字等形式实施.2侮辱罪不使用捏造并散布事实的方式;而诽谤罪要求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的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侵犯人身的强制方法,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或者强行劫走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为故意抢劫与杀人:为杀人目的故意杀人后取走财物,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为抢劫目的而在抢劫前杀人,抢劫罪;抢劫过程中杀人,定抢劫罪;抢劫后为灭口杀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成的抢劫罪的认定(与典型的抢劫罪的区别)⑴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犯罪;⑵行为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必须是出于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目的;⑶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当场以暴力相威胁.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劫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题是一般主题.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侵犯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最终取得财物是基于秘密窃取的手段还是因为被害人上当受骗,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后,而“自愿”的交付财物.如果欺骗的手段不是被害人产生实际心理影响而使被害人“自愿”地交付财物,而是从被害人的直接控制下秘密地窃取财物,则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反之,则是诈骗罪.此外,对于行为人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在其未发觉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的,应定为盗窃罪,在此行为人施用骗术只是为了给其窃取被害人财物创造方便条件,与诈骗的方法不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1实施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罪一般不当场实施暴力.2威胁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只能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敲诈勒索的威胁不仅可以当面发出,还可以通过第三者或者书面的形式发出.3威胁内容付诸实施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就当即实现,而敲诈勒索罪则表现为将来某个时间实现或当场实现.4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当场取得,敲诈勒索罪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限定时间内.5从要求取得的内容看.抢劫罪只能是动产财物.敲诈勒索罪主要是财物,也可以包括财产性利益,且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要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1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在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之前就已经在客观上控制了他人的财物,而后者则是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以后,通过秘密窃取行为取得对他人财物的控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后者是国家工作人员3定罪标准不同.前者为1000元为定罪标准,而后者以5000元为定罪标准.4法定刑不同.前者最高刑期15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1侵犯的直接权利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代位保管的他人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3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4司法程序不同.前者是公诉罪,后者是自诉罪.。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张明楷《刑法学》)
空白罪状,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刑法第325条第1款规 定:“违法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 金。”该条款仅指明在确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构成特征时应当参照文物保护法规的规定,而没有直接、具体描述该罪的特 征,因此属于空白罪状。对空白罪状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够正确的认定该种犯罪的特征。
叙明罪状,是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比如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 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 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本条对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构成作了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在我国刑法中,叙明罪状占多数,这 是因为叙明罪状对犯罪的特征有详细的描述,有助于对犯罪的认定和统一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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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简单罪状,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比如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本条只简单的描述了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特征,属于简单罪 状。在我国刑法中,简单罪状占有一定的比例。刑法中 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方式,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易于被人理解和把握,因而无需在 法律上作具体的描述。简单罪状虽然缺乏对犯罪构成特征的具体描述,但条文 简练概括,避免繁琐。

罪状有哪几种

罪状有哪几种

罪状有哪⼏种罪状,是指刑法分则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对具体犯罪及其主要构成要件的描述。

罪状有哪⼏种?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罪状有哪⼏种刑法理论⼀般根据罪状对具体犯罪描述的⽅式的繁简程度的不同,将罪状分为以下四种:1、叙明罪状即在罪状中,对具体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作出较为具体的描述。

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鉴定⼈、记录⼈、翻译⼈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或者隐匿罪证的……”,就是最典型的叙明罪状,它对伪证罪的主客观特征作了具体、全⾯的描述,完全符合⽴法明性原则,便于⼈们理解和执⾏。

2、简单罪状即在罪状中对具体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进⾏简单描述⽽没有超出罪名的概括。

例如,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体的”,构成盗窃、侮辱⼫体罪,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法的”,构成传授犯罪⽅法罪,等等,都是典型的简单罪状。

刑法采⽤简单罪状,⼀般是因为⽴法者认为,有些罪的必要法律特征较少,且为群众所熟知,如故意杀⼈罪、故意伤害罪等,⽆须在罪状中作更多的描述。

3、引证罪状即引⽤同⼀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或确定某⼀具体犯罪构成的特征。

例如,刑法第124条1款规定“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款的罪状即为引证罪状。

所谓“前款罪”,主要是针对前款⾏为的客观特征⽽⾔的。

采⽤引证罪状,是为了避免条⽂⽂字的重复,保持条⽂的简明性。

4、空⽩罪状(⼜称参见罪状)即在罪状中仅规定某种犯罪⾏为,但其具体特征要参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重⼤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该条并未具体写明什么⾏为是交通肇事。

对此,只能根据其⾏为违反了哪项交通运输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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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空白罪状统计(62个)
第一章:无
第二章(11):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132条铁路营运安全事故罪,133条交通肇事罪,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6):第188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90条逃汇罪,222条虚假广告罪,225条非法经营罪,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30条逃避商检罪。

第四章(2):244条之一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53条之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五章:无
第六章(26):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322条偷越国边境罪,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9条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37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37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338条污染环境罪,339条非法处置进出口的固体废物罪,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41条非法狩猎罪,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43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45条滥伐林木罪,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七章:无
第八章(6):385条受贿罪,389条行贿罪,391条对单位行贿罪,393条单位行贿罪,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6):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十章(5):432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437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42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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