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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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饲养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饲养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案情简介二、诉讼情况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一审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为:1、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动物须有加害行为。

上诉人饲养的宠物狗对被上诉人没有实施叫、咬、扑、抓等加害行为。

一审把狗会“惊吓”他人作为上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故意曲解法律。

2、被上诉人看到狗而后退倒地,一是由于其自身心理原因而“受惊吓”,其主观是有过失的;二是由于被上诉人年老体迈、腿脚不便等原因。

与狗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上诉人饲养狗是有合法手续的。

上诉人已申请办理准养证,但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4、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不能作为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

从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看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看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看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摘要: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此事在网络与媒体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特别是对于动物园与受害游客间的责任分配问题,由于事关最后赔偿额度大小,双方当事人及舆论均是各执一词,难分对错。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责任过错,探讨与反思我国现有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力求为解决我国动物园动物致害侵权纠纷提供一个更加合理的方式。

关键词: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1. 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案件始末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周女士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自驾游,在行至东北虎园期间,赵女士突然下车,并来到司机一侧与司机攀谈,在攀谈过程中突遭老虎拖拽,其母周女士见状立即下车营救,在此过程中反遭老虎袭击,最终被老虎咬死。

此事最终导致赵女士身受重伤,其母周女士当场身亡。

事发后,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被责令停业整顿,配合调查,延庆区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8月24日,延庆区政府公布了事故调查结果,认定此事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

其后,中消协对老虎伤人一事发表回应称,“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

”期间,动物园方也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未果。

最终,赵女士的父亲于11月22日向延庆区人民法院就相关损害赔偿问题提起了诉讼。

动物园与受害者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动物园一方是否应为该侵权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因此,要解决这一焦点问题,首先,应当判定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从而分配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但是,随着我国动物园行业的不断发展,对于动物的观赏模式也在呈多元化发展,由以前的笼中圈养式发展到今日的野生散放式,并且在野生散放式之下,观赏模式也有所区别,存在着乘坐园区观光车与自驾观光两种不同的模式。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通常情况下,动物致人损害往往是在人们饲养或使用的动物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给他人造成了生命、健康和财产上的损失时,动物饲养人或使用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确定赔偿责任问题。

那么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1、一般的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

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

2、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9条和第80条即适用该归责原则的两种情况:(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2)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情形。

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

3、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1条的规定适用该原则,即在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1、须为饲养的动物;2、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3、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4、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的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的担负起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三、动物侵权纠纷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被狗咬伤的调解案例范文

被狗咬伤的调解案例范文

被狗咬伤的纠纷问题首先,你要举出证据证明你是被他们家的狗咬伤的,这个证据你自己看着办。

民事责任承担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方面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意思是你仅证明你是被他们的狗咬伤就行。

他们要免责的话,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是你的过错(故意去挑衅狗,或者是伤害狗等)导致狗咬到你。

你去抱狗,只能算一般责任,所以他还是要全额承担的。

是否要营养费那要看医院给你开的单子上有没有强调你需要补营养啦,这个不是单方认为需要就需要的。

可以去专门的鉴定机构做齿痕鉴定的,可是这样的成本很高了的。

威海狗咬伤怎么赔偿案例狗咬伤后该怎么赔偿?请问您的伤势如何,、这需要狗的主人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您最好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你的全部经济损失,当然,一般是协商不成的,所以您可以去法院起诉,另外是全部医疗费,然后您赶快就医另外以下是我找出来的(1)由于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而致使动物致人伤害,应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动物伤人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例如,受害人故意追打、挑逗别人的狗,致使其被狗咬伤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此损害后果。

(3)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动物伤害他人的,由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甲饲养了一条狼狗,乙明知该狼狗容易攻击人,仍挑豆该狼狗去咬丙,结果导致丙被该狼狗咬伤,则乙对丙的损害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由受害人、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第三人共同承担这种损害后果。

例如,甲的狗在脱离甲的管束后,被乙所饲养,不久,该狗咬伤故意挑逗该狗的受害人丙,则应由甲、乙、丙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怎样写被狗咬伤索赔的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或具体写明赔偿项目)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给乙方。

狗咬人法律程序狗咬人事件的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

狗咬人法律程序狗咬人事件的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

狗咬人法律程序狗咬人事件的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狗咬人法律程序:狗咬人事件的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狗咬人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为了保护人们的人身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来处理这类事件。

本文将介绍有关狗咬人法律程序的相关信息。

一、报案和调查阶段当一起狗咬人事件发生时,被咬伤的受害人应立即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报案。

警方将派员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警方会采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受害人的伤情记录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

同时,警方可能会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记录,并联系狗的饲养者或所有者。

二、判断责任与归属在收集足够的证据后,警方将就狗咬人事件的责任与归属进行评判。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狗的饲养者或所有者存在过失,未能对狗的行为采取合理的措施或控制狗的行动,这些人可能会被认定为责任方。

相反,如果受害人有可能在狗咬人事件中存在过错,比如恶意侵入私人财产或折磨狗等,责任可能会有所分摊。

三、处理方式1. 民事赔偿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寻求经济赔偿。

根据伤害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法院会酌情判决被告方支付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狗咬人事件可能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并由公诉机关介入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饲养者或所有者涉嫌疏忽或故意导致狗咬人事件,他们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或入狱等处罚。

3. 行政处罚除了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相关行政机构还可以对狗的饲养者或所有者进行行政处罚。

这些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吊销养犬许可证或限制其养犬行为等。

四、预防和控制措施为了防止狗咬人事件的再次发生,社会各界应采取一系列预防和控制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养犬管理,推行责任饲养制度,加强公众对犬类行为和安全的教育等。

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狗咬人事件的发生。

总结:狗咬人事件的法律处理程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报案和调查阶段、判断责任与归属、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以及行政处罚等。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些年来野生动物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从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也非常多,那么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事件经过】不久前发生在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漩涡镇么店村令人惊心的一幕。

村里的老支书王家堂赶着自家的3头牛到后山放牧割草,未曾想遭到一头体格粗壮的瓦灰色羚牛的疯狂袭击。

王老汉忍着剧痛滚到山坡边一块巨石后藏身,这才保住了性命。

事隔一天,与么店村毗邻的红安村的赵某出外赶集时,在山道上突遇羚牛攻击。

第二天过路行人发现了赵某的尸体。

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1年,陕西发生羚牛伤人事件11起,造成4人死亡,11人重任。

陕西省是全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分布的重要省份之一,是有六大“名旦”美誉的国宝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等珍稀动物的故乡。

前几年,因为掠夺式乱砍滥伐,陕西不少地方森林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越来越少。

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封沟造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陕西生态环境极大改善,已绝迹多年的野生动物又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但是,野生动物的大量出现,带给人们的不光是惊喜---近10年来,陕西秦岭地区共有150多人受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伤害,有8人死亡。

另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陕西汉中市共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23起,死亡5人,重伤12人,造成财产损失达20多万元。

野生动物频频伤人毁物后,给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留下“剪不断、理还乱”的“后事”。

2000年5月20日8时许,一头羚牛窜至陕西洋县四郎乡刘建民家,刘建民之父被羚牛用犄角当场顶死,刘母被羚牛撞伤并被困在屋内。

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这头羚牛被击毙,众人方将奄奄一息的刘母救出并送往县医院抢救,但因伤痛和过度惊吓,刘母在次日辞别人世。

刘母死后,刘建民一纸诉状将洋县林业局和四郎乡政府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父母的死亡补偿费。

而被告洋县林业局和四郎乡政府均认为自己在此事故中既无过错亦无责任,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类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等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所辖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调查、核实和补偿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各级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

第六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养殖的畜禽及其他养殖物造成伤亡的;(三)对在依法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及其他种植物造成损毁的;(四)对合法财产造成损毁的;(五)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一)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二)违规饲喂、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三)非法狩猎,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人工繁育、运输的陆生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人工繁育、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狗咬人事件狗咬人事故的报警流程和处理方式

狗咬人事件狗咬人事故的报警流程和处理方式

狗咬人事件狗咬人事故的报警流程和处理方式狗咬人事件是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正确的报警流程和处理方式非常重要,能够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以及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本文将介绍狗咬人事故的报警流程以及常见的处理方式。

报警流程1.保护自己的安全在遇到狗咬人事故后,受害人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

如果狗仍在附近并对人表现出敌意,受害人应尽量远离狗,找到安全的地方。

如果伤势较重,受害人应尽快向周围的人求助。

2.了解伤势程度并提供必要信息在报警之前,受害人应该了解自己的伤势程度,并尽可能提供准确的信息。

例如,伤势的严重程度、狗的种类(如果你能辨认出来的话)、狗的主人(如果你有相关信息)、伤势发生地点等等。

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处理非常重要。

3.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可以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为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为110或者其他紧急联系方式。

在拨打电话时,受害人要保持冷静,清晰地告知发生了狗咬人事故,并根据所在地提供详细的发生地点。

4.等待警察到达现场报警后,警察会接到报警信息,并派遣相关的人员前往现场。

在等待警察到达的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尽量与周围的人保持联系,并记录伤势情况。

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寻找目击者并请求他们提供证词。

处理方式1.寻求医疗救助无论咬伤程度轻重,受害人都应该尽快寻求医疗救助。

有些狗携带有病菌,可能导致感染或其他严重后果。

及早接受医生的检查和治疗是非常必要的。

2.保留证据受害人可以通过保留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诉。

例如,可以拍摄伤口照片作为证据,保存报警记录和医疗记录等。

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赔偿申请或法律纠纷非常有帮助。

3.与狗主人协商解决如果狗咬人事故发生在狗主人的责任范围之内,受害人可以与狗主人协商解决问题。

可以尝试与狗主人就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4.法律途径如果无法与狗主人协商解决或者狗咬人事故造成的伤害较为严重,受害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野生动物与人冲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野生动物与人冲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野生动物与人冲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野生动物与人冲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野生动物与人冲突在许多地方都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需要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冲突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地应对。

二、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板等渠道,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与人冲突的认识和理解。

宣传内容可以包括野生动物的特点、保护措施和冲突解决方法等。

2. 划定禁区:根据野生动物分布情况和冲突历史记录,划定禁止人类进入的区域,以降低冲突的可能性。

3. 加强监测和预警: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红外线摄像头和飞行器等,对野生动物活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发出警报。

4. 建立应急机制:建立专门的应急机制,包括组建专业的野生动物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中心,确保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应急预案1. 事前准备:a. 建立野生动物与人冲突的信息数据库,包括动物种类、活动区域等相关信息。

b.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医务人员、动物专家和应急处理人员。

c. 购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如救生器材、麻醉剂和捕捉工具等。

2. 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a. 发现冲突事件后,及时报警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

b. 由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c. 通过监测设备和专家判断野生动物的行为特征,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d. 如果是小型动物,可以通过捕捉和转移的方式解决冲突;如果是大型动物,需要采取安全警戒措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3. 事故后续处理:a. 对冲突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

b. 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

c.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出更全面和有效的保护措施。

四、培训和演练为了提高应急队伍的应对能力,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野生动物的识别、救援技术和应急处理流程等。

演练则可以模拟冲突事件,检验应急队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效果。

五、结论针对野生动物与人冲突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是必要的。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宠物来陪伴自己的生活。

养宠物也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宠物对周围环境和他人造成的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饲养动物的责任问题就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探讨一个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养狗人士,他家里养了一只名叫旺财的萨摩耶犬。

一天,旺财跑出家门,误伤了邻居家的小孩。

邻居家的小孩因此受伤,需前往医院救治,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

邻居对此事感到愤怒,并要求小明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的一种,即因饲养动物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而产生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养宠物人士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小明来说,他需要证明自己确实对旺财在案发时的行为和造成邻居小孩受伤的事实负有责任。

在这一点上,小明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旺财的确是他养的宠物,并且在案发时是在他的监管之下。

邻居家的小孩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因为旺财的攻击而受伤的。

对于小明来说,他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因饲养动物所造成的伤害,养宠物人士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宠物主人的过错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宠物主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邻居家的小孩来说,他也有权利要求小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进行计算。

宠物主人应当根据事实情况进行赔偿,并且不能以宠物的性格等因素作为免责的理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宠物主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损失情况等。

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养宠物人士对于责任问题的重视,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培养,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二篇示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近年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屡屡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宠物狗伤人法律案例(3篇)

宠物狗伤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狗作为家庭的一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然而,宠物狗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本文将以一起宠物狗伤人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宠物狗伤人事件的法律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22年5月,张某在自家小区内遛狗时,其宠物狗突然扑向邻居李某,造成李某身体多处受伤。

事发后,张某及时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但李某的伤势较为严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认为狗伤人事件是意外事件,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宠物狗伤人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2. 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宠物狗伤人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宠物狗在未受到任何外界刺激的情况下突然攻击李某,且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宠物狗伤人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

(二)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在宠物狗伤人事件中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张某在事发后及时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且在事发后与李某进行了沟通,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张某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三)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本案中,李某的伤势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和医疗费用等因素,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启示1. 饲养宠物狗的市民应加强宠物狗的管理,避免宠物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动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动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

然而,宠物的存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动物侵权问题。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探讨动物侵权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案情简介2022年5月,张某饲养的宠物狗在小区内突然冲向过路的李某,导致李某腿部受伤。

事发后,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2万元。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在得知事故发生后,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其饲养的宠物狗对李某造成了人身伤害,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饲养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未能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李某因宠物狗受伤,已经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因此,张某应当赔偿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未能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宠物狗对他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伤人法律判决案例(3篇)

宠物狗伤人法律判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男,45岁,某市居民。

2019年5月,原告张某某在散步时被被告李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导致原告面部、腿部等多处受伤。

事发后,原告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三、法院判决1.被告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某饲养的宠物狗在公共场所咬伤原告张某某,被告未能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被告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确定为4万元。

(1)医疗费:原告张某某在治疗过程中花费医疗费2万元,被告李某应当承担该费用。

(2)误工费:原告张某某在治疗期间,因伤势较重,无法正常工作,误工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共计1万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考虑到原告张某某在此次事件中遭受的痛苦,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李某应当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元。

四、判决依据1.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因伤致死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合理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十四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本章主要阐述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义务人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条件等问题。

本章共四节。

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2、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人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条件第一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概述一、概述(一)法律的变化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 归责方式的多元化。

以前,《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都采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方式: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 免责事由的严格化。

以前,《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如果受害人具有过错,或者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免责。

《侵权责任法》对于提升了免责的标准:①仅在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不仅如此,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证明责任。

②违反管理规定或者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不得免责)。

3. 增加规定了两种情形:①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都采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方式: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第二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一、须为饲养的动物。

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 审判流程与判决标准

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 审判流程与判决标准

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审判流程与判决标准宠物狗伤人事故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种事件,也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对于维护公众利益、保护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宠物狗伤人事故案件的审判流程与判决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宠物狗伤人事故法律程序的基本流程对于宠物狗伤人事故,相关法律程序一般包括报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

具体流程如下:1. 报案:当发生宠物狗伤人事故时,受伤人或其亲属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初步了解。

2.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

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还会对宠物狗的养殖、饲养及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

3. 行政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会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责令赔偿、罚款、暂扣养殖许可证等。

行政处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4. 司法审判:如果受伤人或相关当事人不满意行政处理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二、宠物狗伤人事故的判决标准在宠物狗伤人事故的司法实践中,判决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养狗人的过失:判决是否认定养狗人存在过失是一个关键点。

如果养狗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不使用束缚工具、未对狗进行训练等,导致狗发生攻击行为,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存在过失。

2. 伤害的程度:对于宠物狗伤人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法院会根据伤者的伤情和后果来进行判断。

如果伤势较轻,一般会考虑养狗人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如果伤势较重,法院可能会认定养狗人犯有相关刑事责任。

3. 是否存在其他责任:除了养狗人本身的过失,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可能的责任因素,如受害人是否在养狗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的情况下接触狗,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的过错等。

纠纷调解协议解决邻里间宠物侵害纠纷的步骤

纠纷调解协议解决邻里间宠物侵害纠纷的步骤

纠纷调解协议解决邻里间宠物侵害纠纷的步骤背景介绍:邻里间宠物侵害纠纷是社区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可能涉及宠物噪音、宠物破坏他人财物等问题。

为了和谐共处并解决该类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纠纷调解协议的方式,自行解决纠纷。

第一步:协商沟通在发生宠物侵害纠纷时,双方邻居应该首先进行协商沟通。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澄清问题,理解对方的立场,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共同意见。

在协商沟通过程中,双方应以理性和友善的态度开展交流,充分表达各自的需求和关切。

第二步:邻里调解如果协商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寻求邻里调解。

邻里调解是由中立第三方进行调解,旨在促进双方达成互惠共赢的解决方案。

调解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优秀的沟通技巧,能够公正、中立地进行调解。

在邻里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全面听取双方的意见和主张,并协助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第三步:达成纠纷调解协议如果邻里调解成功,双方应达成纠纷调解协议。

协议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旨在解决纠纷和维护双方的权益。

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纠纷的具体描述:协议应明确宠物侵害纠纷的具体细节,包括时间、地点、宠物种类和侵害方式等。

2. 解决方案:协议应明确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例如双方对宠物行为的限制或约束措施、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3. 维持邻里关系:协议应鼓励双方保持和睦的邻里关系,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纠纷,并约定双方应互相尊重、理解和支持。

4. 违约责任:协议应涵盖双方违约责任,明确对违约方的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等。

5. 协议的终止条件:协议应规定终止条件,例如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后的解除协议等。

第四步:履行协议与监督执行双方达成纠纷调解协议后,应切实履行协议内容。

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具体的履行期限,并监督对方是否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如果其中一方未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执行协议。

第五步:如无法解决,向有关部门求助如果经过协商、调解和签订协议仍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求助。

浅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浅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浅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饲养动物的人随之增多,动物致人损害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引发的侵权纠纷与日俱增;虽然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作了专章规定,但相关立法仍很不完善,一些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保护社会公众安全。

关键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8-0000-02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概述(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含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以及《民法通则》第127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责任。

要知道何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我们必须先了解哪些是属于“饲养的动物”。

不同国家及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不尽相同。

张新宝教授认为,“饲养的动物”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它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2)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具有一定的“控制力”;(3)饲养的动物须是依其自身的野性而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4)该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驯养的野兽或爬行动物。

[1]根据以上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其饲养或管理期间,对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根据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损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过错,不过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下,则不需要过错这个要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里的一种,所以首先得满足大范围的要求。

在小区被狗咬,该如何维权,责任该谁承担

在小区被狗咬,该如何维权,责任该谁承担

在小区被狗咬,该如何维权,责任该谁承担
走在小区里被一条狗咬伤了,打疫苗、治疗等花了好多钱,不知道该找谁赔偿?
这个案件属于民事侵权,要分情况具体分析:
01
如果是宠物狗,能找到宠物狗的主人,那么邻居的损失应该由宠物主人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不管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能证明受害人本身有过错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02
如果是流浪狗,找不到主人,那么可以向小区物业主张赔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
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如果找不到宠物狗饲养人,系流浪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物业对本小区居民的安全负有一定保障义务,因物业疏于管理,导致流浪狗咬伤居民的,小区物业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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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发生的动物之人损害情况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

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三、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四、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动物致人损害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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