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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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陕西商洛廉租房建设缩水套取1600万专款
案例内容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东关社区的柳家沟,2008年,当地政府计划在清理沟道、新建排污设施的基础 上,统一设计施工在这里建设仿古建筑。形成餐饮、休闲、娱乐一条街,并把这个项目定名为“柳家沟 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在商州区城建局提供的项目规划图上记者看到,“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 古一条街”项目计划盖十栋楼,全部为商住楼。2008年底,在该项目还未开工时,陕西省要求符合条件 的地区申报廉租房项目。商州区政府就把廉租房嫁接在了“仿古一条街”项目上,计划从中选出A段和E 段共两栋楼建设廉租房。同时,项目名称也由“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变成了“柳家沟棚 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就这样,本来纯粹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仿古一条街”,成了将商品房 和廉租房建设混杂在一起的“配建廉租房项目”。 原来,按照商州区上报的3万平方米、600套廉租房的建设计划,中央和陕西省两级部门将预算投资 1800万元,而根据国家要求,国家和省里投资1800万,商州区必须配套投资1950万元。在强调自己的配 套资金已经备齐之后,2009年国家和省里的1800万拨付到位。而此时商州区的配套资金却不知在哪里。 上报要建3万平方米、600套廉租房,却又打定主意只建1万多平方米、200套廉租房。当国家和省里的 1800万资金到位之后,有1535万元被以预付款的形式拨付给了开发商钰富公司。在商州区政府和钰富公 司签订的合同书中记者看到,商州区政府计划以每平方米1890元的价格,收购钰富公司开发的廉租房。 按此价格算,11600平方米200套房的总价约为2200万元。这样一来,照此计算,商州区政府只需再花 400万元,就完成了名为600套,实为200套的廉租房建设任务400万元,远非他们应付的配套1950万元。
——来源于腾讯大秦网
理论论述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 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 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即在给定的 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 ,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 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二、公共物品的分类
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俱乐部物品的 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第三类公有池塘资 源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俱乐 部物品和公有池塘资源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案例分析
1.廉租房的公共物品属性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没开发 建设追求的不是经济效益而是社会效益,国家无偿划拨土 地,税费大幅度减免,居民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廉租 房,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廉租房具有非排他性。但是同时因 为廉租房的数量是有限的,一旦被分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和享有就减少了其 他人享有的机会,因此它具有竞争性。因此综述,廉租房 属于准公共物品。
案例分析
2.陕西商洛廉租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1)廉租房嫁接商品房
3.相关建议 (1)政府监督部门应积极审查和监督。 (2)扩大廉租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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