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五)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举报主体和形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举报人可以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三)举报时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渠道(一)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听,确保畅通;(二)设立举报电子邮箱,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三)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四)建立举报网站,方便举报人进行在线举报。
五、受理程序(一)对收到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核查;(二)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四)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五)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六、举报奖励(一)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二)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处理结果确定;(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按照指定的方式领取奖励。
七、法律责任(一)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处理举报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制度。
该制度的基本原理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中来,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举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举报的范围: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如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规操作等;
2. 举报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举报平台进行在线举报;
3. 举报的保密性: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会受到保密,不会被泄露;
4. 举报的奖励机制:对于提供了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 举报的处理程序:举报部门会对接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不属实的举报予以辩驳和澄清;
6. 举报的保护措施:对因举报而受到威胁或报复的举报人,相关部门会提供保护,并对干扰举报和报复行为予以严惩。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得到保障。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目的与背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推动企业连续健康发展,特订立本《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外包单位员工。
三、定义与原则1.安全生产举报:指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针对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行为或其他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进行的举报行为。
2.举报人:指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举报的员工或他人。
3.被举报人:指被举报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员工或管理人员。
4.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保密,严禁任何人擅自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四、举报渠道为保证举报的便利性和公正性,本企业建立以下举报渠道:1.口头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口头举报。
被举报人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2.书面举报:举报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举报申请。
被举报人应搭配调查,并书面回复。
五、举报内容举报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1.举报人的姓名、工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涉及的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等相关情况。
3.认真描述举报所涉及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
六、举报处理流程1.接到举报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刻进行登记,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并分派专人负责调查处理。
2.调查人员应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必需包含举报事实的调查结果、涉及人员的叙述、相关证据等内容,并提出处理建议。
4.依据调查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将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报请企业领导审批。
5.被举报人应搭配调查工作,供应相关料子,并有权要求敬重其合法权益。
6.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在调查结束后,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七、保护举报人权益1.举报人有权享受保密、安全、公正、公平的举报待遇。
2.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修改或欠妥使用。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渠道1.内部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口头投诉:可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投诉举报信件。
2.外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可通过本企业公布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电子邮件投诉:可通过企业公开的电子邮件住址进行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企业邮寄投诉举报信函。
四、投诉举报内容1.内容要求:–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具体、客观,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和信息。
–投诉举报内容应涉及本企业内部或外部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等问题。
2.被投诉对象:–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被投诉对象的具体部门、岗位、姓名等信息。
3.投诉举报内容不得包含以下内容:–虚假的或捏造的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内部业务纠纷、个人看法纠纷等事项。
五、投诉举报处理流程1.投诉举报受理:–对于内部员工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对于外部人员的投诉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2.调审核实:–相关部门应组织调审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并保证公正、客观、全面。
3.处理结果:–依据调审核实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4.不实投诉处理:–对于经调审核实证明是不实的投诉举报,将依照企业相关规定对投诉人予以批判教育,并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保密处理:–对投诉举报人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非法泄露。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2.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3.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4.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5.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6. 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1.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2.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网站等平台举报;3.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安全生产举报公告等途径举报。
四、举报处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保密;3.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4.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和查处结果确定;5. 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励制度1. 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查处难度、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3. 奖励资金来源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具体奖励标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
六、举报保密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2. 举报人信息仅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举报人因举报违法行为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旨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举报范围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或情况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1. 生产安全事故;2. 重大隐患、差错;3. 安全违法行为。
三、举报办法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恶意举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四、举报受理和查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举报奖励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奖励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举报奖励通知中明确。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
六、保护举报人权益单位应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组织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渠道、奖励标准、查处流程等。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举报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对举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及时受理,高效查处;(三)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举报信息;(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举报范围:(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行为;(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其他线索。
第五条举报内容应当包括:(一)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二)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过程、后果等;(四)其他与举报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三章举报途径和程序第六条举报途径:(一)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举报材料;(三)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举报材料;(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七条举报程序:(一)受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清事实,核实情况。
(三)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证照、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
(四)答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举报人保护第八条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一)要求对举报事项进行保密;(二)要求了解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三)要求对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管辖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十)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危房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____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11.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某某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
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六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全体生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____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____]____号)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文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井上、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三违”行为,均可向金源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安全举报登记、处理、反馈、督查和报告制度。
依照本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违章行为的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安全举报的范围1、无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安全设施不完善、现场隐患不排除等安排作业的违章指挥行为;2、瓦斯超限、风量不足、带电作业、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等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作业行为;3、班中脱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4、生产场所、机电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5、破坏通防设施、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等恶劣行为;6、其他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或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认真进行确认,并根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划分,确定调查处理部门。
第六条提倡单位或个人实名举报,杜绝诬告和陷害。
举报以电话、信件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严重“三违”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与50-____元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研究,按程序上报,给予特别奖励。
第七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单位或个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单位和个人应为其保密。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矿安委会给以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二)是指为了确保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它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东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广泛地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线索,严禁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地区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就建立____制度规定如下:1、公开____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____。
为了方便____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____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____人在选择使用某种方式____时,可以具名,也可以匿名。
不论以哪种方式____,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应受理。
2、受理____的事项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也可以____。
3、对____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____事项,应当进行调查。
调查可以以____的事项为线索,但不限于____范围内的事项。
调查可以采用书面调查的方式,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
实施调查时,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行使本法第____条赋予的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已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形成书面材料,载明调____过、事实情况以及处理结论等内容。
4、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____事项调查核实后,认为需要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有关整改措施的意见,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范文(2)尊敬的XX公司领导:我向贵公司举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希望引起您的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
详细举报内容如下:1. 事发地点:(请具体描述事发地点)2. 事发时间:(请具体描述事发时间)3. 事故隐患描述:(请详细描述事故隐患情况,可能的原因等)4. 证据材料:(如果有任何证据支持,请提供相关材料,如照片、视频等)5. 目击人证词:(如果有目击人提供的证词,请提供相关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举报人姓名:(请填写举报人姓名)举报人联系方式:(请填写举报人联系方式)举报人所在部门:(请填写举报人所在部门)举报人需保密原因:(请填写举报人需保密的原因)举报人确认:以上举报内容属实,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准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举报和投诉。
三、举报和投诉的主体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均可以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举报和投诉。
四、举报和投诉的方式1.口头举报和投诉:员工可以直接向所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口头举报和投诉。
2.书面举报和投诉: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举报和投诉。
外部人员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该书面举报和投诉应明确举报和投诉的内容、对象和理由,并签字确认。
五、举报和投诉的处理程序1.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立即进行核实,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2.核实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报告,寻求意见并制定处理方案。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调查,采集相关证据,确保举报和投诉的事实真实、准确。
4.在调查过程中,应保护举报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其身份。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举报和投诉人报告处置结果,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6.如举报和投诉涉及刑事犯罪嫌疑,应及时报案。
六、举报和投诉的保密性公司对举报和投诉的内容及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和投诉人的身份和个人隐私信息。
七、举报和投诉的奖惩措施对于依法举报和投诉的员工和外部人员,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奖励和保护,对于虚假举报和投诉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八、制度监督与完善公司将定期进行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对不合规情况进行纠正,完善制度。
九、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相应的违纪处理,必要时将违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本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应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举报范围1. 公司内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 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
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4.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5. 举报人认为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问题。
四、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1)拨打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2)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
(3)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举报。
2. 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信息:(1)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2)举报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3)举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举报处理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处理。
2. 对属于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3. 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4. 对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举报奖励1. 公司对举报属实、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严重程度、举报人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3. 奖励资金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七、保密与保护1. 公司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 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安全生产举报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事项进行保密。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举报范围:(一)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四)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的行为;(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准备的行为;(六)其他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五条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具体,包括以下信息:(一)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举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四)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章举报方式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三)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四)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举报人联系。
第四章奖励标准和程序第八条奖励标准:(一)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 违法行为涉及罚款的,按照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2. 违法行为未涉及罚款的,按照举报事项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给予奖励。
(二)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二)核查结束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三)奖励资金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全员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能源集团和公司举报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
第三条举报对象:公司所属单位及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四条举报事项(一)发生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行为;(二)对因存在严重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三)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四)安全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等;(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治理的;(七)领导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深入基层的;(八)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一)举报、投诉地点分别为公司、二级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举报。
也可直接向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环保部举报。
各二级单位都应设置安全生产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第六条举报处理(一)凡涉及安全重大问题或对当前安全工作有重大影响事件的举报,公司立即受理举报案件,成立紧急调查组。
1.紧急调查组由分管安全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2.紧急调查组立即责令被举报单位停止受安全威胁区域作业、撤离人员;3.紧急调查组赶赴或责令被举报单位领导班子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处置存在问题,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4.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由紧急调查组对隐瞒或瞒报重大隐患、违章指挥的责任领导、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凡经批准需要立案查处的举报,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
1.联合调查组由纪检、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2.联合调查组应在举报受理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
3.经调查核实所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经领导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启动事故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对事故作出追查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一)对于举报内容属实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二)对于举报内容不属实或者无法证实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于需要转交其他部门处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
四)对于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对于举报人提供的重要线索,应当及时予以奖励或者保密处理。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同时,对于举报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恶意举报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修订。
同时,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部门和群众都能够熟悉并遵守本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安全生产活动的投诉举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工作,明确投诉举报的范围、程序、处理和责任,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保养的情况;(四)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五)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情况;(六)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第三章投诉举报程序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
第六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被投诉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等情况;(三)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理和责任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一条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举报内容第四条举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安全隐患的发现与报告;(三)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第三章举报途径第五条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一)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直接报告;(二)通过公司内部举报箱进行匿名举报;(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四)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媒体等渠道进行举报。
第四章举报处理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调查和处理举报事项。
第七条对于举报事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九条对于举报属实、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公司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一)对举报人给予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二)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三)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四)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举报属实、为公司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举报人,公司将给予如下奖励:(一)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二)对举报人在公司内部进行表扬;(三)对举报人在评优评先、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指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举报行为的范围:1. 发现、掌握或接到他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2. 发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事项的。
二、举报方式:1. 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2. 举报人也可以亲自前往相关部门举报。
三、举报事项的要求:1. 举报事项必须真实、详细、准确;2. 举报人须提供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以及具体情况的资料。
四、举报人的保护:1.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必须保密,不得泄露;2. 举报人的举报信息和举报事项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压、报复;3. 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调查后,如果属实,应给予相应奖励。
五、举报事项的处理:1. 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应及时核实举报事项;2. 核实举报事项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3. 核实举报事项后,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惩处相应人员;4. 核实举报事项后,如果发现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整改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
六、举报制度的宣传: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举报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举报制度的知晓率;2. 通过媒体渠道、宣传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举报制度的重要性和需求;3. 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制度,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举报工作。
举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发现和防止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有效落实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促进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地和执行。
大家应积极参与举报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企业及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并完善的举报制度。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一些内容介绍。
一、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一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由于一些企业或个人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措施。
二、举报方式(一)电话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提供公众24小时举报渠道,接受来电举报。
(二)网络举报:通过搭建公安机关、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发布举报方式和要求,接受网友的举报信息。
(三)信函举报:提供邮寄地址,接收公众寄来的举报信函。
三、举报内容(一)举报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的单位或个人。
(二)举报方式:可以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违规施工、危险化学品泄漏、消防安全隐患、用工违法等。
四、举报奖励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举报中来,可以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一般而言,对于能够提供真实有效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且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更高的奖励。
五、保护举报人权益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严厉打击报复行为,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举报人的权益保护措施,例如:对于受到报复的举报人,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安置工作等保护措施。
六、查证处理举报制度的核心是查证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成立专项查证小组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对举报主体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审查和处理。
七、举报成果公示及时公示对于举报行为的查证结果和处理情况,能够增加举报人的参与积极性,同时也能够形成对不法行为的震慑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总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能够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效能,增强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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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安函[2005]223号文件(关于印发路路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结合我段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举报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基本目的和原则
(一):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安全管理办法有效载体,是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与安全管理的重要体现,目的发挥和调动和方面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置于干部职工和社会严格监督下,实事求是地反映安全生产实际,畅通安全信息渠道,转变干部作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原则: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章: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一):段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中心,日常工作由段安全室负责,设立专用簿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有效运作和问题的查处,认真做好安全举报的信息的收集、传递、调查、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时报告。
(二):举报方式: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都可。
来信地址:市道里区警校胡同6号,邮编150010。
电话31643、31233。
第五章:监督举报范围
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段安全生产举报中心报告或举报。
监督举报的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
第一类:安全管理。
指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不负责任,处理严重两违不当,存在严重好人主义;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严重弄虚作假。
第二类:设备隐患。
涉及行车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设备巡视、检修存在严重管理和质量问题;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和段重点检修、保养资金。
第三类:违章违纪。
干部违章盲目指挥、玩忽职守;工班长带头违章作业或简化作业;对职工严重两违不制止等问题。
第四类:人身、行车、设备事故和对行车构成威胁的事故苗子。
指在发生上述事故、故障时,存在隐瞒或迟报、谎报、漏报等问题。
第五类:和段下发的安全信息分类标准所列内容。
第五章: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段举报中心承担的权力和义务:
1、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干部职工重视关心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人人为安全生产献计出力的良好氛围。
2、为举报人提供方便。
3、认真如实填记举报人举报时间、内容。
4、为举报人姓名保密。
5、及时向段主管领导汇报。
6、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和整改。
7、及时向举报人通报举报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8、根据举报人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为举报人请奖。
(二)、举报人承担权力和义务:
1、举报反映问题实事求是、详实准确。
2、反映问题须署报真实姓名(便于了解详情和奖励)。
(三)、对违反举报承办权力和义务责任者的处罚:
段和车间任何组织、个人都无权干涉举报人行使举报权,更不许打击报复,凡阻挠举报、私自通报举报人姓名或截留、流失举报信息的或由于截留、流失、隐瞒导致安全信息处理迟缓发生事故、故障,扩大影响的,段将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党纪政纪有关条例办法处罚。
第六章: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要求
(一)、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相信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
各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推进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畅通安
全信息渠道,解决安全信息中间截流、梗塞、流失的问题,公开、公正的处理安全生产中违章违纪行为和行车事故,增强安全生产中的透明度。
(三)段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干部负责安全生产举报中心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监督落实、举报问题的上报、调查、处理,并及时在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上进行登记。
(四)正确处理实行安全举报制度与日常安全信息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搞好安全信息举报处理和管理工作的关键。
本细则是安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日常一般信息,对正常的安全信息,各部门仍按、段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安全生产举报中心对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要高度重视,对举报的行车事故,要严格按照《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程序、时间、内容及时补报。
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管理、设备隐患和违章违纪问题要立即上报,并通报有关部门和车间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