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管理办法
公司用人管理制度病假事假
公司用人管理制度病假事假
一、病假管理
1. 申请流程:员工在因病需要休息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出
示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病假期限: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员工病假通常不超过三个月。
超过此期限需重新
提供医疗证明,并由公司决定是否批准。
3. 薪酬处理:员工在病假期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有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
4. 特殊情况:对于长期病患或特殊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进行个案处理。
二、事假管理
1. 申请流程: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理由。
2. 事假时长:事假的批准时长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审批,且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3. 薪酬处理: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待遇。
如员工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一定天数,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年终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
4. 违规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伪造事由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更严重的纪
律处分。
三、请假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流程规范:所有请假申请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等),提交至直接上级审核。
2. 审批权限: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授权范围审批下属的请假申请,并确保工作的连续
性和团队协作不受影响。
3. 信息记录: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的请假情况,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参考依据。
4. 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可电话通知直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
四、结语。
公司员工门诊病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病假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病假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身体不适需请假,应提前一日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部门主管接到病假申请后,应在一日内将申请报送给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病假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员工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将病假批准结果通知部门主管和员工。
第八条病假批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一天以内的病假,由部门主管批准;2. 两天至五天的病假,由部门主管报总经理批准;3. 五天以上的病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病假工资及待遇第九条员工在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病假工资。
第十条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1. 一天以内的病假,按照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80%计算;2. 两天至五天的病假,按照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90%计算;3. 五天以上的病假,按照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100%计算。
第十一条员工在病假期间,公司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章病假恢复与复岗第十二条员工病假期间,应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病情及恢复情况。
第十三条员工病假结束后,应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岗手续。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复岗手续,确认员工身体恢复情况后,办理复岗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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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病假与伤假管理制度
公司病假与伤假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病假与伤假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订立本公司病假与伤假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
3. 请假申请3.1 员工在请假前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递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估计请假时间和期间联系方式。
3.2 若因情况突发无法提前请假的,员工应立刻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在请假后尽快递交书面请假申请。
3.3 请假申请应明确假期开始和结束时间,并供应合适的假期理由,如疾病证明、医生诊断书等。
3.4 公司将在接到请假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批准或拒绝请假。
4. 病假管理4.1 医疗证明要求:•病假不超出3天的,员工需供应医生诊断证明;•病假超出3天的,员工需供应医生出具的认真疾病证明或诊断书。
4.2 病假扣薪规定:•病假不超出3天的,按实发工资支出;•病假超出3天的,依据员工实际病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4.3 病假期间工资支出:•员工的病假期间,公司将依照劳动合同规定支出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5. 伤假管理5.1 伤假报备:•员工在发生意外损害或工作相关的事故后应立刻向直接上级报告,并供应相关伤情证明。
5.2 伤假薪资支出:•员工伤假期间,公司将依照劳动合同商定的待遇支出薪资,不扣除任何薪酬。
6. 请假管理监督6.1 公司将建立假期管理档案,记录员工请假的原因、时长以及批准情况。
6.2 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对员工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员工请假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7. 情况核查7.1 公司保存核查员工请假事由真实性的权利,可以要求员工供应更认真的医疗证明或假期事由证明料子。
7.2 如发现员工供应虚假假期事由或医疗证明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员工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8. 惩罚措施8.1 若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扣除相应的工资和奖金。
公司员工病假规章制度5篇
公司员工病假规章制度5篇公司员工病假规章制度篇11.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假别及准许期限2.1婚假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
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
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
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假期的申请和批准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
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
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
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超假与旷工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假期的工资核算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员工住院病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员工住院病假申请、审批、待遇及复职等相关事宜。
第二章病假申请第三条员工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应按照下列程序申请病假:1. 员工在住院治疗当日,应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直属上级报告病情,并说明预计住院时间。
2. 员工在住院次日,由本人或家属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材料(包括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等)提交给直属上级。
3. 直属上级在收到病假证明材料后,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章病假审批第四条员工病假审批程序如下:1. 人力资源部门对提交的病假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病假申请的真实性。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病假申请进行审批。
3. 病假申请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将病假信息录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四章病假待遇第五条员工住院病假期间,享受以下待遇:1. 病假工资: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至100%支付病假工资。
2. 社会保险:员工在病假期间,公司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 工资调整:病假期间,员工工资调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复职第六条员工病假结束后,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复职手续: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出院证明、病假条等相关材料。
2. 人力资源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员工病假结束。
3. 员工复职后,恢复正常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如需修改,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公司病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病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假申请与批准1. 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包括诊断证明书、休假建议条、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挂号证明、出院记录等。
2. 部门负责人审核病假证明,认为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 人力资源部对病假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通知员工。
4.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或未按时提交病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期间待遇1.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以下规定发放:(1)病假期间,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不足一天按半天计算。
(2)病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病假期间,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病假期间,员工享受以下福利:(1)病假期间,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
(2)病假期间,员工享有带薪产假、陪产假等。
四、病假复查1.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病假期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查。
2. 员工应积极配合复查,并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如复查结果与原诊断证明不一致,公司有权调整病假待遇。
五、病假解除1. 病假期间,员工病愈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复岗申请。
2. 公司收到复岗申请后,应及时安排员工复岗。
3. 如员工病愈后不愿复岗,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病假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公司病假管理规章制度5篇公司病假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种类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假期设置种类:1、病假:员工因病确需请假。
2、事假:员工因事确需请假。
3、婚假:员工结婚请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奔丧请假。
5、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请假。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四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办公室及企管部备案。
第五条如确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必须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即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为确保工作连续性,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
第七条超假期应及时通报请示有关主管经理审批。
第八条假满后回公司应办理销假手续,报公司企管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请假标准第九条各类假期两天以内经部门经理、主管科长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和企管部备案。
第十条请假标准范围:1、病假:根据医院证明及部门主管审定认可,确认假期天数。
2、事假:根据个人申请及部门主管审定,确认假期天数。
3、婚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
4、丧假: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政策,假期三天。
5、工伤假:依据医院医疗证明,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同意,确认假期天数。
第五章假期工资核算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员工出勤表及请假单,负责员工假期工资核算,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十二条假期工资核算:1、病假:病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工资1%,七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
2、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或当月工资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或当月绩效工资2%。
一个月以上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员工请病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请病假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请病假的条件、程序、审批及待遇,确保员工请病假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请病假条件第四条员工请病假应满足以下条件:1. 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2. 病情符合国家规定的病假标准;3. 病假期间,员工应积极配合治疗,如实报告病情变化。
第五条员工以下情况不得以病假名义请假:1. 事假、年假、产假、陪产假等法定假期以外的其他假期;2. 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伤病;3. 因家庭、个人事务等原因需休息的。
第三章请病假程序第六条员工请病假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在病假证明出具后的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病假证明及请假申请,认为符合请病假条件的,应签署同意意见;3. 部门负责人将病假证明及请假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4. 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报请总经理批准;5. 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将病假批准通知及病假证明复印件送达员工。
第七条员工请病假期间,应按时参加医院治疗,并按期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病情及治疗情况。
第四章病假待遇第八条员工请病假期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第九条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1.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2.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病假审批第十条员工请病假,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一条员工请病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员工病假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病假、事假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病假、事假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病假管理第四条员工因病需要休息,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五条员工请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病假证明:由医院出具,注明病情、休养时间等。
(二)请假单:填写请假时间、原因等。
第六条员工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病假工资。
第七条员工病假超过一定期限,需提供复查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病假待遇。
第八条员工病假期间,如需延长休养时间,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员工病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病假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十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事假证明:填写请假时间、原因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第十二条员工事假期间,公司不给予事假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事假累计超过一定期限,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四条员工事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事假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公司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员工病假、事假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对员工请假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请假手续齐全、请假时间合理。
第十七条人事部门对员工病假、事假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员工病假、事假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编造虚假理由请假,一经查实,按骗取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病假、事假期间,从事与请假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按违反公司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工假病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章工假管理第四条工假分为带薪事假和带薪年假。
第五条带薪事假:(一)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可申请带薪事假,每人每年累计可享受5天带薪事假。
(二)带薪事假需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员工的带薪事假申请进行审批。
第六条带薪年假:(一)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每年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二)员工需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下一年度带薪年假的申请。
(三)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员工的带薪年假申请进行审批。
第三章病假管理第七条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第八条短期病假:(一)员工因病需请假时,可申请短期病假,每人每年累计可享受30天。
(二)短期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员工的短期病假申请进行审批。
第九条长期病假:(一)员工因病需长期休假时,可申请长期病假。
(二)长期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长期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员工的长期病假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章假期待遇第十条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间,如需提前结束休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休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虚报病假、事假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考勤关于病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病假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利,保障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的权利,同时要求员工在请假期间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病假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应当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病假申请。
第五条病假申请应当附具以下材料:1.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包括诊断证明书、休假建议书等;2. 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挂号证明、出院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病假申请经直属主管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病假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第八条员工病假申请经批准后,应按批准的病假天数休息。
第三章病假期间待遇第九条员工在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给予相应的病假工资。
第十条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病假1-10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放;2. 病假11-20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3. 病假21-30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4. 病假31-60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5. 病假超过60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发放。
第十一条病假期间,公司为员工保留职位,病假结束后,员工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四章病假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病假管理制度,明确病假申请、审批、待遇等规定,加强病假管理。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病假申请的审批、病假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第十四条直属主管负责监督员工的病假申请情况,确保病假申请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病假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虚假病假证明的,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病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医院员工病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病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员工病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假申请1. 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病假申请应包括请假时间、请假原因及预计病愈时间。
3. 病假申请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病假审批1. 病假申请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负责审批。
2. 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根据员工病情、工作性质及医院运营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批准病假申请。
3. 病假申请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四、病假期间管理1. 病假期间,员工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 病假期间,员工应保持与所在科室的沟通,及时报告病情及病愈情况。
3. 病假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病假无关的活动。
五、病假复职1. 员工病愈后,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复职申请,并附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
2. 病愈证明应包括员工病愈时间、病愈情况及是否适合继续工作等内容。
3. 病假复职申请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六、病假工资及福利待遇1. 员工病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可享受病假工资及福利待遇。
2. 病假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管理制度执行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病假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加强对病假管理的监督,确保病假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员工应自觉遵守病假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医院进行病假管理。
八、病假管理制度修订1. 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病假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九、病假管理制度解释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十、病假管理制度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病假管理制度,我们希望医院员工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病假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和医疗服务质量。
员工病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病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企业员工病休假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册员工。
第三章病假及证明
1. 员工生病需请假,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提供病假证明。
2. 病假证明应具备以下内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生病情况、医生诊断、开具时间等。
第四章病假休息
1. 员工因病请假,按下列办法休息:
(1)常规病假:
* 1-3天,照勤算工资;
* 4-7天,照勤算工资并发放病假津贴;
* 7天以上,视具体病情,由公司酌情处理。
(2)重病假:
* 医院住院治疗、手术等重病需请长假者,照请假处理。
2. 员工休病假期间,部门应及时安排替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五章请假手续
1. 员工请病假需提前告知上级并填写病假申请表,由上级审批后,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事后尽快报告所在部门。
第六章假期结束
1. 假期结束后,员工需出具生病期间的痊愈证明,以便公司核实。
2. 假期结束后,员工须及时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需重新申请假期或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惩戒处罚
对于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虚报生病等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章补充条款
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为公司员工病休假管理制度,若有不足之处请及时提出意见或补充。
企业员工病假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三、病假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员工病假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2. 人文关怀:关注员工身心健康,体现企业人文关怀。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病假管理制度,规范病假申请、审批、工资支付等流程。
四、病假申请与审批1. 员工患病需请假时,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病假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同意,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 人力资源部对病假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员工。
4. 病假期限根据员工实际病情及医院诊断证明确定。
五、病假工资支付1.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1)病假工资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2)标准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各项工资项目。
2.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六、病假期间的待遇1.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员工病假期间,如需调换工作,企业应予以考虑。
3.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七、病假管理监督与考核1. 企业应建立健全病假管理制度,加强对病假管理的监督。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病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病假管理制度的员工,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法员工休病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休病假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病假申请与批准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病假时,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医疗证明。
2. 部门负责人接到病假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上报至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对病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不予批准。
4. 经批准休病假的员工,应按批准的病假时间安排休病假。
三、病假期限与工资待遇1. 病假期限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如下:(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四、病假期间的管理1. 员工休病假期间,应保持与单位联系,及时汇报病情及休病假情况。
2. 休病假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病假无关的活动。
3. 休病假期间,员工不得无故旷工,如需提前结束病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
五、病假期满后的处理1. 病假期满后,员工应持相关医疗证明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2. 病假期满后,员工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病假事假管理办法
病假事假管理办法篇1:病假事假管理办法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一、病假管理办法总则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因病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定义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第三条、病假请假程序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
(正规医院是指市、县级以上(含)正规医院。
)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为请假凭证,经部门主管、行政部审核、批准后生效;4、病假请假在2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超过2天的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5、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工作事宜。
第四条、管理原则1、员工因病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2、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公司员工每月享有两天的有薪病假(新进人员第一个月及离职人员的离职当月除外),休病假超过两天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对于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人或电话向主管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4、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医疗卡、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5、到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需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及医院的盖章方可有效;《病情证明单》上须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
6、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7、病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8、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对员工病假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员工病假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假申请与审批1.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时,应向单位提出病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假证明材料。
2. 病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病假条等。
3. 员工病假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4.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病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 经批准的病假,员工应按照病假证明材料上的规定时间休假。
三、病假期限与待遇1. 病假期限根据员工病假证明材料上的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
2. 员工病假期间,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相关规定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3.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1)病假工资=员工月工资×病假天数×病假工资比例。
(2)病假工资比例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本人工资的80%。
4. 病假期间,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四、病假期间工作安排1. 员工病假期间,单位应尽量安排工作,确保单位正常运营。
2.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员工病情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3. 如因员工病假导致工作无法完成,部门负责人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安排。
五、病假复岗1. 员工病假结束后,应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单位提出复岗申请。
2.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复岗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 经批准复岗的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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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Z-RL025-01
员工病假管理办法
《员工病假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部制定,经集团各子(分)公司、板块、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审完毕,最终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现予以下发实施,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加强公司员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假期间权益,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假”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员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满仍需医疗的,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病假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本办法与《员工休假管理规定》(JT2-RL019-01)中相关病假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患病职工医疗期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假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最高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起算从病休日开始算。
医疗期一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2—
第五条员工在患病期间,依法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法享受医疗期治疗和休息;
(二)依法享受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三)在劳动合同期间医疗期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第六条员工伤病休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公司不得聘用其他单位伤病休假员工。
员工在病假期间到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其它经济活动取得劳动报酬的,公司应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期间病假按旷工论处;拒不改正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要及时了解病休员工的伤、病、残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员工所在单位应出具书面的到岗通知书告知本人。
已经治愈可以继续上岗工作的,员工须服从公司上岗安排。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按规定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医疗期与病假工资
第八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假治疗
—3—
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公司给予员工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标准为:
第九条医疗期的累计计算,对医疗期是否届满采取以下计算方法:
(一)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一)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休假期间全额计发年功工
—4—
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当月休病假超过七个工作日时,绩效工资为零,其它津补贴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
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工龄长短及休假时间长短计算,具体为:
1.员工休病假期限在八个工作日至六个月,岗位工资计发办法为:
实际工作年限不满5 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
实际工作年限满5 年不满10 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
实际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80%计发;
实际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90%计发;
实际工作年限满20 年及以上以本人岗位工资的100%计发。
2.员工休病假期限在六个月以上者,岗位工资计发办法为:
实际工作年限不满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55%计发;
实际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
实际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5%计发;
实际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
实际工作年限满20 年及以上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5%计发。
(二)员工病假期间应发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时,按照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一年内休病假累计90天以上者,不参与当年年终奖金的分配。
—5—
第四章病假请假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病假审批流程:
(一)员工请病假应严格执行病假申请、审批流程。
员工请病假(包括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已满仍需治疗休病假的员工),由本人填写《员工病假申请审批单》(一式两份)。
(二)休病假时间为1-7天的员工需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需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医务科专用章)、医药费收据、挂号单、门诊病历。
病假期超过7天的员工需提交公司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需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医务科专用章)、医药费收据、挂号单、各种检查单据、门诊病历或住院手续、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核实后,复印件留档备查,原件交还员工。
(三)员工病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享受病假。
特殊情况在非指定医院就诊的病假,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第十二条核准病假期限的原则:
(一)急诊:首次急诊有效,同一病症连续急诊无效。
员工本人因病急诊不能提前到公司请假者,可以委托他人或电话通知直接上级,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3日内补办书面
—6—
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对于一般病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后遗症、糖尿病、腰肌劳损、扭伤、头疼脑热、感冒发烧、疑难病症待查、各类炎症等病症以及孕期、哺乳期内请病假的,休假时间不超过15天。
对休假超过30天的,所在单位应关注员工病情,及时至员工就诊医院了解情况。
(三)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骨折等需住院或长期治疗的,以医院出具的入(出)院凭证、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等材料为准。
(四)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类疾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由员工本人或其亲属提出延长医疗期的书面申请,于员工医疗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
公司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接到员工延长医疗期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延长员工医疗期的审定意见,最多延长24个月。
第十三条审核确认病假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书面审核:审核确认员工递交的病假材料时,应注意可能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诊断证明、病历中医生的字迹或印章是否一致;
2.诊断证明、病历、费用发票、挂号单开具时间是否一致;
—7—
3.病假证明连号或与就诊时间前后颠倒、医院印章异常等情况(可与备档材料比对);
4.医生所开药品与诊断病种明显不相符的;
5.长期病假均为同一医生诊断的;
(二)复查及现场调查:单位在书面审核中发现疑点,或对员工病假证明存有疑问的,可陪同员工至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或前往员工就诊医院医务处请求协助调查核实,为员工营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四条员工病假结束,须在返回工作岗位后3日内到主管部门销假。
销假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诊断证明(需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医务科专用章)、医药费发票、挂号单、各种检查单据、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等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核实后,复印件为销假附件资料留档备查,原件交还员工。
第十五条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主管部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以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后续工作事宜。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员工医疗期间年休假管理规定
(一)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8—
(二)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十七条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
病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而无故不正常工作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或与医生联手获取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休假期间按旷工论处,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员工病假申请审批单(模板)
冀东发展集团公司风险控制部 2014年5月5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