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须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一、登记备案1、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备案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确定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备案。
二、费用结算(一)住院结算需提供的资料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4、医保手册首页、身份证及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复印件(或单位账号和开户行);5、出院证明;6、因发生急、危重疾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由单位经办人持急诊备案证明到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登记备案。
单位经办人应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3个月内,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过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门诊重病慢性病结算需提供的材料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3、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4、医保手册。
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七月将以上资料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
省医保中心自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四)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由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提出申请,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份划拨给单位,单位以现金形式返给个人。
医保异地承诺备案流程
医保异地承诺备案流程医保异地承诺备案是指参保人在工作或居住地外,选择就医时,可以直接到就医地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通过医疗机构跨地区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下面是医保异地承诺备案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办理备案前的准备工作:1. 核实医保参保信息:参保人需联系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了解个人医保参保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2. 准备相关证件:参保人需准备就医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
二、选择就医地:根据参保人的工作或居住地,选择就医地,然后核实就医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了解医保政策、规定等相关信息。
三、报到:参保人在就医地需将原参保地的医保卡注销,并到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医保政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
四、备案申请:参保人在办理报到手续后,需要填写《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镇(街)村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就医证明、收费明细等。
五、审核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将收到的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就诊信息和费用进行核对。
六、备案结果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将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邮政等方式通知参保人备案的结果。
如果备案成功,则参保人可以在就医地直接就诊,并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备案失败,则需根据通知内容,对材料进行补正或重新申请备案。
七、就诊报销:参保人在就医地就诊后,可以到就医地的医疗机构进行跨地区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就医地的医疗机构会将就诊信息和费用报送给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以领取报销金额或者直接从医保账户中扣款。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异地承诺备案的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所以在办理备案前,参保人最好与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的材料。
总结起来,医保异地承诺备案流程包括准备工作、选择就医地、报到、备案申请、审核备案、备案结果通知、就诊报销等环节。
江苏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流程
江苏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
1.1 申请人需为江苏省户籍人员,或在江苏省居住、就业、学习连续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
1.2 申请人需患有需要异地就医治疗的疾病,并经医院诊断确认需到外地就医。
1.3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病历等材料。
二、申请流程。
2.1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医疗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的异地就医备案窗口进行申请材料的提交。
2.2 材料审核。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的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 备案登记。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进行备案登记,发放《异地就医备案证》。
2.4 医保转移。
申请人持备案证到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转移手续,确保异地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2.5 就医治疗。
申请人持备案证到指定的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根据医生的指导和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和康复。
2.6 报销医疗费用。
就医结束后,申请人可凭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到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3.1 提前备案。
申请人在外地就医前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在异地就医期间能够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3.2 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人在外地就医时,需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医疗费用将无法报销。
3.3 医保转移。
申请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办理医保转移手续,确保医疗费用的报销顺利进行。
3.4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就医期间需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医生的建议,积极配合治疗,保障自身健康。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可以顺利办理江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保在异地就医期间能够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治疗。
希望申请人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备案手续,保障自身健康,顺利度过治疗期。
12.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
否 《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网上办理信息
登录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 (/web2/formRemark?id=0170952830814d9ebd8c816e028 c7991)上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的链接进行线上申报系统登录,填写申报信
12.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主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备案
主项类别
公共服务
子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设定依据
东府〔 2018〕120 号第五十三条
办理层级
市级,镇(乡、街道)
通办范围
全市
Hale Waihona Puke 受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服务主题
异地就医备案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范围: ①本市单位驻市外机构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②非我市户籍参保人退休后返回户籍地或户口迁入地定居生活的异地安置 人员; ③长期居住异地12个月以上的人员; (2)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范围: ①本市单位驻市外机构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息,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申请。
收费信息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否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全市各人社经办机构和市民服务中心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0769-12333 0769-12345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首环节 第二环节 第..环节 末环节 材料名称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城市或地区就医的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备和报销医疗费用的一项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异地就医备案的具体流程。
一、准备工作在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身份证:参保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医疗保险卡:携带社会医疗保险卡或医疗救助卡。
3. 转诊证明:如在所在城市医院就诊过且需要异地就医,需要提供医院的转诊证明。
二、联系定点医疗机构1. 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官方网站或拨打医保热线查询目标城市或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
2. 预约就诊:根据查询结果,选择离所在地较近并符合医疗需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并与该医疗机构联系预约就诊时间。
三、报备手续1. 提交报销申请:参保人员在就医当天到达定点医疗机构后,向医院的医保窗口或服务大厅咨询并提交报销申请。
2. 填写异地就医备案表:医院会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表,参保人员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诊医院和就诊科室等相关信息。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医院要求,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医疗保险卡、转诊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签字确认:参保人员需在填写完毕的异地就医备案表上签字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费用结算1. 医疗费用支付:在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
2. 报销申请材料准备:参保人员需在离开定点医疗机构时,向医院的医保窗口或服务大厅咨询所需报销申请材料。
3. 提交报销申请材料:根据医院要求,参保人员需准备相关材料,如收据、病历报告等,并提交至医院的医保窗口或服务大厅。
4. 等待审核报销:医院将对参保人员提交的报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报销审核工作。
5. 报销方式: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或返还现金的方式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备案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参保人员在就医前最好提前咨询所在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了解当地异地就医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异地就医承诺书
承诺事项:
本人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己阅读并知晓《备案告知书》所述内容,同意遵守相关规定。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异地就医备案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保证符合此业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指印):
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由医保经办部门存档,两年内不得销毁。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参保地
就医地
人员类别
口异地安置退休Leabharlann 员口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口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口异地转诊人员
茂名市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并提供办理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生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提供异地居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 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异地转诊人员指按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需提供我市具有转诊 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或个人承诺书。
二、备案有效期: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主项编码00203600400Y 子项编码:00203600400100203600400200203600400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2012年)第六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第四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费用支付工作。
第五条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四)异地生活学生儿童:指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学生儿童。
4.《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五)规范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5.《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津人发(2019)53号)第三十六条本市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优先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具备联网直接结算条件的,优先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6.《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77号)第一条登记备案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豫人社办函〔2017〕162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6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63号)要求,结合各地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上报情况,为切实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备案人员数据信息。
各地依据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编码,以及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代码(附件1),重点完善已备案人员参保地行政区代码、名称,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名称,以及备案医疗机构代码、名称等信息。
对备案数据信息缺失、错误的,要采取多种渠道联系备案人员,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确保备案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时进行直接结算。
对新增异地居住备案人员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实时上报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增加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录入/导入、查询、汇总分析等功能,将已经填写完整的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信息及时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对新增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信息要直接录入/导入(操作流程见附件2)当地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并实时上传,对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有变更的,及时在当地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并实时上传。
三、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和跨省就医检测。
二代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承诺书
1.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未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附3
备案编号:
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承诺书(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监护人
赡养人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1.农民工□
2.就业创业□
3.异地居住□
险 种
1.职工保
2.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地
家庭住址
异地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
(市、区)
地区
(市、州)
县(区)
备案期限
3个月□6个月□1年□长期□
4.参保人员请按时缴费,避免备案期内无法享受医疗待遇。
5.按照承诺制备案人员应完善相关资料,未按照承诺制完善资料人员将纳入医保诚信体系,不得二次享受承诺制。承诺制备案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6.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在完善相关资料后,将承诺书和资料一并报送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本人
(被委托人)
签名
填表日期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经办日期: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为长期,备案后6个月内不可变更或取消备案,请确认好再申请。
承பைடு நூலகம்事项:
本人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己阅读并知晓《备案告知书》所述内容,同意遵守相关规定。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异地就医备案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保证符合此业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参保地
就医地
人员类别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人员类别说明: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承诺人 (签名、指印):
年月 日
说明
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由医保经办部门存档,两年内不得销毁。
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个人承诺书(示例)xx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人员备案证明告知承诺书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编号:二、经办机构告知(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居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本人当地户口本任选其一);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工作证明(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居住证明(如本人当地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苏医保规〔2019〕1号)。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不实承诺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作出如下处理:1.申请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停止申请事项办理或按无效处理。
2.将虚假承诺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承诺人在办理其他医保相关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一、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流程:1、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取《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2、按表格的要求选择居住地的医疗机构,并由本人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所在管理单位盖章确认;3、将盖章的表格返回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登记手续。
(二)注意事项:1、备案后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地医疗费用(含住院、特殊慢病治疗)方可申请报销。
2、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选定医院的,应到原备案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重新办理异地备案(变更)手续。
3、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时,应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以便及时支付医疗报销待遇。
4、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回到乌鲁木齐市定居的,须到原备案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持原备案登记表办理终(中)止异地备案手续。
二、异地居住人员其医疗个人帐户无法在异地使用,怎么办?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由于社会保障卡在异地无法使用,其门诊、药店的费用,由本人自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次年3月底前由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照参保人员申报的领取方式支付给本人。
三、异地居住人员如何办理特殊慢性病审批手续?(一)所需材料:门诊检查的须提供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以上材料须由本人异地医疗备案所选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二)办理地点: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科。
注:非异地居住人员办理特殊慢性病,应在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和比例与本地就医有什么不同?(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可凭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本人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在异地就诊就医的,所发生费用须由本人现金垫付,然后持相关材料由本人(代办人)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申报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句容农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句容农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1.农村居民应到户籍地参保地农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Rural residents should go to the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their registered residence to make backup registration.2.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等相关证件进行备案登记。
Provide relevant documents such as ID car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let, and medical insurance card for backup registration.3.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Fill out the "Registration Form for Medical Treatment at Different Places" and sign and confirm it by yourself.4.医保定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信息,核对资料,确认无误后予以备案。
The designated 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 department shall review the backup information, check the materials, and back up it after confirming that there is no mistake.5.备案完成后,农村居民可携带医保卡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After the backup is completed, rural residents can go to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different places for medical treatment with their medical insurance card.6.异地就医时,患者需出示医保卡,并进行医保结算。
异地安置须知
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流程一、申请异地安置的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退休人员投亲或户口迁移、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二、异地安置的办理程序1、长期异地居住并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参保人员或户口迁移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居住证或户口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密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大厅三号窗口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2、已经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需在办理期满一年后可办理异地安置变更手续。
三、备案至统筹区根据黑人社函【2018】80号文件要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直接到就医地地市级(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直接备案到省级)。
四、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
1、办理异地安置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自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之日起,60日内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规定报销;60日后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
60日后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政策。
五、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程序1、在备案地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系统的医院就医发生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需持卡就医及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2、2017年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条件限制,确须转往安置地以外的医院治疗的,必须由所选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医疗终结后,到参保地办理报销。
4、以前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人员(原填表办理异地备案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重新办理异地备案,备案日期按第一次备案时间计算。
跨地区医保备案流程
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性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这也使得跨地区医保备案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我国制定了跨地区医保备案的相关流程。
以下是详细的跨地区医保备案流程:一、备案条件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跨地区医保备案:(1)因工作、学习、居住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就医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长期居住在异地,需要在异地就医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3)因紧急医疗需要,在异地就医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 以下情况不属于跨地区医保备案范围:(1)因出差、旅游等短期原因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2)异地就医期间,参保地医保待遇已经覆盖的费用。
二、备案材料1.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异地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3)跨地区医保备案登记表。
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异地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3)跨地区医保备案登记表。
三、备案流程1. 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备案材料。
2.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备案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3.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传输至异地医保经办机构。
4. 异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备案信息后,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5.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按照当地医保政策,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四、备案变更1. 参保人员因工作、学习、居住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 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备案变更材料。
3.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备案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备案登记表上进行变更,并将变更信息传输至异地医保经办机构。
4. 异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变更信息后,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更新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信息。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姓名
性别联系电话身来自证号参保地就医地
人员类别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人员类别说明: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人员。
需承诺的事项:
个人承诺书
本人办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的备案业务,已阅读并同意参保地规定的告知事项。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本人保证符合此项业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字:
本人承诺已阅知并同意参保地规定的承诺事项,提供情况属实,愿接受信息共享查询长验,承担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说明
本表由参保人填写,由医保经办部门存档,两年内不得销毁。
江苏异地就医代父母备案申请流程
江苏异地就医代父母备案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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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上海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上海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是指上海居民在国内其他城市就医时,需要在当地进行备案登记的一项行政程序。
备案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就医患者在异地就医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确保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报销能够顺利进行。
下面是上海异地就医备案的详细流程:
一、申请备案条件:
1.上海户籍居民,且在中心城区正常缴纳社保满3个月;
2.申请人的随行人员应为核发上海市社保卡的家属;
3.申请人不得有未结算的门诊费用。
二、备案材料准备:
2.申请人的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备案申请流程:
1.申请人前往自己所在居住地的社保计划参照原则办理;
3.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并提交至当地社保部门;
4.社保部门核实材料无误后,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批;
5.审批通过后,社保部门将备案信息录入系统并颁发相关证件;
6.患者可凭证件在其他城市就医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
四、备案的有效期和延期:
备案证件的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备案。
申请延期则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住院医生证明、出院小结等。
五、备案的注销:
1.患者已接受治疗结束或回到居住地的,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出院小结或病情证明;
2.患者长期在异地就医、不再回到居住地的,需提供居住地社保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六、特殊情况下的补充申请:
上海异地就医备案流程需要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申请和审批,整个流程时间较短,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完成。
备案手续顺利办理后,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费用报销,为患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内蒙古医保异地备案操作流程
内蒙古医保异地备案操作流程
一、备案人员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备案资料
1、参保⼈员(或者委托他⼈)需提供备案人医保电⼈凭证。
2、⼈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个人承诺书。
三、备案流程
1、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在网上进行备案,确需到窗口备案的可就近选择市医保窗口进行线下备案。
2、备案成功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居民返回所属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市本级职工到市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
3、城乡居民因发生跨省急诊抢救的,可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医保服务机构进行电话备案(入院5日内应优先进行网上备案),自费结算的返回所属
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城镇职工因跨省急诊抢救的应在入院5日内进行网上
备案,尽可能异地直接结算。
4、跨省异地生产的参保人员,入院前或入院后5日内在网上按照“跨省临
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类型备案,出院自费结算后,可参照第2项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5、自治区内跨统筹区就医无需备案,就医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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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须知
一、您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之日起享受异地居住的医疗保险待遇。
自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办理之日起,不再享受参保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及门诊统筹待遇)。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您的异地居住网上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备案,并将备案结果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您,请注意查收。
三、您经批准异地居住期间,一旦需要住院,可在选择备案城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确需转往其他城市进一步治疗的,须由经治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
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四、如果您的经治医院是国家或省平台联网结算医院,须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联网备案,住院医疗费用可在经治医院直接结算。
如果您的经治医院是非国家或省平台直接联网结算医院,可于每年12月份携带下列资料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1)《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其中,无身份证的未成年居民,需携带医保证、户口本(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和社保卡(银行卡);
(3)住院费用原始发票;
(4)费用汇总清单(盖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五、如果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在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同时,申请返还异地居住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您的申请,于每年12月一次性返还,并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您。
其中,对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工,返还至本人养老金银行账户,对在职职工返还至本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