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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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完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性的遭受侵害,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而在众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途径中,法律的途径是权利保障最后的、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法律维权的门槛太高,他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足够的金钱。因此国家应大力完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各项制度,合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劳动法的完善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为了更好体现宪法精神,为了更好保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的配套措施。尽快制定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和办法,建立起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有力的制裁,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大力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按照《劳动法》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单位用人和劳动求职行为,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合理流动市场就业机制并减少政府干预。对非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虚假用工消息坚决打击。
(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章规定:“劳
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样的,农民工合同,即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时签定地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平等的主体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另外,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
(一)建立健全农民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是农民工用血汗换来的劳动报酬,常常因各种原因被无故克扣和拖欠,这已经成为了农民工劳动纠纷投诉中的一个热点。各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这些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克服目前农民工面临的“拖欠工资”的难题,使得他们在这个最低的生活保障线上能够享有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也为以后将农民工真正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险体制当中奠定了一个
重要的基础。作为日益壮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
题将越来越成为保障整个经济建设和经济建设环境稳定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要把农民工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具有可行性,但从现在就要努力,一步一步地解决这一问题,相对而言,最低工资标准是最容易实施的,这应当成为一个突破口。
(二)建立起农民工培训机制。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培训机制应包括:一、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培训事业,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二、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培训包括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包括基本权利保护、法律知识、寻找就业等方面的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则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工种的基本技能进行培训;五、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农民工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
三、工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让企业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仅靠劳动行政部门是不够的,需要第三方力量的介入,即,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一)要发展、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工会保障体系。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是保障劳动权的组织。工会为提高会员工资、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而进行的活动,影响劳动力市场
和企业劳动力成本和产品成本。工会作为社会团体和雇员组织能够推动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和平等社会对话的工作民主制度,促进社会向法制化和多元化发展。中华总工会《关于建立和发展农民工工会的通知》中指出:“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要推动农民工入会,建立农民工工会,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会的组织形式,建立农民工工会的运行机制,将农民工工会的潜力激发出来。
(二)要加强农民工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制衡,以及农民工工会对劳动行政部门的督促,同时,要制定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体系和农民工工会的成熟运作,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两大关键因素,一个是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力,一个是自下而上的行动力和监督力,这两方面结合得好,将会终结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困境。
四、强化执法与监督
要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04年年底向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有关情况与建议》,提出,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抓好《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的同时,应对农民工适当做出特别规定;在已有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这项工作
应抓紧抓实。
加强执法与监督。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工伤、休假待遇得不到落实,不少地方的最低工资制度在农民工身上得不到兑现,农民工节假日加班得不到应有报酬等,具有执法不力原因,因此,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与监督。(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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