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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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摘要】随着房价的持续攀升和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房问题频频走进媒体的视野,也引发了人们对“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的深刻反思。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其在实施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从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出发,指出我国经济适用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制度;经济适用房近些年来我国一般商品房的价格上涨过快,房价节节攀升,居高不下,使原本刚性需求的必需品已变成遥不可及的奢侈品。

普通老百姓买不起房,即使是中等收入群体也不堪重负。

因此,加快建造经济适用房以满足广大的中低收入者的需求,改善他们的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

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缓解住房压力、配合住房改革、平抑房价和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

经济适用房制度出台的初衷是好的,政策设计思路也是对的,但在实施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从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发展历程出发,揭示其现存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措施。

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发展历程(一)经济适用房概念在我国,所谓经济适用房一般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的商品房价格来说是较低的,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一般建筑标准上不得削减和降低,强调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的使用效果,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体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功能。

建设这种经济适用房一般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二)制度发展历程自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起,“经济适用房”概念开始走进大众的视野;1994年国家原建设部出台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同时也对经济适用房的对象认定、资金来源、成本和价格以及管理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理论与实践分析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理论与实践分析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理论与实践分析保障性住房是一项旨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政策举措。

然而,要确保这一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建立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分析,以期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理论基础(一)公平原则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应当基于公平原则,保障真正有需求的家庭获得住房支持。

当家庭的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当退出,以便让资源流向更需要的群体,实现公平分配。

(二)资源优化配置保障性住房是有限的公共资源,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闲置和浪费,需要建立退出机制,使住房能够在不同的需求者之间合理流转。

(三)社会福利最大化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有助于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通过让住房资源流向最需要的人,能够提高社会整体的居住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二、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践现状(一)政策法规层面目前,我国各地在保障性住房退出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在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地区规定了明确的收入、财产等退出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着信息核实困难、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监管执行层面监管手段相对薄弱,难以实时掌握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变化。

部分保障对象可能故意隐瞒收入或财产情况,逃避退出。

同时,执法力度不足,对于违规占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处罚不够严厉。

(三)信息管理层面信息系统不完善,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障碍,导致难以准确判断保障对象是否符合退出条件。

此外,缺乏有效的动态跟踪机制,无法及时发现保障对象的变化情况。

三、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面临的挑战(一)家庭经济状况难以准确评估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复杂多样,且可能存在变动,准确评估其是否仍然符合保障条件存在较大难度。

例如,一些隐性收入难以核实,个体经营户的收入不稳定等。

(二)保障对象的退出意愿不高部分保障对象在经济状况改善后,由于对住房的依赖心理或出于利益考虑,不愿意主动退出。

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保障性住房是指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由政府组织建设、供应和管理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合理的住房条件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准入分配、退出机制和运营管理三个方面介绍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准入分配1.申请条件:(1)国家公民,年满18周岁;(2)家庭人口数与住房面积合理匹配;(3)家庭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限制线;(4)无其他合适的住房条件。

2.申请程序:(1)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2)填写住房申请表格;(3)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后,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和资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积分。

3.住房分配:(1)按照积分高低原则,优先选择积分高的申请人;(2)优先分配给在该区域工作和生活的申请人;(3)保障性住房分配比例应考虑到各类人群利益平衡的原则。

二、退出机制1.主动退出:(1)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应主动申请退出保障性住房;(2)极端情况下,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应予取消保障性住房资格。

2.被动退出:(1)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分配住房;(2)严重破坏住房公共设施;(3)不按规定缴纳住房租金或物业费。

三、运营管理1.租金规定:(1)严格执行合理租金标准,确保住房资源的可持续发展;(2)制定住房租金的调整机制,根据当地商品房租金市场的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物业管理:(1)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建立住房维修基金,用于日常维修或大修。

3.违规管理:(1)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2)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取消保障性住房资格等。

4.社区管理:(1)建立住房保障社区,实施社区自治管理;(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增强住户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浅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

浅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

有法可依 , 有 章可循 。如一些发 达国家美 国出台了《 住 房法 》 、 《 国民住宅 法 》等 ,新加坡颁 布 了 《 建屋 居住法 》 、 《 建屋 与 发展法令 》等 ,我 国香 港地区若发现弄虚作假 的行 为不 但会 被取 消申请 资格还 可能会背负刑事责任 ,而我 国的 《 住 房保 障法 》却 至今 还迟 迟未 出台 。这些 国家和地 区的法 律将 保障 房 的准入标 准 、申请 住房的等级 、流转退 出等做 了详细的规
青年与社会
2 0 1 4 年2 月中 第5 期 总第5 5 1 期
浅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
施 (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
【 摘 要 】保 障房是政 府为城镇低收入 、 中低收入 、外来人 员等住房 困难群 体提 供的为 解决其基 本住房 需求 ,提 高其居 住水平 的住 房。保障房体现 公平 ,为那 些急需住 房的人提供基 本的居住环境 , 因此保障性住房 的准入 及退 出管理就显得 尤为
重要。
【 关键词 】 保 障性住 房 ;准入 与退 出; 住 房 困难群体
我国于 1 9 9 4 年 颁布 了 《 关于深 化城镇住 房制度 改革 的 决定 》 ,该文件 指 出我国要尽快 建立与社 会主义市 场经济相 协调 的住房制度 , 实现住房 商品化 以及社会化 ,并且要加快 住房建设步伐 ,改善居 民们 的住房条件 ,标志着说住房 改革

格 。但是收入难免会发 生变 化 ,这就要求有关部 门及 时对 这 些保 障房居住家庭 的收人 、财产信息及保障房使用状况等 进 行动态监管 ,建议定期 重新 核实各项信息 ,并派人及 时上 门 抽查各家庭保 障房 的使 用情 况 ,如有超 出标准或违规使用 保 障房 的情况 出现 ,责令其 限期改正或退 出。 ( 三 )进一 步明确退 出条件。保 障性 住房 的退 出为 的是 让后续符合条 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进来 ,因此 明确退 出条件和 范围显得尤 为重要 。保 障性住房 的退 出需 要有 明确 的条件 , 不 能凭 工作人员的主观意识结合客观情况模棱两 可地来判断 居住 家庭 该不该退出保障房 。建议将保 障房退 出的条件客观 并全面的制定 出来 , 使工作人员在实 际工作 中能够有 章可循。 此外 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 国家 的做法 , 例 如 日本规定 当收 人超过标准时 ,连续居住达到三年 以上 就要 进行累进制收取 租金 ,如果五年以上仍 然不退出的就必须买下该住房 。

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演变、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演变、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演变、问题及对策探析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深入探讨当前经济适用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不仅反映了我国住房政策的变迁,也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对住房保障的需求变化。

通过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住房政策的优化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住房保障支持。

本文首先回顾了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分析了制度变迁的背景和动因。

接着,文章从政策设计、实施效果、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评价。

在此基础上,文章指出了当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资金筹措困难、土地供应不足、分配机制不公等。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完善政策设计、加强资金保障、优化土地供应、改进分配机制等。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旨在推动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持续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二、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演变历程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自诞生以来,历经了多个阶段的演变,不断适应和满足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住房需求的变化。

这一制度的演变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初步探索阶段: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我国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正值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

政府开始试点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目的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这一阶段,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均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确保了住房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快速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日益凸显。

政府加大了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投入力度,不仅扩大了建设规模,还提高了建设速度。

同时,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购买。

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

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

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以C市为例王郅强/赵昊骏/张景文2013-01-08 11:04:54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长春)2012年8期【内容提要】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性住房分配更合理、更高效,而且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深远影响。

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准入与退出的相关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高效完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就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重要内容与关键环节。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社会公平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保障性住房分配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矛盾,关照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但在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环节,始终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直接关乎我国民生大计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扶持、救助以及若干制度安排,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高效完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来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重要作用,兼具调控住房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为此,本文以C市为例,系统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文献评述与内涵界定(一)文献述评在我国,关于住房保障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研究成果中,目前主要集中在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内涵、准入对象的确定、审核及分配、退出的方式及奖惩安排四个方面。

1.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内涵。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论述,很多研究者只是从其中某一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阐述。

如罗应光、向春玲从“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以及人均现有住房面积四方面”[1]对准入对象进行了界定;李小兰提到住房保障主体的认定方式;[2]陈本君谈了退出机制的奖惩问题;[3]郭俊胜研究了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中的监管问题[4]。

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困境及其对策

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困境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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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保 性 房 入口出 制 困 及 对 国障住 准禾 机 的境其 策 退
杨嘉 理 南通 市住 房保 障和 房产 管理 局


保 障性 住房 准 入和 退 出机 制 中存 在 的 困 ‘
目标对 象与 实 际的保 障对象 产 生 了一 定 的偏 差 。 3“ 进 宽 出 ”的制度 设计 导致 动态 保 障效 .严
困难 的群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 这种划分依据本 入高于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时, 应让其退 出住房保 障体 系 。当前 , 人 收入 和家庭 资 产信 息分 散在 个
不 同的政 府部 门 以及 商业 机构 , 房保 障主 管 部 住
未建立较完备的金 融信用体制和居 民个人 收入
门很难及时掌握被保对象的经济变化情况 。 主要
管 部 门。由于不 同的部 门之 间没有 实现 信息 共享 机 制 , 致住 房保 障主 管部 门在 被保 对 象 的资格 导 监 控 过程 中 , 需 要 的基础 数据 和信 息 网络 管理 所 严 重滞 后 , 使得 被 保对 象 的资格 监控 缺 少有 效 的 数 据支 撑 , 法进 行 实时监 控 。 无 二 、 障性住 房 准入和 退 出机制 的新模 式 保 1江 苏淮 安共有 产权 经济适 用 房模式 . 淮安 市在 2 0 开始 实施 经济 适 用共 有产 07年 权房 试 点 , 过 3年 多 的实 际运作 , 得 了成功 。 经 取 共有 产权 房执 行 政府 指 导价 , 一般 低 于 同期 同区 域 商品房 价格 的 5~ 1% 供给低 收入 居 民 。在 % 0提 购 买共 有产 权房 时 ,购房 人 与政府 共 同 出资 , 以 形成 个人 与政 府 的共有产 权 。 待购 房人 有 了经 济 府 改 为个 人 产 权 , 可 把 房 退给 政 府 , 也 政府 还 给 个 人 出资加 利息 , 此房成 为政 府再 分配 的房源 。 淮 安市 经 济 适用 共 有 产 权 房 的运 作 模 式 在 准 入和 退 出机 制方 面具 有 以下两 个特 点 : 是产 一 权 明晰 。与商 品房 市场 接轨 , 人产 权 部分 与普 个 通 商 品房 一样 , 值 增 值 , 抵 押 、 转 让 等 ; 保 可 可 同 时压 缩 了通 过 申请 经 济 适 用共 有 产 权 房 获取 经 济利益 的 空间 。二 是 出 口关把 控入 口关 。共 有产 权 房在 房 屋 登 记簿 及 其 房 屋 所有 权 证 上 登 记有 明确 的 比例及 权属 关 系 , 能 私下 买卖 。也 就 是 不

经适房为什么需要有退出机制

经适房为什么需要有退出机制

决 经 济适 用房 的 收益 问题 , 制止
违 规 购 买 和 谋 取 不 正 当利 益 行
府 的廉租房 ; 三是 因家庭 迁徙 或工作 调 动 、 习及 学
其他原因而 自愿退 出。
务院出台( ( 关于进一步
为 。这些都 是各地 在这方 面所作
的有益尝试 。 总 的 来说 , 济适 用 房退 出 经
就可 以使以用
家庭租 赁 由政 府 或 单 位提供 的廉租住房 ; 中
低收入 家庭 购 买经 济
于统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 房源与保障政策的正常运
行 , 足更 多 中低收入 家 满 庭 的基 本 住 房 需 求 。此 外 , 出机 制在 实质上 收 退 回了先前赋予购房者的产
不是经 济政策 。而 目前经 济适 用 房 制度存 在 着 这 样 的 困境 : 一方 面 , 地 产业 自 19 年 以来 成为 房 98
我 国新 的经 济 增 长点 , 这个 背 在
前 经 济适 用房 的共 有产 权 特 征 , 建 立 完 善 的 经 济 适 用 房 退 出机 制 。这既有 利于保 护受助 家庭 以 及 国 家 的产权 权 益 , 可 以有 效 也
城旗建设
【 近期 , 出机制成 为北京、 海、 东等地讨论经济适 用房政 策时的要 点。经济适用房 是政府 为保 障 中低 退 上 山
收入群体 “ 无忧” 居 的一项福 利性举措 。只要把 好“ 入门关” 让经适房给 予真正符合住房 补贴要求 的中低 收入 , 市 民就行 了, 它为什 么还要建立科 学的退 出机制呢? 】
因此, 主要 是一项社 会政 策, 它 而
不完善 , 么, 济适用房 的所有 那 经 者就容 易在房 地产 市场 中成为交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建设和管理的,以租赁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

为了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顺利运行,并使其真正惠及有需要的人群,必须建立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

本文将从准入和退出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机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确定准入人群的标准。

准入人群应以低收入群体为主,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市场状况来确定具体的收入标准。

除此之外,可以设置其他的准入条件,如家庭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等。

第二,建立公平的申请和审核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过程应具有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特点,任何符合条件的人群都可以申请,不得有身份歧视和地域歧视。

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接受相关机构的审核。

第三,优先考虑特殊群体。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机制中,应优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的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单亲家庭、独居老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确保其基本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监督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者应接受定期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准入标准,并使用住房的真实需求。

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或不再需要住房的人群,应及时退出,以便给真正需要的人群提供机会。

第二,建立违约惩罚机制。

如果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在使用期间出现了违约行为,如擅自改变住房用途、转租、私自装修等,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取消其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三,动态调整住房资源。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应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当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群退出后,可以将住房资源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保住房资源的最优配置。

总之,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是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运行有效的关键。

通过建立合适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可以确保低收入群体能够真正获得住房帮助,同时避免滥用住房资源的情况发生。

对于政府和相关机构来说,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浅析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浅析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浅析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本文对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进行了浅析。

首先,简要介绍了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背景,然后重点探讨了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运行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

最后,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改善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1. 引言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补贴等方式,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一定居住条件和价格实惠的住房产品。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经济适用房在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产品,其准入和退出机制的运行不仅关乎住房资源的配置合理性,也直接影响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浅出地分析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2. 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机制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机制是指确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范围和条件的过程。

一般来说,准入机制包括收入认定、家庭成员要求、购房资格审批等步骤。

2.1 收入认定收入认定是经济适用房准入的重要环节,用于判断家庭的经济实力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求。

通常采用的方式是按一定标准确定家庭的月收入上限和下限。

2.2 家庭成员要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不仅取决于家庭收入,还与家庭成员的人数有关。

在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准入过程中,会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和结构来规定相应的购房资格。

2.3 购房资格审批购房资格审批是经济适用房准入的最后一步,也是最严格的一步。

购房者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 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是指购房者不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时,需要退出经济适用房的过程。

一般来说,退出机制包括收入提升、违约处理、自愿退出等方式。

3.1 收入提升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在一段时间内的收入有可能会上升,超过了相关的购房资格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退出经济适用房。

3.2 违约处理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签订相关的购房协议,承诺一定的购房期限。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探析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探析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探析内容摘要: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新型社会住房保障措施,但该制度在准入与退出机制的设计上存在不足,已经成为阻碍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文在分析和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新加坡组屋的经验,对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机制退出机制最近几年,由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夹心层”的出现就是其中的典型问题之一。

公共租赁住房在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中是最近两三年刚刚出现的新的住房保障形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夹心层”—既够不上廉租房标准,又没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既够不上经济适用房标准,又买不起商品房;居住困难的刚参加工作的学生、外来打工群体等,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然而,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逐步发展,制度设计中的不足渐渐凸显。

准入与退出机制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运转的核心,其监管方面如果存在一系列问题,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有效流动与利用。

因此,建立完善的准入与退出监管机制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一)覆盖人群相对较窄,申请对象受户籍限制随着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低收入人群已经被纳入了保障范围之内。

然而,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所限,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仍然只保障本地户籍人口。

如在北京、天津等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众多的城市,多数新就业人员并非本地户籍人口。

由于户籍限制,他们便没有资格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又没有能力去市场上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困难,出现了无房可住的尴尬局面。

因此,对城市常住人口能否突破户籍这道“门槛”,成为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全兼容”的一个难题。

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

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

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摘要:在中国,保障性住房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针对目前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问题,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政策进行梳理,本文提出了针对准入机制的两种方案——区域限制和征信限制,以及三种方案——收入变化、资产变化和行为变化,针对退出机制。

在具体方案实施中,我们需要注意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分配和公平性问题。

关键词:中国,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前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会问题也逐渐增加,住房问题已成为当代社会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在不断的创新和探索中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政策。

其中,保障性住房政策在缓解城市住房压力和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准入和退出机制一直是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问题。

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建议。

关于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石泉说,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在各种手段的组合下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宜居住的住房。

中国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一类为公共租赁住房,另一类为廉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由政府构建管理,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的住房。

廉租房则是住房承担单位住房资产在政府监管下出租有限售房屋。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仅可以缓解城市住房矛盾,而且可促进社会公平和共享。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保障性住房分配存在很多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改进可以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以实现“保障、可持续和建设”。

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机制准入机制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核心环节。

在实践中,若准入机制不合理,分配公平性将受到影响,住房供应和规划将出现裂缝,社会公平和安全稳定都将受到影响。

因此,对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区域限制区域限制是指限制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区域。

限制区域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和住房供求需求情况。

然后确定住房分配的规模。

准入退出机制范文

准入退出机制范文

准入退出机制范文准入退出机制是指一个组织、行业或者项目在一定原则和规则的指导下,确定哪些实体可以进入,哪些实体可以离开的一种管理机制。

该机制常被用于组织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金融行业监管等领域,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准入机制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

通过准入机制,可以有效筛选出具备一定实力和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避免企业排挤竞争者、低质量产品进入市场,从而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准入机制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权,提供高质量、高服务的产品和服务。

在准入机制的制定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应该考虑市场的竞争状况和特点。

对于已经存在激烈竞争的市场,可以适度放宽准入条件,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而对于市场垄断或者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应该加强准入门槛,限制企业进入,保护消费者和公共利益。

其次,准入机制应该注重对企业资质和实力的评估。

通过对企业的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经验等进行审查,可以较为准确地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进入市场的基本条件。

此外,还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级和评估,以提高准入评估的公信力和准确性。

再次,准入机制也应该考虑对企业行为的监管。

除了评估企业本身的条件,还需要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进行经营。

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举报机制、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等手段,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最后,准入退出机制还应该注重对市场的动态调整。

市场环境和条件是时刻变化的,准入机制也需要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可以通过定期对准入门槛进行评估和修订,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和消费者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也应该注重对企业退出市场的规定和程序的制定,以防止落后企业长期存在,导致市场效率低下。

准入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等多方的参与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和监管,强化对市场准入的管理和监管。

浅析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

浅析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

浅析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作者:李英来源:《价值工程》2011年第21期Exit Mechanism of Affordable HousingLi Ying(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Xi'an 710077,China)摘要: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有效办法,但是目前的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不完善。

本文首先解读经济适用房政策,分析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不健全使得住房保障资源缺乏累计倍增效应,最后得出必须建立政府优先回购经济适用房政策实行内循环。

Abstract: 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 policy was effective measures which solved housing difficulties of the low-income families. But the exit mechanism of affordable housing policy is not sound. First of all,this paper explained the 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 policy,analyzed the unsound exit mechanism of economic affordable houses lead to the lack of housing resources and accumulate multiplication effect. Finally,it pointed out the government must give priority to recovery affordable housing to achieve internal recycling model.关键词: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内循环Key words: affordable housing;exit mechanism;recycling model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1-0126-021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退出机制的解读1994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发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将经济适用住房定义为: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微利性住房。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开发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开发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开发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投身其中。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确保开发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合理有效。

本文将对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开发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探讨,从政策的层面展开分析,为读者全面解析相关问题。

一、房地产市场准入机制1. 准入资质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开发商在进入房地产市场之前,必须满足一定的准入资质要求。

首先,开发商需要具备必要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其次,开发商还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以确保其具备开展项目开发的基本条件。

2. 开发商信用评估除了资质要求外,开发商的信用状况也是准入的重要考量因素。

政府机构将对开发商进行信用评估,评估其在过去项目开发中的表现,包括是否按时交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情况。

只有信用状况良好的开发商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

3. 监管部门审核最后,开发商的准入还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核。

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开发商的资质、信用状况等因素,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只有通过审核的开发商才能正式进入房地产市场开展业务。

二、房地产市场退出机制1.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在房地产市场运作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政府将会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其涉嫌违法违规,相关部门将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惩处。

开发商可能面临罚款、暂停销售等处罚,严重违法者还可能面临吊销开发资质等后果。

2. 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为了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政府还建立了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

一旦发现某个开发商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相关监管部门将会及时发出预警,提醒市场参与者注意风险。

此外,政府还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监管、加大经济支持等,通过多种手段引导风险企业退出市场,维护市场的稳定。

3. 破产清算与重整如果某个开发商的经营状况已无法挽回,政府将依法采取破产清算或重整措施。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经济适用房申购准入政策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经济适用房申购准入政策

CAIXUN财讯-6-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经济适用房申购准入政策□ 吉林财经大学 张 沫 / 文自古以来,住房问题一直都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问题,同时住房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平稳定的基本保障。

我国在处理占绝大人口比例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时,采取了多种措施,并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保障政策。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推出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是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特殊房种。

经济适用房保障政策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关键部分,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困难家庭的住房要求,同时在促使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上也有积极作用。

然而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从问世以来出现很多现实问题,比如申购准入不清晰、缺乏收入等级评估制度、政府部门没有起到主导作用、监督审查不力、配套措施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研究分析,同时在借鉴发达国家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经济适用房申购准入政策运行的状况,提出较为合理可行的对策。

经济适用房政策确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以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要达到这种目的,第一步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方法来完善当前的申购准入制度,明确保障对象;然后政府要积极承担起主导角色,保证申购准入的具体操作按照规定进行;再者还需尽快完善法律机制,确保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执行有法律可依,确定恰当的惩处规则。

强化法律法规制约体系不管对于任何政策,法律的保护具有专一性、权威性、公平性和确定性等特点,所以我国应该抓紧时间整理制定出完善的《住房保障法》等法律文案,只有这样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准入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才有法可依。

尤其是要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各级地方的具体情况,然后制定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关于政策的收益对象的确定、准入的过程和有关的法律等都要有具体的内容和执行办法,尤其是要抓紧确立个人收入申报体制、监督审查制度和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违规处罚等专门的法律规定。

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浅议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摘要】公租房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中新生事物,在诸多方面发展不够完善,尤其表现在准入和退出机制上。

运作良好的准入退出机制是该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本文拟研究北京市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公租房;准入;退出
公租房,是北京保障性住房市场中的新生事物,定位是作为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家庭财富积累期间的过渡性住房,所以准入门槛放宽。

使过去不够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标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家庭,有了新的选择空间。

公共租赁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夹心层”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因其“覆盖人群广泛,补贴对象明确、操作透明,适于建立退出机制”等优点,得到了各级政府以及民众的普遍认同与支持,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高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才是这一制度良性运行的保障,是促使有限的公租房得到高效利用、落实安居工程的“生命线”。

在北京,部分公租房似乎变成了新时代的“福利房”,有的是“人才福利”,有的是“国企福利”。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北京经济开发区和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已经成为目前北京公租房建设的主力军。

鹿海园四里公租房小区内的800多套住宅应分配给诺基亚、奔驰汽车、中铁十九局等公司的员工,这些企业都是开发区的纳税大户。

亦庄管委会有关部门称:“开发区根据企业对区域发展的贡献程度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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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
摘要:经济适用房在我国已经实行十余年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其在改善我国居民居住条件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效果非常显著。

但在如何完善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退出和管理机制上,还有很多问题有待商榷和探讨,只有完善了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才能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准入;退出;机制
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发展概况
经济适用房制度自1998年开始实施,到2007年趋于完善,并逐步建立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行的保障房体系。

2010年11月,住建部将2011年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提高到1000万套,预计未来5年内我国将新建保障房3600万套,保障房覆盖率要达到20%。

解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保障房建设将迈上新台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购买对象界定难,准入制度亟待完善。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是低收入家庭,要找出这些低收入家庭,首先必须界定低收入的标准,其次要对购买资格进行审核。

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公开透明的收入体系,家庭收入很难精确计算;收入核定对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等群体,尤其显得缺乏操作性。

(二)日常监管存在漏洞,双轨制带动利益寻租。

吸引部分中高收入者进入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关键是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形成了明显的“价格双轨制”。

在市场上,同地段同面积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动辄相差几十万、上百万元。

按照现行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后便可上市流通,一经倒手就可轻易获取巨额差价。

因此经济适用房便成为许多人不惜瞒报、假报而要获取的“谋利房”乃至“暴利房”。

(三)退出机制难以操作,造成既得福利固化。

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完善或难以执行,特别是以获得产权为主的保障形式容易产生福利固化的问题,所以如果没有适当的退出机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后如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或由于家庭人口出现变化(如子女成人后单独居住或者结婚后另立门户),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应退出或者应调整为其他保障类型,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而无法操作。

三、相应的对策
(一)健全准入机制。

建议加强房管部门与银行、证券、劳动保障、税务、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多渠道核实保障性住房申请者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甄别出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根据低收入者的困难程度纳入不同的住房保障供给范围,根据不同地区居民收入状况制定出不同的保障标准。

(二)加强公示审核。

地方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时,应增加信息透明度,公布保障房申请人的职务、收入、家庭资产等详细内容,在全社会形成一张广泛的监督网,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的建立,将把市场化的住房供应体系与多元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区分开来,把推动经济适用房的政策目标由“政策性商品房”向“保障类住房”过渡,从而在制度上剥离现行住房政策中的经济特性,使经济适用房制度回归其社会政策目标,从根本上达到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性和社会公平性。

1、加强收入动态监管。

由于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并非一成不变,因此,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和住房保障面积等应进行动态跟踪。

根据收入水平的变化调整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每隔两年或稍长时间对原保障对象进行重新认定,只有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享受经济适用房。

2、建立政府回购制度。

目前经济适用房的退出主要是因为购房人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
需要已购经济适用房,通常采取上市出售转换成商品房的形式,一方面不能实现经济适用房的循环利用,另一方面造成了国家土地收益及各种补贴的流失。

建议改为由政府回购,并将政府回购条款列入《经济适用房退出办法》,把回购作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的前置条件。

让购房人心知肚明,自己决定是否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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