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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导游证的导游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段关于像我们一样的一个大学生当导游的消息。

但这个消息是有点奇怪。

原来是这样,一个某高校外语系学生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

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所以他跟某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旅行社导游不足,就聘用这个学生充任导游人员。

不久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

说实话,我觉得太可惜了,刚做了个导游却被处罚了。

但是这位学生受到处罚没有错的。

作为一个导游的最基本条件是先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

这位学生连这个最基本的条件都没有属实,还要去当任导游工作是不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应该受到处罚。

但在这里还有一个单位负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聘用这个学生的旅行社。

因为这家旅行社明明知道他没有导游证,还聘用他,给他提供导致错误的从业机会。

我认为我们大学生作为导游除了取得导游证以外,还要在从业旅游行业之前必须具备几个方面的内容。

它主要包括: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义务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意识,遵守职业道德的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意识,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佩戴导游证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识,自己不是领导别人而给别人服务的意识。

所以我们作为一个大学生做事应该先弄明白首先要做什么、必须具备怎样的条件,尤其是作为导游要有较强大的服务意识,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必须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我觉得这位没有导游资格证的导游,除了取得导游证以外,还需要具备很多方面的条件。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位学生的行为明明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参加资格考试合格的人不能当导游,所以罚款处罚了。

不论是什么人,不论那个人有天大的本事,如他想要当导游,那么首先必须要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六章第三四节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第三四节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认定处理: 认定处理:
该社导游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严格 履行职责,擅自离岗,致使游客在景区自 行游览,未享受到导游讲解服务,其行为 违反了有关规定,造成游客经济损失。依 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以 下处理: 1、成都某旅行社双倍赔偿游客黄龙景区导 游服务费; 2、扣除唐某导游年度分值2分。
【案例阅读】 案例阅读】 2002 年11 月上旬,武汉某保险公司组织员工到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观光旅 游,按照合同约定,由当地某旅行社负责接待,该旅行社安排刘某为导游员。 11 月5 日上午,在刘某的引导下大家开始旅游活动。将近中午时,天气突然变 化,下起了大雨。大部分游客见此情景,建议导游员刘某带团返回宾馆,而刘 某却称:行程是旅行社定好的,自己不能随便更改,大家没有办法,只好继续 前行。等到下午17 时20 分左右,雨越下越大,造成个别路段积水,旅游车被 困途中。 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 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 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 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第14 条规定: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 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 重大多数游客的意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返回 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第四节导游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概述 2001年12月26日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2002年1月1日施行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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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课内容
一、说教材 二、说目标 三、说内容 四、说教法 五、说学法 六、说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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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教材
(一)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 用
(二)本节课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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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理解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2、掌握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能力目标
1、能够利用法律知识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及维护自身的权益。 2、能够提高学生团队合作和自我学习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激发学生正义感,学会尊重他人和自己以及乐观向上、 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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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内容
(一)知识点
1、导游人员的权利概述及4项基本权利。 2、导游人员的义务概述及9项基本义务。
(二)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2、教学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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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教法
情景模拟教学法 小组讨论教学法 基于任务的探究式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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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学法
体验式学习法:
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到活动中获得个 人的体验,从而提升了个人的能力,开发了个人的潜 能。
讨论式学习法:
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主动探寻知识。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 在学习中感受自我价值的展现,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 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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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说教学过程
1、课前准备 2、教学引入:5分钟 3、分组讨论:10分钟 4、汇报检查:15分钟 5、任务探究:10分钟 6、布置作业:1分钟 7、小结:3分钟 8、教学反思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2章第3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教案资料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2章第3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教案资料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十二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实质是导游人员与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与导游人员发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三类,即政府、旅行社、旅游者。

一、导游人员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导游人员的权利1.依法从业的权利导游人员是满足法定要求,通过一定程序取得导游证的公民。

取得导游证(行政许可)的公民,即有权从事导游工作。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旅游法》第102条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2.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救济是有关主体在正常的法定权利状态遭到破坏或者妨害时采取补救、恢复措施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信访、调节、仲裁等救济制度。

导游人员从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或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损害的,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导游人员具备导游从业资格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对导游人员设定的从业规范。

这些从业规范构成了导游人员的义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人员行政法上的义务包括:1.不得私自承揽业务《旅游法》第40条规定,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旅游法》第102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设定该义务,主要是基于市场秩序以及旅游者权益保护的考虑。

2.佩戴导游证《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设定该义务,既是规范导游从业活动,也是便于游客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

导游员岗位职责

导游员岗位职责

导游员岗位职责
作为一名导游员,你将承担以下职责:
1. 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为游客提供专业的旅游解说和指导,介绍景点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相关信息,使游客对景点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2. 组织游览活动,制定详细的游览计划,安排游客的行程和活动,确保游客能够充分地游览景点并了解相关信息。

3. 照顾游客安全,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安全,引导游客遵守景点规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 解决问题和提供帮助,在游览过程中,及时解决游客提出的问题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 接待游客,热情接待游客,提供友好的服务,使游客感到舒适和愉快。

6. 宣传景点,向游客介绍景点的特色和亮点,促进景点的宣传
和推广。

7. 维护景点秩序,在游览过程中,引导游客遵守景点规定,维
护景点的秩序和环境卫生。

8. 了解相关知识,不断学习和了解旅游行业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以上就是导游员的岗位职责,希望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游
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分析与提示】
此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该行为发生在旅游途中,且由于个人恩怨未 经旅行社同意置游客于不顾,损害了游客利 益,理应受到处罚。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 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 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问题一
1、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
计划?
【案例分析】 答: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导游人
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 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 社。”第14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 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 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 游员刘某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重大多数游客的意 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 返回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作为一般公民,依法享有我国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其法定的义务, 以下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范 给导游人员所设定的权利。
1、导游人员享有人身自由权 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 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审问、限 制和侵害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 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从未讲过这类笑话的李某感到非常为难,婉言 拒绝,并提议让大家参与做一个互动游戏,张 某等人拒绝,并指责导游不开放,不能满足游 客需要,遂产生怨气。到达黄山后,张某发现 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导游员李某拿错了, 要检查她的包并搜身。李某反复说明自己并没 有见过他的手机,对其搜身更是不能接受。但 张某坚持要查包搜身,否则就投诉李某所在的 旅行社。李某想自己刚参加工作,为了避免旅 行社遭受投诉而委曲求全,让张某检查了包, 并让一名女游客搜查了身上的衣服,但均未发 现张某手机。

第三节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

第三节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
其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是旅游者基 本权利的重要体现,也与导游服务密切相关。根据《条例》第12条第 1款《管理办法》第22条第4项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 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 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引导文明旅游。《旅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导游、领队应当向 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领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严 格按照《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039-2015)的规定,率 先垂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告知旅游者《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 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所明确的旅游 文明行为规范。
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旅游项目中如含有危险因素,导游应事先将危险程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向旅 游者交代清楚,对于参加危险活动的旅游者要特别注意保护。说明和警示要 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致发生歧义。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 即采取必要措施,内容包括:
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 ,可以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导游的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导游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 导游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 导游在利受到侵犯时,有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法律、法规确定的导 游的权利,是上述三方面内容的具体化。
(2)导游权利的特征。 第一,权利主要指导游在履行职务时所具有的权能,导游作为不同法律关系 的主体,享受的权利内容是广泛的,本章所指导游的权利主要是指来自《旅 游法》《条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因而得到国家确认 和保证。 第二,权利是保障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与利益有着密切联系,但权利并 不等于利益,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权利的社会内容,权利只是这 一内容的法律形式。 第三,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导游在旅游行业中的责任和义务

导游在旅游行业中的责任和义务

导游在旅游行业中的责任和义务导游作为旅游行业中的重要一员,承担着引领游客、传递文化、保障安全等多重责任和义务。

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本文将从导游的责任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责任:引领游客导游的首要责任是引领游客,确保他们能够安全、顺利地完成旅游行程。

导游需要熟悉旅游目的地的地理、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向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导游服务。

他们应该了解当地的交通状况、景点开放时间、特殊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以便及时向游客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

导游还应该具备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能够与不同国籍、不同文化背景的游客进行有效的交流。

导游在引领游客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当文化传播者的角色。

他们应该向游客介绍当地的历史、风土人情、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帮助游客更好地了解和体验目的地的文化特色。

导游应该具备良好的讲解技巧,能够生动、有趣地向游客传递知识,激发游客的兴趣和学习欲望。

义务:保障游客安全保障游客的安全是导游的一项重要义务。

导游应该时刻关注游客的安全状况,确保他们在旅游过程中不受伤害。

导游应该对旅游目的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例如,在登山旅游中,导游应该确保游客具备必要的装备和技能,提醒他们注意安全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此外,导游还应该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在旅游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如天气突变、游客生病等。

导游应该能够迅速反应,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导游还有义务保护旅游资源。

导游应该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不破坏景点的环境和文物,不随意涂写、乱扔垃圾等行为。

导游应该教育游客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好旅游资源。

总结导游在旅游行业中承担着引领游客、传递文化、保障安全等多重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导游服务。

导游还应该关注游客的安全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应急处理。

讲稿4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讲稿4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大家下午好!我是工商管理系的曾莉莎。

非常荣幸能在此分享我的说课内容,我抽到的题目是“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

我将会从这6个方面进行我的说课。

首先是教学理念。

课程教学遵循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盯住旅游市场需求,紧跟市场动态,2013年10月1日中国首部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整个旅游市场起了颠覆式的影响,这也是中国首次将旅游行业的法制问题提高到了国家的高度。

在新常态之下,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贴近一线服务之时更应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旅游业界时政新闻,结合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能性,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学习观,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第二是教学内容:我所使用的是教材是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编的考证教材之一《政策法规》。

分为政策篇、法规篇。

政策篇讲述国家方针政策,是国之根本。

法规篇共8章分别涉及旅游行业中旅行社、旅游资源、旅游者三大要素及“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相关环节的法律条文,每一章或节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条文,各个法律法规构成了旅游行业的法律体系。

是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必修课之一。

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相关的辅助性资料。

本门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获取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必考科目之一。

是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必修的法律规范。

与其相关的前续课程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旅游学概论》。

后续相关课程:《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模拟导游》《导游业务》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就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整章内容包括4节,概述就是讲述什么是导游、导游的类别,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及申领导游证的条件等,第二节是讲述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三节是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说课是第三节是导游的权利和义务,学生通过此节的学习,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让同学们知道作为一名导游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和必须要遵守的义务。

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讲课稿自己修改的

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讲课稿自己修改的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1、复习导入:3min各位同学,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分类,知道了导游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向游客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同时也了解了导游人员按业务范围、性质、语言、等级来分又有不同的类型。

今天这节课我们继续来了解导游人员更深层次的内容——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下面请我们班上的几位特邀演员来为大家上演一段关于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大家掌声欢迎:(课前已选定几位学生,和学生商量好角色,模拟的情景)。

好,谢谢这几位同学生动形象的表演。

(播放多媒体课件,模拟情境的案例)。

通过刚才的模拟情境表演,我听到了一些同学的哗然生,一些同学表示有意见,那说明我们同学看得都很认真啊,好,那除了表示你们气愤的情绪之外,我相信每位同学都有自己的意见,现在我就提出几个问题:(多媒体课件)(1)小李拒绝游客讲“黄色”笑话,是否属于服务的缺陷,为什么?(2)游客为找失物,强行威胁搜包行为侵犯了小李的什么权利?小李应该怎么做?大家带着这几个问题,按小组进行讨论(本班有28人,已经分好小组,每组7人)大家畅所欲言,各自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

小组主持人负责协调对偏离教学内容的话题进行调整,记录人要快速记录每个学员的发言内容。

最后由发言人把本组讨论的意见归纳综合,准备汇报发言。

注意我们讨论的时间为10min。

各小组开始进行紧张激烈的讨论,(我巡视观察,掌握完成情况,适时提出具有启发和挑战性的问题,如小李作为导游人员,受到这样的委屈,你们觉得她应该向谁寻求帮助和保护呢?如果寻求的对象不提供帮助怎么办呢?把讨论步步引向深入,来突破难点。

)2、分组讨论:10min(学生进行讨论)3、汇报检查:10min好,十分钟到了下面我们请各个小组的发言人用简洁、概括性的语言汇报你们本组的讨论结果,我会将各组发言要点记录在黑板上。

好,我们来看看黑板,各小组的汇报结果,我们可以总结出导游员小李权拒绝讲黄色笑话,这涉及到人格尊严的问题,不是服务的缺陷,而是正确的行为,这不单只是我们导游人员的权利,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呢?首先,导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导游人员在旅游过程中也扮演着各种重要的角色,其中一个重要角色就是文化的传播者,所以我们导游应该成为文明有礼,热情奔放,乐于助人,气质和修养高尚的人,而不应当成为传播低级庸俗黄段子和小道消息的人。

导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导游从业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及个人导游。

三、导游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3. 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

4. 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5. 符合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及个人导游的岗位要求。

四、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按规定取得导游资格,享受导游待遇。

2.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参加旅游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4. 享有旅游企业为其提供的各项福利。

(二)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旅游行业规范。

2. 遵守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的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维护旅游形象。

4. 为旅游者提供优质、专业的导游服务。

5. 及时向旅游者介绍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

6. 遵守旅游行程安排,确保旅游者安全。

7. 协助旅游者解决旅途中的问题。

8. 接受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五、导游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 导游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

六、导游人员的奖惩1.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旅游企业创造良好业绩的,给予奖励。

2. 导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给予处罚。

3. 导游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制定,并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行业规范执行。

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导游员的权利》

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导游员的权利》
到最低限度。
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05
04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页,共六页。
调整或变更接待方案权
必须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 过程中,即旅游活动开始后、结 束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人身平 安的紧急情形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
第三页,共六页。
第六页,共六页。
导游的权利
主要是指导游员的法律权利。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做出一 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第一页,共六页。
履行职务权
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01
02
履行职务权
03
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 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
诉权
申请复议权
起诉权
第四页,共六页。
谢谢观看!
For our ever-lasting friendshi greetings to my friends whom I miss so much
第五页,共六页。
内容总结
导游的权利。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 失,以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必须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即旅游活动开始后、结束前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导游这个职业,说白了就是带着大伙儿逛景点、看风景、买纪念品、吃美食的人。

但是,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可不仅仅是这么简单哦!他们还有很多职责和义务,要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让大家都玩得开心、舒心、放心。

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吧!导游要熟悉景点的历史、文化、风俗等方面的知识。

这样,才能给游客讲解得更加生动有趣,让游客更好地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

比如,我们去北京旅游,导游不仅要带我们参观故宫、天安门等著名景点,还要给我们讲讲这些地方的历史背景,让我们对祖国的文化有更深的了解。

导游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因为导游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游客,有的游客可能语言不通,有的可能脾气不好,有的可能对当地的情况一无所知。

这时候,导游就要用自己的智慧和耐心,与游客进行有效的沟通,解决他们在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比如,我们去西藏旅游,导游要耐心地给不懂藏语的游客讲解高原反应的原因和预防措施,让他们能够安心地游玩。

导游要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

因为旅行途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如天气突变、交通堵塞、景区限流等。

这时候,导游要迅速做出判断,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利益。

比如,我们去海南旅游,正好赶上台风登陆,导游要及时通知游客暂时不要外出,确保大家的安全。

导游还要关注游客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因为每个游客的兴趣爱好、身体状况都不尽相同,导游要根据他们的特点,提供量身定制的旅游方案。

比如,我们去三亚旅游,有个游客是素食主义者,导游就会提前了解到这一点,为我们推荐一些适合素食者的餐厅和特色小吃。

导游要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

因为导游是为游客服务的,所以要始终把游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损害游客的利益。

比如,有些导游会推销一些并不实用或者价格虚高的商品给游客,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很多,包括熟悉景点知识、具备沟通能力、具备应变能力、关注游客需求和遵守职业道德等。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概述 权利和义务,是个多义的、⼴泛的范畴。

在社会⽣活中,个⼈或组织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

这⾥所讲导游⼈员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导游⼈员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所谓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作出⼀定的⾏为,也可以要求他⼈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导游⼈员的法律权利,是指导游⼈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这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导游⼈员可以⾃⼰作出⼀定⾏为,也可以要求他⼈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和请求保护。

所谓法律义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导游⼈员的法律义务是指导游⼈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的责任,例如《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进⾏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这就是法规要求导游⼈员必须作出的⾏为。

⼜如《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不得私⾃承揽导游业务,这就是法规规定导游⼈员不得作出的⾏为。

导游⼈员作为公民的⼀员,依法享有⼴泛的政治、经济、⽂化和社会等各种权益。

这⾥所讲的导游⼈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样,这⾥所讲的导游⼈员的法律义务也主要是《导游⼈员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义务。

2.导游⼈员的权利 (1)导游⼈员享有⼈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导游⼈员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导游⼈员进⾏导游活动时,其⼈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 由以上规定可见,导游⼈员在执⾏导游职务活动中,享有⼈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格权是⼈⾝权的⼀种。

所谓⼈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的资格。

⼈格权是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如⽣命、健康、名誉等,既是构成⼈的⼈格要素,也是⼈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导游人员的权利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导游人员的权利

第三章第⼆节导游⼈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员的权利 导游⼈员作为公民的⼀员,依法享有⼴泛的政治、经济、⽂化和社会等各种权益,这⾥所讲的导游⼈员的权利主要是指《条例》规定的权利。

1.导游⼈员享有⼈格尊严不受侵犯权和⼈⾝安全不受侵犯权 《条例》第⼗条规定:“导游⼈员进⾏导游活动时,其⼈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 2.导游⼈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条例》第⼗三条第⼆款规定:“导游⼈员在引导旅游者旅⾏、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即报告旅⾏社。

” 根据该条的规定,导游⼈员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但是,导游⼈员⾏使这⼀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游览过程中。

(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员才可以⾏使这⼀权利。

(3)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4)必须⽴即报告旅⾏社。

3.导游⼈员对旅*政⾏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 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旅*政管理实际,导游⼈员对旅*政部门下列⾏政⾏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 (1)对罚款、吊销导游证、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等⾏政处罚不服的。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政部门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3)认为旅*政部门违法要求导游⼈员履⾏义务的。

(4)认为旅*政部门侵犯导游⼈员⼈⾝权、财产权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政⾏为。

4.导游⼈员对旅*政部门的具体⾏政⾏为不服时,享有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权 导游⼈员对旅*政部门的下列具体⾏政⾏为不服时,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1)对⾏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政处罚是国家⾏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给予的⾏政制裁。

导游义务

导游义务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 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 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 予以公告; 对委派该导游刑事责任 又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 八条第四款: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 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 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案 例6: 2005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 地某市来北京旅游的一行34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 过程中,作为地陪的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 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 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 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每位客 人加收了50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在团队 50 , . 活动其间,高某还向客人兜售了纪念邮票册8套.由 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故此,许多客人 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高某 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客 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 游员高某进行处罚.请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说明: Q:导游员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该社导游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严格 履行职责,擅自离岗,致使游客在景区自 行游览,未享受到导游讲解服务,其行为 违反了有关规定,造成游客经济损失.依 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以 下处理: 1,成都某旅行社双倍赔偿游客黄龙景区导 游服务费; 2,扣除唐某导游年度分值2分.

事由1: 事由 : 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于今年9月接待由25位外 省游客组成的旅游团赴九寨沟—黄龙旅游.出团 当日,该社导游赵某安排前往行程计划中没有的 某寺庙参观,游客在此烧香,请佛被宰数千元. 事后,赵某授受寺庙所反回扣670元.行程第三 日,赵某又将游客带至计划外的某商店购买牦牛 肉,并授受回扣250元,引起游客强烈不满. 请问此案例该如何处理?

导游员规章制度范本

导游员规章制度范本

导游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导游员是旅游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他们的行为举止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印象和评价。

为了规范导游员的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范本。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2.1 导游员的职责导游员应具备专业知识,了解所负责领域的相关历史、文化、地理等知识,并能准确地向游客传递信息。

导游员应按照旅游行程要求,合理安排游览时间和行程路线。

导游员需具备团队协作能力,与司机、旅行社以及景区内部的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2.2 导游员的权利导游员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保障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导游员有权利拒绝危险行为或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所在旅行社进行报告和申诉。

导游员在行程中有权指导游客遵守景区规定,维护景区秩序。

第三章行为准则3.1 仪态端正导游员应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严禁穿着短裤、拖鞋等不符合形象标准的服装。

导游员应注重仪表和形象,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专业和亲和力。

3.2 语言规范导游员应以标准的普通话进行解说,控制语速和音量。

导游员应使用准确、明晰、通俗易懂的语言,尽量避免使用方言或口头语。

3.3 服务礼仪导游员应主动为游客提供帮助和解答问题,礼貌待客,不得冷漠、无礼或歧视任何游客。

导游员应指导游客遵守景区的规定和禁令,维护景区秩序。

3.4 文化尊重导游员应尊重游客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对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导游员应以积极的态度向游客介绍当地的习俗和文化,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4.1 处罚措施如果导游员违反规章制度,经查证属实,将依据违规程度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聘等。

4.2 奖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导游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例如提供绩效奖金、晋升机会、荣誉称号等。

倡导正面竞争氛围,鼓励导游员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

第五章结束语本规章制度范本是为了规范导游员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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