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举证质证技巧

合集下载

民事案件举证、质证7大方法技巧

民事案件举证、质证7大方法技巧

民事案件举证、质证7大方法技巧一、及时举证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二、按序及时举证1.原告举证2.被告举证3.科学举证A.代理人应当寻找与代理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主体,己方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如果己方应当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B.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

如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类和编号,并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具体而言:a.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

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b.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c.对证据目录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d.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在举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b.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c.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d.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e.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三、举证的误区1.围绕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进行举证,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是应当把握好举证中心。

2.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四、疑证不举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的证据虽然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但也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于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组成,只要证据符合三者,那么该证据就可以成立。

首先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形成的过程中是客观真实的,出具的证据不是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它的内容又可以客观反映需要证实的事实的。

大家都知道在法律上所有案件诉讼的审理与判决所依靠的都是证据,证据是在法庭上被唯一信赖的东西。

在民事诉讼之中,民事证据都具有三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如何质证?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组成,只要证据符合三者,那么该证据就可以成立。

首先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形成的过程中是客观真实的,出具的证据不是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它的内容又可以客观反映需要证实的事实的。

有些时候,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是证据的内容不足以证实需要反映的事实,使得证据不具有真实性,所以真实性其实包括了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如果两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是,那么在形式上的真实就必须要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如果缺少其中之一,那么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的证据符合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七种法定形式,只要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需要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如果一份单位签署的合同就必须加盖单位的印章,一份单位出具的证明就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也需要自身有作证的能力和证人资格。

3、证据的来源一定要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出具证据的主体适格,取证程序合法。

比如生活中需要出具一份村委会的证明甲丧失劳动力的证明,但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没有对甲是否具备丧失劳动力的资质的话,那么该证明就没有合法性;再比如一份鉴定书是由没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那么该鉴定书也没有合法性。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一定具有相关的联系。

在审判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出具的证据与本案之间没有关联性,具体的来说是指该证据与举证的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然⼈与⾃然⼈之间因⼈⾝或者财产关系产⽣纠纷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提起诉讼就需要提供证据,那么民事证据三性怎样进⾏质证?下⾯由店铺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质证的,要由当事⼈提出疑问,然后由另⼀⽅进⾏答辩回答对⽅的疑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并由当事⼈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

第⼀百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发⾔;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答辩;
(三)第三⼈及其诉讼代理⼈发⾔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最后意见。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质证的,要由当事⼈提出疑问,然后由另⼀⽅进⾏答辩回答对⽅的疑问。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1. 收集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应当充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 组织证据: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地呈现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同时,制作证据目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

3. 分析证据:对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其证明力和可信度。

对于一些关键证据,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对证据的理解和运用准确无误。

4. 质证技巧:在庭审中,要善于运用质证技巧。

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可以通过盘问、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方式进行质证。

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达和逻辑推理的准确性。

5. 证据保全:如果担心证据可能被毁损、灭失或篡改,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可以有效地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 证人证言:如果案件中有证人,要提前与证人沟通,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出庭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言。

在庭审中,要对证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质询。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运用和质证是胜诉的关键。

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证据,并善于运用质证技巧,以提高胜诉的概率。

如果对证据的运用和质证过程感到困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但是民事案件涉及的证据有的是需要大家自己主动寻找的,需要大家自己进行民事诉讼质证,但是质证是需要讲究民事诉讼质证技巧的,如果不讲究技巧,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质证的工作量很大,效果也是不明显,但是具体的技巧有哪些,可以到本文了解一番。

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但是民事案件涉及的证据有的是需要大家自己主动寻找的,需要大家自己进行民事诉讼质证,但是质证是需要讲究民事诉讼质证技巧的,如果不讲究技巧,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质证的工作量很大,效果也是不明显,但是具体的技巧有哪些,可以到本文了解一番。

▲一、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一)听的技巧1、聚精会神。

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

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

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

主要审查:---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法庭证人的质证和反质证技巧

法庭证人的质证和反质证技巧

法庭证人的质证和反质证技巧在法庭上,证人的质证和反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质证是指律师或法官对证人进行询问,以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反质证则是对对方证人的证词进行质疑和驳斥。

本文将探讨一些质证和反质证的技巧,帮助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更好地处理证人证词。

一、质证技巧1. 提问方式:在质证证人时,律师或法官应该采用开放性问题和封闭性问题相结合的方式。

开放性问题可以引导证人提供详细的信息,而封闭性问题则可以确保证人回答问题的准确性。

2. 逐步引导:律师或法官在质证证人时,应该逐步引导证人回答问题。

从简单的问题开始,然后逐渐深入,以避免证人困惑或混淆。

3. 控制证人:律师或法官在质证证人时,应该保持对证人的控制。

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证人回答自己想要的答案,并防止证人偏离主题或故意回避问题。

4. 重复确认:在质证证人时,律师或法官应该重复确认证人的回答。

这样可以确保证人的证词的准确性,并为后续的反质证做准备。

二、反质证技巧1. 提出质疑:在反质证时,律师或法官应该提出对证人证词的质疑。

通过引用其他证据或逻辑推理,质疑证人的证词的真实性或可靠性。

2. 引导矛盾:律师或法官在反质证时,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证人自相矛盾。

如果证人的证词与其他证据或事实相矛盾,那么可以进一步质疑证人的可信度。

3. 指出偏见:在反质证时,律师或法官可以指出证人的偏见或利益关系。

如果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那么证人的证词可能不客观或可靠。

4. 强调记忆不可靠:律师或法官在反质证时,可以强调证人的记忆可能不可靠。

通过提问证人记忆的细节或与其他证据相比较,质疑证人的证词的准确性。

三、注意事项1. 尊重证人:在质证和反质证过程中,律师和法官应该尊重证人的权益。

不应该使用威胁、恐吓或侮辱的方式对待证人。

2. 控制情绪:在法庭上,律师和法官应该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

不应该被证人的情绪或言语激怒,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时如何质证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时如何质证

当事⼈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时如何质证举证是诉讼流程中的⼀个专门的环节,针对举证,对⽅当事⼈可以对列举的证据进⾏质证,质证也是属于诉讼中的其中⼀个环节,很多⼈其实了解的不是很全⾯,当事⼈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时如何质证?在接下来的内容⾥⾯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当事⼈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时如何质证⼈民法院实⾏“⼀证⼀举⼀质”和“⼀组⼀举⼀质”的质证⽅式,当事⼈应对证据材料的证明效⼒进⾏辩论和反驳,对证据材料进⾏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是承认或否认,当事⼈举证和质证的次序:先由原告出⽰证据,由被告进⾏质证;再由被告出⽰证据,由原告进⾏质证。

就同⼀事实,⼀⽅当事⼈举出的证据,另⼀⽅不认可的,举证责任转移,由不认可的当事⼈举出反驳证据。

就同⼀事实,⼀⽅当事⼈举出的证据,对⽅进⾏反驳,反驳理由充⾜的,原举证的⼀⽅可重新举证。

1、质证准备收到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紧密沟通,就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

询问当事⼈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如说传真。

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的这些证据。

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觉得还是要求逐⼀对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并提交给法庭。

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员联系,询问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注:“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具体来说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偶然联系等,其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是因果联系。

⼀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

)2、质证技巧总的⼀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

⾸先要听清楚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举证质证的几个小技巧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举证质证的几个小技巧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处理过的大大小小民事案件不下几百件,在举证、质证的问题方面,总是在寻找一些技巧,尤其是案件走向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总要有办法通过争议焦点归纳、举证责任分配、质证等为己方当事人争取利益。

因此,在这几百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几个小技巧与大家分享,共勉。

一、争议焦点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一)争议焦点的确定邱联恭说过:“在确定争点之前,法官不得判断证据。

”我们认为审判应当从整理争议焦点开始,逻辑思路应为先整理争点,再分配举证责任,最后对证据予以认定。

争议焦点的确定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是首要问题,而在庭审时法官归纳完争议焦点,双方一般不会提出什么异议。

笔者认为,如果想要引导案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首先,至少代理案件时能够先一步将争议焦点明确,围绕争议焦点准备证据,其次,在庭审时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提出一些“有力”的看法。

就如前不久笔者代理的一起商事仲裁案件,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我方有利,笔者窃喜,对方代理律师就非常有经验,特意强调了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超裁的可能,并且一二三四归纳出为何会超裁,有理有据,同时,他也将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换了一种说法表达,明显比较中立,仲裁庭也采纳了他的观点。

由此可见,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但是第二百二十六条也有后半句:“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也就是说,争议焦点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官说了算,作为代理律师也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因此,在技巧上一定要对争议焦点有充分的准备。

虽然说到法院应当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但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不能说出“有力”的意见,并不会影响到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判断,因此,作为代理人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案件事实的把握,甚至包括对争议焦点的理解问题,争议焦点是诉辩双方有分歧、有争议的。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方法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方法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方法引言:民事诉讼中,证据质证是运用法律手段寻求事实真相的重要环节。

准确有效地进行证据质证,对于判断案件的事实和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方法。

一、书证质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的证据,如合同、账本、信件等。

质证书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出示原件:法庭通常要求出示原始书面证据,而非复印件或扫描件,以确保真实性。

2. 公证或鉴定:若涉及公证或鉴定的书证,应出示相应的公证或鉴定文件,并提供法院可信的鉴定意见。

3. 保全措施:有关当事人可申请保全措施,包括封存、查封等,以确保书证证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二、物证质证物证是指切实存在的物质证据,如车辆、武器、物品等。

质证物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保存完好:物证应尽量保持原貌,避免损坏或改变。

如果无法保存完好,应及时向法庭说明。

2. 解释清楚:对于法院和陪审团来说,物证不能自行说明问题,需要当事人进行解释。

提供必要的解释和上下文信息有助于确保物证的证据力。

3. 鉴定报告:一些物证需要专家鉴定,如毒品、DNA等。

质证物证时,应出示相关鉴定报告,并确保鉴定人员能够提供法庭需要的解释和意见。

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通过证人作证获得的证据。

质证证人证言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传票和宣誓:法庭通常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出示传票,并宣誓真实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法定强制力,证人理应如实陈述。

2. 直接质询:质证证人时,应直接向其提问,以了解事实。

质证人应回答问题,而不应发表意见或评论。

3. 证人的信誉性:证人的身份、背景和可靠性是评估其证言的重要因素。

质证人证言时,可以就证人的信誉提出质疑,并使用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四、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经过专家鉴定得出的结论。

质证鉴定意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专家资质:出示专家资质证书或鉴定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以证明其资质合法和可信度高。

2. 鉴定方法:质证鉴定意见时,应详细介绍鉴定方法、依据以及结论,以增强其说服力。

律师如何进行举证、质证、询问和反询问

律师如何进行举证、质证、询问和反询问

律师如何进⾏举证、质证、询问和反询问法庭调查阶段论辩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论辩各⽅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的论辩指明⼀个⽅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打下⼀个基础。

但是,审判⽅式改⾰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划分已不明显。

关于证据认定的很多⼯作实际上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的,所以,律师必须⾼度重视法庭调查阶段,做好举证、质证、询问和反询问的各项⼯作。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

律师如何进⾏举证、质证、询问和反询问1、掌握好发问和回答的步骤与⽅法。

发问包括对各⽅当事⼈的发问、对证⼈的发问、对鉴定⼈的发问等,其⽬的⼀是寻找疑问的答案,⼆是为了暴露⽭盾。

根据不同的需要对不同⼈的发问要采⽤不同的提问策略。

有时可单⼑直⼊,有时可迂回曲折,有时可步步紧逼,有时可声东击西。

⽆论采取何种策略,⽬的都是为获取⾃⼰所需要的证据。

2、律师在法庭之上不能轻易认可对⽅的证据。

律师在法庭之上不能轻易认可对⽅的证据,但是,在否定时不要笼统的说“不真实”,⽽是要将否定的事实概括成简洁的话语,具体的表述出对证据的哪⼀点进⾏否定。

⼀般讲,对证据进⾏否定可以考虑从以下⼏⽅⾯进⾏:⼀是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是否与本案有关;⼆是证据内容的具体情节是否属实,如时间、地点、⼈物关系、过程等细节;三是证明⼈的⾝份与案件或者与其所证明的问题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四是证据获得的渠道或⼿段是否合法。

3、在反询问中注意保护⼰⽅证⼈。

双⽅对于各⾃出庭的证⼈,⼀般按照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的顺序进⾏调查。

主询问就是提出证⼈的⼀⽅向⾃⼰的证⼈询问。

主询问的⽬的在于使证⼈所了解的⼀切有利于⾃⼰⼀⽅的事实充分地展现在法庭上,主询问中不能提出诱导性的问题;反询问,则是由对⽅向该证⼈进⾏质疑性、反驳性的询问,其⽬的是企图找出证词中的破绽,或者揭露证词中的不真实之处,以贬损或降低其证词的可信性,反询问中可以提出诱导性的问题。

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

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

The so-called happiness refers to the absence of pain in the body and the absence of disturbance in the soul.(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

1、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2、认可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明材料3、认可来源合法的证据。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民事诉讼的过程汇总,有一个过程叫做质证。

质证是对当事人举出的证据进行说明和质辩,质证的结果关系到证据是否能够被采纳并且使用,是司法审判的基础。

那么,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

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一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而由对方就证据本身及证明内容进行辨认、质疑、反驳的一项诉讼活动。

在质证过程中,法官可就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有些地方法院还允许当事双方相互询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

法谚曰:证据是诉讼之王。

司法裁判通过证据来认定相关事实,而不问案件的客观情况,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备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一、基本质证技巧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

1、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如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据;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2、认可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否则是不会被采纳。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规定民事诉讼中,证据质证是诉讼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

通过证据的质证,可以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为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提供依据。

在我国,证据质证的规定既涉及到对证据的获取和保存,又涉及到对证据的出示和质证程序。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规定进行探讨。

一、证据的获取和保存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证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获取包括以下几种途径:1. 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能够证明案件中某个事实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信函、会议记录等。

当事人可以通过备案、保管、邮寄等方式获取书面证据,并要在合适的时机将其出示给法庭。

2. 物证:物证是指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具体物品,如衣物、物品、照片、录音等。

当事人应当保存好物证,确保其完整和真实性,并在需要时出示给法庭进行质证。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

当事人可以通过询问证人、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证人证言,并在庭审过程中对证人进行质询和质证。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鉴定人对案件事实作出的结论。

当事人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出示给法庭。

二、证据的出示和质证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对证据进行出示和质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出示和质证程序如下:1. 出示证据:当事人应当在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将自己掌握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同时需保留一份副本给对方当事人。

对于难以提供书面形式证据的,可以向法庭申请出示原件。

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特定的证据材料。

2. 证据质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对已经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的形式可以是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鉴定等。

对于书面证据,可以通过宣读、出示原件或者证人证言等形式进行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可以对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质询。

律师法庭质证技巧

律师法庭质证技巧

律师法庭质证技巧律师在法庭质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各种技巧和策略,以证据支持其案件主张。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律师法庭质证技巧:1.准备充分:在法庭质证之前,律师应该对案件和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

他们应该明确自己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以确保能够有效地质证。

2.引导性问题:律师在提问证人时,可以使用引导性问题来引导证人陈述事实。

这些问题通常是开放性的,以促使证人提供详细和相关的证词。

3.保持冷静和自信:在法庭上,律师应该保持冷静和自信的态度。

他们应该专注于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在面对质疑时保持冷静和清晰。

4.直接询问:律师应该使用简明直接的语言进行询问。

他们应该控制问题的长度和复杂性,并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清晰和明确的回答。

5.引用法庭决议:在法庭上,律师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庭决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些决议通常是权威性的,并可用于加强律师的主张。

6.提供物证:律师可以通过提供物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些物证可以是文件、照片、录音等,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或支持律师主张的证据。

7.交叉质询:在遭到对方律师的质询时,律师需要保持警惕和冷静。

他们应该准备好应对对方的质疑,并灵活地调整自己的策略和口头表达。

8.制造矛盾:有时候,律师可以通过制造矛盾来质询证人或对方律师。

这种策略可以揭示出证人的不一致性或对方律师的漏洞,从而加强律师的证明力。

9.引证专家证据: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律师可能需要引证专家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些专家可以是医生、工程师、科学家等,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加强律师的证明力。

10.应对反质证:当对方提出反质证时,律师需要准备好回应。

他们可以通过提供证人陈述、物证或逻辑推理来驳斥对方的反质证。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律师法庭质证技巧。

然而,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策略和技巧。

在法庭上表现出自信、专业和冷静的态度,与对方律师和法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不避免的遇上各种民事纠纷,很多人会选择用法律来说话,选择请侓师帮自己诉讼,于是现在存在着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那么我们对于民事证据质证了解吗?今天,小编就▲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如何组织证据:1、方法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

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证据清单的形式。

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

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

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

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

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

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律师举证、质证指引

律师举证、质证指引

律师举证、质证指引一、民事案件举证指引 1. 总则 1.1 民事案件的举证是指案件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为说服法庭,而出示证据的诉讼活动。

1.2 下列情况应当帮助客户承担举证责任:(1)在申请立案时,按立案标准提交证据;(2)被告答辩后,就被告的抗辩意见提交证据;(3)针对法庭要求核实的事实提交证据;(4)就出现的新事实提交证据;(5)其他应当举证的情形。

1.3 举证应当使待证事实得到确定,并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举证应当坚持最低限度主义,即举证深度必须达到举证责任转移的程度。

1.4 举证必须遵守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法庭的安排。

在未取得法庭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所有证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成。

1.5 规定的举证时限内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先将能够提交的证据提交法庭,同时向法庭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1.6 举证的原则:(1)极简原则:应当对证据进行合理组织,使之形成完善的证据体系,以提升证据的整体证明力;(2)证明力优先原则:就待证事项,首先使用效力等级最高的证据予以证明;(3)攻防兼备原则:应当全部客观分析所举证据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并事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4)预判反制原则:举证前必须充分预测对方可能采取的质证策略,并针对该质证策略制订反制策略。

1.7 证据依来源不同按证明力由高到低进行如下排序:(1)含有自认内容的证据;(2)法庭依职权独立调取的证据;(3)法院的生效裁决;(4)国家机关持有或出具的证据;(5)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据;(6)案件当事人共同确认的证据;(7)普通第三方持有或出具的证据;(8)案件一方当事人单方制作的证据。

2. 证据组织与管理 2.1 应当协助客户全面收集案件有关证据。

然后依据《Excel在证据及事实梳理中的应用指引》进行梳理,并依据案件需要进行归纳。

2.2 应当依据诉讼请求所依赖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就每个要件事实收集证据。

2.3 应当归纳证明诉讼主张成立所需的证明要素,按每一个证明要素分配证据类别,并区分核心证据和辅助证据。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举证质证是指在法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希望证明自己的主张时,通过合法的手段向法庭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的过程。

举证质证对于争议的解决和公正的实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一些举证质证的方法和技巧。

一、举证方法1.书证:书面材料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它包括合同、发票、账单、信函、报纸、杂志等,适用于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诺、支付等。

2.人证:人证是指亲友、同事、邻居、员工等可以出庭作证的人。

他们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证明和判断,例如目击事件、听到对方的承诺等。

3.物证:物证是指可以在庭审中呈现给法庭的物理证据,如衣物、器物、文件、影像资料等。

它能直观地证明事件的发生和相关的事实。

4.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由专业人员对一些特殊物品或情况进行专门的技术鉴定,以达到明确和确凿的目的。

例如DNA鉴定、医学鉴定、财务鉴定等。

5.承认:当事人可以对对方的指控或主张进行承认,表示自己同意该事实或法律主张的正确性。

承认是最简单和直接的证据形式之一二、质证技巧1.开展充分的调查:在举证质证前,当事人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收集证据,以确保提供的证据足够充分和可靠。

2.预防反质询:当事人需要提前预料到对方可能对自己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以便提前准备应对的策略。

3.选择合适的证人:选择合适的证人对于证据的成功质证至关重要。

证人应具备亲身经历、可靠性、无偏见等特点。

4.整理证据材料: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进行整理,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条理性。

5.引导证人作证:当事人可以通过适当的引导和提问,引导证人在作证过程中提供更加有利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6.保持冷静:当事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需要保持冷静和专注,适时反驳对方的质疑,但不宜过度争辩和攻击性。

7.合法获取证据:当事人在获取证据时需要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总之,举证质证在法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当事人充分准备、选择合适的证据和提供合适的证人,并运用正确的技巧和方法进行质证,以增加自己主张的可信度和成功的可能性。

律师举证质证技巧

律师举证质证技巧

律师举证质证技巧律师在法庭上的举证质证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一个证据都是你的武器,每一次质疑都是一次进攻或者防守。

先说举证吧。

要想把证据举得漂亮,得先学会挑选证据。

这就好比去菜市场买菜,不是所有的菜都能下锅炒出美味佳肴。

那些无关紧要、与案件核心没啥关系的证据,就像烂叶子,得扔掉。

咱得找出那些新鲜的、能体现案件关键信息的证据。

我曾经见过一个案子,是关于合同纠纷的。

一方律师拿出了一摞厚厚的文件,乍一看很唬人,结果法官翻了半天,发现大部分都是些公司日常往来的信件,和合同违约的关键问题关系不大。

真正有用的就是那几封明确提到合同条款变更的邮件。

所以啊,举证前先筛选,把最有力的证据拿出来。

举证的时候,要把证据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这就像给别人介绍自己的宝贝一样。

你不能光把东西拿出来,得告诉人家这东西是哪来的,怎么得到的,为啥它能证明你说的事儿。

比如说一个物证,是一把有划痕的刀。

你不能光把刀拿出来说这就是凶器,你得说这刀是在犯罪现场的哪个角落发现的,这划痕是怎么来的,怎么就和受害者身上的伤口能对应上。

你要是说得含含糊糊,法官和对方都会觉得你这证据不那么靠谱。

还有啊,证据的呈现方式也很重要。

这就好比你去相亲,打扮得邋里邋遢和精心打扮效果肯定不一样。

证据如果是纸质文件,那要排列得整整齐齐,重点部分可以标记出来。

如果是电子证据,要确保播放流畅,画面清晰。

我记得有个侵权案件,一方律师要播放一段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结果播放的时候卡得要死,声音也断断续续,本来很有力的证据,效果大打折扣。

再说说质证。

质证就像是在别人的菜里挑骨头。

对方举出来的证据,你得仔细审视。

一看证据的真实性。

要是对方拿出一份签字的文件,你得琢磨这签字是不是真的,有没有可能是伪造的。

这就像你买东西看商标是不是真的一样。

我遇到过一个案子,对方拿出一份借条,说是我的当事人借了钱。

我仔细一看,那借条上的笔迹和我当事人平时的笔迹差别很大,而且纸张看起来很新,像是刚写不久的,可借条上的日期却是好几年前的。

民事案件举证质证提纲

民事案件举证质证提纲

民事案件举证质证提纲一、举证方的举证要点(一)明确举证目的首先要清楚自己举证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证明案件的事实、反驳对方的主张,还是为了加强自己主张的可信度。

只有明确了目的,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证据和组织举证。

(二)收集充分证据1、书证:如合同、借条、收据、发票等,应确保书证的原件完整、清晰,内容真实有效。

2、物证:对于物证,要注意保存其原始状态,说明其来源和与案件的关联性。

3、证人证言:证人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其证言应客观、真实,并能在法庭上接受质询。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要保证其取得方式合法,未经过剪辑、篡改。

5、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要注意保存其原始载体,证明其来源和真实性。

(三)整理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应包括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四)提交证据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将证据提交给法庭,并按照法庭的要求进行交换。

(五)说明证据在庭审中,举证方应简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形成过程、证明内容等,以便法庭和对方当事人能够理解。

二、质证方的质证要点(一)审查证据的合法性1、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如是否通过偷拍、偷录、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

2、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书证是否有签名、盖章,证人证言是否有证人的签名等。

(二)审查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2、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篡改、伪造的痕迹。

3、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

(三)审查证据的关联性1、证据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关联,能否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

2、证据与当事人的主张是否有逻辑上的联系。

(四)提出质证意见在庭审中,质证方应明确提出对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不认可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或关联性,并说明理由。

对于存在疑点的证据,可以要求对方进一步说明或提供补充证据。

三、常见证据的举证质证方法(一)合同类证据1、举证方:提供合同的原件,说明合同的签订时间、双方当事人、合同的主要条款、履行情况等。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在民事诉讼中,质证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疑、确认、反驳和解释的过程。

质证不仅要求当事人掌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还需要熟悉相关的质证技巧。

以下是法庭质证的主要内容和技巧:一、证据展示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将证据展示给法庭。

展示证据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展示实物证据或者当庭出示证明证据。

在展示证据的同时,当事人应陈述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

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庭上作出的陈述。

当事人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对其进行询问和质证。

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应围绕证人的资格、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展开。

三、专家证言专家证言是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就某一领域的问题所作出的证明。

当事人对专家证言进行质证时,应围绕专家的资格、专业能力和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展开。

四、质问证人当事人有权对证人进行质问。

质问证人应围绕证人的资格、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展开。

在质问证人的过程中,当事人应提出有针对性和引导性的问题,以揭示证言中的矛盾和漏洞。

五、质问专家当事人有权对专家进行质问。

质问专家应围绕专家的资格、专业能力和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展开。

在质问专家的过程中,当事人应提出有针对性和引导性的问题,以揭示证明中的矛盾和漏洞。

六、呈堂证据当事人应将拟证明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并填写呈堂证据清单。

呈堂证据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呈堂,并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

七、证据反驳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反驳。

反驳证据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展开。

在反驳证据的过程中,当事人应提出有针对性和引导性的证据,以揭示对方证据的矛盾和漏洞。

八、证据解释当事人有权对己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解释。

解释证据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展开。

在解释证据的过程中,当事人应提出有针对性和引导性的解释,以揭示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

民事案件质证意见

民事案件质证意见

民事案件质证意见
尊敬的法官:
本案系原告A诉被告B借款纠纷案,本人作为B的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
提出如下质证意见:
一、原告提供的借条存在争议
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案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在借条上,除了原告的签名和借款金额外,其他的借款时间、利息和还款方式等具体细节并没有明确标注,其他的细节只是在借条背
面的附加条款上做了简单的说明。

该借条的有效性存在较大的争议,需要进一步核实。

二、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与借条不符
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B曾向A转账,但转账时间和转账金额与借条上的借
款时间和金额并不相符。

同时,转账记录并未标注转账的目的,无法证明这些转账是为了
还款。

因此,把这些转账记录视为还款证据是不合适的。

三、被告的收款记录支持还款的存在
被告提供的收款记录显示,B曾向A支付过数次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这些记录的有效
性已得到确认。

这些记录反映了被告还款的事实,应认真对待,并加以重视。

四、原告的信誉记录不佳
据调查,原告之前多次涉及诉讼案件,其中有一起未能偿还的债务纠纷案件,该案件
张贴于公告栏中的公告也对原告的信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这些信誉记录对原告的证词可信
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需要谨慎处理。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条存在争议,转账记录无力支持还款的存在,被
告提供的收款记录有力地证明了其还款的事实,而原告的信誉记录不佳也可能影响其证言
的可信度。

这些因素都应当认真考虑和综合分析,以依法公正地判决本案。

此致!
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代理举证质证技巧质证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

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

2、求疑。

质证的对象,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

质证要言之有据,不能信口开河。

3、有利。

必须有利于实现代理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代理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证据。

总之,都必须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

■质证方法(法庭调查模式)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

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哀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

■质证的技巧一、听的技巧1、全神贯注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3、注重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

要善于听音辩调,留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看的技巧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

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出庭前预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

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堪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堪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堪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堪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 等等.如巳经清晰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 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对质的技巧1、证据失实的,以所获之实对质。

2、证据片面的,以全面对质。

3、证据谬误的,以真理对质。

4、证据矛盾的,以借言对质。

五、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一般情况下,要求并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原件或者原物。

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证据判定其:---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把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0对书证的质证a、书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b、书证的形成是否合法?c、书证的制作者是谁?制作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d、书证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e、书证的内容有否错误?是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f、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g、书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h、书证的类型?i、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0对物证的质证要通过辨认、对比、鉴定等方法,鉴别真伪,作出判断。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a、物证的来源是否可靠?b、应查清该物证…* g、书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h、书证的类型?i、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0对物证的质证要通过辨认、对比、鉴定等方法,鉴别真伪,作出判断。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a、物证的来源是否可靠?b、应查清该物证是否属于涉及本案事实的物品?物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c、物证的类型?d、物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e、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如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在正常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是可以采信的。

但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技术资料,存在剪辑、加工、伪造的可能性。

在对视听资料进行审查判断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版本。

3、视听资料形成的原因和条件。

4、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5、与案内其他证据进行对照、比较,假如有矛盾,应进一步查证核实。

6、必要时,应进行科学技术鉴定,以验证是否原版,是否有伪造、涂改或剪接等情。

质证方法:a、要求将视听资料当庭播放,让有关人员对其形式和内容进行质证。

b、要求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

c、对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进行查证分析。

d、对视听资料进行科学鉴定。

录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详细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在离婚案件中,有时会出现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质证,或法官也不愿意让当事人质证的尴尬场面。

比如,原告欲向法院播放被告婚外情内容的录音,而被告以未经其同意,或以该录音内容为数码形式为由,拒绝质证,法院有时候也嫌麻烦,就劝当事人不要播放。

我们认为,当事人有权围绕主张提交证据,至于该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最终应当在质证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而不能连质证的程序都不进行。

因此,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坚持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

如果法院一再拒绝,可以申请书记员将当事人的要求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一再坚持,法院大多数下还是会同意播放的。

◦质询是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据的主要调查手段需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须经法庭许可。

2、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欺侮性的言语和方式。

3、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非凡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证人的适格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准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证人的适格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准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证人资格基本要求:a、证人有正确感知、记录和回忆有关事实印象的能力(具有生理和精神上的能力);b、证人确实对案件事实有所感知、记录并且能够对有关印象进行回忆(具有亲身感知);c、证人宣明他将讲实话。

注意的问题:1、儿童证人的适格性问题。

(将不满10岁的幼年人一律排除在证人之外的作法是错误的)2、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和证人适格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六、如何对证人证言质询?证人的出庭义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询。

a、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证人的主观能力。

如理解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感觉能力等。

C、证人的基本情况d、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e、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证人是否受到欺骗、引诱、指使、贿赂、收买、威协等行为的干预。

f 、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g、证人前后的证言是否矛盾。

h、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2、对证人证词的质证,即是对法庭上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的质证。

a、证词形成的时间、地点和环境b、证词的来源。

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事实,还是听别人传说的。

c、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d、证人的基本情况e、证人的主观能力。

如理解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感觉能力等。

f 、证词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g、证词的真伪。

h、证词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i 、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

J、必要时,要求当庭质证,或提出不可信的意见。

K证人与事故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注意证人与案件和当事人或者被侵权人的关系,尤其是与当事人或者被侵权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更要通过查明他作证的思想动机来判断其证言的可靠性,对于与案件或当事人、被侵权人,检举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主要是审查证人提供证据的准确程度,例如考虑案件发生时证人所处的四周环境如何,辨别是非的能力,记忆力情况以及再度重述的能力怎样等等。

L 证人的觉悟高低、思想品质好坏等也是影响证人证言真实性的重要因素。

注意的问题:1、对宣读的证词有疑问的,一定要亲自辨认2、证人未出庭的原因不属于法定情形的,则可向法庭表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否则,不认可该证据。

七、如何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对鉴定结论的质证a、供鉴定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b、鉴定部门和鉴定人的资格;c、鉴定所采用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d、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e、鉴定结论与有关证据是否一致。

f、鉴定结论与有关证据有矛盾,或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请求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询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