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纳税如何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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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如何筹划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可考虑利用耕地占用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以下各项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二)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优惠

在耕地占用税方面,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公路国道、省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申报制度,纳税人在申请用地的同时,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报告,说明申请减免的理由。

纳税人申报减免,必须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减免申报表并按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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