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的五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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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的五种表现形式
签证通常分为五种表现形式:一是以金额的情况出现,二是以点工情况出现,三是以工程量的情况出现,四是以简图加叙述的情况出现,五是以联系单的形式出现。
1)、以金额出现的签证
这种情况是很多人希望的结果,这样避免了结算中的扯皮,能办到更好,但实际操作中,我遇到的情况并不多。
签证以金额形式出现,这无疑将责任全揽在签字人的身上,如果换你在此岗位,你仅是一个普通的监理、普通的驻工地代表,面对一个大数额的签证单子,你敢么?
大多数合同中,监理在施工现场的权限是监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业主没有赋予他这方面的权力。即使有一定经济签证权限,也都是小额度的单子;再一监理拿的是业主的钱,维护的利益当然是业主,以金额签证得小心谨慎,大多数是推给业主、造价咨询单位,即使签字都是模棱两可。
而作为业主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在涉及金额签证时,面对大一点金额签证,同样怕挨批。什么样的人签金额呢?有一定胆量的人,有一定权力的人,敢说敢做的人才会下此笔,实例中我只遇到过工程部副指挥长、分管领导签证过上千元、上万元的签证单子,其它的办事员没有见过超千字头的。
因此实际施工中大多以第二、第三、第四种签证形式出现,这样就将责任推到了预算部、结算审计单位,而预算部、结算审计单位以签证不全大砍其价,或要求补全签字内容,这样就像踢皮球一样。
举个例子:
A:应业主要求,自来水管道施工单位要架设跨河主自来水管道,需要搭设临时操作脚手,委托我方配合,我根据现场情况及难度,综合考虑了人工、材料等费用,和业主预算处水电专业负责人(原预算处处长)谈好几千元的费用总额(因怕用工日、材料费等格式产生结算扯皮),因我们相当熟悉了,所以就施工完毕后签的证,结果给我打了20%的折扣,说实际施工没有这么多,让他不好向上面交代。
B:在承建某一房地产公司深基础住宅楼时,因业主考虑节省费用,基础分断施工施工,土方就地来回翻运,以便回填。施工中土方的费用就是以几万元金额的形式签证的,那现场有驻工地代表、工程部指挥长,但签字人却是分管领导。
也许有人要说,业主驻工代表可将没把握办理的签证向其领导反映,这种想法是错的。任何一位领导都不喜欢听到下级汇报解决不了的问题,本人曾当面听到一位业主领导对他的员工说:“什么事情都问我,我还要你做什么?”
不签字,施工单位催得急,以后如何指挥施工单位?自己的工作也不利开展,岂不影响自己的业绩?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发生的事实客观地叙述一遍,注明材料用量和人工用数。
因此,我平时虽以第一种形式写,但在业主签字有困难时,我会说:你就签量吧,将事实叙述一遍就行了,多少让预算部办吧。这样工作效率高,对方也乐意,要不然这个账拖下去就没有了。
2)、以工日出现的签证
以工日签证时,工日的单价也是审计人员钻的空子。在合同没有注明情况下,问题就多了,你想的常理按实结算并非易事。有用综合工资单价的,有的用预算工资单价的,同意用市场行情工资单价的还不多,如果审计都那么通情达理,审计单位全关门了。
因此,在合同中一定要写上点工单价或结算方式,如果没有一定要找到当地定额部门规定的点工综合工资单价文件,或者在办理签证时更换计价方式,否则即使业主同意的签证点工单价,审计时照样和你扯皮。
举个例子:
以工日出现的签证,自己千万不要大写数字,赌了自己的后路。注意有意给业主留写签字位置,目的大家都知道了吧?
A、一次业主要求我单位做某事,签了23个计时工,竣工结算时,我在前面加了一个“1”,然后自己再大写一下总数,这样不是很好么?做过财务的都知道。
B:我单位在承建某一沿街住宅时,基坑开挖时,边坡半中腰处有一市政管网---400铸铁管露出1/3,为了安全起见,业主要求我施工队对管道用型钢支护固定,再在周边浇灌砼支座保护。施工后,根据实际情况,我施工单位将在此耗用的材料费、人工费(按技工、普工)报于业主,业主驻现场代表复核后,签下总费用。
看似不错的签证,审价时审计人员不同意人工单价,要给我预算工资单价加税,这样都不够开现场施工工人的实发工资,更不用说支付管理费用和建管处开票费用。最后吵了一架,总算没有白费口水,我的理由:
(1)、概念不一样。费用定额中的点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的不便计算的散杂少量用工项目,不适用于具有专业技术才能完成的需耗用大量工日连续施工的项目。
(2)、单价不一样。定额中点工的单价应指综合工资单价。而案例中的签证点工,是施工现场发生的支付给工人的实际工资。
(3)、完成的工作量不一样。定额中的点工是按8小时预算工日计算的。而施工中实际工作时间是按9小时左右劳动工日计取的。
(4)、违背了“工程结算审核”的含义。工程结算审核,主要是依据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颁发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设计图纸及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
(5)、我们单位在当地厂家就有做点工的实例,解释点工概念的全过程给他听。同时也说明他的行为是对业主驻工地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客观事实签字的否认。
最后,我同意他的说法,但我提出一个条件:我单位还有另一工地正在施工,请他帮忙给我找50个技工,给他们的工资标准就是他说的预算工资单价,用两个月,如果他们喜欢,时间可延长到工程结束,吃饭我们有食堂,住宅我们免费提供,还可以给他本人一点好处。
C:我被某单位借用时,负责施工技术、预结算,初次和监理打交道,在办理签证时,我实事求是地写了点工工日,那监理没有砍的水份,监理和我说:“你一点水分没有,我没有砍的余地,我怎么向上面交代呢?”一听全明白了,回去重做一份带水的,让对方砍点量下来,有个面子,表点功劳。
D:在承建某一广场路面施工时,因业主想节约成本,按定额清工(含小型机械费+零星工具费)向外发包,当然单价为协议单价,在施工中常有非定额范围内的内容发生,而当时业主已通过新闻媒体向外公开开业时间,并在广场举办大型庆典活动(几十号人的工程部指挥长,在台上仅有一次抽奖的权利),为了工期,业主派工程部副指挥长亲自监督、指挥,几个工程队,如此不累死他?那就是各有所需,你帮我签证,我帮你指挥、少找你麻烦。这是我到目前为止唯一遇到的一位敢做敢当的领导,当然他也顺利地完成了任务。
3)、以工程量签证
实际施工中,变更常涉及到人工、材料用量、机械、管理费等,此时对业主驻工地代表而言,签证就有一定的难度,即使业主有相应的造价专业人员,但不可能总在现场,大多数还是:按标出尺寸、绘出简图、附加说明,其结果再让预算部造价员去核定。
我采取的办法是:主动起稿,只标尺寸,不计算工程量结果。这样监理、业主代表都会很放心地签字的,如果计算出工程量结果是错误的,有时会吓到对方。
举个例子:
A、在做一桥梁工程时,因拆桥建桥,在流动的河水里施工,首先要做围堰,投标时就说明:围堰按实计算。那围堰的泥包如何确定呢?业主驻工地代表不敢签字,施工管理部也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