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040-A数据完整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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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操作程序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部门:QC 题目:数据完整性管理规程

SOP编号:QC-040-A 起草:部门审阅:

QA审阅:批准:执行日期:

复制:2份分发:QA、QC、

目的:保证数据真实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范围:化验室所有数据。

责任者:QC主任、全体化验员。

程序:

1.数据完整性在药品质量体系中是基本要求,它保证药品具有所需要的质量。

2.数据完整性可以有人工观察的纸质记录和仪器两种方式产生,从简单设备直到复杂、高配的计算机化系统产生的图谱。数据完整性的顾有风险可能因数据可配置水平的不同而异。见图1。

简单复杂

LC-MS

PH计UV光谱仪HPLC系统LIMS系统ERP系统FT-IR CAPA系统

无软件简单软件复杂软件

打印可以代表原始数据打印不具有代表性

图1

注:左边表示简单仪器与右边表示复杂计算机系统的图谱,以及打印数据作为“原始数

据的相关性。

2.1参考图1,简单系统(例如pH计和天平)可能只要求进行校正,而复杂系统则需要进行“对其既定用途进行验证”,验证工作在上图中从左至右逐步增加。但是,公司一般需要对明显的较低复杂程度的系统进行验看。在这些系统中,可能会可以捏造数据或重复测试已达到所想要的结果,而被发现的机会较低(例如独立系统具有用户可设置参数的输出,例如FT-IR,UV光谱仪)。

3.设计系统来保证数据质量和完整性

3.1系统设计方式应鼓励符合数据完整性原则:

a)仪器设备上记录时间的时钟,如需修改应设置权限。

b)每份批检验原始记录摆放在操作现场,以防止临时数据记录后再转抄至正式记录。c)数据记录所用的空白记录应控制发放,见SOP:QC-026《批检验记录的管理规程》以及QC-035《化验室配套记录管理规程》

d)每台仪器设备应设置登陆权限,并根据软件功能开启审计追踪。见SOP:QC-038《电子数据的管理规程》

e)仪器,包括稳定性试验箱温湿度数据、电子天平等,应附带自动获取或打印数据设施。

f)需要打印的设备应与打印机相近,尽量直接打印,避免导出后打印。

g)取样点应进行权限设置,包括水系统、

h)对进入软件系统进行数据检查等活动时,应对不同人员设置权限。见SOP:QC-038《电子数据的管理规程》

i)所有记录应由操作人员及时完成,除非个别情况。包括:记录行为会使得产品或活动产生风险。或者陪同人员或员工文字语言受限时,如一种活动由操作人员实施,但由管理人员进行证明或记录。

以上两种情况下,记录必须与工作内容同步进行,且必须识别观察人和记录人的身份。只要可能,进行观察工作的人应会签记录。监管记录文件记录完成的过程应在一个批准程序里进行描述,还应说明该程序适用的活动。

4.数据完整性要求:

4.1数据必须:A-attributable to the person generating the data-可追踪至产生数据的人

L-legible and permanent -清晰,能永久保存

C- contemporaneous-同步

O-original (or” true copy”)–原始(或真实复制)

A-accurate-准确

4.2原始数据要求:见SOP:QC-025。

4.3、数据管理

不管数据产生、记录、保留和使用的形式如何,确保在数据整个有效期内可以完整、一致和准确。

4.3.1数据管理说明生命周期中数据所有权,要考虑对过程/系统的设计、操作和监控,以符合数据完整性原则,包括对信息有意和无意更改的控制。

4.3.2数据管理系统应包括员工进行数据完整性原则的重要性培训,以及创造工作环境鼓励公开报告错误、遗漏和异常结果的文化。

4.4数据的生命周期

数据(包括原始数据)自初始产生和记录、到处理(包括转化和移植)、使用、数据保留、存档/恢复和重建的整个生命周期。

重建程序应考虑数据关键性和法规保留要求。对记录,例如批记录、上市许可申报数据、追踪性数据源或人来源的起始物料应有长期保留的存档安排。另外,至少2年的数据必须可以及时恢复,用于趋势分析或现场检查。

4.3.2原始记录必须保留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完全性、内容和含义)。如果有一个文件记录体系来确认和记录复印件的完整性,则也可以采用真实复印件代替原件(例如,纸质记录扫描)进行保存。

可以对电子方式产生的原始数据进行纸质或PDFG格式保存,但必须显示数据的留存过程,以包括所有原始数据、元数据、相关审计追踪和结果文件、每一分析运行过程中软件/系统设置标准,一个给定的原始数据系列重建所需的所有数据处理运行情况(包括方法和审计追踪),经过确认的副本。还要求一个书面方法来确认打印的记录是准确的重现。该方法可能使符合GMP的记录管理表的繁杂。

4.4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见SOP:QC-038《电子数据的管理规程》

4.5原始数据的保存:见SOP:QC-025《检验原始记录书写与相对误差的标准操作规程》和SOP :QC-038《电子数据的管理规程》

4.6审计追踪:见SOP:QC-038《电子数据的管理规程》

4.7计算机系统用户权限:见SOP:QC-038《电子数据的管理规程》

文件变更记录

版本号执行日期主要变更内容

A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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