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案例(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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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案例探讨劳动者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管理权的平衡

五个案例探讨劳动者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管理权的平衡

五个案例探讨劳动者隐私权与⽤⼈单位管理权的平衡沈威⾦顶涛林芮阅读提⽰⽤⼈单位在对劳动者⾏使管理权的同时,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直是劳动关系管理实务中的难题。

本⽂根据《民法典》关于员⼯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对五个实务案例的分析,为⽤⼈单位提出有关合规化建议。

案例⼀:⼴东省深圳市中级⼈民法院(2020)粤03民终6076号张某于2013年10⽉⼊职某⼩额贷款公司,在信贷管理部任经理职务。

2019年6⽉24⽇,公司在张某⼯作所在区域安装了多个摄像头,张某认为其中⼀个摄像头正在⼯位上⽅,能拍摄到其隐私,便⽤两把伞放在⼯位处遮挡摄像头。

6⽉26⽇,公司⼈事经理对张某的打伞⾏为进⾏了两次⼝头警告,要求其收伞。

之后的7⽉3⽇和4⽇,公司⼈事经理⼜对张某进⾏了两次书⾯警告,要求收伞,但张某认为其⾏为不违反规定,⼀直未收伞。

直⾄7⽉17⽇,公司向张某发出了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通知了⼯会,解除理由为张某的打伞⾏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张某认为公司解除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付违法解除赔偿⾦。

劳动仲裁、⼀审和⼆审法院均认为,张某的打伞⾏为经公司多次劝阻⽆效,且长达⼗⼏个⼯作⽇,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作秩序和管理制度,属于严重违纪⾏为。

⽽张某主张的摄头像侵犯其隐私问题,因摄像头监控的是整个⼯作区域,并⾮针对个⼈,符合普遍公司⾏使监管权的合理⾏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妥,⽆需⽀付赔偿⾦。

⼀、问题的引出上述案例涉及劳动者的隐私权保护,也涉及⽤⼈单位⽤⼯管理权的合法⾏使问题。

现实中,因劳动法对于员⼯隐私权的保护未作出特别说明,同时⽤⼈单位⼜享有⼀定的知情权,因此劳动者的隐私权和⽤⼈单位的管理权之间界限较为模糊,⽤⼈单位在⾏使⽤⼯管理权过程中,稍有偏僻,可能涉嫌侵犯劳动者隐私权。

在两者之间如何寻找最佳平衡点,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实务问题。

探讨上述问题之前,有必要厘清两个权限的概念,即隐私权和⽤⼯管理权。

⼆、隐私权及其保护隐私权是⾃然⼈享有的对其个⼈与公共利益⽆关的个⼈信息、私⼈活动和私有领域进⾏⽀配的⼀种⼈格权。

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完整版

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完整版

劳动法学作业答案作业1: 案例分析: 9月, 某工艺厂与吴某签订合同, 约定由工艺厂提供原材料和花样图案, 吴某为工艺厂制作藤编工艺品, 工艺厂每月按照吴某交付的工艺品数量给付报酬, 合同期限为一年。

合同履行6个月之后, 因为市场上的藤编工艺品滞销, 工艺厂单方面解除了与吴某的合同, 吴某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 1) 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 加工承揽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 2) 吴某不能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因为其与加工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 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 故工艺厂单方面解除合同时, 应承担违约责任, 向吴某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一.选择选择题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是( 工厂立法)2.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 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 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3.中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4.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 1个月) 工资的标准付5.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 按小时计酬)6.《集体合同规定》第11条规定: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 5年) 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 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8.根基相关法律规定, 下列节日不属于全民共同的法定节日的是解放军建军节9.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劳动过程)10.中国《劳动法》规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下··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 体力劳动···1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 ( 英国) ··1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 宪法)13、中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 除了残疾歧视, 还包括(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14、关于全日制用工中, 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 正确的是(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15、中国法律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每半年召开一次)16、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婚、丧假工资)17、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 1年) 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18、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年)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

案例教学法在《劳动法学》课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在《劳动法学》课教学中的运用
教 学中. 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际解决问题等能力, 可以帮助教 师理解教学中的 问题 , 还 掌握对教 学
进 行 分析 和反 思 的方式 。
【 关键词】 劳动法
案例教 学法
启发式教 学 教 学模式
【 中图分类号】 62 【 G 4 . 文献标识码 】 【 4 A 文章编号]09 S3 (02 0— 15 0 10 一 542 1 )2 00— 3
知识 和能力去解 决一些 结构 图相 同的或类似 的单 学上说 , 劳动是人 的脑力和体力的支 出和消耗 , 从哲 个现象和 问题 。从学习 的过程来说 , 就是要求学习 学 的意 义 上 说 ,劳 动是 人 们 为 了创 造社 会 财 富所 进
者 把 知 识 从 感 性 认 识 上 升 到 理 性 认 识 , 正 把 学 习 行 的有 意 识 有 目的的 活动 :从 政 治 经济 学 的意 义上 真 的作 用 发 挥 成 要 用 学 到 的 知 识 解 释 周 围 的现 象 和 说 , 动是 人 以 自身 的活 动来 引 起 、 劳 调整 和 控 制人 和
自社会真实生活 的案例分析 , 使教学对象产生真实 规 定 的劳 动 义务 的活 动 。基 于夫 妻 亲子 关 系 的 家庭
感 。 抽 象 的概 念 形 象 化 、 奥 的 理 论 通 俗 化 和 复 劳动 , 把 深 家庭雇佣劳动 , 基于 民事合 同关系的劳动 , 依
各 公 杂的问题简 明化 ,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 内容 , 照 法 律 服 兵 役 . 种 形 式 的义 务 劳 动 , 益 性 劳 动 , 以及各 种 非 法 的职 业 性 活动应 同劳 动法 所 说 的劳 动 领会法律精神。 教师 进而解 释 劳动法 为 了 阐释运 用 案 例教 学 法讲 授 劳 动 法 的必要 性 区别开来 。在 论述 以上 问题 后 , 问题 。笔 者设 定 以下 问题进 行分 析论 及 : 动法 中 的 的概念 。即 劳动 法是 调 整 劳动 关 系 以及 与 劳 动关 系 劳

关于法律案例的目录(3篇)

关于法律案例的目录(3篇)

第1篇一、民事法律案例1. 侵权责任纠纷案例1.1 产品责任侵权案1.2 人身损害赔偿案1.3 知识产权侵权案2. 合同纠纷案例2.1 买卖合同纠纷案2.2 租赁合同纠纷案2.3 劳动合同纠纷案3.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3.1 离婚纠纷案3.2 收养关系纠纷案3.3 继承纠纷案4.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4.1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4.2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案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例5.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2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5.3 行人交通事故责任案二、商事法律案例1. 公司法律纠纷案例1.1 公司设立纠纷案1.2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1.3 公司解散与清算纠纷案2. 合伙企业法律纠纷案例2.1 合伙企业设立纠纷案2.2 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纠纷案2.3 合伙企业清算纠纷案3. 破产法律纠纷案例3.1 破产申请与受理纠纷案3.2 破产财产分配纠纷案3.3 破产债权申报与确认纠纷案4. 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案例4.1 商标侵权纠纷案4.2 专利侵权纠纷案4.3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5. 证券法律纠纷案例5.1 证券欺诈纠纷案5.2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5.3 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三、刑事法律案例1. 刑事责任纠纷案例1.1 故意伤害案1.2 抢劫案1.3 盗窃案2. 经济犯罪案例2.1 贪污贿赂案2.2 挪用资金案2.3 金融诈骗案3.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3.1 侵犯著作权犯罪案3.2 侵犯商标权犯罪案3.3 侵犯专利权犯罪案4. 罪犯辩护与申诉案例4.1 罪犯辩护成功案例4.2 罪犯申诉成功案例5. 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例5.1 民事侵权引发的刑事案件5.2 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四、行政法律案例1. 行政复议案例1.1 行政许可纠纷案1.2 行政处罚纠纷案1.3 行政强制措施纠纷案2. 行政诉讼案例2.1 行政复议机关诉讼案2.2 行政许可诉讼案2.3 行政处罚诉讼案3. 行政赔偿案例3.1 行政侵权赔偿案3.2 行政补偿纠纷案4. 行政合同纠纷案例4.1 行政采购合同纠纷案4.2 行政租赁合同纠纷案5. 行政监管与处罚案例5.1 行政监管违法案5.2 行政处罚滥用职权案五、国际法律案例1.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1.2 国际运输合同纠纷案1.3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案2. 国际投资法律纠纷案例2.1 外国投资纠纷案2.2 国际融资纠纷案3. 国际海事法律纠纷案例3.1 海事侵权纠纷案3.2 海事仲裁案4. 国际劳动法律纠纷案例4.1 国际劳动关系纠纷案4.2 国际劳动仲裁案5. 国际人权法律纠纷案例5.1 国际人权侵犯案5.2 国际人权保护案以上目录涵盖了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和国际法律领域的典型案例,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学者和学生提供参考和借鉴。

劳动争议6个案例

劳动争议6个案例

针对以下所有案例,你们可以在小组内进行分工处理,发散思维,头脑风暴。

你们可以根据所学的劳动法学知识加上相关的劳动法律进行案例分析,彻底、透彻;可以在理解基础上针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雇主责任或者劳动者自身角色等方面阐述你对该事件如何解决如何杜绝等的看法;可以从原因分析、制度建设、法律法条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不仅仅这些角度,你可以旁征博引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资料、文件从多角度展开你们的话题,唯一的规定是小组内讨论角度要广阔。

期待你们的精彩表现!案例一:高朋网深陷“裁员门”,被裁员工集体维权。

2011年8月,高朋网又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裁员,一些地方分站整体被撤,各地被裁员工总数已超过400人。

对被裁员工的赔偿,高朋网给出两个方案,一是签署离职协议,获得额外赔偿的一个月税前工资;二是强制被裁,按最低赔偿标准执行。

高朋网上海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处于支出大于收入的状况,若不采取这个(裁员)措施,我们将无法生存下去。

”由于高朋网大部分员工尚在试用期内,难以接受刚入职就要被裁的命运,纷纷拒绝赔偿方案。

8月19日,十多位已得知自己将被裁的员工集体身着黑衣来到公司,以示抗议。

讨论:高朋网如此裁员是否合法?【法律解读】裁员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支付经济补偿并非意味着就可以裁员,即支付经济补偿是裁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与有关员工逐一单独沟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不禁止。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首先具备法定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学作业案例一、二、三

劳动法学作业案例一、二、三

劳动法学作业案例一2001年4月7日,谢某雇佣外地民工杨某为其搬家,因为谢某的指挥错误,致使杨某在搬家过程中被搬运家具的卡车压伤,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但谢某拒绝承担杨某的医疗费用以及对其进行赔偿。

2001年7月3日,杨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的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杨某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要求另行起诉,请大家分析:1、该案件是否适用劳动法?2、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请根据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分析:(1)该案不适用劳动法。

因为:该案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正确。

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谢某和杨某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而只是雇佣关系,这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也正因为谢某和杨某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杨某以劳动纠纷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也是正确的。

谢某是雇主,杨某是雇工,雇工完成雇主指派的工作,责任后果应由雇主承担。

杨某应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学作业案例二陆某系天光化肥厂的工人,1997年3月进入该厂工作,2002年5月,天光化肥厂因效益不好破产倒闭,陆某因此失业。

1997年至2001年3月天光化肥厂一直为该厂职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从2001年3月开始该厂由于效益下降,没有继续为职工缴纳保险费。

劳动争议6个案例

劳动争议6个案例

针对以下所有案例,你们可以在小组内停顿分工处置,发散思维,头脑风暴。

你们可以按照所学的休息法学知识加上相关的休息法律停顿案例分析,完整、透彻;可以在理解基础上针对政府相关部分的任务、东家任务或者休息者自身足色等方面阐述你对该状况如那里理怎么样杜绝等的见地;可以从缘故分析、制度树破、法律法条完满提出自己的见解跟建议⋯⋯不仅仅这些角度,你可以旁征博引与休息关系相关的资料、文件从多角度展开你们的话题,唯一的规那么是小组内讨论角度要宽敞。

等候你们的杰出表现!案例一:高朋网深陷“裁员门〞,被裁员工团体维权。

8月,高朋网又在世界范畴内大年夜范畴裁员,一些所在分站全体被撤,各地被裁员工总数已逾越400人。

对被裁员工的赔偿,高朋网给出两个方案,一是签署离职协议,获得额外赔偿的一个月税后工资;二是逼迫被裁,按最低赔偿标准实行。

高朋网上海站相关担当人表现:“公司现在处于收入大年夜于收入的状况,假定不采纳谁人〔裁员〕办法,我们将无法生涯下去。

〞由于高朋网大年夜部分员工尚在试用期内,难以接受刚入职就要被裁的福气,纷纷拒绝赔偿方案。

8月19日,十多位已得知自己将被裁的员工团体身着黑衣来到公司,以示抗议。

讨论:高朋网如此裁员是否合理?【法律解读】裁员应按规那么支付经济补偿,但支付经济补偿并非意味着就可以裁员,即支付经济补偿是裁员的需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休息公约法》第三十六条规那么:“用人单位与休息者协商不合,可以扫除休息公约。

〞假定公司与有关员工逐一单唯一样,单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扫除休息公约,法律并不禁止。

假定用人单位单方扫除休息公约,那么必须起首存在法定条件。

按照《休息公约法》,有以下状况之一,需扩大职员二十人以上或扩大短少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法定次序后可以裁员:〔一〕按照企业开业法则那么停顿重整的;〔二〕花费经营发生严格艰辛的;〔三〕企业转产、严格技能改革或者经营办法调解,经变更休息公约后,仍需扩大职员的;〔四〕其他因休息公约订破时所按照的客不雅观经济状况发生严格变更,致使休息公约无法实行的。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期末必备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期末必备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期末必备·劳动法学案例分析辅导(下)·1.1996年3月,20岁的刘灿在河东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灿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刘灿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经其同学、朋友劝导:"找个工作不容易,五年后你年龄也不大,就签了吧!"刘灿于是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

1999年5月,刘灿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斌可结婚,因李的单位正在分配最后一次房改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灿怀了孕。

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灿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鉴于合同乙方刘灿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

刘灿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1)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2)刘灿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答题要点:(1)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该宾馆与刘灿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性,而强制劳动者签订在合同期限内不准结婚的霸王合同。

刘灿与该宾馆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一条款上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2)刘灿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即在法律规定的产假期间,该宾馆不应停发其工资。

刘灿有在劳动合同期间结婚的权利。

2.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1996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

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双胞胎假期延长十天。

同年10月6日,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

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0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

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

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

四川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真题案例

四川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真题案例

39.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2年期劳动合同。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月薪1600元)的60%执行。

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问:(1)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不合法之处?答: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合法之处:试用期间长于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工资应不少于约定工资80%;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不得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

(2)假定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约定不合法。

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40.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

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

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答:可以。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本案中,李某以欺诈手段蒙骗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吴)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分(2)若李某此时已经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答:虽然李某此时已经怀孕,但公司解除合同属于劳动者过错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解除合同的限制。

毕业生劳动法法律案例(3篇)

毕业生劳动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涌入职场。

然而,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常常面临各种劳动法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权益保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本案例将围绕一名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旨在帮助毕业生更好地了解劳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描述(一)基本案情小张,某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于2019年6月顺利毕业。

毕业后,小张通过招聘网站投递简历,成功获得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的面试机会。

经过层层筛选,小张在2019年7月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合同约定,小张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5000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8000元。

同时,合同中约定,公司为小张缴纳社会保险。

(二)问题发生2019年8月,小张在试用期内发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小张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此外,小张还发现,公司在试用期内以业绩为由,要求小张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

三、法律分析(一)社会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小张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小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滞纳金。

(二)加班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实践教学在《劳动法学》中的运用与体会

实践教学在《劳动法学》中的运用与体会

偿干什么。充分说 明,双方地位并不平等。因民法是调整平 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 以其赔偿不应依 民法 所 来赔偿。而应依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 。 在程序上 , 按刑事赔
偿 程序 进 行 ,应 首 先 向上 一 级 机 关 复 议 ,如 仍 不 服 ,则 可 向 人 民法 院赔 偿委 员 会 申请 。当 然 对 按 国 家 赔 偿 法 赔 偿 的 观 点 ,也遭 到 了驳 斥 ,指 出 国家 赔 偿 采用 的是 违 法 原 则 ,柴 某 某 在 改造 中遭 机 器 击 伤 ,监 狱 在 其 受 伤 方 面又 违 了什 么 法 , 因 此 不 能适 用 国家 赔 偿法 。 最后 ,笔者针对学生 的发言 ,归纳 了他们的观点。指 出 每 个观 点 当 中的 可 取成 分 和 不 合 理 成 分 , 并将 问题 进 一 步 引 伸 。指出 《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 ( 试行 ) 》规定的 内容不合理 , 与宪法精神不符 ,同时该规 定中也没有不服补偿 的救 济途 径 。该办法应予废止 。罪犯工伤既不能依据 民法要求赔偿 , 因地位不平等,也不能依据 国家赔偿法来赔偿 ,因改造机关 并未 违 法 。 时 怎 么 办 呢 ?这 时有 学 生 指 出要 对 有 关 法 律法 此 规进行修改 。 笔者不失时机地又提 出如何修 改和完善呢?通 过 不 断 地 引 导 ,意 见有 了充 分 地 表 达 ,而且 问题 的实 质 也 已 见 端 倪 。 时 笔 者发 表 了 自己的 看 法 : 过 中 国 国家 赔 偿法 此 通 与外 国国家赔偿法 的比较, 发现只要将我 国国家赔偿法 的归 责原则修改为公务过错原则即可很好 的解决问题 。 三 、 模拟 劳动 仲 裁 庭 在 劳 动法 学 中的 具体 运 用 与体 会 模拟 劳动仲裁庭对于法 学学生来说,意义重大,也非常 重要,笔者将其列为劳动法学教学 的重要 内容。鉴于电大教 学 的 实 际 , 者 寻求 了一 个 适 合 电大 特 点 的 模 拟 劳 动仲 裁 工 笔 作方法。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

• 过程:
• 1、2005年开始调研起草, 整个过程受到了社会超乎想 象的关注。
(13部法律征求意见,19万多 条意见,十届人大决定今后法 律都公开征求意见西方主流社 会,法学界的争论,恶法良法 之争)
• 2 、审议四次 通过, 146 人 投票, 145 票 赞成,一人 未按表决器。
(通过前发生黑 砖窑事件)
• 5 、第 39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 的解除权。
(严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吸烟 问题。双重劳动关系问题。)
• 6 、第 40 条预告解除的规定, 增加了代通知金制度,国际 通行做法。 (如出纳员,实际
上节约了成本)
• 7 、第 41 条规定了经济性裁 员。一次20人以上或不足20 人但占职工总数 10% 以上。 并不能狭隘理解为出现经营 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 革新。
• 核心:民主程序制定,内 容合法,向全体劳动者公 示。 • 其他法律的规定均应服从 《劳动合同法》对单位规 章制度的规定。
五、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7至28条)
•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 系的由来。与之对应的是《劳 动法》第十六条。
公认的亮点:用工之日。
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三个月到一 年的,不超过一个月;一年到三年 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 固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 9、第22条至25条 服务 期和竞业限制规定。
服务期:提供了专项培训, 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不能 超过培训总额,支付不超过应 分摊费用,服务期超过合同期 的处理。

竞业限制:负有保密义务的劳 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或签保密协 议,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可以约 定违约金,不超过二年。
所有人均有保密义务。民事权 利中的两种基本权利,一是所 有权,二是债权。所有权是对 世权,债权是人权。

劳动法学案例

劳动法学案例

劳动法学案例1(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章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

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

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

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试分析:(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3)法院应否受理参考答案:(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涉及到:教材第1章、第4章和第12章2.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2009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劳动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劳动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劳动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案例分析题库案例29.张某系某服装加工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单位曾要求所有未婚或已婚未育女职工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当作日后的生育保险费,张某拒绝缴纳.2010年张某怀孕,单位仅仅给予张某产前15天,产后45天的产假,其他费用一概不理。

试分析:(1)该服装加工企业哪些行为违法?(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哪些待遇?答题要点:(1)该服装加工企业下列行为违法:强制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做法违法,(4分)根据《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应由企业缴纳。

(3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至少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该企业仅给予张某产后45天的产假,属违法行为。

(3分)张某还享有一系列的生育医疗服务,而该企业一概不理的行为也违法。

(3分)(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的待遇包括:产假至少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1分)生育津贴,如该地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则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3分)张某享有的可以报销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3分)案例129. 2008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初中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某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

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予2009年3月与某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

开始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车间。

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老板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1500元/月降到1200元/月。

法律方法三段论案例(3篇)

法律方法三段论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方法三段论是法律逻辑学中的一种基本推理方法,它通过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构建一个严密的逻辑推理过程。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法律方法三段论的应用能够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例为例,分析法律方法三段论在其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

公司员工张三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

张三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发放。

2013年12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在裁员名单中,张三的名字赫然在列。

张三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自己符合公司规定,不应被裁员。

双方就此事发生争议,张三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法律方法三段论的应用1. 大前提:劳动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 小前提:科技公司的裁员情况案例中,科技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根据公司提供的裁员名单,裁员人数为15人,占公司职工总数的10%。

因此,科技公司的裁员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 结论:裁员行为的合法性综合以上分析,科技公司的裁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支持科技公司的裁员决定。

四、争议焦点及法律方法三段论的应用1. 争议焦点一:裁员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张三认为,科技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员程序,即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案例(更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案例(更新)

2004级法学《劳动法》教学案例一、劳动法律关系冒名上班算不算企业职工【案情】1993年底,哈尔滨市玻璃厂贺小龙因病向单位请了长假。

其兄贺大龙下岗无稳定收入,小龙想让哥哥顶替自己上班,就找到车间主任商量,车间主任竟一口答应。

大龙干得蛮有劲,但也感到冒名顶替心里总不踏实,曾向车间主任提出签合同但遭拒绝,大龙仍以弟弟的名字干活拿计件工资。

1995年10月大龙正在切装玻璃时被一块爆裂的玻璃扎伤右眼。

车间主任隐瞒不报,贺大龙住院单上填写的是贺小龙的名字。

大龙眼睛伤势严重,车间领导建议摘除右眼,答应给他安装义眼,并带来口信,“眼睛再不摘除,以后工厂就不付款了”。

贺大龙考虑再三,终于同意摘除右眼球。

后来虽安装了义眼,但大龙对实际效果不太满意。

此外企业曾口头答应一次性给他3万元钱也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不给。

贺大龙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2年2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时效已过为由不予受理。

贺大龙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厂方赔偿伤残补助金3万元。

2002年6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贺大龙称,他来厂工作经过车间主任同意,工作一年多厂方并未提出异议,应属默认为该厂工人。

厂方则提出,未与贺大龙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属于未经正式手续而冒名顶替,根据厂里规定车间主任无权雇工,故贺大龙不属于厂方雇用的人员。

事故发生后厂方拿出7000元钱为其治疗是出于人道。

主审法官认为,像这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尚无先例。

经两次庭审,案件事实已查清,却因案件复杂和特殊而难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有关专业人士对此也存在争议。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厂方给付贺大龙 1.5万元了结工伤纠纷。

【问题】1、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自己不能亲自办理的事务,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办理。

那么,根据劳动法原理,贺小龙有病不能上班,他的工作能不能由其兄代理进行?为什么?2、车间主任有无权力雇用工人?厂方说“厂里规定车间主任无权雇用工人”,这是否意味着如果厂里规定车间主任有权雇用工人,车间主任就可以独自决定录用工人了?3、贺大龙称他在顶替其弟工作一年多的时间里,厂方并未提出异议,由此断定厂方默认他为该厂工人。

劳动法律案例分组教学(3篇)

劳动法律案例分组教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为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法律实践能力,劳动法律案例分组教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劳动法律案例分组教学的意义、实施方法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动法律案例分组教学的意义1. 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劳动法律案例分组教学通过让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分析、辩论等活动,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在劳动法律案例分组教学中,学生需要与团队成员共同分析问题、制定解决方案,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3. 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通过劳动法律案例分组教学,学生可以了解劳动法律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4.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学习劳动法律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劳动法律的重要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劳动法律案例分组教学的实施方法1. 选择合适的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劳动法律案例,以便学生能够深入了解劳动法律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2. 分组讨论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选择一个案例进行讨论。

在讨论过程中,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提出解决方案。

3. 案例辩论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辩论,让学生在辩论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

4. 教师点评与总结教师对学生的讨论、辩论进行点评,总结案例中的法律要点,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5. 案例实践鼓励学生在课后进行案例实践,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四、劳动法律案例分组教学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小王因工作原因被公司调至外地工作,小王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要求小王继续履行合同。

小王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案例分析(1)小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王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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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二)第7-10章涉及到:教材第7章1.丁某2002年进入上海某设计院工作,2003年7月23日结婚,其妻就职于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二人两地分居。

2004年初,丁某向领导提出要休探亲假,领导未同意,两人发生争吵。

2004年8月丁某再次提出休探亲假,领导劝其缓一段时间。

同年11月丁某第三次提出休假探亲,恰逢设计院承接了一项紧急工程,工作十分紧张,因此又未获同意。

丁某认为,个别领导故意刁难自己,按国务院的规定,其应当享有每年30日探望配偶的假期。

加之探亲假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于是丁某留下一纸说明便赴深圳。

因丁某的擅自出走,设计院的工程收到了一定影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因此,设计院决定给予丁某行政警告纪律处分,并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往返路费不予报销。

对此,丁某不服,多次与单位交涉未果。

2005年4月,丁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1)丁某因用人单位多次不批准自己探亲假,擅自离岗探望配偶,是否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本案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本案中,丁某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因为丁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探亲假的条件规定,依法应享有探望配偶30天的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2)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因此,本案中设计院对于丁某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休假行为可以给予一定的批评,但不应扣发其工资和不予报销路费。

涉及到:教材第8章2.李某于2001年6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

2004年12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5年6月再次发病。

同年底,某市化纤厂将其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

2006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

2007年3月,李某在某化纤厂补办了职业病有关手续。

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

2006年至2008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07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费。

2009年10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补发2007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

试分析: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该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参考答案:李某在化学纤维厂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并经医院证明,其职业病应确定为形成于化学纤维厂。

化学纤维厂将李某调出时,档案里未作从事有害作业记载,也没为其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据此,化学纤维厂应承担李某患职业病的责任,而仪表厂对李某的职业病没有过错。

涉及到:教材第9章3.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005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

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生育双胞胎的假期延长10天。

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

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6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

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么?(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参考答案:(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

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规定的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0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周红可以享受105天的产假。

对服装厂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涉及到:教材第10章4.赵某于2004年3月进入某企业工作,自工作时起,该企业一直为赵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2008年3月,因效益下降,该企业停止为职工交纳保失业险费。

2009年5月,该企业破产倒闭,赵某因此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

试分析:(1)赵某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2)赵某最多能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参考答案:(1)赵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赵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时间为12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赵某所在企业前后总共为李某缴了四年的失业保险费,因此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

(3)赵某如果在失业期间死亡,仍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因此,尽管赵某死亡,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仍享受相应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涉及到:教材第9章和第10章5.张某系某服装加工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单位曾要求所有未婚或已婚未育女职工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当作日后的生育保险费,张某拒绝缴纳。

后张某怀孕,单位仅仅给予张某产前15天,产后45天的产假,其他费用一概不理。

试分析:(1)该服装加工企业哪些行为违法?(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哪些待遇?参考答案:(1)该服装加工企业下列行为违法:强制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做法违法,根据《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应由企业缴纳。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至少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该企业之给予张某产后45天的产假,属违法行为。

张某还享有一系列的生育医疗服务,而该企业一概不理的行为也违法。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的待遇包括:产假至少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生育津贴,如该地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则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张某享有的可以报销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涉及到:教材第11章6.刘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其侄子由于经常无故旷工而被某汽车修理厂除名。

为泄私愤,刘某以执行公务为名,声称有人举报该汽车修理厂安全设施不合格,在未出示劳动监察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修理厂的车间,并拉掉电闸,致使该车间停工半小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试分析:(1)请根据本章内容所述,回答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2)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是,违反了该条例哪些规定?参考答案:(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①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②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④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⑥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16、31条规定的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规定。

首先,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刘某没有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自一人强行进入,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刘某为泄私愤,以劳动监察为名进入该汽车修理厂,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监察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的义务。

最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还规定,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刘某在进入修理厂车间后拉掉电闸致使车间停工,严重干扰了修理厂车间的生产秩序,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涉及到:教材第11章7.2004年5月,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厂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的情况存在,且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进入现场调查受阻后,5月20日,监察机构向该厂下达了《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该厂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直到6月5日监察机构仍未收到该厂的任何答复。

于是,6月10日,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匆忙之间忘带了证件,于是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开始调查。

经查确认该厂有违法行为,于是当日即登记立案。

经过调查,劳动行政部门于7月1日制作了处罚决定书,7月15日送达被处罚单位。

试分析:上述各行为中,有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考答案:上述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1)农机制造厂5月20日收到《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应在5月30日之前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但直到6月5日仍未有答复,该行为不合法。

(2)一般性的监督检查需有2名以上的监察员进行,因此,6月10日只有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的行为不合法。

(3)进行劳动监察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因此,该监察员的行为也不合法。

(4)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本案中7月1日做出,7月15日才送达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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