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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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城市定义城市代码城市名称
中心城市A级
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福州、武汉、杭州、宁波、南京、苏州、
青岛、沈阳、大连、武汉、成都、西安、天津、无锡、厦门
发达城市B级☆福建省:泉州
☆江西省:南昌、九江、赣州
☆浙江省:台州、金华、嘉兴、温州
☆广东省:中山、江门、肇庆、佛山、湛江
☆海南省:海口、三亚
☆湖南省:长沙、株洲、岳阳、湘潭、衡阳、郴州、常德☆湖北省:荆州、宜昌、十堰
☆安徽省:合肥、蚌埠、芜湖、安庆
☆河南省:郑州、洛阳、安阳
☆江苏省:常州、扬州、南通、镇江
☆山东省:济南、烟台、威海
☆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
☆河北省:石家庄、廊坊、秦皇岛、保定
☆山西省:太原、大同
☆辽宁省:鞍山、抚顺、丹东
☆吉林省:长春、吉林、延吉
☆黑龙江: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
一般城市C级其余城市
四、出差管理
1、营销中心销售人员出差一律采用审批制,对应审批权限如下:
申请单位出差时限审批单位
营销总监不限营销副总,交人事备案
省级经理>20天,前期不限营销总监,交人事备案
区域经理>10天省区经理签批,人事备案备注:营销总监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出差,不需要申请。
2、所有业务人员出差期间必须保证信息畅通
所有业务人员必须保证手机8:00-22:00畅通,如发现关机、未接听且30分钟
内未回复,将以50元/次的行政考核,依次类推,在当月超过5次(乘坐飞机
期间除外),取消当月通讯补贴,因通讯不畅造成重大事件未能及时处理将负有
连带责任。
3、所有业务人员必须秉持费用节约、高效办事
3.1 省级经理及区域经理在户口所在地城市工作,不另行报销费用。
3.2 营销人员到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出差,如果里程数在100公里以内,必须当天返
回,不报销住宿费用;特殊情况须向省区经理申请
3.3如参加会议由公司安排食宿的,则该会议期间不报销出差补贴。
4、所有省经理及区域经理出差涉及住宿补贴的,需用当地座机向行政人事专员报岗。
五、费用标准
1、业务人员差旅费用备用金标准
1.1 省区经理:3000元
1.2 区域经理:1000元
1.3 业务人员必须在上一期备用金核销完毕,方可支取本期备用金。
2、差旅费用标准
编号职位名称出差城
市级别
住宿补贴
(元/天)
餐补及交
通补助
(元/天)
城际交通工具标准出差天数备注
1 销售总监实报实销实报实
销
硬卧\飞机不限
2 省区经理A 170 40 硬卧\大巴不限
特殊情况
签呈申请B 160 40 硬卧\大巴不限
特殊情况
签呈申请C 150 40 硬卧\大巴
不限特殊情况
签呈申请
3 区域经理A 120 30 硬座\硬卧\大巴10
B 110 30 硬座\硬卧\大巴10
C 100 30 硬座\大、中巴10
2.1 出差补贴分住宿+餐补交通补助两个部分,补助天数以过夜的次数计算。
2.2出差返回当日报销餐补和交通补助,不报销住宿费。
2.3允许坐硬卧但实际未坐,不补差价;超过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如坐飞机,只能按
硬卧标准核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费用,如遇到特殊情况不得不变更交通方式,
需提前向销售总监电话请示,获得批准方可。
六、费用报销
1.1 出差住宿报销规定:按职位及出差地实行包干制。
1.2 交通费报销规定:所有票据原则上要求是电脑打印票据,如果只有定额车票,在每
张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并签字。
1.3 所有的票据,经办人必须在背面作情况说明,并注明经办人姓名、日期,否则不予报销。
七、费用报销流程
1、出差流程
1.1、填写出差申请表
1.2、获批准后,若需借支请填写借款单
1.3、出差
2、出差费用核销流程
2.1、出差完成后,填写出差总结
2.2、按要求如实粘贴票据
2.3、交上司审核、财务审核
2.4、如发现存在虚报、假报、多报行为,发现一次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虚报、假报、
多报”涉案金额的3倍罚款,最低不低于200元;同时对其直接上司处以1倍考核,最低不低于100元;发现二次以上(含二次),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涉案金额5倍罚
款,最低不低于500元,并予以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