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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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1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杜绝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总源长,各重大危险源二级负责人为分源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司、部门、专业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详见附表1),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重大危险源为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根据公司实际确定的厂控重大危险源。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

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源辨识、评估确认的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隐患。

第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造成特、重大人员伤亡及系统破坏的灾难性事故;或作业现场极度危险,不能继续工作,必须予以果断措施并进行重点防范。

二级: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损坏的事故;或作业现场高度危险,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三级: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及系统损坏的事故;或作业现场比较危险,但应予以排除,可采取控制措施。

四级:一般不会造成人员死亡(有可能轻伤)和系统损坏(可能降低系统性能);或作业现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1所属各单位、部门、豫电公司所属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管理机构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

设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部。(三)重大危险源源长制管理小组

重大危险源区域分源长管理清单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

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等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督和管理体系,完善责任制。

2.确保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登记等日常监督管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确保本单位重大危险可控在控,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人为责任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源长)的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

2.组织完善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用。

3.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4.为重大危险源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持续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

全生产运行和隐患治理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6.强化重大危险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落实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有效。

7.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及时组织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源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政策、制度、标准。

2.总工程师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源长),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总经理(总源长)负责。

3.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督组织机构,明确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安排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

4.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组

织编写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并落实。布置大修、技术改造工作时,同时布置相关重大危险源问题整改。

5.组织编写管理细则、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网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6.每月审核批准重大危险源监督责任人的汇报(总结报告),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

7.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订、启动,协调演练工作。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政策、制度。

2.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单位、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所分管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所分管专业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对总工程师负责。

3.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有组织责任。

4.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网络人员的工作负有支持和指导责任。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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