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协议解析
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协议协议名称:医保服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医保服务提供商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医保服务的顺利进行,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二、定义1. 医保服务提供商:指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2. 受益人:指购买医疗保险并享受医保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三、服务内容1. 医保服务提供商应向受益人提供以下服务:a. 提供医疗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b. 协助受益人办理医疗保险的购买、理赔、退保等手续;c. 提供医疗保险的咨询服务,解答受益人的疑问;d. 协助受益人与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e. 其他与医保服务相关的服务。
2. 受益人应履行以下义务:a.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医疗记录等;b. 遵守医保服务提供商的规定,如按时缴纳保险费用、遵守理赔规定等;c. 配合医保服务提供商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d. 其他与医保服务相关的义务。
四、保密条款1. 医保服务提供商应妥善保管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和使用。
2. 受益人的个人信息不得被医保服务提供商泄露、出售或非法使用。
五、责任与赔偿1. 若医保服务提供商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2. 若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或纠纷。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3.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八、协议终止1.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
2. 双方一方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经双方同意后可提前终止协议。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2019-2020学年云南省曲靖市三元中学高三英语月考试卷含解析一、选择题1. We will hold a meeting to sum up our experience ____ we finish our task.A. in caseB. even thoughC. despiteD. immediately参考答案:B考查状语从句连词。
句意:尽管我们完成了任务,我们将举行一次会议来总结经验。
连词in case万一,以免;even though尽管;介词despite尽管(后面不接句子);immediately一……就……。
根据题意可知选B项。
2. I have been working with Lily for years, and never before her so serious!A.I found B.I have found C.did I find D.have I found 参考答案:C3. China is a country with a long history, one,I think, ____is becoming stronger and stronger.A. thatB. whatC. itD. which参考答案:A4. ______ I really don’ t like art, I find his work impressive.A. AsB. SinceC. IfD. while 参考答案:D考查让步状语从句的连接词。
此处while意为:尽管。
句意:尽管我不喜欢艺术,但我发现他的作品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5. The ____________house smelled as if it hadn’t been lived in for years.A.little white wooden B.little wooden whiteC.white wooden little D.wooden white little参考答案:A6. The practical suggestion came from the representatives _____ the new rule be adopted.A. whenB. whereC. whichD. that参考答案:D略7. I promise to make you all proud again in ______ direction life may take me.()A.however B.wherever C.whatever D.whenever参考答案:C无论生活可能将我带到什么样的人生方向上,我都保证再次让你们大家感到自豪.A.无论如何,不管到什么程度;B.无论什么地方,各处,处处;C.无论什么,任何(事物);D.无论何时;分析句意可知,此处的连词用来修饰direction,意为:无论什么样的人生方向;故选C本题考查了whatever"无论什么,任何(事物)"作为连词的用法.做本题时,需要在熟练掌握各连词的基础上,结合对句意的理解,然后选出正确的答案.8. —You know , Bob is a little slow understanding , so….—So I have to be patient him .A.in; with B.on ; with C.in; to D.at ; for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了介词与动词的搭配。
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的目的是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参保人员可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医疗服务规范和质控要求。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疗、手术治疗、药品使用、康复治疗、医疗检查等。
第五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和诊断证明。
第二章医疗服务内容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按照医疗诊断从初级医疗服务到综合医疗服务的顺序分为三类:一级医疗服务、二级医疗服务、三级医疗服务。
第七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医疗服务等级,并在医疗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服务中,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病房住院和特殊门诊等服务。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服务中,可以享受专科门诊、较复杂的手术治疗和住院治疗等服务。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服务中,可以享受综合门诊、重大手术治疗和特殊疾病救治等服务。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第三章医疗服务费用支付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时,医疗机构应当先行结算,并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和发票。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在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使用医保卡、手机支付等方式。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提出负担能力评估和报销比例调整的申请。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后,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质量异议申请,并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医疗服务监督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包括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和监督检查等。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指医保定点机构与医保参保人签订的一种合作协议,通过这种合作,医保定点机构向医保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并由医保基金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十分重要,它涉及到医保定点机构的资质、责任、权益等方面的问题,对医保参保人来说也是一种权益保障。
下文将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进行详细的解析。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具有相对性和强制性。
相对性表现在协议双方是自愿达成的,不存在强制性要求,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协议。
医保定点机构和医保参保人签订协议是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和自愿达成的,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协商,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是因为一旦医保参保人选择了某家医保定点机构并签订了服务协议,那么在协议有效期内,医保定点机构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向医保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擅自修改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具有司法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也不例外。
当医保定点机构和医保参保人之间存在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法院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这就意味着,医保参保人可以依据协议向医保定点机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医保定点机构违约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具有时效性。
协议一般都会规定协议的有效期限,一旦协议到期,医保定点机构和医保参保人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在协议到期之前,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协商,修改协议内容,或者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如果协议中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也需要及时更新协议内容。
否则,一旦协议到期或者内容更新不及时,将可能对双方的权益产生影响,因此时效性对于协议的有效性和实施非常重要。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医疗保健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国家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医保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和作用对于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进行解析。
1.医疗保险合作关系的法律性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医保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其法律性质属于民事合同。
双方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自愿达成一致意愿,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医保管理部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具有约束力。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具有典型的合同属性,受到《合同法》的规范和约束。
2.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医保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一种合作协议,通过签订协议将医保基金使用范围限定在特定的医疗机构内部。
这种限定使用范围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医保基金的使用,避免医保基金浪费。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也对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监督,确保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不违规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3.参保人权益的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参保人权益的保障机制。
通过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承诺提供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
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也要按照规定履行报销手续,确保参保人享有医疗保险政策的实际利益。
4.合作关系的调整与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一种灵活的合作关系,双方在协议中可以约定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机制。
一旦医保政策有所调整,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谈判等形式进行协商,调整和变更服务协议内容,确保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1.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4.维护医保制度的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可以有效管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控制医保基金的使用,维护医保制度的稳定运行。
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一、协议背景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是指由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旨在明确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规定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价格、质量要求以及医保机构的支付方式等内容,以保障社会公众享受到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二、协议内容1.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等。
2.服务内容2.1 医疗机构应提供与其所属医疗科目相符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检查、化验等。
2.2 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服务所需的各类设备、药品等医疗资源,并确保其正常运转和质量。
2.3 医疗机构应提供医保机构指定的医疗服务,禁止向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3.服务价格3.1 医保机构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以及支付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2 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服务质量4.1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参保人员的需要。
4.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接受医保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5.信息报告5.1 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医保机构报告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诊断情况等信息。
5.2 医疗机构应保护参保人员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违约责任6.1 如医疗机构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医保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支付医疗服务费用、解除合作关系等。
6.2 如医保机构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医保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签署及生效1.本协议由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签署,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
3.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四、附则1.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1. 协议背景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办机构之间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服务时的权益和义务。
2. 相关定义•医疗保险基金承办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成立的医疗保险基金承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
•医疗保险参保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服务:指根据参保人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一定范围内由医疗保险基金承办机构支付的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项目。
3. 协议内容3.1 医保参保人权益1.参保人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服务;2.参保人享有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3.参保人享有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定点或指定药店购药的权益;4.参保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权益,报销比例根据规定确定;5.参保人享有查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参保缴费记录等权益;6.参保人有权提出对医疗保险服务不满意或申诉的权益。
3.2 医保参保人义务1.参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2.参保人应按规定按时参加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和门诊检查;3.参保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并配合医疗保险基金承办机构进行核查;4.参保人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权益;5.参保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报销、骗取医疗费用等行为。
3.3 医保基金支付服务范围•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检验费用•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具体的支付标准和限制以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3.4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服务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 协议变更和终止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5. 其他条款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医保服务协议解读
医保服务协议解读医保服务协议解读一、甲方基本信息:甲方为(机构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为(联系方式)。
二、乙方基本信息:乙方为(医保参保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为(联系方式)。
三、双方身份:甲方为医疗机构/医生,乙方为医保参保人/单位。
四、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1)提供医疗服务,按照相关的医保政策,收取医疗费用;(2)要求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3)按照约定收取或退还医疗费用;(4)要求乙方遵守协议约定的义务。
2.甲方义务:(1)为乙方提供符合医疗技术标准的诊疗服务;(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政策;(3)对乙方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4)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3.乙方权利:(1)享受符合医疗技术标准的诊疗服务;(2)依法享有医保待遇;(3)自愿选择医疗机构、医生接受诊疗服务;(4)对甲方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意见。
4.乙方义务:(1)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2)按照医保政策及甲方要求支付医保费用及相应自付费用;(3)遵守甲方的规定、尊重甲方的医疗人员,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4)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五、履行方式及期限:(1)甲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符合医疗技术规范的诊疗服务,收取医疗费用,并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税务等方面要求的证明文件。
(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支付医疗费用及相应自付费用,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收到甲方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税务等方面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未提供符合医疗技术规范的诊疗服务,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政策,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支付医疗费用及相应自付费用,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双方应自愿签订,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
医保服务协议解读
医保服务协议解读1. 引言医保服务协议是指医保机构与参保人之间所达成的一种约定和规定。
该协议主要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以及相应的服务内容。
本文将对医保服务协议进行解读,以帮助参保人更好地了解其权益与义务,并有效地利用医保服务。
2. 协议内容医保服务协议通常包括以下重要内容:2.1 参保资格该部分详细说明参保人符合参加医保的基本条件,如年龄、就业状况、户籍等要求。
同时,协议中也会解释相关的特殊情况,如无固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学生、退休人员等情况。
2.2 缴费标准与方式本节解释了参保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用标准及缴费方式。
协议中通常会提供缴费的具体流程、缴费时间要求以及可接受的缴费方式,如银行转账、线上支付等。
2.3 医保待遇及范围这一章节详细列出了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各项医疗待遇,包括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特殊疾病报销等。
同时,协议中也会规定待遇的范围与限制条件。
2.4 报销流程该部分描述了参保人在需要报销医疗费用时应按规定办理的流程。
协议中一般会提供报销所需材料清单、报销时间要求以及报销额度的限制等重要信息。
2.5 权益与义务协议明确了参保人与医保机构之间的权益与义务。
参保人除享有相关待遇外,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按时缴费、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等。
3. 协议解读3.1 参保资格解读参保资格是医保服务协议中的第一关,对于是否符合参保条件需要仔细核实。
若不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咨询医保机构或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3.2 缴费标准与方式解读医保缴费是保障医疗待遇的基础,在协议中缴费的详细信息非常重要。
参保人应了解自己的缴费金额、缴费周期以及缴费方式,以避免导致参保权益的丧失。
3.3 医保待遇与范围解读医保待遇是参保人享受医疗报销的核心内容。
在协议中明确了各项医保待遇的范围和报销比例。
参保人应详细了解自己所享受的待遇,以合理规划自己的医疗需求。
3.4 报销流程解读报销流程对于参保人来说非常重要。
了解报销所需材料、报销方式以及报销截止日期等信息,有助于参保人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2024年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甲方”指甲方(医疗机构);“乙方”指乙方(医保机构);“服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协议”指本医保服务协议。
1.2术语解释“医保”指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指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医保费用”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合同期限”指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范围2.1服务内容(1)门诊服务;(2)住院服务;(3)急诊服务;(4)其他相关医疗服务。
2.2服务范围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2)医疗服务的时间范围;(3)医疗服务地点的范围。
第三章:服务费用与支付3.1服务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医保费用。
3.2支付方式(1)预付费方式;(2)后付费方式;(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3.3支付时间乙方应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医保费用。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终止4.1合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2终止条件(1)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5.1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章:保密条款6.1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内,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患者信息、财务数据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6.2保密例外(1)保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且非因接收方的违约行为所致;(2)接收方必须披露保密信息以遵守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3)接收方聘请的专业顾问、会计师或律师需要知晓保密信息以提供专业服务,且他们已同意保密。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下文简称“服务协议”)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与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协议,约定了医保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就医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支付等具体事项。
服务协议的性质涉及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解析服务协议的性质。
其次,在实践层面上,服务协议是一种规范医保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之间行为的契约。
服务协议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范围、品质和标准,为参保人提供了明确的医疗服务保障。
同时,服务协议还规定了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保障了医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对医保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利于医保参保人获得合适的医疗服务,也有利于医疗机构规范经营和提高服务质量。
最后,服务协议在社会保障领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的健康权益。
服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是医保制度运行和保障参保人健康权益的重要环节。
服务协议的规范性和约束性,有助于保障医疗机构的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也有助于参保人获得合理、安全、有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因此,服务协议在社会保障领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是医保制度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既是一种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又是一种规范医保参保人和医疗机构行为的契约,同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
服务协议对于保障参保人的健康权益、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运行医保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医保服务协议书
医保服务协议书背景介绍此医保服务协议书是由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医保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医保服务协议是在保险公司提供医保服务,并根据医保政策和规定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双方达成的一项协议。
本协议将详细阐述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的合作内容和责任分配。
协议内容1.服务内容保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以下医保服务:–确定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障范围;–给予被保险人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委托指定的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监督、协调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供医疗保险咨询服务。
2.责任分配–保险公司责任:•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医疗费用报销要求进行审核,并在合法范围内予以支付;•维护被保险人的医疗权益。
–医院责任:•必须是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指定医院;•提供符合医保政策和规定的医疗服务;•准确填写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并按照规定报送给保险公司。
3.协议期限和终止–协议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合同期满;–双方如有需要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后正式终止协议。
4.违约责任–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双方无法解决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若协商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条款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免责声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对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对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力减轻该等情况对协议履行的影响,并及时通知对方。
签署方式本协议书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双方通过电子签名确认,在协议生效前需要经过双方确认。
以上所述即是医保服务协议书的内容,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并履行各自的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指由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或参保单位之间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协议,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和义务,保障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协议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性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一种合同协议,是基于医疗机构与保险参保人之间的协商和约定而成的。
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3. 行政规范性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规范意义。
协议内容通常会涉及医疗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结算模式等,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约束。
4. 委托代理性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中,参保人委托医疗机构代理处理医疗保险事务,包括向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等。
医疗机构作为保险参保人的代理,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代表参保人与医疗保险机构进行交涉和协商,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5. 相互依存性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医疗机构与参保人之间共同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依靠参保人的就医需求获取收入,而参保人依靠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来解决健康问题。
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对于医疗机构和参保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一种合同性质、公共利益性质、行政规范性质、委托代理性质和相互依存性质的协议,旨在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和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
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对于参保人和医疗机构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保服务协议培训试题答案解析
医保服务协议培训试题答案解析以下是医保服务协议培训试题答案解析的内容:题目一:请简述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
答案一:医保服务协议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题目二:请列举医保服务协议中各方的基本信息。
答案二:医保服务协议中,签约双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医保参保人。
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当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等基本信息;医保参保人应当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题目三:请简述医保参保人在医保服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三:医保参保人在医保服务协议中享有以下权利:享受医疗保险基金提供的医疗服务和保障;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知情、自主、同意、拒绝医疗服务;提出投诉、申诉和控告等。
医保参保人在医保服务协议中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费用;如实提供自身信息,配合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尊重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疗服务方式和决策;遵守协议约定,不进行任何损害医疗服务提供者利益的行为。
题目四:请简述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医保服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四: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医保服务协议中享有以下权利:向医保参保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服务;合理获取医疗服务费用;知情、自主、同意、拒绝医疗服务;对医保参保人的医疗隐私进行保护等。
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医保服务协议中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遵守诊疗规范和医德医风;保护医保参保人的人身安全和医疗隐私等。
题目五:请简述医保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答案五:医保服务协议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医保参保人所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约定不合法,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广泛实施,保障了大部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环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该协议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我国《医疗保险条例》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选择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根据《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具有法律性质,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一种合同协议。
在法律上,合同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依法订立,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例如要约、同意、标的和依法约束等。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公益性质,要求双方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依归,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我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医药机构在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医药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公益性质凸显,是保障参保人员医疗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具有法律性质、合同性质、公益性质和特殊性质。
作为医保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之间的重要合同协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在医疗保险制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保服务协议书的意义和作用
医保服务协议书的意义和作用医保服务协议书的意义和作用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协议双方应该是医疗机构和患者/参保人。
医疗机构是指具有依法设立的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
患者/参保人指在本协议中指通过医保机构参保以获得医疗服务的享受人。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医疗机构的身份:作为具有合法医疗机构资格的服务提供方,负责提供咨询、预约、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和其他相关服务。
2. 患者/参保人的身份:是作为服务接受方,享有医疗服务的相应权利。
3. 医疗机构的权利: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4. 患者/参保人的权利:获得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5. 医疗机构的义务:为患者/参保人提供承诺的医疗服务。
6. 患者/参保人的义务:遵守医疗机构要求的诊疗流程和治疗方案,支付相关费用。
7. 履行方式:医疗机构应在协议项下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
患者/参保人应按时出席和完成所有诊疗。
8. 期限:协议应在服务期间内有效,并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9. 违约责任:因违反协议条款导致任何损失或损害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所有方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协议项下,医疗机构的权利应该包括在医疗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诊断、治疗以及提供咨询和教育服务等。
同时,患者/参保人应向医疗机构提供准确、完整的医疗信息,并遵守相应的诊疗流程。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协议的所有条款应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双方应当遵守并履行协议,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协议项下的签署应该基于协议的详细条款和范围内的协定。
双方应该尽可能详细地阐明承诺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或争议。
协议的任何修改应符合法律要求,并经过协议双方的共同协商和签署。
医保服务协议解读
医保服务协议解读首先,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了医保服务的范围。
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特殊医疗保险范围和其他附属医疗保险范围等。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通常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特殊医疗保险范围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或手术进行额外的保障,例如癌症治疗、器官移植等;其他附属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康复服务、预防接种等。
被保险人需了解医保服务的具体范围,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其次,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了医保服务的条件。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享受医保服务,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例如,被保险人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需要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等。
被保险人需仔细阅读医保服务协议,了解自己是否满足享受医保服务的条件。
再次,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了医保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医保服务通常采用费用分担的方式,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而剩余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医保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先付后报或者先报后付,被保险人需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支付方式和费用比例,以便做好预算和安排。
此外,医保服务协议还规定了医保服务的免赔额、限额和特殊规定等。
免赔额是指在医保服务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负担的费用金额,低于免赔额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全额承担;限额是指医保服务在一定的范围内提供的保障金额,超出限额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特殊规定是指医保服务中特殊的条款和要求,例如需要提供特定的手术报告或者住院证明等。
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医保服务协议,了解清楚免赔额、限额和特殊规定等内容。
最后,医保服务协议还规定了医保服务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况。
医保服务协议通常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一旦期限到期或者协议规定的情况出现,医保服务协议会自动终止。
在协议终止后,被保险人将无法再享受医保服务的保障。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程序。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解读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解读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解读甲方:医疗保障部门/单位乙方:医疗服务提供者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身份和权利甲方作为医疗保障部门/单位,享有依法组织、领导、监督医疗保障工作的权利。
同时,甲方还拥有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权利。
2. 乙方身份和权利乙方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有提供符合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同时,乙方还有要求甲方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的权利。
3. 甲方义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政策,严格审核、认定乙方的医疗服务资格,积极为乙方提供公共服务,协助乙方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跟进乙方服务情况,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服务问题,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 乙方义务乙方应在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效期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政策要求,严格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保障甲方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管理等医疗保障政策实施。
5. 履行方式和期限此协议的履行方式及期限按照具体协议约定执行。
6. 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结算的医疗费用,并同时将其列入不良医疗服务记录。
如甲方违约,须赔偿或者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签署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医疗保障政策文件。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协议明确了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六、其他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性质解析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国家政府与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签署的一份合同协议,主要是为了保证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行,加强医保管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
该协议是一种政府行政管理手段,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国家医保政策,参保人权益保障和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产生的,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控制医保费用支出,提高医保资金利用效益,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
同时,对于定点医药机构来说,签订协议不仅可以得到国家医保资金支持,还可以提高其服务水平、扩大影响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等。
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服务内容: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哪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诊疗、住院费用报销、基本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等。
2.医疗服务质量: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中要遵循国家医疗、药品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医疗伦理,保证医疗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把握诊疗规范,提高医疗安全。
3.医保资金管理: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建立医保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参保人提交相关资料和数据,如收费明细、药品使用清单、住院病历资料、医疗质量统计表等,以便保障医保资金使用的公共性、准确性、合规性。
4.服务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收费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透明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保人收取不合理的医疗费用,防止医疗服务过度消费,妨碍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总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是我国医保政策下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是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间协商、协调医疗服务和医保资金使用的桥梁,旨在促进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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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丙方必须认真做好住院人次及相关医疗 费用的报表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甲方和乙 方。 第十二条 丙方必须认真审核各项检查、治疗、 用药等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是否与病情相符。 第十三条 丙方应为患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提 供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实事求是地为参保 患者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的填报手续,不得 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第十四条 丙方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住院病历, 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分档管 理、专人负责,《医保证历》与社会保障卡必须一 致,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保证历》、社会保障卡 等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及 时通知乙方。乙方核实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甲方。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丙方就诊发生医疗纠纷 时,丙方应在纠纷发生当日内通知乙方备案, 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后不属于医 疗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协商处理;属于医 疗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丙方多次 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 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 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 和证件识别。 一、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 手续时应主动提醒参保人员出示《呼和浩特市城 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历》(以下简称((医保证历》)、 社会保障卡并认真审查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如需 住院需进行《医保证历》押存,出院结算时退还。 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因丙方未告知造成参保患者自费形式结算的,应 由丙方负责回退,按医保患者结算。 二、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 参保人员、《医保证历》与社会保障卡必须一致, 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保证历》、社会保障卡等 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及 时通知乙方。乙方核实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甲方。
第三十三条 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基 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 照规定给予支付;丙方新研发且获得食药监部门 准入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 续。 第三十四条 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 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 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丙方应选择疗效好, 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三十五条 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 格高于国家或自治区物价部门定价或医保部门限 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件丙方无法确认 真伪时,应及时送交乙方确认。否则,所发 生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四、参保人员在丙方就诊,丙方医师将 诊疗情况及时在《医保证历》中进行登记, 需住院治疗的,也应在证历中登记所住科室 或病房。 五、参保人员在丙方康复病房治疗,只 限于某种疾病急性期的治疗,急性期已过, 在康复科或中医科做物理治疗的,由门诊统 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呼 和浩特市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所做检查的结果,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 重复检查。 第二十四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及药 品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挂钩,查 实丙方违反本规定的,甲方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 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 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丙方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 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的规定,丙方应做好药品商品 名、化学名、异名的对应工作。 第三十条 丙方在为参保人员用药过程中 必须遵循甲类药为主,乙类药为辅的用药 原则,同类药品遴选价格低廉、疗效确切 的药品。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 疾病5天量的原则开药。参保人员病愈出院, 一般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丙方要严格控 制,只限于口服药,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量, 慢性病不得超过5天量。
一、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 请; 二、甲方和乙方根据丙方的申请进行审 查,审查过程中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 有关资料,并为甲方和乙方进行实地考察提 供方便;对于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和乙方 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丙方申请后应在2 O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丙方因资料不齐补 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丙方, 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 标准,及时通知丙方。
第二十七条 丙方在医疗服务中应遵循 “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 费”的原则,严格掌控各项检查的指征,检 查要有针对性、合理性,阳性率不得低于丙 方医院等级所要求的标准,杜绝套餐式检查、 套餐式收费。对不合理治疗,无指征用药、 无指征检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 付。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签订以后,丙方新开 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基 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三条
丙方的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 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 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 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 二、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各科室医保专 管员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与甲方及乙方共 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各环节责任制,并 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奖罚制度;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法规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存相关 培训记录;
第二章 就医管理
第七条 丙方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和医 疗道德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 专业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在为参保人员诊疗过程 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格 执行“三个目录",甲方和乙方将对丙方医师逐步 实行医保医师资格管理,建立严格医保医师的准入 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 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 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丙方医 务人员态度恶劣和违规的,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 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甲方和乙方的职责: 一、负责为丙方提供参保人员情况信息和 有关资料; 二、负责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 关政策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通报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三、负责审核、监督、管理丙方基本医疗 保险服务方面的情况,有权采取明查、暗访 等方式调查丙方执行医疗保险规定和本协议 的情况;必要时,甲方和乙方有权对丙方的 账目、药品、医疗器械等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丙方应规范药品进货渠道, 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及时向甲方传送药 品价格信息,并向参保人员张榜公布常用药 品价格。 第三十二条 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丙方向 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范围的药品服务,需由参保人员全额负担费 用时,应填写自费协议书,注明使用数量、 疗程和费用等相关内容,事先征得参保人员 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由于未签自费协议书而 发生费用纠纷时,丙方应承担全部自费费用。
四、乙方负责审核丙方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 甲方按《结算办法》、《考核办法》及本协议的 有关规定及时给丙方拨付医疗费用; 五、甲方和乙方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可以随时进 行业务查询及学术研究活动; 六、协调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 置悬挂甲方统一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标牌,配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宣传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 ‘‘电子触摸屏’’等设施,将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 保人员公布,丙方不得发布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内容及文字的医疗广告。 第六条 丙方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计算机管理系 统要单独使用,单独管理,确保使用安全,以便 医疗服务信息资料的及时传递。
医保服务协议解析
甲方: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乙方: 区(旗、县)医保经办机构 丙方: 为保证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内蒙古自治 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及呼和浩特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甲 、乙双方确定丙方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并委托丙方承办住院医疗服 务工作,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特签 订如下协议。
第十九条 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 的疾病,应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 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 诊条件,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 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凡丙方对患者进行优惠和减免医疗费 用时,需先进行费用优惠或减免并体现在结算单 中,再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算。 若丙方在参保患者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之后 进行减免或优惠的,视为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二十一条 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 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 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书面知情同意。
第二十五条 丙方为参保人员检查、治疗和使用 一次性医用材料费单价超过2 0 0元以上的应进行 审批登记。超过2 O O 0元(包括2 O O O元)的检 查、治疗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同时要在医疗保险 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申报由甲方审核备案。同类一 次性医用材料应尽量使用国产的,因病情需要使 用进口材料价格高于甲方审批限额的,超过部分 由参保人员自负,并计入自费费用中。 第二十六条 丙方对于急诊抢救的危重病参保 人员,在抢救过程中按有关政策规定所用的特殊 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必 须办理审批手续,来不及办理的,5日内补办审批 手续,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丙方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住院 处方、各种检查、处置、治疗单要分档管理,留存 备查。 第十六条 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 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七条 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 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 予支付;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 关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 员办理出院手续,并及时结算住院医疗费,故意拖 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 员拒绝出院的,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 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