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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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

永昌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机构是指全县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造成既有建筑能耗高、设备效率低的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以及系统等进行改造或更新,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不包括对既有建筑的装修和改扩建。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燃气灶具与采暖锅炉、采暖通风空调与冷热源、给水排水、电梯、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设备和系统等方面,按照国家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节能改造。

第五条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立全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组织开展全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评价分析等工作,制定全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耗定额标准与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县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预算编制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县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方案评审、验收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县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严格遵循项目管理程序。

项目管理程序包括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委托专家论证、设计施工图文件、施工图审查、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效果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实施管理第八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统筹兼顾节能改造效果和投资成本,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

第九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办公环境节能改造,应优先采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和低成本改造措施。

第十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在具备下列条件基础上进行:1.经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建筑能够继续安全使用10年以上;2.节能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不超过5年;3.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诊断报告;4.节能改造方案通过评审。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能源消费的重要主体,也是节能潜力较大的领域。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__节约能源法》,xx年 __颁布实施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机构节能分为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相比于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困难、复杂的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以达到减少排放有害物质的目的,对于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共机构约190.44万个,能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耗总量的6.19%,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比重依然最高。

调查显示,我国各种大型建筑物面积不超过全国城镇总建筑面积的4 %,但其能耗却占到了全国城镇总能耗的20%以上,单位面积能耗是普通住宅的20倍左右;我国政府机构单位面积能耗约为发达国家的2—3倍,政府及机关人员的人均能耗为发达国家的近20倍[1]。

不同公共机构的能耗状况各有特点,以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为例,其能耗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用能单位性质单一,办公大楼为独栋楼房,楼内办公机构包括市局机关、办税服务厅以及12366呼叫中心,性质均为公共机构;二是用能时间集中,用能规律性强,用能时间主要集中于工作八小时内;三是用能人员素质较高,干部职工自觉节能意识较强;四是用能项目单纯,我局用能项目主要集中在水、电、汽油、天然气四个方面,用能项目相比于企业来说,较单纯;五是改造链条短,复杂、专业化设备少,集中于基本供水、供电、供热、供冷,如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链条较短。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修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修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实施日期】201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

作为公共机构,其能源消耗非常巨大,如果不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将对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为当前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1、减少公共机构开支,提高效率2、提高建筑节能水平,降低能耗3、全面推进能源管理工作,提高机构环保水平4、加强对员工和社会公众的能源环保宣传和普及三、节能措施1、推行节水节电2、建筑节能改造3、使用高效能源设备和技术4、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能源管理体系5、强化能源监测和统计管理四、实施方案1、建立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

同时,成立专门的节能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和评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2、节水节电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制定文件公告,强调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每组设立志愿者组织,达到节电节水目的;在全部节能灯和节水设备的角落贴布料、尤其是厕所、楼梯间等的调光开关、马桶水箱装了行动不便的人的“隔断坐垫”,用0费用±0来实现在6个月定期换牙刷等无害健康食品。

3、建筑节能改造对立面南北朝向的建筑及外墙、屋顶进行绝缘,安装门窗密封胶条,防渗、防漏以及隔墙隔音手段,采用墙壁发热器及地暖等节能设备。

4、高效能源设备和技术推广使用空气源及地源热泵等节能设备,采用太阳能热水器、LED节能灯等节能技术。

5、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的能源管理制度,包括能源管理责任制、能源计量计划与数据采集、能源分析评估和能源节约考核等;同时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监测、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形成健康高效的能源管理体系。

6、强化能源监测和统计管理在公共机构内部建立能源计量系统,对能源的消耗进行监测和统计,定期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制定能源消耗标识体系,积极进行节能宣传,提高员工参与度,实现全员参与。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文)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文)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八月一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常政规〔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5〕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8日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辖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将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全球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为提高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制定并实施节能工作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从而为节能事业的推进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工作内容与措施1.能源管理建立完善全面的能源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能源消耗和使用情况的数据记录及统计机制,设立能源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能源管理工作。

通过定期巡检和评估,确保公共机构能源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减少能源浪费。

2.照明系统节能合理规划公共机构照明区域,并对照明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适当减少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间,使用节能灯泡和自动灯控系统,将照明设备的能耗降至最低。

3.建筑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建筑是能源消耗的重要来源,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是节能的关键。

对于老旧建筑,应优先选择外墙、窗户和屋顶等关键部位进行隔热、保温等技术改造,并鼓励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设备替代常规供暖和热水系统。

4.设备更新与管理通过更新设备,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实现设备能效的提升。

在设备管理方面,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计划,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5.员工培训与参与通过开展节能培训,提高员工对节能意识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员工参与节能工作,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并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节能考核和奖励。

6.信息公告和宣传利用公共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节能理念和节能成果,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度。

三、实施计划与评估制定实施方案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确保各项措施有条不紊地落地实施。

通过定期的能耗数据统计和评估,对节能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效果验收,及时调整和改进节能项目,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四、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制定并完善有关节能的法律和政策文件,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一、引言公共机构是我国能源消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本文提出了一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

二、实施方案1. 目标设定(1)总体目标:到2025年,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15%,碳排放强度降低20%。

(2)具体目标:(1)能源消耗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年均增长速度不超过3%。

(2)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提高到20%。

(3)节能减排项目覆盖率达到80%。

2. 组织实施(1)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

(2)制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3)加强能源管理和审计,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和监测体系。

(4)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实施和运行。

3. 节能减排措施(1)能源结构优化: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比重,降低化石能源消耗。

(2)节能技术改造:采用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对老旧建筑和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3)绿色建筑推广:新建和改造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4)能源管理系统: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能源消耗的实时监测和智能控制。

(5)节能宣传教育: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

三、工作措施1. 政策法规制定(1)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2)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对节能减排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2. 项目管理(1)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

(2)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

3. 能源管理(1)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能源消耗标准和指标。

(2)加强能源审计和监测,定期对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方案简介在现代社会中,节能减排已成为一项备受关注的重要任务。

公共机构作为社会服务机构的代表,其能源消耗对社会、环境和经济都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机构需要采取节能措施并开展节能改造。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方案,以帮助公共机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照明系统改造公共机构的照明系统是能源消耗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降低能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更换高效节能灯具:公共机构可以将传统的白炽灯或荧光灯更换为LED灯具。

LED灯具能够提供更高的亮度,同时功耗更低,寿命更长,减少了能源消耗和更换灯具的频率。

2.安装光感应器和定时开关:公共机构的走廊、公共区域等常常需要长时间照明,但人员流量并不会一直存在。

安装光感应器和定时开关能够实现按需供光,当有人经过时自动打开灯光,无人时自动关闭灯光,从而减少能耗。

3.利用自然光资源:在公共机构设计中,可以增加采光设计,尽量利用自然光照明。

通过合理安排窗户、采用透光材料等设计手段,减少对人工照明的依赖,达到节能的目的。

建筑隔热改造建筑物的隔热性能对于节能来说非常重要。

建筑物的外墙、屋顶等部位是热传导的主要途径,因此需要进行隔热改造:1.加装节能门窗:选择带有隔热性能的门窗,将传统的铝合金窗户更换为塑料型隔热门窗或中空玻璃窗,减少冷热能量的交换,降低能耗。

2.墙体隔热材料:在公共机构的外墙内侧或外侧,可以增加隔热材料,如岩棉、泡沫塑料板等,提高墙体的隔热性能,减少冷热能量传递。

3.屋顶保温层:在建筑物屋顶中加装保温材料,如泡沫塑料、玻璃棉等,提高屋顶的保温性能,减少能量流失。

暖通空调系统改造暖通空调系统是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重要部分,改造可显著降低能耗:1.节能型空调设备:公共机构的空调设备可以更换为高效能、节能型的空调设备。

例如,采用变频空调系统,根据室内温度的变化调整空调的工作强度,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定时开关空调:设定空调开启和关闭时间,根据人员流量和室内温度自动调整空调的工作状态,避免了不必要的能耗。

浅谈既有公共建筑的电气节能改造设计——以广西建设大厦节能改造项目为例

浅谈既有公共建筑的电气节能改造设计——以广西建设大厦节能改造项目为例

浅谈既有公共建筑的电气节能改造设计——以广西建设大厦节能改造项目为例摘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从而达到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的目的。

本文以广西建设大厦节能改造项目为例,从以下五个环节浅谈对既有公共建筑的电气节能改造设计:照明系统、电机和电梯的变频调速系统、能耗计量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光伏发电系统。

关键字:公共建筑、建筑节能、电气节能改造;1、项目概况广西建设大厦位于南宁市金湖路58号,大厦建成于2005年,地下一层,地上26层。

地上每层层高3.2米,总建筑面积38622㎡。

其中地下一层功能为车库,设备用房;1~11层为酒店、会议室、招待所;12~25层为办公用房。

依据现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对广西建设大厦的办公区域进行节能改造。

本次改造旨在降低大厦能耗、水耗密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使该大厦达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二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要求。

2、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建设大厦的能源消耗种类绝大部分为电能,主要由制冷设备、采暖设备、照明设备、办公设备、电梯设备、给排水设备、特殊用电设备的耗电量构成。

经分析,大厦的90%的用电是空调用电和照明插座用电。

这两方面就是节能改造的重点。

按照广西建设大厦节能改造要求,结合分析和诊断的论述,提出如下改造技术方案:2.1、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根据照明系统的节能诊断,办公区采用T8型直管荧光灯,公共区域采用紧凑型荧光灯。

办公室的设计照度值200lx,现场实测照度值在160~175lx之间,均低于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普通办公室的照度标准值300lx。

控制方式,公共区域灯具为手动控制,一盏一控。

人工控制导致部分公共区域夜间照明存在灯具长亮的现象。

为了解决诊断中发现的问题,经过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协商,决定从照明光源和照明控制两种措施来改造照明系统。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公共机构职责第六条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电管理:(一)减少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近年来,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作为社会的缩影,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为了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水平,本文将从多方面为大家提供节能工作的指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共机构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将其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分工,确保节能工作的有序推进。

同时,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力度,为节能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包括能源计量、能源审计、能耗统计、节能考核等制度。

通过制度建设,规范能源使用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还要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三、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灯具、节能空调、节能电器等。

在采购设备时,要优先选择节能产品,降低能源消耗。

同时,要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加强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公共机构要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查找能源消耗高的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要加强能耗监测,对重点用能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动态掌握能源消耗情况,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

五、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例如,对老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物的保温性能;对空调、热水器等设备进行节能升级,降低能源消耗。

在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环保要求,选择合适的节能技术和方案。

六、加强节能队伍建设公共机构要加强节能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节能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节能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七、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公共机构要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展览、竞赛等形式,普及节能知识,传播节能理念。

同时,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能源资源的日益紧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公共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在其日常运营中消耗大量的能源。

为了减少对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机构需要开展一系列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可以通过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来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这包括开展节能知识培训,组织节能讲座和宣传活动,向员工普及节能理念和技巧,引导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节约用电、用水等。

同时,还可以制定并推广节能行为规范,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节能活动。

公共机构应该加强能源管理和监测,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体系。

通过安装智能电表、水表等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能源的使用情况,分析能源消耗的规律和趋势。

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为制定节能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公共机构可以通过优化建筑节能设计和改造来降低能源消耗。

在新建公共机构时,应采用节能建筑材料和技术,设计合理的建筑结构和朝向,提高建筑的隔热性能和采光效果。

对于现有的公共机构,可以进行节能改造,包括加强建筑保温、安装节能照明设备、优化供暖和空调系统等,以减少能源的消耗。

第四,公共机构可以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

例如,可以使用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如LED灯、节能空调等,以减少能源的浪费。

同时,可以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来替代传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公共机构可以制定并实施节能措施和政策。

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明确公共机构的节能要求和目标,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可以给予节能示范单位和个人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他们在节能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公共机构可以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同推动节能工作。

可以与能源供应商合作,开展能源合作项目,共同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

可以与环保组织和专家进行合作,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和交流,共同探索节能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能源管理和监测、建筑节能设计和改造、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制定节能措施和政策以及与社会各界合作等。

公共建筑条例

公共建筑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08年8月1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摘要:一、引言:公共机构节能的背景和重要性二、公共机构节能的社会责任与示范作用三、公共机构节能的经济效益:节约公共开支,减轻社会负担四、公共机构节能的环境效益:倡导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五、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建筑能效六、结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构建节约型社会正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日益增长,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

公共机构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节能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首先,公共机构节能体现了社会责任和示范作用。

作为使用公共资源的机构,公共机构应当发挥带头作用,引领社会风尚,推动全社会关注节能减排,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通过自身实际行动,向公众传递出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信号,为构建节约型社会做出贡献。

其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有经济效益。

公共机构的支出主要依靠公共资源,节能工作可以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减少公共开支,减轻社会负担。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再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有环境效益。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利于倡导节能减排,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

在公共机构内部普及节能理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后代子孙留下绿水青山。

具体到公共机构节能措施,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建筑能效是关键。

公共机构应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在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因素,推广节能省地建筑,提高建筑能效。

同时,加强内部能耗监测和考核,定期对建筑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总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是构建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既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湘政办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及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

应当设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和节能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等,并专款专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4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巴特尔2011年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明确内设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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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摘要:公共机构节能是我国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有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数量庞大,且人均能耗高、设备能效水平低和节能新技术应用力度小。

本文分析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能耗状况,阐述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原则和流程,结合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介绍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技术,并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能源消费的重要主体,也是节能潜力较大的领域。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机构节能分为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相比于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困难、复杂的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以达到减少排放有害物质的目的,对于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能耗状况分析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共机构约190.44万个,能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耗总量的6.19%,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比重依然最高。

调查显示,我国各种大型建筑物面积不超过全国城镇总建筑面积的4 %,但其能耗却占到了全国城镇总能耗的20%以上,单位面积能耗是普通住宅的20倍左右;我国政府机构单位面积能耗约为发达国家的2—3倍,政府及机关人员的人均能耗为发达国家的近20倍[1]。

1.1能耗特点分析不同公共机构的能耗状况各有特点,以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为例,其能耗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用能单位性质单一,办公大楼为独栋楼房,楼内办公机构包括市局机关、办税服务厅以及12366呼叫中心,性质均为公共机构;二是用能时间集中,用能规律性强,用能时间主要集中于工作八小时内;三是用能人员素质较高,干部职工自觉节能意识较强;四是用能项目单纯,我局用能项目主要集中在水、电、汽油、天然气四个方面,用能项目相比于企业来说,较单纯;五是改造链条短,复杂、专业化设备少,集中于基本供水、供电、供热、供冷,如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链条较短。

1.2节能潜力分析基于以上特点,公用机构节能也存有其独特的潜力。

首先,公共机构的能耗主要集中于供水、供电,其中供水消耗主要集中在保洁、食堂;电力消耗主要集中在空调、照明、电梯和办公设备,这两项能耗均存在较大节能潜力。

以南昌市地税局为例,电力消耗流向集中在中央空调、照明、电梯和办公设备用电上,占总用电量的95%,其中中央空调用电量占全年用电量的30%左右,中央空调用电所占比重明显高于使用分体空调单位。

经能源审计结论表明,通过合理匹配冷水机组的运行、控制水系统流向、及时清理热交换设备及排风口等管理控制措施,可实现中央空调节约用电15%左右。

其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热工性能普遍较差,南昌市地税系统94%的既有公用建筑屋面、屋顶未采取合理保温隔热措施,外窗隔热工性能差,墙体不能很好地满足保温隔热要求。

大部分既有建筑可采取外遮阳、双层玻璃等低成本改造,可以降低约40%由太阳辐射造成的冷负荷。

第三,办公设备未能全部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

公共机构普遍存在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甚至下班时间也处于待机状态现象,特别是电脑、复印机常年不拔电源,但这些办公用品在不关电源的状况下依然消耗电量,造成浪费能耗巨大。

按照全市地税系统2000台保有量计算,仅常年不关电源这一不良习惯就造成每年约浪费用电168千万时。

2、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基本要求2.1 节能改造基本原则我国建筑热工设计气候分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等5个区,不同气候分区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不同,建筑冷热负荷相差悬殊,相应的暖通空调系统配置要求不同,适合各气候区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不尽相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要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确定,同时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技术措施,量力而行。

节能改造采取的技术措施要成熟可靠,保证节能改造效果,避免造成国家财产浪费。

节能改造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围护结构、建筑设备系统等进行必要的改造,达到降低建筑能耗的目的,一般不应改变既有建筑功能,且不改变既有建筑建设标准,更不能以节能改造名义进行装修改造和改扩建。

2.2 节能改造流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前进行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改造后进行节能改造效果评估。

节能改造流程依次为:能源计量→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用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组织实施→专项验收。

能源计量是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的技术基础[2]。

只有配备充足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定时检定、校准,保证计量器具运转正常,定时定点对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才能满足能耗统计工作的要求。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中分类、分项能耗指标计算要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技改方案的提出和实施后的效益考核也要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

能耗统计是掌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源消费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公共机构实施能源科学管理和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前提,能源消费数据来源于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日常能源统计工作。

能源审计和用能诊断是分析评价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当前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提出相应的节能技改方案、制定节能规划和实施节能考核的基础。

3、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内容和技术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为围护结构、装饰装修、建筑设备、附属用房设备、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5个环节,每个环节提出是否需要节能改造的判定方法,需要节能改造的环节应确定采用的改造技术措施[3]。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判定依据现行国家节能标准规范,对与节能密切相关的建筑和设备设施性能参数提出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

3.1 围护结构改造重点对外墙(含非透明幕墙、不供暖楼梯间隔墙)、屋面、外门窗(含透明幕墙、不封闭阳台门)、遮阳隔热设施、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地面以及供暖空调房间与非供暖空调房间的隔断与楼板等提出改造判定依据和具体改造措施要求。

3.2 装饰装修改造重点对外墙、内墙、地面、内门、吊顶、暖气罩等可能影响建筑节能效果的装修环节提出改造判定依据和具体改造措施要求。

尤其是提出“外墙面装修节能改造时,除太阳能集热墙等功能需求外,饰面层应限制采用玻璃幕墙”,提高了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要求。

3.3 建筑设备改造重点对暖通空调与冷热源、给水排水、电梯、配电与照明等设备和系统提出改造判定依据和具体改造措施要求。

尤其是对其中的冷热量计量、供热量自动调节装置、室温调控、设备效率等提出具体要求。

3.4 附属用房设备改造重点对厨房、信息机房、车库等公共机构附属用房的用能设备提出改造判定依据和具体改造措施要求。

如,信息机房由于内部发热量大,需要全年供冷,具有巨大节能潜力。

3.5 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改造重点提出节能改造后,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系统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环境参数、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监测要求。

自2008年《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南昌市地税系统高度重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取的节能改造主要集中在维护结构改造、装饰装修改造、中央空调变频调速改造、照明系统智能化节能改造、供热节能改造等方面:逐步改造围护结构。

1、屋顶改造。

针对屋顶无防晒隔热层造成冷负荷大的现象,青山湖地税局对屋顶种植草皮、铺设隔热隔水材料,起到了冬暖夏凉的效果;2、外门窗改造。

青山湖区地税局通过玻璃镀膜的形式很好的控制了紫外线入射系数,新建县地税局对既有建筑的玻璃幕墙进行改造,安装了内层玻璃,形成双层玻璃门窗结构,有效降低了太阳辐射所造成的用电量,年节约用电量近10%;3、遮阳隔热设施改造。

市局机关通过对西晒办公室安装遮阳遮光窗帘减少冷负荷,湾里区地税局以遮阳帘减少夏日走廊热度,均很好地达到了遮阳隔热的效果。

重视附属用房设备改造。

招待所等附属用房的电路以装修改造为契机优化了照明系统设计、改进了电路控制方式,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较之改造前,每年约节约15%用电,有效达到了改造效果;及时疏通、更换食堂排烟机,畅通排烟渠道,有效减少电力浪费。

加大建筑设备改造。

1、配电和照明设备采用新型节能产品。

推广绿色照明,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全市地税系统照明设备均采用节能灯,淘汰了高能耗的白炽灯,办公大楼走廊灯更换为节能环保声控灯,照明系统逐渐走上智能化节能改造之路,节约了建筑能源;2、定期清洗中央空调。

南昌市地税局在对中央空调安装变频调速改造的前提下,于每年5月份对局机关中央空调进行清洗,保证运行工况达到最佳;3、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能耗办公设备。

对能耗高、效率低的电脑、复印机等设备逐步予以淘汰,降低了能耗。

4、加强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注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结合需要适时调整设备运行时间,减少待机能耗和无用功能耗;4、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管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管理是节能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管理主要涉及的是节能改造模式或节能投资方式、节能改造的后期维护和运行。

4.1 创新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就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4,5]。

合同能源管理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降低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应积极创新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能耗总费用开支,解决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瓶颈,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

4.2 加强后期运行管理加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能量数据计量采集、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分类方法和折算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能耗状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耗数据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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