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授权管理行为,确保银行授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银行的数据安全与风险控制。
二、授权管理范围
1. 全行员工授权管理;
2. 各部门内部授权管理;
3. 外部机构、个人授权管理。
三、授权管理流程
1. 授权设置阶段
1.1 初次授权:根据员工岗位、权限需求,设定初次授权范围;
1.2 变更授权:员工职位变动或权限需求变更时,进行相应授权调整;
1.3 撤销授权:员工离职或权限失效时,进行相应授权撤销。
2. 授权申请与审批
2.1 员工根据需求提交授权申请;
2.2 相应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应符合规定。
3. 授权落实与监控
3.1 授权生效后,员工应遵守授权使用规定;
3.2 监控部门应定期对授权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授权管理制度执行
4.1 银行需建立健全的授权管理系统,实现授权管理流程自动化;
4.2 定期进行授权管理制度培训,提高员工对授权管理制度的认知与遵守意识;
4.3 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授权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罚。
五、授权管理制度评估与调整
5.1 银行应定期对授权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与银行内部管理要求;
5.2 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授权管理制度。
以上为银行授权管理制度内容,银行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确保授权工作的规范、安全进行。
XX农商银行储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细则
XX农商银行储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细则一、总则信息安全是XX农商银行的重要任务,是保护客户隐私的法律义务。
为了加强储蓄客户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细则。
二、储蓄客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存1.储蓄客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收集。
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收集客户的隐私信息。
2.储蓄客户的个人信息只能被用于与客户业务相关的合法用途,禁止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销等其他目的。
3.储蓄客户的个人信息应当妥善保存,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4.储蓄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客户要求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时,应及时响应并予以执行。
三、储蓄客户信息的访问权限管理1.XX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储蓄客户信息访问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客户的个人信息。
2.对于需要访问储蓄客户信息的员工,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3.储蓄客户信息的访问记录应当完整保存,并定期审计。
如有异常访问行为,应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储蓄客户信息的传输与共享1.在储蓄客户信息传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加密等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不被非法截获和篡改。
2.XX农商银行仅在获得客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与第三方共享客户信息,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或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保密义务。
3.XX农商银行严禁将储蓄客户信息提供给没有合法资质和授权的机构或个人。
五、储蓄客户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1.XX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储蓄客户信息泄露、篡改等安全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报告。
2.一旦发生储蓄客户信息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定位问题,采取紧急措施并进行相应整改。
3.储蓄客户信息安全事件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通报,并积极配合客户进行信息恢复和损失降低。
六、储蓄客户信息安全培训与宣传1.XX农商银行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垃圾邮件、网络钓鱼等安全防范能力。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
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贷款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便利原则,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积极支持各行各业的发展。
第三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贷款管理制度,使贷款管理工作程序合理、流程明确。
第二章贷款审批流程第四条农商银行向客户审批贷款,应当按照“中央决定,地方执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商银行应当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详实的审查和评估,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
第六条农商银行应当执行营业执照办理和公安机关开展的实名制预警挂账等政策和实施细则,在审批贷款时进行认真审核,避免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农商银行应当对审批通过的客户按照像关政策执行抵质押物、担保费、手续费等收费标准,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还款计划。
第八条农商银行应当对审批未通过的客户,根据相关法规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合理解释,并告知客户所需追实的问题。
第三章贷款管理第九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管理流程。
第十条对于贷款审批通过并已放款的客户,农商银行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还款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款。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应当做好贷款资金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非散户不得收现现金的规定。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规定确立担保物的抵质押率。
第四章贷款追偿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应当在借款人逾期未还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商讨还款方式,协助借款人解决还款问题。
第十四条农商银行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借款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还款情况,保证借款人及时足额还款。
第十五条农商银行应当根据担保物的抵质押率等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
第十六条农商银行应当注重法律风险管理,遵循诉讼程序,在司法机关或者债权人集体维权的前提下,对发生违约的借款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商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模版(试行)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规范远程集中授权业务运行,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监管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远程集中授权(以下简称“授权”),是指业务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并通过授权系统将授权业务交易画面、业务凭证影像、客户影像等要素信息实时传输至授权人员终端,由授权人员进行实时审核的授权方式。
第三条本行授权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业务授权管理要求为依据;(二)“先提交先处理”、“重要特殊业务优先处理”和“序时抢占式处理”原则。
重要特殊业务指挂失、冻结和扣划等时效性较强的授权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授权的各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和总行各相关部门。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授权工作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制定授权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相关制度;(二)设置岗位职责,对业务经办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三)负责授权业务的日常运行、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下设集中授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授权业务的审核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实时审核各业务经办机构发起的授权业务;(二)监控授权业务交易情况,评估和控制业务操作风险;(三)定期总结和通报全行授权业务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业务薄弱点和风险点,提出管理措施和建议;(四)开展授权业务培训和督导工作。
第七条总行信息科技部门为授权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负责授权系统开发、维护和数据备份等日常工作,保证授权工作各类软硬件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业务经办机构是授权业务发起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发起授权前审核业务要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二)定期组织本机构业务经办人员的转培训工作;(三)现场督导本机构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操作,实时纠错,定期考核。
第九条各业务经办机构应指定授权业务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和处理相关授权业务。
XX农商银行异地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XX农商银行异地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行跨区域经营战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和信贷结构,支持我行优质客户业务发展,结合风险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客户授信业务,是指我行贷款经办机构与注册在异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含自然人,下同)发生的授信业务。
其中:XX地区经办机构的异地是指XX以外的江苏、浙江辖属区域、由我行主发起的沪农商村镇银行(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除外,下同)所在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区域,以及农商银行(XX)合作平台成员行(以下简称“成员行”)及辖内机构所在地;嘉善支行、湘潭县支行和昆山支行的异地范围总行另行发文明确。
沪农商村镇银行所在省会城市区域,是指山东省济南市、湖南省长沙市、云南省昆明市;直辖市是指北京市;计划单列市是指深圳市。
上述所指授信业务,是指各类贷款业务(含委托贷款)、银行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业务。
不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以及其他当年授信投向政策中限制和禁止类贷款。
经办机构对超出上述异地范围的异地客户开展授信业务的(低风险业务除外),应报总行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进行名单准入审批;具体授信业务均按当年授信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上述农商银行(XX)合作平台,是一个开放的、合作型双边到多边的业务合作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客户授信业务的经办机构是指总行营业部、各分支行及辖属二级支行。
其中:1、沪农商村镇银行可向我行推荐其所在省会城市、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区域的异地客户。
2、异地客户授信业务纳入我行对公客户授信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四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异地客户授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全行异地客户授信业务的组织推动,根据业务需求,协同经办机构进行共同营销,完善营销方案,协助报批。
对于沪农商村镇银行推荐的客户,协助确定行内对口经办机构。
农商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规范工作程序,防范中间业务风险,提高中间代理业务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代理、银行卡中间业务、其他中间业务等四大类。
结算业务是指本行提供结算工具,为客户办理资金收付、划转及清算业务。
主要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汇兑、票据托收与买入、同业清算、承兑汇票等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主要包括代理收付、代理保险、委托贷款、代理金融机构等业务。
银行卡中间业务是指主要以我行向客户发行的信用卡为信用支付工具,向客户提供结算、收单等产生的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主要包括发卡、收单、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业务。
其他中间业务包括不属于上述三类业务和暂时无法明确归类的中间业务.第三条对中间业务应实行有偿服务。
中间业务收入是一项基本收入,与利息收入共同构成我行主要经营收入.第四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我行三项主要业务。
第五条开办中间业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中间业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由我行组织开办的中间业务,采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经营管理体制.由总行按照“统一洽谈承接、统一项目标准、分级授权经营"的原则进行组织和管理.未经总行批准和授权,各营业机构不得擅自承接任何中间代理业务。
第七条中间业务品种进行正常运营后,各业务相关部门应积极合作,为各被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代理业务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保障中间业务运营正常.第八条业务发展部负责制定中间业务发展政策,制定中间业务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统一协调、指导中间业务品种的开发、营销和管理,制定中间业务考核奖惩制度。
第九条科技信息部负责保障中间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等软、硬件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财务会计部负责指导中间业务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和收费标准;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开办或即将开办的中间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稽核保卫部负责中间业务检查监督。
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一级法人的管理体制,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保证经营管理层和辖内各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护社会公众和本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xx省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绍兴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授权,是指本行(授权人)依法合规授予受权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权限的具体规定。
授权人是指向受权人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转授权人是指向受权人转授权经营管理权限的总行行长、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受权人是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本行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关键业务岗位人员。
第三条授权包括直接授权和转授权。
第四条本行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行行使各项权利。
本行行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辖属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受权机构的代表人,代表该分支机构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授权实行分级授权、区别授权、动态授权、有限授权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受权人应当在受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超越权限或未经授权开展有关业务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本行经营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银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本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授权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重大事项的授权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章授权依据第八条董事会应根据权责明确、有效制衡、兼顾风险控制与运行效率的原则确定与高级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事权划分。
第九条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层经营管理水平、总体资产规模、风险管理状况等因素以及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和全面完成经营计划的需要,科学、充分、合理、规范地确定对行长的授权。
农商行授权管理制度
农商行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授权管理工作,提高农商行业务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授权管理范围农商行授权管理范围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授权范围2. 授权方式3. 授权流程4. 授权责任5. 授权监督三、授权范围1. 授权范围主要包括对员工、部门和业务等方面的授权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的权限范围;(2)部门的权限范围;(3)业务的权限范围。
四、授权方式1. 授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组织授权: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对下级部门或人员进行授权;(2)个人授权:由直接上级领导对个人进行授权;(3)业务授权:由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业务委托和授权;(4)系统授权:由信息技术部门对系统的操作权限进行授权。
五、授权流程1. 授权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员工或部门对需要授权的事项进行书面或电子申请;(2)审批:由相关部门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授权的范围和权限;(3)签订授权书:经过审批后,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发授权书,并通知被授权人;(4)执行:被授权人按照授权书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进行操作;(5)监督:上级部门或领导对被授权人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授权责任1. 授权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领导责任:相关部门领导对授权行为负有最终审批和监督责任;(2)执行责任:被授权人必须按照授权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事务,不得超越权限行事;(3)监督责任:领导或相关部门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4)违规责任:违反授权规定行为的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授权监督1. 授权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日常监督:上级部门或领导对被授权人的操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2)定期检查:定期对被授权人的操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专项评估:对重要业务或风险较大的业务进行专项评估,确保授权的准确性和合理性;(4)风险防范:授权部门要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预防授权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规定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
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农商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模版(试行)
农商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模版(试行)一、背景与目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是服务农村、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涵盖存款、贷款、汇款等多项金融服务。
然而,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农商行面临着很多人员短缺、业务量大等管理问题,使得某些业务操作无法顺利实现。
为了规范农商行的集中授权管理业务,确保业务的规范、有效、安全,制定本办法,以便实现目标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
三、集中授权的定义集中授权业务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在总行或分行设有授权中心,负责对辖内网点或其他机构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进行授权的行为。
四、集中授权的管理制度(1)授权操作授权操作由授权中心的授权人员完成,代表银行对业务进行授权。
授权人员需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并应当确保操作中不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2)授权方式授权方式包括集中授权、远程授权、智能授权等方式。
授权中心可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授权方式进行操作。
(3)授权流程授权流程应当包括申请、审核、授权、记录等环节,并应当将流程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和备份。
(4)授权权限授权权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设定,并应当与业务流程相匹配。
具体授权权限设置应当由授权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并由领导审核后执行。
(5)授权管理授权管理应当由授权中心负责,包括授权设置、授权流程、授权权限、授权风险等方面。
(6)授权记录授权记录是指对授权操作进行记录和保存。
记录应当包括授权人员身份信息、操作时间、授权内容等。
(7)审查与检查授权中心应当接受相关机构的审查与检查。
同时,授权中心还应当对业务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风险管理(1)授权风险授权风险是指授权中心面临的因授权操作、授权权限等方面的错误或违规行为,而对银行造成的潜在或实际损失。
农商行授权中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授权风险的发生概率,防范和控制授权风险。
(2)风险评估授权中心应当定期进行授权风险评估,分析授权风险的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发挥股权经济价值,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浙江农信系统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浙信联发〔2013〕6号)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主要包括增资扩股管理、股权质押管理、股权变更管理、股权证书管理和股权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行按照合法合规、股权优化、操作规范和依法纳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
(一)合法合规原则。
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股权变更和股利分配依法合规。
(二)股权优化原则。
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既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又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法人股向自然人转让。
通过引导自然人股向法人股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企业法人股等方式,逐步优化股权结构。
(三)操作规范原则。
本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股权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确保股权管理有序进行;涉及股权变更的,按规定报银监部门审批,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依法纳税原则。
本行应积极向股东宣传、解释股权管理过程中涉及税费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无论持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农村商业银行中授权中心操作规程-V1
农村商业银行中授权中心操作规程-V1农村商业银行中授权中心是银行机构中非常重要的职能部门,它负责着银行全面授权管理和风险防控,同时也是农村商业银行高效运营的重要保障。
因此,农村商业银行中授权中心的操作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农村商业银行中授权中心操作规程的一些关键点:一、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农村商业银行中授权中心的授权管理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合规、审慎和保密。
这三个原则是银行授权管理的基石,合规指的是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慎指的是授权操作必须审慎,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风险的发生;保密指的是授权信息必须保守,严格控制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二、授权中心的职责农村商业银行中授权中心的职责包括授权管理、风险防控、业务支持和信息管理。
授权管理是指银行全面授权管理,确保授权操作的合规、审慎和保密;风险防控是指授权中心必须能够识别和防范操作风险,以保证银行的安全和稳健;业务支持是指授权中心必须对外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持,协助其他部门顺利开展业务;信息管理是指授权中心必须对授权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和管理,并能够反馈到其他相关部门。
三、操作流程农村商业银行中授权中心的操作流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授权申请,授权操作的申请必须由相关人员提出,并经过授权中心审核;其次是授权审核,授权审核的必要性是为了保证授权操作的合规性和审慎性;通过审核之后是授权审批,授权中心必须进行审批,批准通过之后才能进行操作;最后是授权操作,授权中心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进行授权,并且记录相关信息。
四、风险防控在授权操作中,风险防控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农村商业银行中授权中心必须能够识别和防范授权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操作人员是否违规操作、授权申请是否真实等。
同时,授权中心也需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五、信息管理农村商业银行中授权中心的信息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一环。
授权中心必须对每一次操作都进行记录,并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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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长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对总行行长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
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本行董事长。
本办法所称被授权人是指总行行长,及其转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是指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职能管理部门是指总行各部室。
第五条本行授权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严格监控、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其授权原则是:(一)有限授权。
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被授权人实行有限授权。
(二)区别授权。
根据市场环境、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严格监控。
授权管理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工作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四)及时调整。
根据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调整授权。
(五)权责一致。
被授权人承担与所接受授权相一致的管理责任。
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若其行为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
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
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5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500万元以内。
(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1000万元以内。
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苏宁易购」眼镜,全品类超值特惠,开抢啦!购优惠!! 广告眼镜,苏宁易购网上购物商城,全国联保,100个城市苏宁半日即可送达. 查看详情> 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价廉质优,优品行货! 广告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网罗个人护理热销排行榜,高性价比,品质护航,省钱更省心! 查看详情> 3 社规定执行。
(三)贷款授信系统审批权限1、各营业机构及客户经理系统审批权限。
客户经理在核定的贷款审批权限之内;支行行长在核定的支行审批权限之内;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逐级提交审批。
2、总行业务部审批权限。
凡超过营业机构审批权限且属于业务部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业务部直接进行纸质审批,系统提交总行授信委行长审批;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的贷款逐级上报审批。
3、总行分管(业务部)领导审批权限。
凡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且属于分管领导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分管领导直接进
行纸质审批,系统提交总行授信委行长审批;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的贷款,根据各层级上报的审批意见,在核实并确保资料规范、完整、合规的前提下签署意见后提交总行授信委审批。
4、总行行长(或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系统审批权限。
凡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且经过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个人贷款在100万元、公司类贷款在30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各层级在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提交总行行长审批;经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个人贷款超过100万元(含)、公司类贷款超过3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各层级上报的审批意见及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在核实并确保资料规范、完整、合规的前提下签署意见后提交总行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