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朗诵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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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传承民族精神激扬青春力量”
朗诵比赛的通知
各团委、文联(宣传文化科)、电视台,师直各单位团委、文联(党办):
为纪念民族成立60周年,弘扬民族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引导青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七师团委、文联、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传承民族精神激扬青春力量”朗诵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朗诵比赛时间
2011年11月中旬初赛,11月底决赛
二、朗诵比赛主题
传承民族精神激扬青春力量
三、朗诵内容
以民族成立60周年为时代背景,围绕“唱响民族精神”的鲜明主题,尽情展现民族精神的内涵,朗诵内容可以讲述身边的故事、体现民族发展、畅想民族美好未来等几个方面着手,抒发对民族的真挚情感,鼓励身边的人,努力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
四、活动步骤
(一)初赛阶段
各单位按要求11月13日前组织初赛。
(二)预赛阶段
主办单位将在11月14日组织预赛。(各单位推荐2名选手)
(三)决赛阶段
主办单位将在11月底举办决赛。
五、评分标准
(一)内容(40分)
1.主题:主题鲜明、深刻,观点正确、鲜明。
2.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表现民族人热爱祖国、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及改革开放、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表达(40分)
1.语音:发音准确,吐字清晰;
2.感染力:语速恰当、声音洪亮,表达自然流畅,节奏张弛符合思想感情和情绪的起伏变化,具有感染力。
(三)台风(20分)
1.仪态:上下场礼仪、仪态大方自然;
2.服装:服装得体,整体体印象良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团委、文联(宣传文化科)、电视台要高度重视,活动要突出广泛性和普遍性。
精心安排,把这次活动作为深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各单位推荐选手参加预赛时一律配乐,参加决赛配视频画面。
(三)各单位初赛结束后推荐2名选手参加预赛,请于11月13日下午18:00前将参赛名单报七师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