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股金分红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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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05•【文号】银监办发[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110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深圳农商行,天津农合行: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2007年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监管任务落实年、金融服务创新年、改革稳步推进年、内部管理强化年、从业人员培训年、文化培育起步年”(以下简称“六个口号”)要求,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工作,总体起步良好。

但从各地反映情况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组织推动不力、工作进展不平衡、实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为认真组织做好六项重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六个口号”是银监会党委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发展实际,确定的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六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审时度势、着眼长远做出的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六个口号”,对于逐步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队伍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扎实推进和落实“六个口号”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整体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及其建议

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及其建议

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及其建议作者:江士明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11期第一,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存在的问题。

通过年终财务决算、申报风险防范金、账表现场检查发现,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股金分红超比例、超总量,会计核算不规范,盈亏核算不实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股金分红比例超过规定。

为了保持股本稳定,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凡当年盈余,但又有历年亏损的信用社,允许其在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前,按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同时不超过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标准,向社员分配股金红利。

该优惠政策,对信用社股金分红实行了双线控制:比率控制和总量控制。

但许多信用社都超比例分红。

二是股金分红突破总额控制。

据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信用社要按照减免税增提贷款损失准备或补亏、提取股金红利、弥补历年亏损、提取盈余公积等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减免税包括营业税(2%)和所得税(25%)。

股金红利继续按照不超过利润(扣除减免税以后)的50%,同时不超过两年期存款利率的标准提取。

进行股金分红时,许多信用社将利润扣除减免税后的50%部分计入利润分配,超过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实际上突破了总量控制进行股金分红。

三是代扣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不足额。

信用社进行股金分红时要代扣代缴个人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许多信用社按利息所得代扣了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将税目、税率弄错,少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从2007年8月15日起利息税税率由先前20%调减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红利所得税率一直为20%,差别巨大,因此必须准确按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是股金分红会计核算不规范。

进行股金分红时,信用社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股金红利”,“其他应收款——股金分红缺口”,贷记“应付利润——应付股金红利”。

会计处理不规范,不应挂其他应收款,理由如下:利润分配来源于累计盈利,无利不分,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但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属于留存收益,因此利润分配的唯一来源就是累计盈利。

农商行股金分红分录

农商行股金分红分录

农商行股金分红分录【原创实用版】目录1.农商行股金分红的概述2.农商行股金分红的分录流程3.农商行股金分红的注意事项正文一、农商行股金分红的概述农商行股金分红是指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其盈利情况,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这种分红方式有利于激发股东的投资热情,增强农商行的资本实力,促进其持续发展。

股金分红对于农商行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

二、农商行股金分红的分录流程农商行股金分红的分录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董事会决议:农商行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股东权益,制定股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股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一旦通过,分红方案就具有法律效力。

3.财务部门核算:农商行财务部门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分红方案,计算出每个股东应分配的红利金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4.银行转账:农商行将股金分红款项转账至股东指定的银行账户。

5.报表披露:农商行在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披露股金分红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三、农商行股金分红的注意事项1.确保分红方案合理:农商行在制定股金分红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资本充足率、股东权益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分红方案合理。

2.遵循法律法规:农商行在进行股金分红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分红活动的合规性。

3.保障股东权益:农商行在实施股金分红时,应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如确保分红款项及时、足额地发放至股东账户。

4.强化内部监督:农商行应加强对股金分红活动的内部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和利益输送现象的发生。

总之,农商行股金分红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需要遵循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并注重保障股东权益,强化内部监督。

银监发(2010)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0)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0)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第一篇:银监发(2010)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急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银监发(2010)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发〔2003〕15号)的要求,大力组织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和制度安排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股权类型复杂,股权结构不合理,流转机制不建全,严重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等工作的深入推进。

按照团中央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把握股权改造的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全面取消资格股,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规范股权管理,健全流转机制,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总体改造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1、股份制主导。

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股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

2、市场运作化。

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要求实施股权转换,建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促进股权有序合理流转。

3、实施分类指导。

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实际,采取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确保股权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

二、认真做好资格股改造工作(一)资格股改造总体安排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股权改造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资格股改造工作,在2015年底前取消资格股。

对河南省农合机构股金分红政策的思考和建议

对河南省农合机构股金分红政策的思考和建议

对河南省农合机构股金分红政策的思考和建议游青侠【期刊名称】《市场研究》【年(卷),期】2014(000)010【总页数】2页(P13-14)【作者】游青侠【作者单位】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正文语种】中文一、对目前股金分红政策的解读目前,关于股金分红的政策主要有《河南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严格2013年度全省农合机构股金分红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201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

省联社文件对股金分红做了规定,即使符合文件中列举条件,各行社税前分红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且现金分红不得超过15%,同时,对什么条件下可以分红、不可以分红都做了定量规定。

银监局文件也规定对符合分红条件的农合机构,应将股金分红比例控制在净利润的25%以内,现金分红比例不得超过15%,同时,把农合机构分为农信社和农商行,并分四类进行更为详实的阐释。

两个文件出台的目的都是为了农合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两个文件在最低标准上是一致的,即“资本充足率低于8.5%,拨备覆盖率低于150%及贷款拨备率低于2.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进行股金分红。

不同之处之一在于银监局将农合机构分为农信社和农商行,且标准更细化,要求更高;之二在于银监局的股金分红比例控制基数是净利润,而省联社的分红比例控制基数是股本金。

二、2013年度股金分红情况介绍附表近三年及2013年度4家行社股金分红情况机构B社C社 D社E社2011 13%7.5%3.33%15%2012 15%7.5%6%20%2013 20%未分红未分红16.60%结合上表,2013年度,辖内B和E社,均按照省联社和银监局文件,根据各项指标计算,符合省联社和银监局有关分红的规定,进行了股金分红。

对于未分红的C和D联社,根据银监局分红文件中的标准,经计算,C联社符合第四类,故此2013年度股金未进行分红。

D联社资本充足率(新口径)8.62%,贷款拨备率6.25%,拨备覆盖率206.5%,但考虑隐性不良贷款入账还原,拨备覆盖率119.67%,低于150%的最低要求,不得进行股金分红;另外,银监局要求“对于符合分红条件的农合机构,应将股金分红比例控制在净利润的25%以内”,D联社2013年度净利润为6400万元,最高也只能按净利润的25%分配红利1600万元,分红率仅为6.6%,与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按20%分红率还相差甚远。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股金分红的指导意见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股金分红的指导意见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股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为加强股金分红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农合银行,以下简称“各行社”)安全、稳健发展和股份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结合本年度实际,现就##年度股金分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年度股金分红原则一是坚持适当留存、以丰补歉原则。

即未分配利润要有一定比例留存,还要按规定提足法定盈余公积,按不低于本年净利润10%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二是体现“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原则。

加大支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水平,对于涉农贷款指标未达到要求的,限制股金分红。

三是与管理水平、内控水平相结合原则。

年度内发生案件的,限制股金分红。

四是现金分红与资本充足率水平相适应原则。

资本充足率较高的行社,可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二、##年度股金分红标准(一)涉农贷款指标不达标行社,其股金分红占股本金比例在下列档次标准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

涉农贷款指标达标行社是指至少实现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行社:1、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幅(与年初比,下同)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幅的;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占比达90%以上的;3、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在80%至90%之间,且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数的;4、对于设区市行社以及县级市行社,年末小企业贷款余额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幅,且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数的。

(二)股金分红档次标准1、第一档:至##年末,资本充足率12%以上(计算口径须剔除次年初拟现金分红金额,以及计入附属资本的贷款损失一般准备,下同)、不良贷款率1.5%以下、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250%以上、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覆盖率150%以上、贷款拨备率2.5%以上,且##年度监管评级在三A级以上(含)的行社。

其股金分红标准为:(1)股金分红占全部未分配利润比例不得高于70%;(2)股金分红占股本金比例控制在60%以内(含,下同)。

(3)其现金分红标准:若资本充足率15%以上的,其现金分红占全部股金分红比例可在50%以上;其余的控制在50%以内。

农商银行分红议案

农商银行分红议案

农商银行分红议案
农商银行分红议案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在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分配利润给股东的议案。

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农商银行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年度利润的分配方案。

农商银行分红议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分红对象:农商银行股东。

2. 分红金额:根据农商银行当年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情况,决定分配多少利润给股东。

3. 分红方式: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股票分红。

现金分红是指将利润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股东,股票分红是指将部分利润以股票形式分配给股东。

4. 分红时间:一般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定时间内分配利润给股东。

农商银行分红议案的目的是回报股东对银行的投资,激励股东持有股份,并增加股东对农商银行的信心。

分红议案的通过需要股东大会以一定的比例通过,决策结果被记录下来,以确保农商银行的决策透明度。

农村信用社年度股金分红方案

农村信用社年度股金分红方案

农村信用社年度股金分红方案
农村信用社XX年度
股金分红方案
为做好***县农村信用社XX年度股金分红工作安排,妥善处理股金稳定性与股金分红比率的关系,结合我辖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农村信用社XX年度股金分红方案。

一、分配原则
***县辖内农村信用社股金红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股金红利分配不分外部股和内部职工股,区分资格股和投资股,按“投资股分红高于资格股”的原则进行分配。

分配标准全县统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入股社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分配办法
按照《***省农村信用社XX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粤农信联发[XX] ***号)规定,当年亏损的信用社股金分红只能是省财政补贴资金和地方政府补贴。

现结合实际情况,资格股按***%分配红利,投资股按******%分配红利。

三、兑付方式
***县农村信用社XX年社员股金红利以现金方式兑付,并通过有线电视、张贴公告、向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报告等方式进
行披露。

XX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县农信社股权的广大入股社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持股金证到原入股的信用社领取股金红利。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分红方案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分红方案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分红方案第一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分红方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一○年度股权分红方案根据《**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分红和高管人员薪酬监管的通知》(水银监发[2009[267号)和《省联社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农信发[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拟定2010年度社员(股东)股权分红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年度股权分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理事长副组长:监事长成员:主任、副主任、财务部、业务部、稽核部、(风管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并向本联社理事会报告工作。

下设办公室在财务信息部,部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工作为成员。

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方案,并协调各部门计算相关监管指标。

二、股权分红的原则(一)在确保股金稳定和促进本联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向社员(股东)分配利润。

股权红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股金红利分资格股和投资股,按“投资股分红高于资格股”的原则进行分配。

统一全辖股权红利分配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入股社员(股东)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股权分红必须是2010年12月31日前(即会计年度决算日)持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格股或投资股的社员(股东)。

2010年度经理事会同意后在年底财务决算前退股的股本金,不得分红。

三、分配办法根据《省联社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水农信发…2010‟**号),通过测算,截止2010年末(银监部门非现场监管考核口径计算)资本充足率为10%,核心资本充足率6.4%,不良率5%,拨备覆盖率150%,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100%,“3041一般准备”科目余额****万元占应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2%,上年度监管评级为C3级。

符合(农信发…2010‟**号)“对资本充足率≥5%但小于8%、拨备覆盖率≥50%的联社,分红比例最高不超过股本金金额的7%”的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2010 9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2010 9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银监发(2010)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发〔2003〕15号)的要求,大力组织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和制度安排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股权类型复杂,股权结构不合理,流转机制不建全,严重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等工作的深入推进。

按照团中央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把握股权改造的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全面取消资格股,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规范股权管理,健全流转机制,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总体改造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1、股份制主导。

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股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

2、市场运作化。

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要求实施股权转换,建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促进股权有序合理流转。

3、实施分类指导。

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实际,采取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确保股权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

二、认真做好资格股改造工作(一)资格股改造总体安排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股权改造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资格股改造工作,在2015年底前取消资格股。

今后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应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并改制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信用联社(农商银行)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信贷工作要点

信用联社(农商银行)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信贷工作要点

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年度,全辖信贷管理工作要在年基础上,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个大市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抓住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通过增资扩股、清非盘活等多种渠道大力组织资金,突出点多面广、遍布城乡的特点,继续调整贷款投向,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切入点,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为依托,以规范管理、便民服务为保障,继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以效益为中心,抓经营,严管理,力保效益最大化。

一、总体目标(一)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全年累计投放各项贷款30亿元,贷款规模净增6.5亿元。

(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按照改革要求,结合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实现不良资产全年净下降16521万元,不良贷款占用率控制在25%以内。

(三)切实提高贷款收息水平,增加新增贷款创利,年全市农信社收息必保实现2.6亿元,力争实现3亿元。

(四)提高贷款质量,积极消化应转未转不良贷款,实现余额净下降40%。

(五)继续做好信贷支农工作,全年计划投入支农贷款20亿元,支持农户35万户,实现覆盖农户数净增5万户,支持温室大棚新建4万栋,养殖小区新建40个,林果面积新增10万亩,拉动农业产值增加18亿元,促进农民户均增收3000元(所支持农户),实现农民、社会和自身效益的三提高。

二、支农工作有关意见(一)要求各联社对支农工作早安排、早落实,要结合实际,组织人员,深入实际地搞好春耕备耕生产调查,算好资金大帐,资金不足的,要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或进行调剂,保证资金供给,全力做好春耕备耕信贷支持工作。

(二)在支农贷款发放上,要坚持六个严禁:一是严禁以物抵贷;二是严禁挤占挪用;三是严禁吃拿卡要;四是严禁以贷收息;五是顶名冒名;六是严禁扣收贷款利息、强制保险、代缴统筹和扣收股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在支农贷款的管理上,要坚持六个原则:一是把握投向,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农民自愿的原则;三是农民有一定比例自筹资金的原则;四是完善手续确保安全的原则;五是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六是有偿使用,有借有还的原则。

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ⅩⅩ县级农信联社、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股金管理,保护县级行社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发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ⅩⅩ农信社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向县级行社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行社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县级行社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五条县级行社章程必须明确:自觉接受省农信联社和市农信办的管理。

第二章入股条件第六条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向县级行社申请入股,成为县级行社的股东。

1.自然人(农户、农村工商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具有良好的资本补充能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企业法人。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对外累计权益性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具有良好的资本补充能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县级行社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第八条县级行社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不得向县级行社入股。

第三章股权设置第十条县级行社根据股金来源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两种股权。

第十一条县级行社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资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1%。

信用社(银行)今年度股金分红方案

信用社(银行)今年度股金分红方案

信用社(银行)今年度股金分红方案信用社(银行)今年度股金分红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今年]288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通知》(xx政发[今年]xx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业务情况今年底止,全辖各项存款余额xxx万元,比上年末增加xxx万元,增幅xxx%,职工人均存款余额xxx万元;各项贷款余额xxx万元,比上年末增加xxx万元,增幅xx%;呆账准备余额xxx万元,比上年末增加xxx万元,呆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xxx%;应付利息余额xxx万元,比上年末增加xxx万元,应付利息的提取比例为xxx%;全辖账面盈余xxx万元,比上年增加xxx万元,增幅xxx%;其中:xx个盈余社,盈余金额xxx万元,xx个亏损社,亏损金额xxx万元;全辖xx个法人社,有xx个社历年亏损挂账,金额xxx万元。

二、盈余分配情况今年底止,全辖xx个盈余社,盈余金额xxx万元,提取股金分红xxx万元,冲减历年亏损挂账xxx万元。

三、股金结构情况今年底止,股本金余额xxx万元,剔除入股联社xxx万元后的规范股本金余额为xxx万元,其中:资格股余额xxx万元(内部职工资格股xxx万元,社会自然人非职工资格股xxx万元,单位法人资格股xxx万元),投资股余额xxx万元(内部职工投资股xxx万元,社会自然人非职工投资股xxx万元,单位法人投资股xxx万元)。

四、股金分红分配对象凡是在我市农村信用社各个营业网点入股的社会自然人和法人均亨有股金分红分配的权利。

具体包括如下:(一)社会自然人非职工资格股。

(二)社会自然人非职工投资股。

(三)内部职工资格股。

(四)内部职工投资股。

农商行股金分红分录

农商行股金分红分录

农商行股金分红分录摘要:一、农商行股金分红概述1.农商行股金分红的概念2.农商行股金分红的重要性二、农商行股金分红分录的会计处理1.分红收入的确认2.股金成本的摊销3.分红分录的会计科目三、农商行股金分红分录的实例分析1.分红金额的计算2.分红分录的具体操作3.分红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四、农商行股金分红分录的注意事项1.分红政策的稳定性2.会计处理的一致性3.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正文:农商行股金分红是指农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在实现盈利后,按照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行为。

股金分红是农商行与股东之间权益关系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股东利益、增强银行信誉、促进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农商行股金分红过程中,分红分录的会计处理是关键环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红收入应在实现时确认为收入,股金成本应在分红期间进行摊销。

分红分录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分红收入、股金成本、利润分配等。

以某农商行为例,假设该行在某一年度实现净利润1 亿元,决定向股东分红5000 万元。

首先需要计算分红金额,通常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如净利润的30%。

计算得出分红金额为5000 万元。

在分红分录的具体操作中,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1.借:利润分配5000 万元2.贷:应付股利5000 万元分红分录完成后,分红对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股东持有的股金可以按照分红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收入,增加股东的财富。

同时,分红分录对银行的股本结构、盈利能力等方面也会产生影响。

在进行农商行股金分红分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分红政策的稳定性。

农商行应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维护股东利益和银行信誉。

2.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在分红分录过程中,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3.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农商行应在分红完成后及时披露分红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信用社股金分红标准

信用社股金分红标准

信用社股金分红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信用社资本市场已经发展成熟,完整的市场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包括分红标准的制定。

关于信用社股金分红标准的制定,要从信用社的财务状况、行业结构、股东期望及国际投资机构市场现实情况等方面考虑,进行标准制定、设计及调整调整,以适用于实际情况。

一、信用社股金分红标准应以财务状况为基础1、从财务状况出发,推荐信用社在分红时应按照财务报表的原则分红,即按照收益总额、税前利润、净利润或其他全部扣除项目(如税收、未决费用)的比例来确定分红金额,可以有效地提高分红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2、此外,信用社还应考虑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风险管理能力,避免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大规模分红,以防发生潜在的财务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应选择稳定可控的分红政策以确保有效管理财务风险。

二、信用社股金分红标准应以行业结构和股东期望为基础1. 从行业结构出发,信用社应对不同行业的分红有不同的考虑,以反映特定行业的客观特征及其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例如,银行业应采取不同于其它行业的分红政策,反映其伴随社会改革和实施的资本市场化程度。

2. 从股东的期望出发,信用社应尽量考虑股东的需求和要求,在分红时尽量满足股东期望,例如配股和分红比例,以及特定股东的结构等。

三、信用社股金分红标准应以国际投资机构市场现实情况为基础1. 从国际投资机构市场情况出发,信用社应根据国际投资情况,确定合理的分红比例来勾勒投资机构的兴趣,吸引国际投资者对其股票的关注,以此促进信用社股票的走势,并有效提升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改善其经营和管理水平。

2.时,信用社还应考虑国际市场上其它信用社的表现,以便更准确地诊断市场行为,并相应调整自己的分红政策,以适应市场表现,才能确保财富增值和股权安全。

综上所述,信用社股金分红标准的制定需要从信用社的财务状况、行业结构、股东期望及国际投资机构市场现实情况出发,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分红政策,有效推动信用社的发展。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建立与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正确把握收益分配原则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

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

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要依据经营成果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防止跨空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坚持发展优先的原则。

妥善处理好分配与积累、扩大再生产与发展公益事业、保护村民权益的关系,提取的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发展,确保分配的可持续。

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或股东)会议或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报镇街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建立健全集体积累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积累制度。

要从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提取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公积金不低于20%。

零星征地土地征用补偿费应全部转作公积金,不允许私自分配。

村组建制撤销,确需分配的,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各镇街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做好收益分配前的核实工作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核实可供分配收益总额和参加分配人员;要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款项加大清收力度;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对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承包上缴款等收益,要按时、足额收缴。

四、关于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指土地收益以外的集体经营收入、发包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分配时间:原则上是一个会计年度,即从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分配人员1、上年末就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承包权、分配权的在册农业人口;2、本年内正常迁入和出生并已入户的人口;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改劳教等其他享有分配权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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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股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为加强股金分红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农合银行,以下简称“各行社”)安全、稳健发展和股份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结合本年度实际,现就##年度股金分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年度股金分红原则
一是坚持适当留存、以丰补歉原则。

即未分配利润要有一定比例留存,还要按规定提足法定盈余公积,按不低于本年净利润10%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二是体现“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原则。

加大支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水平,对于涉农贷款指标未达到要求的,限制股金分红。

三是与管理水平、内控水平相结合原则。

年度内发生案件的,限制股金分红。

四是现金分红与资本充足率水平相适应原则。

资本充足率较高的行社,可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二、##年度股金分红标准
(一)涉农贷款指标不达标行社,其股金分红占股本金比例在下列档次标准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

涉农贷款指标达标行社是指至少实现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行社:
1、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幅(与年初比,下同)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幅的;
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占比达90%以上的;
3、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在80%至90%之间,且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数的;
4、对于设区市行社以及县级市行社,年末小企业贷款余额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幅,且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数的。

(二)股金分红档次标准
1、第一档:至##年末,资本充足率12%以上(计算口径须剔除次
年初拟现金分红金额,以及计入附属资本的贷款损失一般准备,下同)、不良贷款率1.5%以下、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250%以上、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覆盖率150%以上、贷款拨备率2.5%以上,且##年度监管评级在三A级以上(含)的行社。

其股金分红标准为:
(1)股金分红占全部未分配利润比例不得高于70%;
(2)股金分红占股本金比例控制在60%以内(含,下同)。

(3)其现金分红标准:若资本充足率15%以上的,其现金分红占全部股金分红比例可在50%以上;其余的控制在50%以内。

2、第二档:至##年末,未能全部达到第一档标准,但达到资本充足率10.5%以上、不良贷款率2.5%以下、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180%以上、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覆盖率150%以上、贷款拨备率2.5%以上,且##年度监管评级在三B级以上(含)的行社。

其股金分红标准为:(1)股金分红占全部未分配利润比例不得高于60%;
(2)股金分红占股本金比例控制在50%以内。

(3)其现金分红标准:若资本充足率15%以上的,其现金分红占全部股金分红比例控制在50%以内;资本充足率12%-15%之间的,其现金分红占全部股金分红比例控制在35%以内;其余的控制在20%以内。

3、第三档:至##年末,未能全部达到第二档标准,但达到资本充足率8%以上、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150%以上、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覆盖率150%以上、不良贷款率4%以下、贷款拨备率2.5%以上,且##年度监管评级在四B级以上(含)的行社。

其股金分红标准为:(1)股金分红占全部未分配利润比例不得高于50%;
(2)股金分红占股本金比例控制在35%以内。

(3)其现金分红标准:若资本充足率15%以上的,其现金分红占全部股金分红比例控制在50%以内;资本充足率12%-15%之间的,其现金分红占全部股金分红比例控制在30%以内;其余的控制在20%以内。

4、第四档:至##年末未能全部达到第三类档的行社。

此类行社原则上不得分红。

个别进步度较大,因历史包袱沉重等客观原因无法全面达
标,且连续两年以上未分红的行社,经福建银监局、省联社个案审核同意可给予适当分红,其股金分红占全部未分配利润比例不得高于30%,股金分红占股本金比例不得高于25%,现金分红占全部股金分红比例不得高于20%。

具体指标要求和分红比例详见附件1。

三、加强股金分红指导与审核工作
各行社应按照上述档次标准范围内合理制定本行社股金分红方案,并及时填报股金分红审核表(详见附件2)。

各级监管部门和省联社各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内行社股金分红的指导和审核,奖优限劣,促进各行社提足拨备,有效防范风险,防止股金分红大起大落,维护股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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