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配合协议-中铁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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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三方合同之总分包协议

总包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总包方与分包方根据公司(即建设单位)、总包方、分包方于年月日共同签订的三方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鉴于分包方已经熟悉和了解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同时鉴于分包方已经熟悉并了解了分包工程现场的地质条件、工期跨越阶段、周边施工环境、以及分包工程的特点;总包方与分包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分包工程的有关事宜于年月日在

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工程概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分包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1.3 工程地点:

1.4 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1.5 工程质量标准:

1.6 现场及安全管理要求:

2、三方合同金额:元。

3、本协议金额:元,其中:

3.1 总包服务费按分包合同金额的 %计算。

3.2 临时设施使用费按分包合同金额的 %计算。

3.3 垃圾渣土清运费按分包合同金额的 %计算。

3.4 工程水电费:

3.5 应由分包方缴纳的其他费用:

3.6 双方同意以上费用由分包方直接支付予总包方,如分包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则总包方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由建设单位从应当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

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总包方,且无需征得分包方的同意,同时分包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进场

4.1 分包方进场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分包合同以及其他向建设单位和总包方提交承诺书的要求进场施工,包括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同时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总包方交存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合同履行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条件下,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否则总包方有权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违约金。

4.2 分包方在进场前应向总包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表,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向总包方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办理施工人员各种必备证件及遵守总包方关于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4.3 分包方进场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材料须有明显标识,进场前必须在总包方门卫处进行登记,出场时须开具出门证。

4.4 分包方进场后在总包方通知的时间内与总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职业安全健康、环保协议书、成品保护协议书等总包方认为有必要签署的附属协议。

5、法律规范与管理制度

5.1分包方进场后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范、建设单位、设计、监理、以及总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本协议和总包方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5.2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已经熟悉总包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现场内的各种情况,施工中无论出现何种问题概由分包方负责。

6、双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6.1 总包方指定同志为工地指定合法代理人,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联络、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该同志做出的承诺总包方负责全面履行,除总包方指定代理人外总包方任何人员签署的变更、洽商、签证、索赔等涉及合同经济类文件在本工程中均属无效。

6.2 分包方指定同志为工地指定合法代理人(需向总包方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全权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该同志做出的决定,分包方应负责全面履行,并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7、工程管理

7.1分包方在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分包方工作区域内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及竣工交验后的维修工作,由分包方全权负责,因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竣工维修等给建设单位、总包方、实际使用人及其它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概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总包方免受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索赔。

7.2 分包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现行《建筑施工与技术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对于总包方提出的施工及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书面异议且拒不整改者,总包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要求分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3分包方人员无论在生活区或施工现场内,应遵守总包方的有关规定,凡打架斗殴、盗窃财物或聚众赌博,每次均需向总包方支付500元以上的违约金。

7.4分包方应积极接受总包方管理人员及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完成整改。7.5分包方应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对其施工区域内自行完成的、总包方完成的以及其他第三方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有效的看护和防护,以免引起由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坏。

7.6分包方自行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被破坏且责任不清者,由分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承担建设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对总包方做出的处罚。

7.6 总包方向分包方提供现场安保服务,但分包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机械、工具以及已安置于工程本体的成品、半成品的保管、保护工作由分包方自行负责,总包方不承担其丢失、损坏及赔偿责任,但分包方有效识别责任人时,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分包方追偿损失。

7.7分包方进入总包方施工现场后,结构钻孔等工序须经总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8、安全管理

8.1 分包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遵守总包方的文明施工生产的管理规定,并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8.2 分包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因分包方原因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及责任,概由分包方负责:

8.2.1 由分包方承担建设单位由此对总包方做出的一切处罚。

8.2.2 由分包方承担建设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向总包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款项。

8.2.2 由分包方承担政府部门的对总包方做出的处罚。

8.2.3 由分包方赔偿总包方一切损失,包括声誉、形象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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