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区业主的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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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综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的建设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促进居民和谐共处,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二、委员会成立及组织形式1. 委员会成立依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小区住户大会决议等。

2. 委员会组织形式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

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选举产生委员,形成委员会。

三、委员会职责和权力1. 业主权益保护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住房安全和生活环境质量。

2.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状况,及时反馈问题并协调解决。

3. 协调居民关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倡导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通过组织社区活动、沟通和解决纠纷等方式,促进居民的融洽关系。

四、委员会成员选拔与管理1. 成员选拔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自行提名并进行选举产生。

选举方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透明。

2. 任期与连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设限制。

在任期届满后,可以再次参选。

3. 委员会组织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协商决定。

五、委员会运营与管理1. 委员会例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审议小区相关事务,并就小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决议执行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及时公布,并由相关管理部门督促执行。

六、小区业主权益保障1. 信息公开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小区管理的有关信息、决策过程以及小区经费使用情况等。

2. 物业管理监督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七、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1.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委员会有权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警告、限制权益等。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住房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机构,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和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就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职权、选举程序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参考。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根据有关规定,在多数住宅小区中,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发组成,其成员通常由业主全体自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以确保代表性和广泛性。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业主中的自愿参与管理、愿意为小区利益贡献力量的业主。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应予以公示,并定期进行更新。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是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小区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公正、公平的小区管理规定,明确小区的准入要求、物业服务标准以及业主的权益保障措施等。

2.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费用收取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与物业公司召开沟通会议,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3.维护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应组织维修、更新小区的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有必要,可以向物业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维修请求或申请项目资金支持。

4.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采取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调解。

如无法解决,可协助业主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四、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

以下是常见的选举程序:1.确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应事先公布选举办法,包括选举时间、程序、候选人资格等,并在小区内进行广泛宣传。

2.候选人报名: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名自己或其他业主作为候选人。

候选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居住证明等。

3.选举投票: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选举投票。

选举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的方式,确保投票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试析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资格

试析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资格

试析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业主大会是指集体所有权单位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以自治方式讨论、决策和管理共有物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治的重要机制,拥有民事主体资格,即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具有法律上的权益和义务。

一、业主共有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基于业主的共有权益而产生的。

在物业共有权益方面,业主享有对共有物业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业主共有权的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外墙、屋顶和地基的共有权,对公共部位和共有设备的共有权,对共有地下和地上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等。

业主还享有对共有房地产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业主大会作为法定的民事主体,代表业主共同行使这些权利,并有权对共有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

业主大会的成员还有承担一定的共同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缴纳物业管理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所持有的产权份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这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业主大会作为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职责。

业主大会有权制定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业主履行义务。

作为业主的集体会议,业主大会具有独立决策的权力。

业主大会有权对物业的大事进行决策,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对共有物业进行维修、改建或者拆除重建,可以制定物业的使用规则和管理制度等。

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形成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各业主共同遵守和执行。

业主大会还具有表达意见、监督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方提供相关的管理信息和财务报告,对物业管理方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业主大会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物业管理的改进和提高。

业主大会还有权监督业主履行共同义务,对违反管理规定和制度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和约束。

业主大会作为业主共同行使权益和履行共同义务的主体,其权益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权益和义务,并规定了违反约定的后果和救济措施。

在权益保护方面,业主大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共有物业的独立产权和使用权,捍卫业主共有的权益。

小区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与议事会

小区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与议事会

小区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与议事会小区物业管理对于业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业主委员会与议事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业主委员会和议事会的定义、职责与权力、决策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业主委员会的定义与职责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其职责是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诉求、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等。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通常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报名并经过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承担着以下职责:1. 监督物业公司的履职情况,包括小区环境的整治、公共设施的维修等;2. 参与物业费的使用决策,确保物业费使用合规合理;3. 接受业主的投诉与建议,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表达诉求;4. 组织小区内的文体活动、社区交流等。

二、议事会的定义与职责议事会是小区内业主席主持的集体讨论与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就某些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并最终做出决策。

议事会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议事会的决策对小区业主具有约束力。

议事会承担着以下职责:1.讨论小区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策,例如小区改造、设施更新等;2.审议并批准小区年度预算和物业费用;3.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确保委员会的经营和管理;4.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争议。

三、业主委员会与议事会的权力业主委员会和议事会具有一定的权力,能够对小区业主的生活起到调节和改善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主要包括:1.监督物业公司的履职情况;2.参与物业费的使用决策;3.接收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4.组织小区内的文体活动。

议事会的权力主要包括:1.决定小区重大改造与设施更新;2.审议并批准小区的年度预算和物业费用;3.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4.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争议。

四、业主委员会与议事会的决策流程业主委员会和议事会在决策过程中应该遵循一定的流程,保证决策的公正合理。

1.问题提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群体、投诉信函、业主委员会信箱等途径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问题或建议。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委员会组成规定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委员会组成规定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委员会组成规定引言随着我国住宅小区的不断发展和物业管理的日益重要,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种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保护业主权益的组织形式,在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被赋予了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角度,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规定,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物权法中的业主委员会组成规定业主的参与与选举根据物权法,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依法组织,各业主享有参与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具体而言,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签字的方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数量物权法对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主要根据具体业主的规模和需求而定。

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数量不宜过多,以确保成员之间的协商和决策的高效性。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根据物权法,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公共事务的组织,其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组织和协调业主共同维护、管理共用部位;协助业主大会办理各种业务等。

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委员会组成规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方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具体选举方式包括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业主选举产生,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保持业主的多样性,尽可能涵盖各个区域、楼栋和业主利益的代表,以保证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选举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选举的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两年,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应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

结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规定在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选举应由业主自主组织,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管理服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委员产生和履职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每届任期为2年。

2.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道德品质,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并履行其职责。

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推动小区事务的解决,确保小区的良好管理。

第二条会议制度1.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额外事项可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各项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第三条决策和执行1.业主委员会按照多数票原则进行决策,委员会成员都有平等发言权和投票权。

2.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小区业主,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发布。

3.业主委员会对通过的决策进行督促和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第四条业主权益保护1.业主委员会应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业主需求和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财务管理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财务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向小区业主定期进行报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违规处理1.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会被提出警告或辞职,经全体委员会议决。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经全体委员会议决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修改1.对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由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及时向小区业主进行公告,确保全体业主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和提高居住质量的重要依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前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小区住宅区的建设越来越普遍,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承担着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权益,制定一份详细的章程是必要的。

二、组织机构1. 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的业主或其合法代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

2. 主席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一名。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 委员会办公室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维护业主权益,协调小区内部关系。

三、职责和权力1. 代表业主行使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组织小区活动、维护业主权益等。

2. 监督小区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保安服务等。

如发现管理不善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采取必要措施。

3. 协调业主关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环境。

4. 管理小区资金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管理小区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四、选举和任期1. 选举程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应当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业主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利。

2. 任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每届任期结束后应当重新选举。

五、业主大会1. 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决策权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集体决策的最高机构,对涉及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

每个业主都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是指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的管理机构。

它是小区业主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起到了解业主需求、协调业主关系、协助物业管理等重要作用。

下面将从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选举方式、权利义务、运作机制等方面来详细介绍和分析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主自愿组成的,它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

一般而言,小区业主在小区成立初期,可以自愿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可以根据小区的规模和业主数量来确定。

一般而言,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该在5到11人左右。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方式1、候选人提名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之前,需要对候选人进行提名。

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业主自主提名,业主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名自己或其他业主担任委员会成员。

二是小区物业公司提名,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其对小区业务的了解和业主的意愿提名候选人。

2、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选:1)是小区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3)具备良好的信誉和道德操守。

3、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通常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结果由选举小组负责统计和公布。

候选人得票最多的前几位将成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代表业主行使权益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它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其共同利益和权益,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协调业主关系业主委员会可以协调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可以组织业主交流和沟通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合作。

3、协助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公司合作,共同管理小区事务。

可以参与小区的规划和改造,对小区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协助物业公司处理小区内的各种问题。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一、总则业主委员会是在多层住宅小区内,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行使管理小区共有财物、维护小区共有设施设备、处理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事务的组织机构。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管理活动需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

2. 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包括选举和任命两种方式。

选举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任命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的委员协商决定。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职责1. 管理小区共有财物:业主委员会负责编制小区共有财物目录、管理小区共有财物的使用、维护和更新。

2. 维护小区共有设施设备: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维修和保养小区共有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3. 处理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事务: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内的共同利益事务,例如制定小区内的公共秩序规定、停车管理制度等。

4. 审核小区费用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负责审核小区费用的收支情况,确保小区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5. 协助解决业主纠纷:业主委员会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协助解决小区内的业主纠纷,维护小区内的和谐氛围。

四、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机制1. 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

2. 业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3. 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重要事务。

4.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五、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1. 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 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应当公开透明,业主有权利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提出质疑和投诉。

3. 业主委员会成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业主委员会依法运行。

六、业主委员会的改选与解散1.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应当重新进行选举。

2. 业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替换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选举产生新的成员。

业主之成员权问题探析

业主之成员权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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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人 区分所有建筑物 时 , 各所 有人对其独 自占有 、 使用 的 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 , 并对全体所有人共同使用或数个所 有人之问共同使用的部分 享有共有 所有 权 的一 种复合物 权。而三元论说认为 , 除专有所有 权和共 有权外 , 还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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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分所有人为了实现使用专用部分的 目的 , 而必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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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分; 各区分所有权人为了实现使用专有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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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权利归属和使用上 的不可分割的关系 , 使业主之间形成

区分所有权的界定及成员权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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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私人不动产 物
权中的重要 内容 。我 国《 权法 》 应现 实 的要求 , 立 物 适 确

小区业主委员成立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成立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成立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成立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许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发组成,负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如维修维护、财务管理、安全保障等。

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许多小区都制定了《小区业主委员成立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了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权利和义务、选举程序、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业主委员成立规章制度中,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中自愿参与的成员组成,每个成员都应当具备一定的资历和经验,并能够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

其次,在《小区业主委员成立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管理小区内的各项事务,保障业主的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同时也应当主动与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小区的发展和改善。

另外,业主委员成立规章制度还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和管理规范。

选举程序应当充分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个业主都有权利参与和监督,避免出现内部权力的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

管理规范方面,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的意见,保持透明、公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做到管理规范和财务透明,
确保每一笔经费都能得到业主的监督和支持。

总之,制定《小区业主委员成立规章制度》对于小区的良好管理和业主的共同利益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规范的程序和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和共同发展。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之权属界分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之权属界分

创 。他认为 , 该权利“ 系指 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 分所有权 、共有部分持分权 以及 因共 同关系所 生之
成员权所构成” 。 ‘ 三元论” 将专有权 、 共有权和成 员 权看作一个整体 , 因此 , 权利人不得只保 留其专有权
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属于业主专有 的整栋建筑
物 的规划 占地或者城镇 公共 道路 、 绿地 占地 除外” 。
①[ 日】 小沼进一: 《 建筑物区分所有之法理》 , 法律文化社 1 9 9 2 年版 , 第2 8 4页。转 引 自陈华彬: 《 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
法 律 出版 社 1 9 9 7年 版 , 第7 4页 。
・ 91 ・
刘世仲 : 城 市住 宅 小 区业 主共 有部 分之 权属 界 分
全体 区分所有权人 之共有 ” 。 ¨ ‘ 二元论” 是在 “ 一元
权纠纷案件具 体应用 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 以下简
称《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问题解释》 ) 第3 条规定 , 除法 律、 行政法规规 定的共有部分外 , 建筑 区划 内还可 以 认 定为 《 物权法》 第 6章所称 的共有 部分的包括 : “ ( 一) 建筑物 的基础 、 承重 结构、 外墙 、 屋顶等基本结
施和物业服 务用房, 属 于业主 共有 。 ” 2 0 0 9年 3月 2 3 日最 高人 民法 院发布 的 《 关 于审理建筑物 区分所有
有 建筑 物 专有 部分 上所 享有 的权 利—— 专 有所有 权” 。而 “ 共有权说” 最早 为法 国学者普鲁 东和 拉贝 针对 “ 专有权说” 提出的一种学说 。该学说 “ 以集 团 性、 共 同性 为立 论精神 , 将 区分所有建筑物整体视 为
认为建筑物 区分所 有权是 “ 指 区分所有人 于区分所

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权益保护

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权益保护

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权益保护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的推进,住宅小区成为了人们居住的主要选择。

而在住宅小区内,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职责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帮助业主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住宅小区的一种自治组织,是由住宅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代表业主群体的利益。

所以,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初,必须由业主共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业主们应当自发组织,并召开业主大会,全面了解小区内的需求和意愿。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提出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议案,并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是否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

其次,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案,需要通过过半数的业主表决支持方能成立。

这一步骤确保了业主委员会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最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进行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在选举中应当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所有业主均有参与选举的权利。

通过选举,业主们可以选出具有代表性和能力的人担任委员会成员,为小区内的事务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承担起一系列的职责,旨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小区的良好秩序。

首先,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参与小区管理事务的决策。

比如,参与小区物业公司的选择和续约,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等。

业主委员会应当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将业主的意见和诉求反映给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桥梁,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业主委员会需要负责小区内的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例如,建立并监督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制度,确保小区内的电梯、照明、供水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业主委员会还可以组织维修队伍,进行定期检修和紧急维修,确保小区内的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此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协助业主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

比如,邻里争议、停车管理等,都需要业主委员会做出决策和处理。

尤其是对于影响业主生活质量和权益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更应积极介入,寻求解决方案,维护业主权益。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业主。

1.3 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小区业主利益的组织。

二、组织结构2.1 业委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和业委会办公室组成。

2.2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力的最高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行使的权力包括选举业委会成员、审议重要事项等。

2.3 业主代表会议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业主代表会议行使的权力包括审议业委会工作报告、决定重要事项等。

2.4 业委会办公室是业委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业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的决议。

三、业委会成员选举3.1 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每届业委会成员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3.2 业委会成员应当是本小区的业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管理能力。

3.3 业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选举结果以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3.4 业委会成员在选举产生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履行职责,保证业委会的正常运作。

四、业委会职责4.1 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政府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协商,推动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纠纷。

4.2 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物业费用的使用、公共设施的维护等,确保物业公司履行其管理职责。

4.3 组织开展小区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共建共享。

4.4 审议和决定小区内的重要事项,如小区规划、装修管理、安全防范等。

4.5 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

五、业委会工作方式5.1 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会议由业委会主任召集,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一半以上。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及职权范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及职权范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及职权范围前面的文章提到业主除了拥有房产所有权外,还对小区公共部分享有共有权,并享有参与共同管理的成员权。

如何行使成员权,享有共有权利益,是本文所要介绍的内容。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成员权,参与共有部分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一种组织形式。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构成,通过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方式开展活动。

业主大会是一种民间自治组织,作为业主对共有部分权利共同管理的决策机构而存在,但在我国,其成立以及开展活动,需要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业主大会是对物业内部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没有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三人侵犯业主共同权利时,业主大会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而应当由全体业主作为诉讼主体。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处理小区日常公共事务,维护业主的权利。

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范围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在共同管理共有权利的活动中的合法利益。

成立业主大会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需要接受小区所在地县级房管局或者街道办、乡镇政府的指导,并备案。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以下事项: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论业主成员责任

论业主成员责任

是传 统社 员罚制度 在住宅 小 区建 筑物 区分所 有权 中的具体体 现 。住 宅小 区业主成 员责任 可 以厘 定
收 稿 日期 :O o 0 —2 2 l 3 1
基 金项 目 : 国家 社 会 科 学基 金 项 目( 8 F 2 ) 0 B X0 1 。 作者简介 : 齐恩 平 , 龙 江 大学 ( 尔 滨 1O 8 ) 学 院博 士 研 究 生 , 津 商 业 大 学法 学 院教 授 , 长 。 黑 哈 5O0法 天 院
所有权 , 或部分 业 主 的部 分共 有 权 利 时承 担 的责 任, 其侵 害的共有 部分 必须统 辖 于整个住宅 小 区。
侵害 他人权 益 的行 为有 权 要求 该 业 主承 担 责 任 ,
但缺 失从业 主 自治 管理 团体角度 对成员 进行处 罚
的相应 规定 。尽管《 物权法 》 采取将 业 主责任 以规 约形式 予以规 制 的态 度 , 面对 现 实生 活 中业 主 但 违背规 约侵 害业 主 团体 利 益 事 件 频 频 发 生 的处
权 基础 仅指成 员权 , 以业 主 责任 的概 念 范 畴大 所
( 业 主成员 责任 的理论 内涵 一)
住 宅小 区是人 和 物 的法 定 共 同体 , 业 主基 是
于建筑 物专有 部分所 有权及 共有部 分持 份权而 成
立 的社 团 。如 果业 主 不 履行 其 成 员义 务 , 害 了 侵 业主 团体 的合 法权 益 , 来 成员 的权利 义 务 关 系 原 即发生性 质和 内容 上 的 变化 , 化 为 以成 员 责任 转
7 O
得使 用社 员俱乐 部 及 其他 设 施 , 在 限制 其 共 益 系
员 责 任 的 根 本 目的 。

小区业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小区业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Just like the rain always stops and the fog always clears, no one will fail all the tim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小区业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导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给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物业管理中不能将物管公司与业主割裂开,需要依靠他们共同进行物业管理,才能让居住的小区有一个更好的环境。

不管是业主还会物管公司,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其实都是享有一些权利,对应的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责任

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责任

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责任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和成熟,离不开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积极参与和正确履职。

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委员会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权力。

一、权力范围与职责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的,其权力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指导方针制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和规划,提出改进建议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

他们可以征询居民的意见,反映小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并将其反馈给物业公司。

2.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履职情况拥有监督权,可以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在发现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等问题时,他们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物业公司的工作。

3. 处理纠纷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他们有权处理小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并协助解决与物业公司相关的争议。

他们可以通过调解、协调等方式来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4. 财务监督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的经济账目和物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物业管理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

他们还可以参与物业费用的决定和调整,确保公平和透明。

二、责任与义务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其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1. 代表居民利益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小区居民的利益,倾听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并积极向物业公司反映和解决问题。

他们应当本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做出符合小区居民利益的决策和选择。

2. 积极参与工作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他们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与物业公司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并推动小区的规范化管理。

3. 信息公开业主委员会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小区居民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他们应积极建立与居民的联络渠道,及时回应居民的关切和问题。

4. 自我约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得损害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论业主的权利

论业主的权利
购买经营性用房或住宅之买 主是否为业主 的问题 , 利明教授 王
有权 ” 等不同立法例 和经验之称谓 , 我国《 物权法》 选定 了“ 建筑 认为 “ 应认 可他的业主地位但是他 的表决权利是受到限制的 。
… …
当然 , 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的应 当从其约定 ” I 我们认 【。 4
与陈华彬两位教授的不同见解是代表对立学派的典型 ,实践上不
属部分的专有权和其 有部分的共有权 r7. 于团体群居 中的 身份成 员权等复合 性权 , X1  ̄ 还兼有一般合约的债权 , 这种以私权 为基础 附带有管理权与程序 权的权利维 系着社 区和谐的“ 、 私” 公” “ 权利平衡 。 真正的业主只能是拥有合法专属 权基础上的经预告登记和
权利人 。 对于实际拥有专属权 而尚未登记的权利人可以视 为业主或 由真正的业主行使 追认权 以落 实责任到位。 [ 键 词] 关 业主; 建筑物 区分所有 ; 专有权 ; 共有权 ; 员权 成 中图分类号 : 9 3 C 2.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2 8 5 I0 9) - 0 1 0 1 7- 6 3 2 0 0 0 7 - 4 5 1开发商与业 主识别 、 投资 或建造房屋建筑 物等的开 发商依法 持有土地使 用 、 建筑许可 、 工许 可等“ 施 三大证照”再加上房地产局核发 的“ , 预 售证 ” 。在合法建造行 为完毕后 自然是所 有建 筑及设施 的全部 “ 大房地产” 有人 , 时还谈不上建筑物 的区分所有 , 持 此 因此开 发商此 阶段暂 不是 区分所有 建筑 物的“ 业主 ”也不应享有 < , 物
为, 根据上述是否享有“ 专有权” 础判 断标 准应 以车库或车位 基 是否纳入 区分所有建筑物 的专有部分之中来判别 , 如果只是购

小区人员分配管理制度

小区人员分配管理制度

小区人员分配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小区人员的分配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促进小区居民的和谐相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员分配管理1.小区人员分为业主、租户、职工等。

其中,业主是指小区内具有产权的住户,享有产权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租户是指租住在小区内的居民;职工是指服务于小区的工作人员,包括保安、物业人员等。

2.小区人员的分配采取登记制度,业主应及时向小区管理处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租户应向业主提供相关信息,并由业主代为登记;职工应按照物业公司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3.小区人员分配管理程序包括:登记、审核、核实、备案等环节,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章业主管理1.业主有权利参与小区管理事务,包括选举业委会、参与决策、监督小区管理等。

2.业主应主动配合小区管理处的工作,遵守小区规章制度,维护小区内部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社区风貌。

3.业主有义务参与物业费的缴纳,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四章租户管理1.租户应遵守小区规章制度,尊重业主和其他居民的权利,保持环境整洁,不乱倒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2.租户与业主应签订明确的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租金、租期、使用权利等。

3.租户有义务参与小区共建共治,积极配合小区管理处的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小区公共区域的结构或使用方式。

第五章职工管理1.小区职工应听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保持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

2.职工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3.职工应做好岗前交底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章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小区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知、暂时禁止入内等措施。

2.对于危害小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小区管理部门有权报警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小区管理部门所有。

2.对本制度内容有异议或建议的人员可向小区管理部门提出,经审核后决定是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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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目前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住宅商品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城市房屋所有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然后在生活实践中,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形态导致区分所有人之间、区分所有人与物业管理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频繁出现,20xx年《物权法》颁布之后,该方面的立法得到了极大的完善,但是由于大家在成员权的认识上的不足,致使小区业主的权利意识淡薄,物业公司与房屋开发商、政府单位漠视业主的权利,甚至侵害其合法权益,例如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在小区路面上停车进行违法收费等等情形我们都司空见惯。

一、成员权的理论起源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内容的发展、演进的结果。

最早开创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644条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为"建筑物之各楼层属于不同所有人"。

该规定,通常是被理解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乃所有权人对于其区分所有建筑物之专有部分享有权利,即专有所有权。

该说虽然开创了现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之先河,形式上解决了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归属问题,然而实质上与一般所有权理论并无差异,仍没能预见区分所有权这种特殊所有权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带来又一次革新的是1938年法国制定的《有关区分各阶层不动产之法律》。

该法第5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成立于"专有物"上的专有权与成立于共有物之上的共有权的结合。

此乃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划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的具有代表性的法例。

这也即是现今理论中所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二元论,基本完成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分割。

到了1951年,德国在制定《居住所有权法及继续居住法》时,首次采用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的三元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者构成。

从各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变革中,我们可以看出总的趋势即是从一元论至二元论再到三元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内容的不断扩张。

上文中已经提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三种因内容分类而产生的三种截然不同的理论观点。

即所谓的"一元论说"、"二元论说"、"三元论说"。

“一元论说”中又分为专有权说与共有权说。

其中专有权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权利,而不包括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共有权说则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这一整体共同享有权利。

“二元论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数人区分所有一建筑物时,各所有人对其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并对全体所有人共同使用或数个所有人之间共同使用的部分享有共有持分权的一种复合物权。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即采用此种学说。

“三元论说”则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与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业主成员权三者共同构成。

其理由为: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上,各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实际上是受到一定限制,即专有所有权的行使不得妨碍共有所有权,从而在各业主之间结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共同关系,而为了维持这种共同关系,全体业主必然结成一个团体,有该团体直接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业主的共同事务,而这种管理的结果直接或间接关系到业主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所有权的享有质量,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一直以来都持"二元论说"。

但在《物权法》出台之后,不仅明文规定了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持有权,更加入了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对于是否将成员权囊括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问题曾有过较大的争议。

我个人认为,成员权完全应当纳入到区分所有制度中去。

第一,成员权主要属于私法上的权利。

虽然业主成员参与小区的管理,体现了其对小区事务的自治管理,故并不完全由私法调整。

然而业主成员权的实现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权,而非公法上的权利;再次,成员权由所有权派生出来,而公法上之权利不具备此性质。

第二,只有规定成员权才符合区分所有制度的性质和特点。

当所有物归一人所有的时候,在对物的统领上便不存在纠纷矛盾的问题,只有在区分所有的情形中,小区业主才有可能因如何管理他们的共有财务与小区事务而出现冲突,此时,法律就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加以规定。

第三,成员权与专有权、共有权之间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成员权是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所
决定的,故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其从属性,权利人不得保留专有权而分离其共有部分,也不得保留成员权而转让专有部分。

例如,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成员权也应当一并转让于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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