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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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安函[2005]223号文件(关于印发路路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结合我段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举报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基本目的和原则
(一):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安全管理办法有效载体,是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与安全管理的重要体现,目的发挥和调动和方面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置于干部职工和社会严格监督下,实事求是地反映安全生产实际,畅通安全信息渠道,转变干部作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原则: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章: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一):段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中心,日常工作由段安全室负责,设立专用簿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有效运作和问题的查处,认真做好安全举报的信息的收集、传递、调查、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时报告。
(二):举报方式: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都可。来信地址:市道里区警校胡同6号,邮编150010。电话31643、31233。
第五章:监督举报范围
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段安全生产举报中心报告或举报。
监督举报的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
第一类:安全管理。指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不负责任,处理严重两违不当,存在严重好人主义;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严重弄虚作假。
第二类:设备隐患。涉及行车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设备巡视、检修存在严重管理和质量问题;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和段重点检修、保养资金。
第三类:违章违纪。干部违章盲目指挥、玩忽职守;工班长带头违章作业或简化作业;对职工严重两违不制止等问题。
第四类:人身、行车、设备事故和对行车构成威胁的事故苗子。指在发生上述事故、故障时,存在隐瞒或迟报、谎报、漏报等问题。
第五类:和段下发的安全信息分类标准所列内容。
第五章: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段举报中心承担的权力和义务:
1、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干部职工重视关心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人人为安全生产献计出力的良好氛围。
2、为举报人提供方便。
3、认真如实填记举报人举报时间、内容。
4、为举报人姓名保密。
5、及时向段主管领导汇报。
6、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和整改。
7、及时向举报人通报举报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8、根据举报人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为举报人请奖。
(二)、举报人承担权力和义务:
1、举报反映问题实事求是、详实准确。
2、反映问题须署报真实姓名(便于了解详情和奖励)。
(三)、对违反举报承办权力和义务责任者的处罚:
段和车间任何组织、个人都无权干涉举报人行使举报权,更不许打击报复,凡阻挠举报、私自通报举报人姓名或截留、流失举报信息的或由于截留、流失、隐瞒导致安全信息处理迟缓发生事故、故障,扩大影响的,段将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党纪政纪有关条例办法处罚。
第六章: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要求
(一)、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相信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各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推进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畅通安
全信息渠道,解决安全信息中间截流、梗塞、流失的问题,公开、公正的处理安全生产中违章违纪行为和行车事故,增强安全生产中的透明度。
(三)段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干部负责安全生产举报中心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监督落实、举报问题的上报、调查、处理,并及时在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上进行登记。
(四)正确处理实行安全举报制度与日常安全信息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搞好安全信息举报处理和管理工作的关键。本细则是安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日常一般信息,对正常的安全信息,各部门仍按、段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安全生产举报中心对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要高度重视,对举报的行车事故,要严格按照《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程序、时间、内容及时补报。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管理、设备隐患和违章违纪问题要立即上报,并通报有关部门和车间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