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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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 方可离职办理私事。请假一天,有学校校长或副校长批准,但请假人必须自行调好课,且把相关工作安排好,否则,学校不予准假。请假超过一天者,学校无权准假,请假人必须向校部总校长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确因急事来不及当面请假者,可以电话请假(禁止手机发信息),事后及时补写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对上课的考勤: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具体要求是:上课前两分钟到教室门前,踏着上课铃声步入讲台,下课铃响后,宣布下课。不得出现上课迟到、溜堂和早退,早下课现象,更不准出现空堂。如果出现空堂现象,坚决追查原因,严肃处理。
2、对坐班办公的考勤:每天上午一、二、三节和下午一、二、三节为坐班办公时间,办公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得做打扰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特殊情况时如:迎接上级检查时必须全天到岗做班。
3、酒后禁止进入课堂,如有课自行调课。
4、对学校召开会议或集体活动出勤情况的考勤。
5、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有要事,须经校长批
准。
三、考勤方法:
1、全查、抽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早读、上课坐班办公等时间,由值日考勤人员不定时抽查或全查。
2、抽查时,未见其人,又无请假条者按旷工。
四、奖罚规定:
1、旷工一天罚款40元(当天无课,坐班办公时间又不在岗者,视为全天旷工),每学期请事假不得超过五天,超出部分按旷工论。
2、旷课一节罚款10元(包括早读),对上课迟到、早退、溜堂者,
每次罚款2元,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论。坐班办公迟到、早退, 每次罚款1元。
3、一学期结束,考勤累计无请假、旷课、旷班、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并计入量化考评,学期末评先树优优先。
4、本奖罚规定,如发生争议,将严格按镇教委或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勤操作:
1、学校实行教干轮流考勤值日制。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2、考勤结果按每周统计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
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对无理取闹者,按师德规范中的规定,作出处理。
3、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罚相关人员现金丿元。
4、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两次,除上课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否则,按旷班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