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职业资格:导游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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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权利

导游员权利

导游员权利导游人员的权利,是指导游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或利益。

这种权利或利益表现为导游人员可以表现为导游人员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力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和请求保护。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导游人员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放面。

一、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之所以作上述规定,因为在实际中,个别旅游者在旅行游览活动中,遇有不顺其心意的事情,就肆意侮辱、谩骂导游人员,甚至还发生殴打导游人员事件。

针对这种情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此外,在旅行游览实际中,个别旅游者对导游提出一些有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例如在出境旅游中,要求导游人员带其到色情场所等,对于这些无理要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有权拒绝。

二、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计划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根据该条规定,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但是导游人员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也就是说,必须是在旅游活动开始后。

在旅行、游览活动开始之前,导游人员不得行使这一权利。

在旅游合同订立之后,旅游活动开始之前,如果出现不利于旅游活动的情形,应当由旅行社与旅游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旅行社调整或者变更旅游接待计划。

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导游主要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

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对你有帮助!一、导游人员的权利(一)导游人员的人身权;(二)导游人员的履行职务权;(三)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四)申请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①导游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游览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拒绝履行导游合同约定的义务;③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⑤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⑥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旅游接待计划安排履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不得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⑦导游人员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⑧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费;⑨不得欺骗、胁迫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三、导游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导游证管理制度》的处罚:①无证进行导游活动;②私自承揽导游业务;③未佩戴导游证。

(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处罚:①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所要小费的……;②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③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件时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不及时报告的,出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入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时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④导游人员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收受回扣……。

论述导游的权利及义务

论述导游的权利及义务

论述导游的权利及义务
1导游权利
导游的权利是从服务和经济方面考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法》的规定,导游享有以下权利:
(1)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即能够拥有社会公平竞争及经济发展的权利,保障个人在劳动市场上承担职务或从事劳动。

(2)拥有合理收入的权利,即在个人能力及劳动积极性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有合理报酬。

(3)拥有劳动安全与健康权利,即应当提供符合劳动生产安全标准的工作条件,并保护导游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拥有投诉的权利,即可以向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申诉或举报遭受职业不公正待遇的问题。

2导游义务
导游的义务也是从服务和经济角度出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法》的规定,导游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证件制度,按规定妥善使用、维护和保护导游证及其它工作证件。

(2)遵守导游的职业操守,严格执行职权职责,给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3)负责客人的旅行顺利,严格按照规定地点、时间开展活动,确保客人的安全及行程的进度。

(4)做好游客管理工作,要求旅客注意安全,遵纪守法,禁止违反社会治安秩序。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导游的权利及义务相辅相成,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维护,以保证导游服务的高效性和适当的收入。

导游人员的权利共34页文档

导游人员的权利共34页文档
导游人员的权利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谢谢你的阅读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导游证的导游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段关于像我们一样的一个大学生当导游的消息。

但这个消息是有点奇怪。

原来是这样,一个某高校外语系学生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

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所以他跟某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旅行社导游不足,就聘用这个学生充任导游人员。

不久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

说实话,我觉得太可惜了,刚做了个导游却被处罚了。

但是这位学生受到处罚没有错的。

作为一个导游的最基本条件是先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

这位学生连这个最基本的条件都没有属实,还要去当任导游工作是不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应该受到处罚。

但在这里还有一个单位负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聘用这个学生的旅行社。

因为这家旅行社明明知道他没有导游证,还聘用他,给他提供导致错误的从业机会。

我认为我们大学生作为导游除了取得导游证以外,还要在从业旅游行业之前必须具备几个方面的内容。

它主要包括: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义务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意识,遵守职业道德的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意识,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佩戴导游证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识,自己不是领导别人而给别人服务的意识。

所以我们作为一个大学生做事应该先弄明白首先要做什么、必须具备怎样的条件,尤其是作为导游要有较强大的服务意识,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必须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我觉得这位没有导游资格证的导游,除了取得导游证以外,还需要具备很多方面的条件。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位学生的行为明明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参加资格考试合格的人不能当导游,所以罚款处罚了。

不论是什么人,不论那个人有天大的本事,如他想要当导游,那么首先必须要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第二,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形。 第三,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第四,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三)诉权
诉权是指起诉和诉愿的权利,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会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请求有关部门予以解 决。诉权是导游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有力保障。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1 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条例》第19 条规定:“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
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 ,30000元以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 证并予以公告。
行为是合法的,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5)导游人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具有的权能, 其享受的权利主要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所规定的 权利。
6)在某些情况下,导游人员的权利是与职责相连的,是履行职务时 的特定权利,它代表着所属企业的权利,因而与一般权利相比,具有 不能轻易放弃的性质。
【分析与提示】
本案例中,导游员李某关于西藏的言行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缺乏必备 的政治素质。除对导游员李某依法给予处罚外,其所在的旅行社也应给予处 罚。
案例三
某旅游团到达目的地后已是深夜12点多了,为使第二天带团精力充沛,家离 酒店较远的地陪赵某与全陪商量,当晚合住一宿。第二天早上,全陪觉得抽 屉里似乎少了300元,便不好意思地询问赵某是否见过。谁知赵某顿时大发 雷霆,拿起包转身欲走。全陪觉得团队不能没有地陪,再三向赵某道歉,但 赵某不顾而去。 全陪打电话到地接社,总是忙音,打给赵某,关机。全陪只 好立即打电话向组团社报告请示。结果在没有地陪的情况下,全陪付钱为客 人买门票,并找饭店安排游客吃午饭,勉强完成了上午的行程。 直到下午, 地接社接到组团社的电话后,才另派了一名导游员前来与他们联系。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从业人员之一,在工作中有着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将以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为标题,详细介绍导游人员在工作中的权益和责任。

一、导游人员的权益1. 薪酬权益:导游人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合理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同时,导游人员还有权利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2. 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导游人员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并能够按时休假,保障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3. 培训与提升权益:导游人员有权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导游人员也有权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打下基础。

二、导游人员的责任1. 服务责任:导游人员是旅游行业的形象代言人,有责任向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导游人员应热情接待游客,讲解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知识,提供相关的旅游信息和建议,确保游客的旅游体验。

2. 安全责任:导游人员应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责。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应引导游客注意安全事项,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安全。

在紧急情况下,导游人员需要冷静应对,并及时组织游客疏散或求助相关部门。

3. 维护环境责任:导游人员应引导游客爱护旅游景区的环境,不随意破坏或乱扔垃圾。

导游人员还应宣传环保意识,提倡低碳出行,促进可持续发展。

4. 保护文物责任:导游人员应对旅游景区内的文物和历史遗迹负责。

导游人员应向游客普及相关的文物保护知识,引导游客文明游览,不触碰、刻画或损坏文物。

5. 法律责任: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导游人员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或索取非法利益,保证服务的公平公正。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互相制约和支持的。

只有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导游人员才能够获得相应的权益。

同时,导游人员享有的权益也是保障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游客提供服务。

第六章第三四节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第三四节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认定处理: 认定处理:
该社导游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严格 履行职责,擅自离岗,致使游客在景区自 行游览,未享受到导游讲解服务,其行为 违反了有关规定,造成游客经济损失。依 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以 下处理: 1、成都某旅行社双倍赔偿游客黄龙景区导 游服务费; 2、扣除唐某导游年度分值2分。
【案例阅读】 案例阅读】 2002 年11 月上旬,武汉某保险公司组织员工到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观光旅 游,按照合同约定,由当地某旅行社负责接待,该旅行社安排刘某为导游员。 11 月5 日上午,在刘某的引导下大家开始旅游活动。将近中午时,天气突然变 化,下起了大雨。大部分游客见此情景,建议导游员刘某带团返回宾馆,而刘 某却称:行程是旅行社定好的,自己不能随便更改,大家没有办法,只好继续 前行。等到下午17 时20 分左右,雨越下越大,造成个别路段积水,旅游车被 困途中。 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 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 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 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第14 条规定: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 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 重大多数游客的意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返回 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第四节导游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概述 2001年12月26日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2002年1月1日施行

重庆导游资格考试重点整理(旅游政策法规)

重庆导游资格考试重点整理(旅游政策法规)

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宗旨:1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2维护世界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3树立新安全观,努力营造长期稳定的世界和平环境4拖动建设持久和平和共同团结奋斗的和谐世界第七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申述、控告和检举权、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学艺术创作等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保障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与利益,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第八章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由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保证提供的商品、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8承担售后服务的义务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10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第十章开展旅游活动符合市场规则:1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1、未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2、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社3服务网点从事招徕、接待以外的活动4外资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的出国和赴港澳台的旅游)法律责任:首先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同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50万以内罚款2提供旅游服务信息真实可靠3选择公布的旅游目的地开展出境旅游业务4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得有违法内容违法的旅游活动:(1)有损害国家利益隔民族尊严内容的(2)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3)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内容的(4)其他含有违反法律、犯规规定内容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5旅游产品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第十一章导游人员的权利:(1)人身权(2)履行职务权(3)其他权利—参加培训和获得晋级的权力(4)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导游人员的义务:1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的义务2进行旅游活动佩戴导游证的义务3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4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义务5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习俗的义务6严格履行接待计划的义务7履行告知和警示的义务8不违规买卖物品及索要小费的义务9诚实守信、不欺骗、比强迫消费的义务扣除10分的行为:(1)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三黄”活动项目的(3)有殴打、谩骂旅游者行为的(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5)未通过免审从事导游业务的(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或损失扣除8分的行为(1)拒绝、逃避检查,或欺骗检察人员的(2)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和迷信内容的(5)未经旅行社委派自揽或以其它方式承揽导游业务的扣除6分的行为:(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商品的(2)以明示或暗示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5)私自转借导游证给他人使用的(6)发生重大事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安全部门救助的扣除4分的行为:(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3)导游服务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携带记分卡(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各民族风俗的第七章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处和大订单代表人(2)劳动者的名称、住址和将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合同应包括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旅游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1)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2)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3)签约地点和日期(4)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5)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6)旅行者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8)旅游者应当缴纳的旅游费用及缴纳方式(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10)需要旅游者另需付费项目及价格(11)解除或变更旅游合同的条件及提前通知的期限(12)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13)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14)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第十二章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2)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侦查(4)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旅游意外保险: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表旅游者向旅游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合同约定有承担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2020/2/16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课内容
一、说教材 二、说目标 三、说内容 四、说教法 五、说学法 六、说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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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教材
(一)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 用
(二)本节课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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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理解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2、掌握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能力目标
1、能够利用法律知识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及维护自身的权益。 2、能够提高学生团队合作和自我学习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激发学生正义感,学会尊重他人和自己以及乐观向上、 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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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内容
(一)知识点
1、导游人员的权利概述及4项基本权利。 2、导游人员的义务概述及9项基本义务。
(二)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2、教学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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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教法
情景模拟教学法 小组讨论教学法 基于任务的探究式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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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学法
体验式学习法:
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到活动中获得个 人的体验,从而提升了个人的能力,开发了个人的潜 能。
讨论式学习法:
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主动探寻知识。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 在学习中感受自我价值的展现,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 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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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说教学过程
1、课前准备 2、教学引入:5分钟 3、分组讨论:10分钟 4、汇报检查:15分钟 5、任务探究:10分钟 6、布置作业:1分钟 7、小结:3分钟 8、教学反思

简述导游享有哪些权利

简述导游享有哪些权利

简述导游享有哪些权利
一、导游的职权
1、导游的职权包括:组织旅行者的线路行程,引导游客接待,解释景点等旅游资源,负责安全工作,为旅行者提供必要的旅游服务,有效管理收费,并进行比较有效的消防维修等。

2、导游有权要求游客按照旅行社或景区的规定行动,维护旅行者的安全,保证旅行社的利益。

二、导游的义务
1、导游有义务按照旅行社要求,提供优质旅游服务,给予旅行者充分的解释和贴心的服务,为了给予游客多一点的服务,多了解当地的文化风俗习惯,合理安排旅行路线。

2、导游有义务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禁止游客违反规定,不影响景区的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旅行的顺利进行,注意维护旅行社的声誉。

三、导游的权利
1、导游有权利要求旅行社按照约定的雇佣标准进行薪酬,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对自身资格进行维护,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福利待遇。

2、导游有权要求旅行社尊重他的职业素养,提供充足的时间放松休息,允许他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供市场活动支持,参与旅行社管理决策,以及提供motivation的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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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岗位职责及职位要求

导游岗位职责及职位要求

导游岗位职责及职位要求
导游是旅游行业重要的职业之一,主要负责为游客提供服务和
指导。

导游的岗位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导游需要深入了解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宗教、自然等方
面的信息,并能够将这些知识清晰生动地传递给游客。

2. 导游需要了解游客的需求和兴趣,为游客提供有益的建议和
指导,以便游客可以更好地享受旅游过程。

3. 导游需要组织和管理旅游行程,包括行程规划、交通安排、
餐饮和住宿等方面的安排。

4. 导游需要确保游客的安全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规定、特殊事件应对等事项。

5. 导游需要解决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疑问,并
提供及时的帮助与服务。

对于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职位要求:
1. 具备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历史、文化、地理等方面的知识,
可以轻松向游客传达相关信息。

2. 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善于与各种不同背景的游客进行
沟通,并为他们提供管用建议和指导。

3. 具备组织和管理能力,可以根据游客的需求和兴趣,安排行
程和各类旅游活动。

4. 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口语和书面语言,可以轻松
地进行文字描述和口头表述。

5. 具备耐心和细心的工作态度,可以处理各种情况下的问题和
处理紧急事件。

总的来说,导游是一个需要了解、沟通、组织和服务等多方面素质的职业。

只有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才能在旅游行业中出色表现,在完成工作的同时,也能够为游客提供一个满意、愉悦的旅游体验。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分析与提示】
此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该行为发生在旅游途中,且由于个人恩怨未 经旅行社同意置游客于不顾,损害了游客利 益,理应受到处罚。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 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 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问题一
1、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
计划?
【案例分析】 答: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导游人
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 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 社。”第14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 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 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 游员刘某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重大多数游客的意 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 返回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作为一般公民,依法享有我国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其法定的义务, 以下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范 给导游人员所设定的权利。
1、导游人员享有人身自由权 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 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审问、限 制和侵害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 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从未讲过这类笑话的李某感到非常为难,婉言 拒绝,并提议让大家参与做一个互动游戏,张 某等人拒绝,并指责导游不开放,不能满足游 客需要,遂产生怨气。到达黄山后,张某发现 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导游员李某拿错了, 要检查她的包并搜身。李某反复说明自己并没 有见过他的手机,对其搜身更是不能接受。但 张某坚持要查包搜身,否则就投诉李某所在的 旅行社。李某想自己刚参加工作,为了避免旅 行社遭受投诉而委曲求全,让张某检查了包, 并让一名女游客搜查了身上的衣服,但均未发 现张某手机。

第三节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

第三节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
其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是旅游者基 本权利的重要体现,也与导游服务密切相关。根据《条例》第12条第 1款《管理办法》第22条第4项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 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 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引导文明旅游。《旅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导游、领队应当向 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领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严 格按照《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039-2015)的规定,率 先垂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告知旅游者《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 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所明确的旅游 文明行为规范。
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旅游项目中如含有危险因素,导游应事先将危险程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向旅 游者交代清楚,对于参加危险活动的旅游者要特别注意保护。说明和警示要 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致发生歧义。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 即采取必要措施,内容包括:
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 ,可以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导游的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导游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 导游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 导游在利受到侵犯时,有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法律、法规确定的导 游的权利,是上述三方面内容的具体化。
(2)导游权利的特征。 第一,权利主要指导游在履行职务时所具有的权能,导游作为不同法律关系 的主体,享受的权利内容是广泛的,本章所指导游的权利主要是指来自《旅 游法》《条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因而得到国家确认 和保证。 第二,权利是保障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与利益有着密切联系,但权利并 不等于利益,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权利的社会内容,权利只是这 一内容的法律形式。 第三,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最新导游人员的四项权利

最新导游人员的四项权利

最新导游人员的四项权利最新导游人员的四项权利导语:导游人员除了有规定的义务外还有一些权利。

以下是关于导游人员的权利(四种权利)的相关内容,需要考试的小伙伴们,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2017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辅导:导游人员的权利(四种权利)2.1.1 人格尊严权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是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人格权与身份权合称“人身权”。

案例分析:① 湖南某旅行社全陪导游王某带团到西双版纳旅游,在计划就餐点就餐时,有一团员对服务小姐进行******,被王某制止,结果遭到漫骂和殴打。

② 某旅行社组织出境游,到泰国时,有游客要求到色情场所看表演,遭到全陪马小姐的制止,回到宾馆,此几名游客要求马小姐补偿“春光损失”,让其表演脱衣的舞蹈。

③ 旅行社为导游和领队买保险,也应引起关注。

2.1.2 调整变更计划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后,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

此权利的实施需满足4个条件即:①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活动前、后不存在此问题);② 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如瘟疫、洪水、雪崩等);③ 多数旅游者同意(书面或口头形式)④ 立即报告旅行社(得到旅行社的认可)案例分析:导游能否变更旅游行程?(案例库15)2.1.3 申请复议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未规定,但根据《行政复议法》,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有向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的权利。

导游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导游证、暂扣导游证、拒颁导游证、停团检查等不服时,有权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4.1.4 行政诉讼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未规定,但根据《行政诉讼法》,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简述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主要指通过引导、讲解等方式,带领游客进行旅游活动的人员。

导游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导游的权利**
1. 人身安全保障权:导游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措施。

2. 履行职务权:导游有权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3. 合理报酬权:导游有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4. 其他权利:导游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二、导游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导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 接受旅行社委派:导游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的带团任务,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3. 提供优质服务:导游应当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包括讲解、引导、咨询等。

4. 维护游客权益:导游应当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如协助游客解决旅游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5. 遵守职业道德:导游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欺骗、胁迫或误导游客,不得收受游客的财物。

总之,导游在旅游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游客权益和确保旅游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

导游的岗位职责

导游的岗位职责

导游的岗位职责
作为一名导游,你将承担着向游客介绍景点、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责任。

你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便能够向游客提供准确、有趣和生动的讲解。

此外,你还需要负责组织游客的行程安排,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地了解和欣赏到所参观的景点。

在紧急情况下,你也需要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总之,作为一名导游,你将承担着许多重要的责任,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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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职业资格:导游的基本权利
【天津光华教育】提供导游人员在旅行社行业中地位日渐低下已是不争的事实。

虽然他们兢兢业业、吃苦耐劳,做出了很多奉献,但问题也不少,有些问题性质还相当严重。

2002年全国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所反映出的重点问题之一,就涉及了导游人员私拿佣金、索要小费、强迫游客购物、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成为了所谓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

这些问题的出现,仅仅是导游员本身的责任吗?不是。

更深的原因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市场化从无序向有序过渡的时期,计划经济条件下监督、管理体制陈旧,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旅行社运作规程不规范,没有很好地解决导游人员与旅行社、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导游人员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诸项权利缺乏合法的保障和维护,出现了“只用不管”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了每位公民和劳动者多项权利。

导游人员因其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他们所应享有的权利,在过去往往强调与法律义务相对称的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而忽视了作为一名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
依照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导游人员作为一个职业群体,重要的政治权利是享有结社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在我国,中国旅游协会下属许多专业协会,如旅行社协会、旅游车船协会、旅游饭店协会等。

导游员协会呼吁多年,但迟迟未能成立。

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将农民工工会的设立列入今年的工作日程中,而导游员工会组织列入旅游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还有待时日。

代表各个阶层和界别的各级政协组织也未曾见到导游员的身影,倒是不少影视作品和新闻报道非客观地把矛头直指导游员。

旅游业一些痼疾问题全都推到他们身上有失公允,但是谁能站在公平的角度上为他们申冤诉求呢?
导游员的政治权利也体现在政治上要求进步。

我国导游员队伍
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既有与旅行社签约、人事组织关系隶属于旅行社的专职导游员,也有相当部分的兼职导游员。

不少旅行社基于经济利益,没有真正视导游员为旅行社的固有人员。

在改制过程中,也并不希望他们持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则侧重于对导游人员惩罚性的计分、年审等行政层面的监督、管理。

在这样的体制背景下,导游人员组织上缺少依靠,政治上缺少关心。

经济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
权利。

而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是靠商店的佣金、增加景点所得的提成以及部分小费等。

这些收入从法律上讲都是名不正、言不顺,即所谓的灰色收入。

况且这些灰色收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市场经
济秩序的公开透明正在减少。

现在部分大旅行社与专职导游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了基本工资,但导游人员收入的大头还是靠进店的佣金返还给旅行社后以所谓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导游人员的。

说来说去导游人员收入的多少与进店的次数、购物的数额仍然是直接的关系。

从现行旅行社管理体制分析,旅行社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成本,并未将导游人员当作旅行社人力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往往认为专职导游人员愈少愈好,因为减少了旅行社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旅行社缺少一套合理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鼓励导游人员进取,导游人员等级与现实利益脱节,与业绩好坏脱钩,甚至出现了导游人员等级越高,向旅行社所交的人头费越多的不正常情况。

现在全国登记在册的导游员中,初级导游员占96.1%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

要使旅游业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轨,提高在国际上的信誉以及竞争力,有必要高度正视导游人员的合法收入问题。

只有他们的收入合法了、稳定了、激励机制健全了,他们才能一心一意做好本职工作,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才能有可靠的保证。

接受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导游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是通过旅行社内部的业务考核或职业培训和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的年审管理、等级考核等规章制度实施的。

现在无论是培训的内容和形式都很难适应当前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

景点、公园是导
游人员最重要的工作阵地,但是无论从现行的部门规章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证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条例如《北京市公园管理条例》,都未明确规定导游人员进入公园、景点的免费权。

带团时多数景点默许导游人员免票,但是如果导游人员平时进入景点、公园,现场考察或预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带团技能时,就可能被拒之门外,挫伤了导游人员自觉学习、提高业务的积极性。

有些国家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导游人员可以免费进入国家管理的博物馆、艺术馆、公园、展览馆和其他娱乐场所。

为了提高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确立他们的社会地位,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导游人员的业务实践权、景点免费权应该保障。

其他权利
目前,国家并未明确导游人员的职业性质是自由职业者还是非自由职业者,他们可能隶属于不同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多头管理的格局很难整体地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在别人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黄金周时他们最忙,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非常辛苦,还享受不到国家规定的假日工资待遇。

此外,由于工作本身的性质,爬山涉水,超负荷的连续工作,甚至还要面对个别极不讲理、无理取闹的旅游者,他们的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安全、身心健康的权益都应得到切实的维护。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者一项基本的权利。

但是,在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员中,这一政策执行得并不顺利。

在导
游服务中心登记的社会导游员中,由于专职和兼职导游员情况不同,执行这一政策还存在诸多法律、经济上的问题。

我们呼唤导游员的权利、义务有人管,我们更呼唤导游员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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