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完善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住宅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自治在规范小区管理、营造和谐社区氛围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原则,旨在为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和原则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权益是通过法律法规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组织形式。
”依此可以得知,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并受到法律保护。
基于法律保障和业主自身权益的需要,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所有业主在小区内享有平等的权益,无论其房屋面积大小,不应存在等级差别。
2. 合法原则:业主自治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开透明原则:针对重要事项,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所有业主进行公告,并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保障居民利益原则:业主自治应着重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共同利益。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为了实现良好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需要在实践中采取一系列的内容和措施。
下面将介绍几个主要的方面:1.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平台,是决策的主要场所。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小区内重要事项,例如业主共同维修基金的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等。
2.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代表,应全面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回应和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应以多数意见为决策的依据,对于涉及业主利益的重要事项需由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
3. 共享资源管理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共享资源是业主共同享有的,管理这些资源需要所有业主的参与和付出。
业主自治应协调各业主的利益,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维护。
4. 环境卫生管理良好的小区环境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业主自治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协调解决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卫生设施维护等问题,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和舒适。
住宅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住宅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住宅小区作为城市居民居住的重要空间,既是人们生活的场所,也是社会交往的平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住宅小区存在着各种问题和困难,给居民带来了不便和不满。
本文将探讨住宅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一、停车位紧缺停车位紧缺是众多住宅小区常见的问题之一。
由于车辆数量快速增长以及小区内建设规模有限,导致停车位资源供不应求。
居民在出行过程中无法顺利找到停车位,造成交通堵塞和停车乱象。
解决方案:1. 建设地下停车场:鉴于土地资源有限,可考虑在住宅小区周边或地下开发停车位。
2. 引入共享停车概念:通过与共享经济相关企业合作,在闲置时间段合理利用居民私家车等资源。
二、环境卫生管理不善在一些住宅小区中,环境卫生管理常常存在疏漏。
垃圾分类不到位、卫生死角得不到及时清理等问题,给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解决方案:1. 加强管理力度:增加清洁人员数量,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小区卫生状况良好。
2. 宣传教育居民: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并督促大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三、安全保障欠缺部分住宅小区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缺乏监控设备、门禁系统不健全等问题容易造成盗窃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解决方案:1. 安装监控设备和门禁系统:加强小区内部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加强社区巡逻力度:增加巡逻人员数量,并加大巡逻频率,提高小区整体的治安水平。
四、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有些住宅小区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较大欠缺。
例如学校、医院、商场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解决方案:1.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2. 鼓励社区自主组织建设: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筹集资金并自主建设一些公共服务设施。
五、业主自治意识淡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意识淡薄也是导致问题和困难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
由于居民们缺少团队协作精神,对小区内事务管理几乎不关心,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业主自治法律思考
业主自治法律思考业主自治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和管理过程中,业主通过合法组织或平台对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公共设施等事项进行自我决策和自治的一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业主通过法律法规和章程等制度性规定,形成一种比较独立、自治的社区治理模式。
在我国,随着商品房住宅和小区数量的不断增加,业主自治成为解决小区管理难题、增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手段。
下面,本文将围绕业主自治法律思考展开论述。
首先,业主自治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业主自治得到了《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物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支持。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业主自治的定义、范围和程序等,为业主进行自治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依据。
然而,目前的法律对业主自治的支持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对小区内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定还不完善,对业主会议决策程序的细化还有待完善。
因此,进一步完善业主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是提升业主自治水平的重要举措。
其次,业主自治需要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业主自治是基于业主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意识而展开的,因此,保障业主知情权和参与权至关重要。
业主在小区管理决策和自治活动中应该享有知情的权利,权益受到的损害应当得到救济。
此外,小区内的管理决策应该通过业主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各业主的参与和表达权。
为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可以在法律层面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决策程序等规定,明确法律地位和权限。
另外,业主自治需要明确管理责任和权益。
业主自治是一种相对独立、自治的社区管理模式,因此,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
物业公司、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权责关系应该在合同和章程中明确规定,确保各方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业主个体与业主共同体的利益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平衡,避免个别业主过分损害共同利益。
最后,业主自治需要法律的监督和支持。
业主自治虽然是一种相对独立、自治的形式,但仍然需要法律的监督和支持。
要加强对小区自治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管,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意义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意义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指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区分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住宅小区范围内公共物业事项并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自治模式,是随着我国当代城市管理发展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律化,而衍生的城市管理的重要理念和模式,也是我国经济进步发展和现代城市建设管理的必然产物。
从历史的角度看,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经济,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居住在国家分配的只享有使用权的公产房中,“业主”这个带有明显资产所有权成分的词语是不存在的,自然也就没有“业主自治”的概念。
这时期,主要以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为法律规范,由城市居委会承担城市居民自治的任务。
1978年改革开放特别是从199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住房制度向市场化转向。
1994年建设部颁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第一次明确指出了住宅小区管理主体的发展方向;2003年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对社区业主自治主体进行了确认;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专章形式确认了业主自治在住宅小区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陆续实施,标志着我国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开始由公权主导向私权自治转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开始从国家直接管理向业主完全自治管理转变。
现代业主自治制度在西方已经成熟地实行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其背后的“私权神圣、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治理念,已经成为公民社会基本行为准则。
但在我国,实施业主自治制度从最早的商品房小区开始计算,也不过30多年,“私权”这个概念也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被人们认知和重视的。
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住宅小区作为一种常见的居住形式,业主自治的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业主自治是指由住宅小区内的业主自行管理、自行决策的一种管理模式。
在业主自治的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将对业主自治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业主自治的法律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住宅小区内部规章制度。
国家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委会等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并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地方性法规则对业主自治给予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例如,某些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一定程序产生,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此外,住宅小区内部也应当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对于小区的管理和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由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制定,并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
二、业主自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1. 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管理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核心组织,其成立和管理涉及到法律的规定。
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往往存在争议。
例如,有些业主可能不愿意参与选举,导致选举的正当性成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是改进选举制度,增加选举时间和公告,以便更多的业主能够参与。
另外,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也常常存在问题。
一些业主委员会可能滥用权力、违法违纪,给小区的正常运行带来困扰。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提起行政诉讼或投诉。
2.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问题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是业主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由于小区内部业主的利益分歧,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常常成为一个矛盾焦点。
例如,一些业主可能不愿意缴纳维修基金,导致公共设施无法及时维护。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是加强业主教育,增强业主的共识,强化小区规章制度的约束力。
另外,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修缮工作还涉及到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如果合同方不能按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责任并索赔。
业主的自治管理制度
业主的自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行为,维护小区和谐稳定,促进业主共同利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包括个人业主和单位业主。
第三条业主自治管理原则上应当实行充分民主、协商一致和自愿互助的原则,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负责协调、监督小区内各项管理事务的开展。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期满可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名称为“XX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张贴、公示。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业主自治管理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责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推动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通报小区内各项事务的进展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意见建议,总结工作,发布决议。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小区内的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业主自治意识,增强业主凝聚力。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维护业主的利益。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业主有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权利,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十五条业主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可以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业主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的义务,保障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业主有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不得干扰小区正常秩序,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
第十八条业主有爱护小区环境的义务,不得乱扔垃圾、涂鸦等行为,保持小区的整洁卫生。
第十九条业主有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义务,不得制造事端、传播谣言,影响小区的正常生活。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律问题探析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律问题探析近年来,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在实践中显现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不确定、业主民主参与意识差、经费保障的障碍、以及对业主委员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等,是导致业主自治纠纷的主要原因,笔者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业主自治和谐发展的改善途径。
标签:业主;业主自治;法律问题一、业主自治及其法律依据(一)什么是业主自治业主自治是指住宅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并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自治模式。
(二)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1994年以前,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国家进行管理的,1994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业主管理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的模式在全国得以正式确立,并在新建小区普遍实行。
但小区管委会的组成包括政府(公房所有人)、小业主(私房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租户或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三方主体,是一个半自治、半行政的物业管理维权组织。
[1] 1998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一次提出业主自治概念,确认了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的模式。
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专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做了统一规范,从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确认了完全意义上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模式。
2007年国家颁布《物权法》,以专章形式规定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立了业主自治在小区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二、业主自治制度的缺陷分析自1994年我国实施物业管理至今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
在这15年中,业主自治伴随着层层阻碍正步履艰难的向前推进,在实践中所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业主自治纠纷,逐渐显现出我国的业主自治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问题,指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对内管理权、对外代表权的问题。
业主自治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业主自治是指业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同事务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一种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业主自治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业主自治在实践中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业主自治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其成效。
二、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中部城市,共有住宅楼20栋,业主约3000户。
该小区于2010年交付使用,但由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小区环境脏乱,公共设施损坏严重,业主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2013年,部分业主开始自发组织,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期改善小区环境。
三、案例经过1. 业主大会筹备2013年6月,部分业主成立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筹备会议,制定业主大会筹备方案。
筹备组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于2013年8月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2. 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工作首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业主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积极开展以下工作:(1)聘请专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了一家具有良好口碑的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
(2)维修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的及时维修,确保业主生活便利。
(3)整治环境卫生:业主委员会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绿化小区环境。
(4)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 案例效果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努力,小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业主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以下是具体效果:(1)小区环境整洁:物业公司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绿化小区环境,使小区环境焕然一新。
(2)公共设施完好:业主委员会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确保业主生活便利。
(3)业主满意度提高:业主委员会积极听取业主意见,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业主满意度得到提高。
关于加强我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我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几点建议范本一:尊敬的领导:我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是当前亟需加强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小区的品质和管理水平,我合理归纳了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物业管理1.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2.加强小区保洁工作,定期进行路面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
3.完善小区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巡逻、安保力量,并配备监控设备。
二、维护小区环境1.增加绿化率,进行花草树木的种植和养护工作。
2.加强对小区道路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及时修补破损部位。
三、完善小区配套设施1.增设健身器材、儿童乐园等设施,提供更多娱乐和休闲场所。
2.完善停车场管理,在楼盘周边建设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题。
四、加强居民自治1.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小区事务,并设立业主委员会。
2.制定小区管理规定,明确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规范小区商业秩序1.限制小区内商业经营范围,避免过多重复经营;2.严格落实商业租赁合同,要求商家规范经营行为。
希望领导能够认真考虑上述建议,并加以落实。
相信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将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1.小区物业管理机构模板文件。
2.小区管理规定范本。
3.业主委员会工作章程。
法律名词及注释:小区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小区管理的机构,负责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
小区管理规定:小区业主或住户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明确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代表业主利益,参与小区管理事务。
范本二:尊敬的领导:我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改善目前的状况,提升小区的品质和管理水平,我对这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总结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改善小区物业管理1.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团队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2.优化小区保洁工作,定期进行路面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提高小区的整洁度。
3.加强小区安全管理措施,增加巡逻频次,完善安保措施,并加装更多的监控设备,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律制度探析
作者简介 : 蔡靖,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 研究方向: 诉讼 法学( 广东 深圳 州市花都区委党校 , 研 究方向: 行政 管理。 ( 广东 广州 5 1 0 8 0 0 )
5 1 8 0 2 9 ) ; 王幽, 中共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是一
切 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 n il , 公 民的根本行为准则。业
委员会由产权人和使用人推选出的代表组成 , 共同维护 整个小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基于该条规
定, 业主购买的房屋属于其合法的私人财产, 任何 ^ 都不
得侵犯其合法的私人财产权 , 即业主对其购买的房屋依 法享有 自由支配的权利 , 对物业管理也具有 自主参与的
规定, 从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新型的用
益物权种类, 承认了业主 自治存在的法律前提。 《 物权法》
房单位、 有关管理部门及所有人协商成立住宅管理委员 会。为解决上述规定之间的分歧 , 推行更加合理的管理 模式 , 有关部门就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问题颁布了
主自治也需要存在宪法基础方可成立。现行《 宪法》 第十
三条规定 :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
《 城市新建住宅社区管理办法》 , 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发, 自主决定、 自主管理、 自我负责, 这种治理方式与公司 自治、 行业 自治等类似。业主 自 治 的私法 自治属性主要
1 . 宪法基础—— 民私人财产权
中图分类号 : D 9 2 3 .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8 — 5 9 4 7 ( 2 0 1 7 ) 0 4 — 0 0 3 4 — 0 4
破解自治困境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实践逻辑与优化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2020年6期(总第426期)No. 6,2020General No.126公共行政破解自治困境: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实践逻辑与优化袁青(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12)摘要:作为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新生力量:业主自治并没有在期望中实现快速推 进和良性运转。
现实中,反而面临着因业主内生动力不足、小区规模过大、开发商、物 业公司抵触导致的成立难;因形式相对固定、单一,准入资格封闭和程序严格冗长导致 的备案难。
此外,业主自治组织在履职和换届时也面临着业主的广泛不信任和搭便车心 理,业委会协商议事精神和专业素能相对不足等现实困境,能否明晰与物业公司的定 位,实现与社区治理等基层政权力量的有机衔接同样考验着业主自治效能的发挥。
破除 业主自治困境,需要借助从“社区治理”向“小区治理”纵深拓展的机遇,坚持在自治 中融入法治和德治,实现从自治维权逐步向公共生活的再造过渡,在构建小区共同体的 同时实现小区公共治理。
关键词:住宅小区;业主自治;自治困境;自治效能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0)06-0022-10住房制度改革催生下的以封闭式商品房小区为主的城市居住空间和社会空间是居民 生活的主要场域,也是美好生活建构的着力点。
从现实来看,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过程,生 活在封闭式商品房小区中的业主物权意识越来越强,围绕业主对私有产权权益的关切与 表达,逐渐形成了一股城市治理中的新生力量。
皿不少学者纷纷表示,由于业主自治具 有天然而紧密的利益联系,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业主自治将成为未来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 新路径,是城市治理空间中最主要的社会活动。
[2]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物权纠纷越来越多。
以长沙市开福区为例,作为湖南长沙的一 个核心城区,自2017年起至2019年该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物业服务案件连年翻倍递 增,围绕辖区中一些小区中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解聘与选聘等牵动人们的目光,业主(业收稿日期:2020—09—02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的村镇治理体系建设研究”(项 目编号:XSP20YBC326 )作者简介:袁青,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基层治理 与社会融合。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问题与对策建议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问题与对策建议》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引言•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现状及问题•业主自治组织问题的原因分析•对策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1研究背景与意义23城市化进程加快,住宅小区数量增多,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当前业主自治组织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研究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社区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以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内容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以全面了解业主自治组织的现状和问题,为对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依据。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方法02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现状及问题业主自治组织的定义业主自治组织是由住宅小区的业主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提升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业主自治组织的类型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组织主要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三种形式。
业主自治组织的定义与类型业主自治组织的职责业主自治组织的职责主要包括代表业主维护和提升小区的公共利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审议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等。
业主自治组织的职责与权利组织建设不健全目前,一些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组织存在组织建设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业主自治组织存在的问题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一些业主自治组织的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无法有效地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纠纷。
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不协调一些业主自治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不协调,存在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无法有效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业主自治的法律问题之一:业主自治权的法律依据
业主自治的法律问题之一:业主自治权的法律依据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大概率是涨不起来了,房产价格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涨则大概率会跌,围绕这房价下跌,政府、银行、开发商、业主均忧心忡忡,有人说了,政府发愁土地财政无以为继、银行担心大范围断供、开发商已经无米下锅,业主有啥好发愁的,如果是自住,涨跌都与我无关,是的,稍跌貌似无关紧要,但如果跌破50%,你看看银行会不会要求你补缴担保款。
我们这一代人从来没有经历过房价下跌的年代,但是这一天已经来到了,据说,下跌也会有个过程,首先是地域,345线城市先绷不住,后面则是户型,老破小应该属于扛不住的序列,于是,在一片愁云惨淡的情绪下,如何让自己的房产尽可能地保值,成为业主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地域已经无能为力,你不可能把江西的房子移到上海来,你能做的唯一一条,不要让自己的房子沦为老破小,这是业主们唯一可以用力的地方。
读至此,你应该对自己小区的物业管理火气更大了一层,入住几年后,眼看着小区的道路越来越破,垃圾越来越多,之前还想着,过几年把房子卖了,再去买一个新的楼盘解决,但现在,这一方案几乎不可行,因为你现在的房子不好卖,也不会有大量的新楼盘等着你选购。
房子总是会越变越旧的,在换房变成不可选项时,我们会静下心来思考,用什么方式使自己的小区房屋在变老变旧的道路上走的慢一些,业主自治应该是后房产时代一个主流走向。
所谓业主自治,即居民小区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本小区的公共事物,包括聘请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收取小区内广告费、停车费、保管维修基金、维护小区环境、维修小区道路设施等自我管理的治理模式。
业主自治的法律基础记载于《民法典》物权法部分,《民法典》物权法第六章专门记载了小区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相关条款,该章以详细严密的规定赋予小区业主不可分割之权利,如下:《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和自行管理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和自行管理导读:业主自治的原则是权责分明原则,服务第一原则,收费合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依法行事等原则,其实,业主自治管理和自行管理是一回事,不过,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业主自治的相关规定,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也基本上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和自行管理的原则有哪些?(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
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
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业主自治情况汇报
业主自治情况汇报
尊敬的业主们:
我是XXX社区的管理人员,今天我将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社区的业主自治情况。
首先,我们社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业主自治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大家对社
区事务的关注度增加,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对社区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为社区的发展和和谐做出努力。
这种积极的参与态度为社区的自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社区在业主自治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我们成立了业主自治委员会,由
业主代表组成,负责协调社区内部事务,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推动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业主自治委员会的成立,有效地发挥了业主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增强了社区自治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另外,社区在业主自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业主对社区管
理工作不够了解,缺乏参与意识;另外,社区内部的一些矛盾和纠纷也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业主自治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业主自治意识
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的参与度和责任感;二是加强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建设,完善业主代表制度,让更多的业主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三是加强社区内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矛盾,营造一个和谐的社区环境。
总而言之,业主自治是社区管理的基础,只有业主们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才
能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社区。
希望我们每一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社区的自治工作中来,为社区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论我国业主自治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兼论对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实践意义
城 市社区 自治 是社 区居 民通过社 区 自治组织亦 即居 民委员会对所在 区域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制 度。很多
织居 民委员会 事实上行使 了基层 政府委 托 的部 分行政 职 能, 其 自治性却相对不足 。 ( 二) 我 国业主 自治制度不 同于农村村民 自治 在我国 , 民主导 向的政治体 制改革从城 乡关系上看 是
个超 越个 人的团体组织 , 订立管理规约 , 设置管理机构 ,
处理共 同事务1 2 1 。1 9 9 1 年深圳 首先进行 了这方面的实践 , 国 内第一家业主委员会成立1 3 1 。1 9 9 4年我 国建设部颁发《 城市
新建住宅小 区管理办法》 , 之后新建住宅小区基本实施 了现
代的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委员会 、 业 主委员会这类 自治性 组
・
7 4・
从 农村启动再 向城市扩展 , 也就是说 正是随着农村 村 民自 治的率先崛起 , 城市居 民的业主 自治 才有迅速 突破。城市 业 主 自治制度 与农 村村 民 自治处 于不 同 的背 景和 生态之
员会之间存在 的问题 。根据《 物权法》 的规定 , 业 主委员会
由业主大会产生 , 是业主大会 的常设机构 和执行 机构 。业
自 治组织亦即居 民委 员会对所在 区域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业主 自 治制度的 自 治范 围 是 业主所在的一 个住宅的管理区域 , 其 自治事务主要涉及住 宅区域 内的物 业共有部分和其他 与业主相关的公共事务的治理。
【 关 键 词 】业 主 自治 制 度 ; 创新 ; 完善 【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2 3 . 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1 0 0 9 — 3 0 3 6 ( 2 0 1 3 ) 0 6 — 0 0 7 4 — 0 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点及难点分析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分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重点分析1. 安全管理:住宅小区的安全是居民的首要需求。
物业管理需要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巡逻等。
2. 环境卫生:保持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是住户的基本权益。
物业管理需要定期清理垃圾、打扫卫生,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3. 设施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如电梯、水电设备等。
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社区管理:住宅小区的社区管理是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
物业管理应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社区活动,增强居民的归属感。
难点分析1. 业主自治:住宅小区的业主普遍关注自身权益,对物业管理存在不同意见。
物业管理需要设立有效的业主管理机制,尊重业主的意见,提供透明公正的决策过程。
2. 经费管理: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需要资金支持,而居民对物业费用的缴纳存在疑虑。
物业管理应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提高费用使用的透明度。
3. 人员管理:物业管理需要招聘和培养专业化人才,但寻找合适的管理人员可能存在困难。
物业管理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解决策略1.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操作规范,为解决问题提供明确的依据。
2. 加强与业主的沟通:物业管理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与业主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3. 引进科技手段:利用物联网技术、数字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减少人为差错的可能性。
4. 建立社区共治机制:物业管理应与居民形成合力,建立社区共治机制,让居民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中,共同维护好居住环境。
结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点在于安全、环境、设施和社区管理,难点在于业主自治、经费管理和人员管理。
业主自治管理模式
业主自治管理模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住宅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些小区中,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是指业主作为小区的管理主体,自行组织管理、维护和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等事务的一种管理模式。
本文将从业主自治管理模式的概念、优势和实践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业主自治管理模式的概念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是指业主在小区内自行组织管理、维护和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等事务的一种管理模式。
它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业主自主组织实行的一种自治管理方式。
业主自治管理模式的实行是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发挥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实现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业主自治管理模式的优势1. 提高管理效率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由于业主自己组织管理,他们更加了解小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更好地制定出合理的管理方案,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业主自治管理模式还可以避免中介机构的介入,减少管理费用,提高管理效率。
2. 增强业主参与意识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可以增强业主参与意识。
业主在管理过程中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管理决策,增强业主的参与感和认同感,提高业主的管理素质。
3. 提高小区环境质量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可以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由于业主自己组织管理,他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小区环境和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改善方案,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4.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可以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业主可以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实现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同时,业主自治管理模式还可以增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业主自治管理模式的实践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在一些城市,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已经成为小区管理的主要模式。
业主自治管理模式的实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模式的核心组织。
小区自治管理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一、前言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住小区已日益成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
在这个社会单元中,是以居民的自治管理为主,社区管理为辅的基本特征。
小区自治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每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主人意识、社会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建立和培养。
作为以“市民社会”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市民组织的发展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与否的极重要标准。
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区自治管理的状况和能力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关系到城市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的建设问题。
作为首善之区的区,不仅是全国最早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区之一,也是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城区之一,因此,更应该努力关注这些来自社区的基本的社会管理问题。
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城市小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
就区而言,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召集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和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
目前,区范围的小区中,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名存实亡,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选举产生和发起组织的程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帐目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制度。
(五)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与信心,加剧了业主呈一盘散沙的状况,意见难统一、不团结、不配合,使得业主自治实际处于被悬置的状况。
以上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业主的社会参预热情受到伤害,不满情绪却有增无减,不仅造成为了小区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种矛盾,还造成为了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被不法占用、改作他用和损毁,造成小区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的严重下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目前,区城市建设速度较快,新建小区比较多,新建小区的设计规划要求也比较高,有比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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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意义
马骁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指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区分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住宅小区范围内公共物业事项并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自治模式,是随着我国当代城市管理发展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律化,而衍生的城市管理的重要理念和模式,也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进步发展和现代城市建设管理的必然产物。
从历史的角度看,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经济,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居住在国家分配的只享有使用权的公产房中,“业主”这个带有明显资产所有权成分的词语是不存在的,自然也就没有“业主自治”的概念。
这时期,主要以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为法律规范,由城市居委会承担城市居民自治的任务。
1978年改革开放特别是从199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住房制度向市场化转向。
1994年建设部颁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加快改革现
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第一次明确指出了住宅小区管理主体的发展方向;2003年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对社区业主自治主体进行了确认;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专章形式确认了业主自治在住宅小区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陆续实施,标志着我国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开始由公权主导向私权自治转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开始从国家直接管理向业主完全自治管理转变。
现代业主自治制度在西方已经成熟地实行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其背后的“私权神圣、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治理念,已经成为公民社会基本行为准则。
但在我国,实施业主自治制度从最早的商品房小区开始计算,也不过30多年,“私权”这个概念也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被人们认知和重视的。
全面实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在我国的重要社会价值与社会意义,主要表现为“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推动民主政治进步。
自治组织是典型的非政府组织,在彰显服务组织内部成员,维护组织内部成员共同利益主体作用的同时,也具备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外部功效。
迅猛发展的新兴城市住宅小区,表面看是我国私人购房比例不断提高,深层次反映的则是随着城市建筑所有权归属
性质的不同,引发城市居民诉求的根本变化,成为社会民主政治的重要缩影。
在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委会员等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使公民房屋所有权也是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权。
要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必然会对小区的民主管理体制提出诉求。
业主自治的产生、发展与完善,正是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的结果。
在业主自治的范围内,民主政治不再是一个虚无瞟渺的口号,而是与广大业主利益息息相关。
共同的利益把业主们捆绑在一起,通过自治方式解决小区公共事务中的诸多问题。
这个过程既能有效增强业主们的民主政治意识,使他们找到“主人翁”的位置;更能有效维护业主们的各项权益,并逐渐通过自治活动体会到民主的价值、社会的价值和个人的价值,掌握现代社会协调、沟通、管理的基本规则,从而培养锻练一批批具有自信精神和社会责任的现代公民,对破除中国数千年专制历史的桎梏、弘扬民主法治的社会主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可以说,推动业主自治的过程,就是同时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树立现代理念、追求普世价值、敢于负责担当的现代新型公民的过程,就是把业主自治与社会自治有机联系起来,通过培训现代新型公民推动现代新型公民社会建设的过程。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将是推动我国民主政治进步的有效途径之一,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广大业主将是推动我国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
二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主要目标。
目前,城市住房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之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把住宅小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城市住宅小区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者、居民委员会和业主。
在一个住宅小区内部,政府需要通过建设和谐小区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安宁;物业管理者需要通过和谐小区的建设叫响自己的商业品牌以求得更大的利润;业主需要通过小区的和谐建设来实现安居乐业。
因此小区和谐是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追求,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业主是社区不和谐的最大受害者,也是各利益相关者中的弱势群体。
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部,业主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和谐小区建设的最大障碍。
因此,旗帜鲜明地保障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大张旗鼓地推进业主自治、完善业主自治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不二选择。
三是有利于活跃市场经济。
私有房屋作为最重要的不动产,在业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其活跃市场经济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房价过高,绝大多数业主往往都要贷款买房,承受着沉重的还贷压力。
这种压力的正面作用就是推动业主们必须通过个人创收实现还贷目的,从而有效促进业主个体的经济活动力度,为整个社会
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另一方面,业主的住宅可以随时通过出租、转让、抵押等手段,实现二次变现,帮助业主通过融资扩大再生产、开辟新的经济活动领域;再一方面,业主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特别是国家赋予业主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力后,可以有效平衡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博弈,有效促进物业管理公司树立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实现管理转型,推动中国物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改变以行政强制手段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管理现状,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特别是允许地方政府自我探索相关地方法规。
要改进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体制,构建“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的管理模式,建立建全业主委员会事务定时公开机制、业主委员会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络机制。
要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保障业主自治组织的运行,通过合理的报酬有效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有效规避业主委员会为了寻求自己的单方面利益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妥协,加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力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要培养业主自治意识,搭建以现代先进科技手段为核心的教育平台,教育引导业主不断增强参与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作者系湖南城市学院城市管理专业2007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