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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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收入审计案例
(一)案例线索
注册会计师李文对×公司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发现本年度的销售收入比上年明显减少,对照在前期调查了解到×公司本年度生产销售情况是历史上最好的实际情况,李文感到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于是,抽查了9月份、12月份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其原始凭证中有销货发票的记账联,而记账凭证中反映的是“应付账款”,共计120万元。李文针对这种情况,询问了有关的当事人,并向应付账款的对方企业函证,结果发现A公司是将企业正常的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中,作为其他企业的暂存款处理。
李文对此业务的审计处理为:
1.扩大抽查原始凭证的比例,检查其他月份是否存在将正常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中的事项。
2.提请被审计单位作相应的会计调整,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的数额。
3.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调整,则把查证金额与重要性水平相比,选择相应的审计报告的类型。
(二)案例分析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销售收入时,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少计或多计销售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少计销售收入的途径有:
1.将正常的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中,作为其他企业的暂存款处理,将记账联单独存放,造成当期收入减少,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此案例A公司就是如此。
2.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不确认或延期确认。
3.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与“库存商品”相对应,直接抵减“库存商品”或“产成品”,少计收入。
4.虚增销售退回,即销售退回仅用红字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
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后面没有红联销售发票、销售退回单、商品验收单等原始凭证等。
企业多计销售收入的方法有:
1.把没有实现的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2.虚构销售业务,等次年作退货处理,虚构收入等。
3.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在年底互开发票,虚构收入等。
注册会计师一般要实施顺查或逆变的方法查证这些事项,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纠正,否则,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