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的运用及理解
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及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及会计处理分析作者:祝芳园来源:《商场现代化》2023年第21期摘要:企业集团在发展期间应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合理选择申报方式并做好会计处理工作。
基于此,本文从所得税申报方式与会计处理两个角度出发,首先阐述了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进一步讨论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三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并结合案例分析三种方式的差异,提出保障企业集团所得稅会计处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会计处理在以往环境下,企业集团可采用合并申报、分别申报的方式完成所得税申报工作,但国家税法早已取消企业集团所得税合并申报方式,因此,集团企业需以所得税法为依据分别进行申报。
在此形势下,企业集团为规避纳税风险,应结合时代发展趋势,合理选择所得税申报方式,做好新版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工作,并严谨精细地展开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
一、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自集团合并纳税取消后,企业集团子公司需分别申报所得税,在当前环境下,企业集团子公司可采用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代理申报的方式申报所得税。
①直接申报。
集团企业纳税人或指定代理人直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单位完成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②邮寄申报。
集团企业纳税人整合归纳所得税申请表等纳税资料,采用邮寄的方式将相关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完成申报。
③电子申报。
集团企业纳税人按照规定准确填写申报表后,全面整理所得税申报资料,借助互联网完成申报工作。
在信息化时代,集团企业迎来线上办公阶段,所得税申报工作逐步转移至网络,采用网上电子申报的方式开展工作。
对企业集团所得税网上电子申报的流程进行总结,具体如图1所示。
①下载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打开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并完成登录。
②进入“网上办税”界面,输入集团企业纳税编码、密码、验证码,随后点击“我要申报”下载规范化申报表模板。
③提交企业集团申报月财务报表,随后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将已填写完毕的所得税申报表提交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该应用指南主要包含了所得税的计算、计提、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
下面将对该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应用指南明确了所得税的概念和性质。
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适用的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计算所得税,以确保企业合法纳税的同时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其次,应用指南给出了计算所得税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企业应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税款。
对于以确认净利润为基础的企业,应先计算应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税率计算所得税;对于以确认税基为基础的企业,应直接按照税率计算所得税。
应用指南还对计算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和调整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再次,应用指南规定了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提当前期的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亏损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持有逆向税基的企业,应用指南也给出了相应的计提所得税的特殊处理方法。
此外,应用指南还对税基差异、税前损益调整和未确认报税资产和负债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对于税基差异,应用指南规定了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并披露的信息。
对于税前损益调整,应用指南给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未确认报税资产和负债,应用指南强调了需要进行准确的估计和计量,并对计提资产负债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最后,应用指南还对所得税披露进行了具体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重要信息,如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起征点、税率等,以便用户理解和评价企业的所得税风险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指导。
企业应按照该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所得税的计算、计提、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以确保所得税的准确计量和合规报告。
企业所得税直接法与间接法的差异及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直接法与间接法的差异及会计处理一、直接法与间接法计算原理由于会计准则的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与税法收入与允许抵扣额的确认有不同之处。
所以会计的利润不能直接用作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有直接法、间接法两种方法。
1、直接法用收入逐项减去允许扣除的部分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的本质是忽视会计账的存在,利用税法的要求,重新计算税法认可的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全部收入—免税收入—允许抵扣的支出优势:计算简单,不必考虑调整,对会计账没有要求。
缺点:需要逐项收入支出计算、不能反映出会税差异。
适用:小企业,年业务量越少,直接法优势越明显。
2、间接法用会计利润加调增减调减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的本质是利用会税之间的差异,利用会计利润作为计算的起点,根据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利润+税法不认可的支出—会计不记入但税法认可的支出优势:能够反映出会税差异及未来需要调整的企业所得税缺点:对会计账要求高,需要记账之初就要考虑会税差异。
适用: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需要记“递延所得税”、年会计业务量大的企业。
二、案例讲解两者的区别甲企业是一家高新科技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022年实现收入3000万。
10月购入一台价值600万元新设备一台,预计使用5年,22年计提折旧20万,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22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
除以上两项外,其他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与费用共计16000元。
当年实现利润1,360元,计算甲公司22年企业所得税。
1、业务招待费计算可抵扣额计算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收入千分之五=3000×5‰=15万实际发生额的60%=20×60%=12万(此项低)2、直接法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000 —1600 —1200(购入固定资产可抵扣额) — 12(可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88万应交企业所得税=188×15%=28.2万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28.2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2 万3、间接法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360+ 20(税法不认可的折旧)— 1200(税法认可加计100%的一次性扣除)+ 8(税法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88万应交企业所得税=188×15%=28.2万产生暂时性纳税差异=(600 — 20)×15%=87万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15.2 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2 万递延所得税负债 87万企业所得税简洁分录1、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季度预缴时计提缴纳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4、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的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后完成的: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前完成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汇算清缴时发现多预缴的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后完成的:借: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如果是抵减以后期间应纳所得税款的: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前完成的:借: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如果是抵减以后期间应纳所得税款的: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一、《小企业准则》下企业所得税处理1、计提也所得税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Ps:有政策性减免的,直接计提时减免,不做政府补助处理。
美国 GAAP 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案例分析
美国 GAAP 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案例分析在美国的企业会计准则(GAAP)框架下,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事项。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到多种因素和规定,需要企业遵循相关准则和规范来确保准确和合规性。
本文将对美国GAAP 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详细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准则。
一、美国 GAAP 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概述1.1 企业所得税的定义与影响因素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
它的计算基于企业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还受到税法规定的税率以及各种税收抵扣和减免的影响。
1.2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美国 GAAP,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当前税项的会计处理,即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二是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即企业未来某个会计期间需进行的税项处理。
二、当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2.1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企业在每个会计期末,需要根据当期利润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将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2.2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当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以体现税金的支出。
一般而言,当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包括在借方记载支出,同时在贷方记载应付所得税。
2.3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披露美国 GAAP 的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当前企业所得税的信息,包括所得税支出的总额、计提所得税的方法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等。
三、递延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3.1 递延税款的定义与分类递延税款指的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将来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递延税款可以分为两类: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2 递延税款的会计分录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以体现未来会计期间的税项。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一般在借方记载,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分录一般在贷方记载。
3.3 递延税款的会计估计和调整递延税款的计算和会计处理需要进行一定的估计和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任务,而与之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分录更是关键环节之一。
准确地编制所得税会计分录,不仅有助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能确保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法的规定,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和调整,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的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行为。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能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调整项目,比如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调整、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等等。
这些调整会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到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
接下来,我们重点探讨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分录。
当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额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这里的“所得税费用”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当期应当承担的所得税费用,而“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则反映了企业尚未缴纳的所得税负债。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那么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这里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于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将补缴的所得税作为以前年度的费用进行核算。
相反,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后发现多缴纳了所得税,并且税务机关同意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的税款,会计分录如下:如果是退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抵缴下一年度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可能会因为暂时性差异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企业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按照税法规定在当期不能扣除,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用于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中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的准则。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准则,下面将为您提供一份1000字以上的应用指南。
一、准则的基本原则1.企业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债,并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2.企业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情况,以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税务状况。
二、所得税的核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2.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应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3.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计提所得税时,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所得税负债。
三、所得税的披露1.所得税负债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情况,包括税前利润、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负债的变动情况等。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起源和变动情况,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应纳税基础、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
3.税务争议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税务争议情况,包括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审查结果、处罚决定和税务行政诉讼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要求编制所得税的会计记录和报表,并进行审计。
总结: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应用指南主要包括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
在核算方面,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债,并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在披露方面,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起源和变动情况,以及与所得税相关的税务争议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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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 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 万元,而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1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500 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预计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假定企业因产品售后服务确认了100 万元预计负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视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毕业论文
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毕业论文.应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基础理论、目标以及我国所得税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对所得税会计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产生与发展、基础理论、目标、问题、改进措施。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所得税会计已经成为会计学科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本文旨在对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会计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1.所得税会计内容1.1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所得税会计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逐渐形成的。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范围的增加,所得税会计也逐渐成为了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所得税会计的基础理论1.2.1所得税的性质所得税是一种国家税收,是指个人或企业所得的一定比例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款。
所得税的征收是以所得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缴纳。
1.2.2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利润之间在本质上存在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消失。
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利润之间在时间上存在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未来可以通过一定的调整而消失。
1.3所得税会计的目标所得税会计的目标是为了合理计算所得税,从而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2.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得税会计准则是指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基本规则和标准,而会计制度是指企业在财务管理中所遵循的制度和规范。
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需要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3.我国所得税会计中存在的问题3.1所得税会计的规范尚不健全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的规范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3.2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协调,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
所得税会计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意义是什么?
所得税会计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意义是什么?所得税会计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意义是什么?1.所得税会计的理解所得税会计是税法和会计的一个交叉学科。
他首先要解决的是所得税的计算问题,但根本还是个会计问题,要对所得税在会计上进行反映。
如果只是单纯的所得税计算问题,那就直接学税法好了。
正因如此,所得税会计要做的是,在资产负债表科目中,核算、反映税法上,所得税对企业当期以及未来期间的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并在利润表上列报当期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费用。
税法上,所得税对当期的影响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中核算,对未来的影响在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中反映;当期会计准则确认的所得税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中列报。
我想,对于学习所得税会计的同学,一定会很疑惑,为啥明明很简单的所得税费用,要搞得这么复杂。
不就是利润总额×税率=所得税费用么?但是我们的准则却要规定,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因为这是“资产负债表观”的要求!2.资产负债表观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丰富,我们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身份也越来越丰富。
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光是为了满足政府管理,税收征管需要,也需要满足其他外部信息使用人。
为了使企业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更有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我们更加强调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第二条,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准则的第一条,未来的趋势是国内准则趋同于国际准则,现在还是第二,主要是考虑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国外发达、先进),强调资产负债表,而非利润表。
为什么呢?因为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的依据更多的是企业未来的发展,而不是企业过去的业绩。
我们炒股票也是这这么个道理,你买某只股票一定是因为,你认为该企业管理层抱负远大,企业未来不可限量。
当然,企业现在和过去的业绩也是你考察的因素之一,但绝对不是主要因素。
一个企业现在业绩不错,但你觉得这个企业属于夕阳产业,再怎么好,也不会有太大的起色了,若是管理层不寻求改变,甚至会出现衰退;另一个企业,虽然现在业绩不怎么样,但是属于朝阳产业,玩的是互联网金融,可是未来不可限量。
关于(财税〔2015〕41号)的理解和适用(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于(财税〔2015〕41号)的理解和适用(老会计人的经验)今天,我有位律师朋友告诉我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晰了,你如何认识和理解?我说我看看吧,于是遂成此文。
2014年3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41号文,根据其前言解释,其目的在于“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
41号文对久未明确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属于适用于不同主体的“姊妹”政策。
笔者通览41号文之后,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薄的理解:一、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演变文件名称政策规定效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税函[2005]319号,2005年4月13日)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二、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干货如何通俗解释利用“递延所得税”调节利润
干货如何通俗解释利用“递延所得税”调节利润引子在朋友圈看到一盘文章《乐视网VS格力电器:财务报表巅峰之作》,大致意思是指乐视网通过较低的控制比例,把亏损的子公司报表合并进来,从而导致合并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得税费用减少,合理合规的增加了资产,并把子公司的亏损通过少数股东损益甩出去,从而造成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稳定增长的假象。
(我相信90%以上的读者根本看不懂我说的啥,看文末会重新解释)反正乐视网已经这样了,任你怎么说都行,我们这里不讨论文章的逻辑正确与否,仅仅讨论“递延所得税”这个让大多数人头疼的科目。
一般投资者想学习财务分析,到这一步就卡壳了,恰好我多年前写过一篇文章,以举例的形式解释了这一概念,很多读者反馈“多年糊涂的概念终于搞明白了”,这里再拿出来供给位参考。
雪球上的原文链接一、从加速折旧政策说起2014年 9月24日晚上在家看新闻联播,发现李总理居然在国务院常务户会议上亲自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如此微观领域的事情由总理层面来部署,新闻联播来公布,还真是少见。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政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1.折旧政策和利润、税收的关系。
大家都知道企业赚了利润要交所得税,赚的越多,交的越多,正常情况下25%的企业所得税可是少不了的。
利润咋来的,自然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得来的。
而折旧这东西影响的就是企业的成本(费用)。
企业的任何一项固定资产,从买来开始为企业服务起,就消耗着自己的光和热,直到寿命耗尽。
假使企业买了一台电脑3000元,预计寿命3年,按照最普通的直线法折旧,那么每个会计年度就会产生1000元的折旧费用,这1000元如果是管理部门用的,在利润表上就是管理费用,如果是生产车间用的,在利润表上就是成本,总之一定是会作为成本或费用减少企业利润的。
所以在某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折旧费用越多,企业的利润就越少,缴纳的税自然就越少了。
2.但是折旧费用只是账上记的一笔成本,企业在当期并没有付出真金白银,但确确实实让企业在当期少交税了,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折旧费用会变成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潍坊科技学院教案注:教师每次课都要写一份教案,放在该次课讲稿前面。
新课引入: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综合理解并运用本章所学知识解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新课内容:第八章6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大部分个人所得税以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发生代扣代缴事项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正确记录和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事项。
另外一部分所得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自行申报纳税的自然人由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对于自行申报的自然人,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而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则应作相应会计处理。
因此,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二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除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外,对采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举例8-15见教材P242页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自然人取得收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不必进行会计业务处理,但是,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设置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会计业务处理.由于支付的类型不同,各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也有所不同。
(一)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支付工资(包括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在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举例8-16见教材P243页(二)代扣代缴其他个人所得税的业务处理支付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单位,在支付上述各项所得的同时,按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理解这些新政策
2019年是减税降费之年,重点是深化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新政策相对往年较少,但是重要政策却不少,而且多为减税政策。
目前,企业正在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面笔者就汇算清缴中应关注的新政策予以说明。
收入方面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在收入方面没有新政策,但明确了视同销售口径,值得关注。
例1:甲公司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自产产品成本为80万元,市场价值为100万元。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该项业务会计处理如下(增值税适用13%税率):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930000贷:库存商品 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甲公司该项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不结转成本,确认职工福利费93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因此,甲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视同销售所得2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20×25%)。
争议由此而来,在该项业务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广告宣传、业务招待、捐赠等应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收入为该自产产品的市场价值,视同销售成本为该自产产品的会计成本,由此产生视同销售所得,这是没错的。
但此时视同销售产品所对应支出的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视同销售产品所相应支出的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
上例中,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账载金额为93万元,但视同销售后计税基础为113万元(100+100×13%),纳税调减20万元(113-93),与纳税调增的视同销售所得20万元抵消,该企业无需缴纳税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 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递延所得税理解
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递延所得税理解1. 引言在会计准则中,企业需要根据其所采用的资产计量基础,选择适用的会计模式。
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是两种常见的会计模式。
当企业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本文将深入探讨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递延所得税的理解,包括定义、核算方法、影响因素以及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 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的区别成本模式是指企业按照购买或生产资产时支付的实际成本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在成本模式下,资产按照其原始购买或生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或摊销后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模式是指企业按照市场上相似资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可观察数据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资产按照其当前可观察市场价格进行计量。
两种会计模式各有优缺点,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模式对企业决策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3. 递延所得税的概念递延所得税是指由于企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导致当前年度应交所得税与税务机关核定应交所得税之间存在的差额。
这种差额可能是暂时性的,会在将来的会计期间内得到抵消或转化为实际的现金流量。
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由于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未实现利润;二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即由于资产按照成本模式计量而产生的未实现亏损。
4. 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涉及到资产重新计量,这将导致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根据会计准则,当企业决定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需要将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通过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如下:1.首先,计算资产重新计量所导致的未实现利润或亏损。
这一步需要将资产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与其在成本模式下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得出差额。
2.然后,根据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未实现利润大于亏损,则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亏损大于未实现利润,则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国所得税会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所得税会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得税在企业会计实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所得税会计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税务申报。
本文将从我国所得税会计实施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实务提供一定的参考。
1. 概念理解不清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会计实施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概念理解不清。
很多企业对于所得税的计提和核算并不清晰,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错误。
2. 会计处理不规范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对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并不规范,可能存在计算错误、错报税款等情况,导致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3. 税务政策变动我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经常性地发生变化,企业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政策,但是对于政策的理解和应用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出现误差。
4. 报表差异企业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和税务申报的过程中存在不一致,就容易导致税务风险。
二、解决对策1. 加强员工培训针对概念理解不清的问题,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于所得税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税法知识、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
2. 完善内部控制企业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流程,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要加强对于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 及时跟进政策变化企业需要及时跟进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变化,从而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避免因政策变化导致的错误处理。
4. 健全沟通机制企业的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应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确保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一致性,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税务风险。
5. 多方合作企业可以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合作,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从而减少错误的发生。
我国所得税会计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内部控制、及时跟进政策变化、健全沟通机制和多方合作等对策的实施,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实务水平,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保障。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执行运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执行运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运用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分析其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执行运用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指我国针对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所制定的法规,主要包括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计算方法、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税金的缴纳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为所有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这一规定使得企业在税务申报方面需要对自身的法律地位进行评估和甄别,以确保纳税的合法性。
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
新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并明确了计算所得税应注意的事项。
企业在进行财务报告时,需要按照新税法的规定进行所得计算,并相应地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这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掌握新税法的具体执行细则。
最后,新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新税法不仅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还根据企业的类型和规模进行差别化税率的设定。
这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企业需要根据新税法的税率设定制定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运用新会计准则是指我国针对企业会计准则所制定的规范,主要包括了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规定了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和报告。
这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高要求,需要对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浅谈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
浅谈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这学期葛老师给我们上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课使得我开始接触这方面的知识,这篇文章是结合课程内容以及个人的思考与感受来谈谈我个人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同时也是对这门课程的总结。
以下案例多出自于葛老师的课堂教学内容以及其著作。
税务会计简单地说就是一门结合了税务的会计,所以它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还要符合税法的要求。
纳税筹划则是一种对涉税行为的策划,以期达到企业管理上和节税上的目的。
所以我的理解是,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各种节税技巧对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方案,进而达到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节约企业纳税成本的目的。
所以以下从前提、目的以及节税技巧来谈谈我对其的认识。
说起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前提,毫无疑问的是合法合规性。
这要求纳税筹划运用的手段是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更不能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
在刚开学的时候听会计老师说本科生写论文存在的毛病中的一个例子,有一个同学他的论文方向是纳税筹划的,他里面的大致内容是运用一些技巧达到节税的目的。
其中,有一个方法是将企业的折旧计税方法改成加速折旧法,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增加前些年份的管理费用,进而减少前些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可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只有符合特定要求的企业才能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但是他所研究的企业并不符合税法中的特定要求,所以其折旧计税方法只能采用直线法,因为不符合税法规定,这位学生所做的纳税筹划是毫无意义的。
此外,我理解的纳税筹划的合法合规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导向的,而不是钻税法的漏洞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
比如,当企业的发生了非正常的资产损失时,税法规定只有正常的损失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就会有很多人会想方设法去把此项非正常的损失划到正常损失中去的,达到节税的目的。
虽然那样也是没有违法同样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有时这样做违背了真实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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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的运用及理解
作者:吴腾烽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8年第07期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
其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专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指南对于如何理解所得税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文章通过举例来说明对此的理解。
关键词:债务法;理解;运用
新准则中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这是一种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
由于新准则中所要规范的暂时性差异来源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少,两者相抵后仍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对企业而言,暂时性差异往往表现为未来的一种债务。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总体而言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此基础上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该方法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关键是确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项目的金额,如固定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取得时的计税成本-资产持有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
该余额代表的是按照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理解
例1:甲公司20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200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2008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企业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00万元。
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250万元,其中75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
假定所开发无形资产于期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罚款250万元。
存货实际成本为2075万元,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万元,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
对例1的分析:
第一,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当年按双倍余额递法计提折旧额=1500×(2/10)=300(万元)
按税法规定应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额=1500×(1/10)=15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实际成本-会计折旧=1500 -300=1200(万元)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1500-150=1350(万元)
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150万元(会计折旧比税规定多提),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为150×25%=37.5(万元),这项影响会减少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本例为:500万元。
第三,按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允许扣除的技术开发费用=750×150%+(1250-750)(没有形成无形资产部分)
×50%=1375(万元)。
由于形成的无形资产750万元,按税法规定全部给予了扣除,即从税法角度而言,计税基础已经没有了(即为零),但是,从企业的角度而言,无形资产账面上还有750万元(从费用转入无形资产),未来还要按规定的年限进行摊销,这就形成未来会增加费用,而税法角度,现在已经全额并加计扣除了,未来期间是不允许再重复扣除,即未来企业扣除这项费用时,按税法规定是要缴纳所得税的。
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看,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750万元,而计税基础为0。
两者的差额会对未来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这种暂时性的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四,税法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支付罚款和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所得额。
本例为:250万元。
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列支。
存货跌价准备就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支出,所以不得列支。
但是,该存货跌价准备,会影响其他会计期间,并在其他会计期间得到转回或很可能转回。
因此,属于“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综合上述情况,按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1375+250+75 =2600(万元);应交所得税=2600×25%=650(万元)。
按《企业会计准则——18号》规定,该公司2008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
根据表1,计算2008年度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750×25%=18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187.5 -56.25=131.25(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650+131.25=781.2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78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50
递延所得税负债187.5
例2承例1:假定甲公司2009年当年应交所得税为600万元。
当年发生相关的计提和摊销情况如下(企业所得税率25%):当年摊销上述无形资产价值25万元;当年存货实际成本为2500万元,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当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当年预计负债100万元;当年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对例2分析: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600万元;当年摊销无形资产25万元,因此,企业账面价值为750-25=725(万元);当年会计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1500-300)×(2/10)=240(万元),累计折旧=300+240=540(万元)。
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折旧额=1500×(1/10)=150(万元),累计折旧=150+150=300(万元)。
因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500-540-50=910(万元),计税基础=1500-300=1200(万元)。
根据企业上述变化,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如表2所示:
根据表2,计算递延所得税费用: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725×25%)=181.25;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187.5;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6.25。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490×25%)=122.5;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66.25;递延所得税费用=-6.25-66.25=-72.5(万元)。
确认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600-72.5=527.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52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25
递延所得税负债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0
新所得税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资产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成为财务会计研究的核心内容,资产负债表的逻辑合理性受到重视,不允许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任何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跨国经营、整体资产转让或置换、兼并或重组、合并或分立等复杂经济事项日益增多,势必产生大量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被广泛运用。
参考文献: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闽东福宁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为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