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工具和通讯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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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工具和通讯费管理办法

条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通讯工具和通讯费用管理,强化节约意识,降低整体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通讯工具包括:传真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网络通讯以及快递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本着节约的精神,尽量减少通讯工具使用频率,特别是要控制和减少移动电话的异地漫游以及国际长途通话;不用传真机发送个人来往传真;上班时间不在办公室拨打私人电话;不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玩游戏等。

第四条公司按工作需要配备办公通讯设备,员工每人配备具有IP功能的直线电话和内部分机电话各一部、网络通讯线路接口一条。分机除鞋部外其它员工只能用于单向接听和内部通话使用,不能对外拨号,鞋部开通电话分机双向通讯功能,其内部程控交换机发生的所有费用均有鞋部承担。员工不得私自占用他人电话。

第五条公司对传真机实行集中使用和分工专人管理,鞋部设收发传真机各一部,由本部门管理和使用,并对传真机的安全职能负责。其它部门共享收发传真机各一部,收发功能分开。公司的传真设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维修和保养等,接收总公司来往文电、外部宣传资料等传真,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并应建立来往传真登记,以备核查。禁止员工使用公用传真设备等拨打私人或个人业务电话。

第六条公司除鞋部外,其它部门和人员的文档打印共享使用打印机,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打印机的维修、保养,对打印机使用的安全职能负责。

第七条公司对文件快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前台秘书负责文件快递的收发、费用结算等事宜。交寄快递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费用由交寄部门承担。

第八条凡由公司统一购置的移动电话,在调离公司时,或上交公司,或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管理部按该机折旧后及当时市场价格商本人作价处理。实行本办法后,除公司领导外,其它公司员工配备和修理手机一律自费,因业务需要的特殊情况,可向公司提出专向申请报批。

第九条公司实行个人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通讯费补贴制度。每个员工可在规定的上限范围内按季度凭通讯费收据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申请报销(鞋部可参照执行)。公司的通讯费用实行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每月由总经理办公室统计和公布通讯费用情况,及时提出控制费用超标的意见和建议,并按公司领导意图进行费用控制。

第十条由公司账户统一支付费用的手机以及公司杨柳青宿舍电话的费用,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并负责逐月审核,对发生的费用疑问进行查询,对费用超标情况进行提示,提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办理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为保证工作联络顺畅,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出差或在上海,除乘坐飞机外,必须保持手机在早8:00-晚22:00开机。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等要保持手机在早7:30-晚11:00开机,有条件的应提供住宅联系电话。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手机不开机,又未提供其它联系方式,造成联系中断时,第一次由总经理办公室提醒,第二次由总经理办公室谈话批评,超过三次以上当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因通讯中断无法联络,而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按其聘任职级确定每月通讯费用报销和补贴的(含手机和住宅)上限标准,职务变动时,按新聘任职级享受通讯费限额。其中:公司领导由公司统一支付;

部门经理正职 300元;

部门经理副职200元;

业务员150元;

职能人员100元。

第十三条凡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员工通讯费管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实行本办法后,公司不再发放其它任何形式的通讯费补贴,除特殊岗位或长期出差在外人员,其它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超标补助。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亦同。本规定从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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