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籍档案移交档案馆整理标准(试行)
学校档案移交进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各学院及校内各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第三条学校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完整准确: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学校各项活动。
(三)安全保密:加强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和泄露。
(四)便捷高效:简化档案移交程序,提高档案移交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各学院及校内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学校各项活动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二)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及校内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学校教职工、学生、校友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档案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分类、编目、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分别存放。
(三)档案资料应使用规范的档案装具,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移交进馆第七条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档案移交程序:(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各部门、各学院及校内各单位应将档案资料报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三)审核通过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与移交单位签订档案移交清单,明确双方责任。
(四)档案资料移交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档案移交时限:(一)年度档案应在次年3月底前移交完毕。
(二)特殊档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移交时限。
第十条档案移交责任:(一)移交单位应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及时将档案资料报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教学档案是在本科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并以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总称。
第二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档案管理的好坏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学校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历史进程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检查、管理、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本科教学档案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凡需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一律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管理;二级学院在本科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教学资料由学院、系(所)或教研室(研究所)分别保存管理。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四条教学管理单位归档范围(一)综合类1.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2. 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办法和条例;3. 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重要会议的通知、文件、记录;4. 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政策、计划、指标、办法;5.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的资料;6. 质量工程建设的资料;7. 卓越计划实施的资料;8.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9. 本科生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10. 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11. 学校其他部门转发的各类办理件的资料。
(二)教学管理类1. 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材料、新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册、在校学生名册;2. 在校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包括休学、退学、复学和转学)、毕业证及学位证存根;3. 学生奖惩有关材料;4. 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专业介绍、招生工作总结、录取审批表;5. 本科生课程统计表及教学大纲、实验项目统计表及教学大纲、实习项目统计表及教学大纲;6. 课程安排表;7. 教学任务书、校历、授课情况统计表;8. 教学检查有关文件及总结等有关材料,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奖办法、评奖结果与记录;9. 教学质量考评专家组听课记录、汇报材料、总结;10. 课程重修管理文件、重修名册、成绩单等资料;11. 双语教学、多媒体教学的申报、认定等资料;12. 各类学科竞赛组织、参赛、获奖等资料;13. 有关教改班、辅修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资料;14. 有关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制作的资料;15. 各级各类教学竞赛、示范课或公开课的资料;16. 有关推免研究生的资料;17.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中期检查情况小结、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18.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9. 有关大学生创新试验项目的资料;20. 有关学科、专业、实验室的论证、建设、评估、审批等材料。
即墨区学籍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即墨区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即墨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为主、管理为辅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依法治校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当进行学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入学时间、入学方式、入学考试成绩等。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发放学生证,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二)身体健康,符合学校入学体检要求;(三)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家长同意并签字。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告知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正当理由;(二)转入学校同意接收;(三)转入学校与原学校学籍管理信息对接。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提交转学申请;(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经转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四)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疾病、家庭困难等原因;(二)经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提交休学申请;(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经学校审核同意;(四)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复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休学期满;(二)经学校批准。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实行,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市教委、区(市)教委和学校管理;初中学籍,委属中学由市教委和学校管理,区(市)直属初中、小学学籍由区(市)教委和学校管理;其他初中、小学由区(市)教委、乡(镇)教委和学校管理。
第二章招生和新生入学第三条中小学招生必须强化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高中招生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考试办法,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高中按计划招收新生,一律使用全省统编学号。
第五条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入学办法改革,逐步实行完全相对就近升入初中的办法。
初中招收新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统编学号。
第六条小学招生坚持按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全部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入学年龄由当地区(市)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
执行法定入学年龄确有困难的区(市),须由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青岛市教委批准后执行。
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必须由儿童的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新生应持九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高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初中、小学学生由学校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入学。
第八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
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取得学籍。
档案移交进馆规范培训资料(PPT 43张)
3、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 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11月11日通过) 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同级党政机关、人大、 政协、审判和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向综合档案 馆移交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
4、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 联合颁布《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 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二、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通过) 第三章 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经 国务院批准,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发布) 第二章 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 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三)移交进馆档案种类
包括文书档案、专业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 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各种门类各种 载体的档案。
(四)进馆档案质量要求
文书档案
1、相关法规文件 1)参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定本 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 380— 2016)具体要求将到期需移交档案进行规 范化整理。
第五条 市档案馆依法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某 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组织机构形成的档案: 1、某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中国共产党组织、中国共产 主义青年团组织、革命政权、地方人民武装和革 命群众团体形成的革命历史档案; 2、某市行政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旧政权机构、党派、 社会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
破产企业档案移交档案馆整理标准(WORD16页)
采用耐久材料书写或计算机打印。除题名外,卷内文件目录所涉及的数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1 文号
包括发文代字、发文年度、发文序号。如:青档字[2005]12号
4.2.2 责任者
全称或通用简称。
4.2.3 题名
完整、准确地填写文件题名;对没有题名或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自拟题名,并用“[]”括起。
4.4.2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概括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者、问题、名称三部分,一般不超过50个汉字。
4.4.3案卷封面右下角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式样参见附录二),其内容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档号内容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自左至右横排填写。
4.5案卷脊背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采用竖排小写汉字,不得出现十、百、千等字样,如:第十二卷应标识为“一二”。如果原案卷脊背不规范,须将上述内容打印在与原装具颜色相近的牛皮纸上,再将打印好的牛皮纸裁剪后,粘贴至档案装具脊背,粘贴位置应保持整齐一致。式样参见附录三。
3.3.2会计类档案在编写案卷号时,全部档案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采用“大流水”形式编写案卷号,其中在各年度内按凭证、帐簿、工资表的顺序排列编号。
3.3.3年度会计报表归入永久保存的管理类档案,使用每年管理类档案的第一个案卷顺序号。
4 管理、科技类档案的整理
4.1页号
卷内文件材料应在有书写内容的每页材料正面右下角、反面左下角用铅笔编写页号。
4.2.4 日期
采用8位数字表示,可分二行书写。
4.2.5 页次
填写文件第一页在卷内的顺序号;最后一份文件的页次填写该文件在卷内的起止顺序号。
4.3 卷内备考表
卷尾应附卷内备考表,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和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移交进馆规范
2、某市行政区域内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3、统计档案; 4、市属部门档案馆保存的反映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履行行政管理
职能的档案。
第七条 市档案馆通过协商收集、接受捐赠、代存、购买等形式征集对国家和 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档案:
1、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 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
(四)进馆档案质量要求
文书档案
1、相关法规文件 1)参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表》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 380—2016)具体要求将到期
需移交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2、立卷文书档案整理规范
1)立卷要求: 保持全宗内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要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区分不 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反映某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突出成就或反映本 市名优特产品、工艺美术、名胜古迹、遗产保护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
3、某市籍贯或在某市行政区域工作过的党政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重要 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第八条 市档案馆收集上述单位形成的反映其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 历史面貌,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30年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 形态的档案。
12—04发布 2003—05—01实施)进行规范化整理。 移交的电子档案必须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 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 2002—11—09发布 2003—04—01实施)进行规范化整 理。
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案
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案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案11.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为保障合理配置人才,公司行政人事部组建人力资源信息中心,并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即建立内部人才和外部人才信息库。
内部人才信息库是对公司内各类管理或专业人才进行动态掌握,包括对员工简历、考核资料、培训记录以及其它材料的整理归档。
外部人才信息库是在本公司外部人才市场上,对公司目前需求或预期需求的各类管理或专业人才,尤其是同行业甚至竞争对手的人才的信息收集情况。
公司将借助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
2.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
人事档案管理必须严格确保材料保密。
3.确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一级档案为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是员工入司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二级档案为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4.人事档案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和评聘材料;第五类:政治面貌材料;第六类:奖励材料;第七类:处分材料;第八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案2各股室:为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加速档案信息化进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保证档案达标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档案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其成员组成如下:组长:XX理事长,副组长:XX副理事长,成员:办公室工作员兼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档案目标管理是机关整体工作一个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各门类档案的收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和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积极帮助,共同努力,确保完成机关档案目标管理任务。
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年3月1日至3月5日)1、制定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分解落实责任。
青岛学校档案分类编号
附件:青岛市中小学校档案分类编号办法第一条为适应青岛市所属高中、中专、初中、小学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管理与档案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需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档案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学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分类原则、类目设置、编号办法以及档案实体的排列方法。
第三条学校档案的分类原则是以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学校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形成特点以及载体形式,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第四条档案的类目设置(一)一级类目的设置设置十个一级类目,即管理类;学籍类;教学类;校舍类;设备仪器类;会计类;教职工类;照片类;声像类;实物类。
学校亦可根据具体需要增减一级类目。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设置1、管理、学籍、教学、照片类档案按教学年度设置二级类目,需要设置三级类目的按其保管期限设置。
2、校舍类档案设置确权、基建、管理三个二级类目,按项目设置三级类目。
3、设备仪器类档案一般按设备仪器使用性质或部门设置二级类目,按单台(套)设备仪器设置三级类目。
4、会计类档案按其种类设置二级类目,会计帐簿、凭证分别按年度设置三级类目,会计报告不设置三级类目。
5、声像类档案一般按载体形式设置二级类目,按年度设置三级类目。
7、实物类档案按其种类或年度设置二级类目,一般不设置三级类目。
第五条档号的编制档号由全宗号、类目(目录)号、件(案卷)号及间隔号组成。
(一)全宗号全宗号由青岛市档案馆统一确定,在档案未进馆之前该号暂空。
(二)类目号1、一级类目号采用其类目中有代表性的两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编写,即GL:管理、XJ:学籍、JX:教学、XS:校舍、SB:设备仪器、KJ:会计、JG:教职工、ZP(SP):照片类、SX:声像类、SW:实物类。
2、管理、学籍、教学、会计、照片、声像、实物等类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校舍、设备仪器类档案,其项目有代号的,一般应优先采用代号(型号)进行编写,无代号的,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
青岛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青岛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青档字[2002]77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02.12.30
【实施日期】2002.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青档字[2002]77号2002年12月30日)
1.1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市直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各区市可参照执行。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1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
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3.2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
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4.1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
归档文件装订前应进行排序。
一般顺序如下: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汉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字文本在后。
不同文字的文本,无特殊规定的,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
4.1.1永久保存的归档文件可采用缝纫机、三孔一线或不锈钢装订针在文件左侧中部装订,装订长度为10-15CM。
4.1.2其他归档文件及书籍、刊物等保持原装订形态。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山东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档案(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系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
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由校长办公室领导,其基本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定本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三)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四)组织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宣传;(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第七条配备与学校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接受业务培训。
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并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具备档案和微机管理知识。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学校档案移交管理办法(范本文)
学校档案移交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档案管理是学校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与保管涉及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以及师生的权益。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的学校档案会积累起来,因此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以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背景与目的档案的移交管理是指将已经归档的学校档案由原经办单位移交给档案馆或档案室进行管理的过程。
其目的在于系统性地组织和规范档案的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易查和可用,进一步提高学校档案管理的效能。
3. 档案移交的内容3.1 移交文件清单经办单位在进行档案移交前,应编制移交文件清单。
文件清单应详细列明每个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以及所属分类等信息,以便于接收单位核对和确认。
3.2 档案资料介绍移交文件清单应配合档案资料介绍,将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说明。
介绍内容可以包括档案资料的时间范围、主要内容、归档依据等,有助于接收单位全面理解档案的背景和价值。
3.3 移交协议在档案移交前,经办单位和接收单位应签订移交协议。
移交协议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移交的档案范围、移交的方式和时间等。
移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双方共同遵守的约定,以确保档案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档案移交的程序4.1 档案移交准备经办单位在进行档案移交前,应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档案、整理文件、鉴定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移交计划和移交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具体操作步骤。
4.2 档案移交过程档案移交过程包括档案装箱、核对和验收等环节。
在装箱过程中,需要按照文件清单的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载。
在核对环节中,经办单位和接收单位应进行档案清单的核对和比对,确保移交的档案数量和内容完全一致。
最后,在验收环节中,接收单位对移交的档案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签署移交文件清单。
4.3 档案移交后续档案移交完成后,接收单位应及时对档案进行登记、归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阅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档案查询和使用的制度,为师生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
青岛市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学籍互转指南【模板】
附件**市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学籍互转指南为了给广大高中阶段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更高质量、更加适合的教育,推进综合高中建设和普职深度融合发展,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籍转入职业学校(一)转学条件1.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住址变化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3.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4.仅限转入三年制专业。
(二)转学时间原则上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办理转学手续。
(三)申请材料1.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职学籍互转汇总表。
(四)转学流程1.由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步:转入学校向学生提供《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并指导学生填写。
第二步:经双方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山东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其它异动→选择申请人、异动类型选择“到中职就读”,进行网上申请。
并将《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原件、邮寄信息(注明快递收件人、地址及联系方式,收件人为学籍管理员)拍照或扫描上传。
第三步:市教育局审批大厅教育窗口(以下简称教育窗口)与职教处对接学生转学信息,对学校申报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审核同意。
并将《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以快递形式寄至收件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教育窗口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各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补齐材料后,教育窗口予以受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教育窗口将依规不予办理。
第四步:市教育局职教处通过“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册学籍。
转入学校对新建学籍信息进行完善。
2.由综合高中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步:转入学校向学生提供《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并指导学生填写。
第二步:经双方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山东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其它异动→异动申请,异动类别选择“去中职就读”,并将《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进行网上申请。
(完整版)档案移交清单模板
(完整版)档案移交清单模板
一、档案基本信息
- 档案名称:[填写档案名称]
- 档案编号:[填写档案编号]
- 录入日期:[填写录入日期]
- 移交日期:[填写移交日期]
- 负责人:[填写负责人姓名]
- 移交人:[填写移交人姓名]
- 移交单位:[填写移交单位名称]
- 接收单位:[填写接收单位名称]
二、档案内容清单
三、移交档案的具体工作
1. 按照档案编号的顺序逐项整理档案,并填写清单表格。
2. 检查每个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确保每个档案都有相应的文件、文件夹或盒子进行存放,并进行编号标记。
4. 对于有损坏或缺失的档案,填写说明并记录在档案清单中。
5. 清点并确认所有档案的数量和内容,确保无误后进行档案移交。
四、移交档案的注意事项
1.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签署移交清单,表示双方的确认。
2. 移交人和接收人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3. 移交的档案必须完整、准确无误,确保移交过程安全可靠。
4. 移交人应向接收人提供必要的档案管理培训和说明。
以上是关于档案移交清单的模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调整。
在移交过程中,请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并与接收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以确保档案的顺利移交和管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学生的学习生涯中,学籍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信息的集中管理,也是对学生教育的有效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省青岛市第七中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二、学籍管理制度概述2.1 学生信息管理学校对学生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入学时间、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
2.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每名学生都有唯一的学籍档案编号。
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背景、考试成绩、奖惩记录等相关信息,管理人员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保密。
2.3 档案管理责任制学校设立学籍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归档和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部门应与学校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多个档案信息进行转移、借阅和查阅等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
同时,学籍管理部门应确保信息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4 信息化管理学校积极推进学生学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建立信息化学籍档案系统,方便学籍信息的实时管理和查询。
三、学籍管理流程3.1 入学学生进入学校后,需提交《学生入学登记表》,由教务部门进行学籍档案的创建和登记工作。
3.2 转学当学生要从七中转学至其他学校时,需提前向学籍管理部门提交《学籍转移通知单》和出具其他学校代开的《学籍接收单》。
七中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便向其他学校发送学生的学籍档案。
3.3 休学学生在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休学时,应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按照申请人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批准,则由学籍管理部门对学生学籍进行休学处理。
3.4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凭学生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到学校教务部门申请复学,经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复学。
3.5 毕业离校学生完成学业后,需向学籍管理部门提交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学籍管理部门完成学生档案的封存工作。
四、后续监管措施学校应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确保学籍管理流程的规范有效。
学籍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性,严禁将与学生学籍档案相关的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13]26号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学校和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二、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即取得学籍。
高中实行学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一体化管理。
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是其他学校在籍学生或同级学校已毕业学生等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严格控制班额。
学校在接收正常转学、复学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
第八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新生原则上使用学籍管理系统随机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服务区范围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籍档案的管理制度
学籍档案的管理制度学籍档案的管理制度1一、学生学籍档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籍栏目必须按要求填写,书写工整,无墨迹。
二、学校操行评语要全面、具体、明确,富有教育和鼓励性。
三、学生操行的评定由班主任在期末进行,用书面形式写出评语,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操行评定要依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文体、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概括地反映实际表现及特点,不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
五、评语要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创造精神,不得单纯以分数的`高低、听话的程度来论优劣,决不能在评价学生时掺杂个人的私念。
六、评定要中肯,宽严恰当,实事求是,以肯定成绩为主,缺点中指出主要的,并指出努力方向。
七、学籍档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如实填写,按时上交,不得拖拉。
学籍档案的管理制度2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甘肃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
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学籍档案的管理制度3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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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学籍档案移交档案馆整理标准(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各类学校形成的学籍档案移交档案馆前的整理。
各区市所属学校形成的学籍档案进馆前的整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档号的编写
档号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其中全宗号、目录号由市档案馆确定,案卷号按档案形成顺序采用大流水形式编写。
3. 档案实体的整理
3.1 卷内文件目录:需用耐久材料书写或计算机打印。
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次等填写应完整、准确,内容、日期不明确的应考证清楚后填写。
3.1.1 文号:包括发文代字、发文年度、发文序号,无文号则不用填写。
3.1.2 责任者:全称或通用简称。
3.1.3 题名:填写文件的标题,应完整、准确。
3.1.4 日期:采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999年6月2日应标识为“19990602”,可分二行书写。
3.2 页号编写:卷内材料应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右下角、反面左下角用铅笔编写页号(应为阿拉伯数字)。
3.3 卷内备考表:卷尾应附上卷内备考表,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和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3.4 案卷封面:需用耐久材料书写准确、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3.4.1 案卷封面上端加盖立档单位章。
3.4.2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概括卷内文件的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问题、名称三部分,字数一般不超过50个汉字。
3.4.3案卷封面右下角加盖档号章(进馆专用),其内容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档号内容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档号章(进馆专用)式样参见图一。
3.5 案卷脊背:统一标注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如原案卷脊背不规范,须将上述内容打印至与原卷皮颜色、质地相近的牛皮纸上,并裁剪、裱糊至脊背,粘贴位置应一致。
所填写数字均为竖排小写汉字,数字之间不出现十、百、千等字样。
参见图二。
3.6 案卷装订:案卷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右下齐。
装订要结实、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
卷内应剔除易锈蚀的金属物。
4. 电子信息的录入
4.1 录入字段
4.1.1案卷级录入字段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保管期限、密级、年度、归档日期、备注、卷内份数。
4.1.2文件级录入字段包括:学号、姓名、曾用名、性别、原件信息、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家庭住址、入本校时间、毕业情况、毕业证编号、是否党团员、入团(党)时间、身份证号、原毕业学校、专业名称、学历性质、学制等。
4.2 具体录入办法
4.2.1案卷级
4.2.1.1 档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相应内容。
其中目录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案卷号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全宗号与目录号之间用“-”间隔,目录号与案卷号之间用“-”间隔。
4.2.1.2 案卷题名:包括学校、年级、班级等情况。
原则上应按案卷的原始内容录入,原始内容不完整的,应将原始内容补齐后再录入。
4.2.1.3 编制单位:填写学校全称。
4.2.1.4 保管期限:填写“永久”
4.2.1.5 密级:填写“秘密级”。
4.2.1.6 年度:填写毕业年度,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1.7 归档日期:用八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1.8 备注:填写本卷学籍内需要说明的问题
4.2.1.9 卷内份数:填写本卷内学籍档案的总份数。
4.2.2文件级(卷内文件目录)
4.2.2.1 学号:填写学生毕业时的学号。
4.2.2.2 姓名:填写学籍登记表(学籍档案或学籍卡)上的实际姓名。
4.2.2.3 曾用名:按学籍登记表(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的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的录入“无”。
4.2.2.4 性别:按学籍登记表(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的实际情况填写”男”或”女”。
4.2.2.5 原件信息:指原件扫描上传(可暂省略此项)。
4.2.2.6 出生日期:用八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2.7 民族:按学籍登记表(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的实际情况填写。
4.2.2.8 籍贯:一般录入至市级,由四至六个汉字组成。
4.2.2.9 家庭住址:按学籍登记表(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的实际情况填写。
4.2.2.10 入本校时间:用八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2.11 毕业情况:填写毕业、肄业或结业。
(其他情况也应注明,如休学、退学)
4.2.2.12 毕业证编号:按毕业证存根或毕业登记表的实际情况填写。
4.2.2.13是否党团员:填写党员、团员或其他。
4.2.2.14 入党团时间:用八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2.15 身份证号:按学籍登记表(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的实际情况填写。
4.2.2.16 原毕业学校:填写进入本校之前的毕业学校的全称。
4.2.2.17专业名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录入该字段,录入所学专业的规范称呼。
4.2.2.18学历性质:填写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等
4.2.2.19学制:根据实际录入相应的学制,如3年、4年等。
5. 目录的整理
按照图三的格式编制档案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软卷皮装订,二份用硬卷皮(即档案目录夹)装订。
目录卷皮式样见图四。
6.编制进馆档案说明
包括进馆档案内容、起止时间、数量、利用权限说明(应同接收单位协商)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7.
图一:档号章(进馆专用)式样
图二:案卷脊背式样
图三:档案目录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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