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实施方案
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方法

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方法
第一条总那么
(一)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由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为增强浙江大学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优秀教师,奖励在人材培育领域和教学进程中开展创新探讨,自觉将学校核心使命和价值观导向落实到教学行动中并取得成绩的教师,所设立的教学荣誉奖项。
(二)为做好唐立新教学名师奖,依据《浙江大学优质教学奖评选方法》(浙大发人[2021]33号),特制定本方法。
《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方法》是学校组织实施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大体依据。
第二条大体条件
参评教师应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师德高、教学水平优、学术造诣精、教学成效好,学生受益深且须具有以下大体条件:(一)浙江大学在职全职教师,从事高校教学工作6年以上(含6年)且在浙江大学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含4年);
(二)师德高贵,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学生的普遍尊重;
(三)潜心教学,特色明显,原那么上持续主讲3年以上(含3年)本科生课程,有提升教学质量的特色教学策略;
(四)治学严谨,功效丰硕,踊跃开展学术研究,教学功效(特色)和科研在全校乃至国内同行中有较大阻碍;。
XX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暂行)教发(20XX) 174号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教学改革步伐,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启动了教学名师建设及评选工作。
第一章申报条件第二条参评者须是承担了学校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正式在编人员。
第三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需具有教授职称(个别特色学科专业可放宽到副教授)。
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贡献较大。
第六条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影响较大,有自编或主编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优秀。
第七条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主持过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第八条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第九条凡为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二章评审办法第十条推荐办法与步骤: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初评后向学校推荐名师候选人;3、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
第十一条评选时间和组织:教学名师的评选一般于每年3月进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表彰及资助第十二条学校授予“XX大学教学名师”的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学校一次性奖励5千元奖金,并以每年5千元教改项目经费形式给予经费滚动支持3年。
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配套支助经费。
第十四条学校滚动支持的经费及学院配套支助的经费,只能用于教改项目,并单独立项管理。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遴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团队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高效、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的高水平教师;致力于树立教师教学榜样,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一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
教学名师的遴选、培养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培的原则。
第三条动态管理原则。
教学名师遴选和管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坚持标准原则。
教学名师的遴选要根据教师实际的业务能力,没有符合条件的可暂时空缺。
第三章遴选范围及条件第五条遴选范围(一)校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
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教学名师的必备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两年未出现教学事故;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教学岗位要求。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完成基本课时量。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具有十年以上(含十年)职业教育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5.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至少两次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6.发扬团队精神,能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二)教学名师除具备以上必备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二:1.长期从事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
近两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本专业教学工作有关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列第一位)教材。
2.本人培养指导的教师(或学生),在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比赛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省级竞赛一、二等奖,市级竞赛一等奖);本人取得全国技能竞赛、讲(说课)比赛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全省前三名(或一、二等等奖)、全市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教学能手、省技术能手或教学能手、市技术能手或教学能手等称号。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与教坛新秀奖评选方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为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鼓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一)教学名师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教学名师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特别是在全省或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教育思想先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公认教学与科学研究的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坛新秀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4.教育思想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并努力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教师开展,鼓励各学科、各段年级的教师积极参与。
评选标准
1. 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进行教学;
2. 课堂教学生动活泼,学生参与度高,教学成果显著;
3. 具有一定的学科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
4. 善于学习和反思,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素质;
5.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同事和家长有效沟通。
评选流程
1. 提名阶段:学校全体教师自荐或他荐,按推荐数量确定候选人名单;
2. 筛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名单;
3.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评选奖励
1. 优秀骨干教师:奖励个人证书和奖金;
2. 优秀骨干教师团队:奖励集体证书和奖金;
3. 其他获奖教师:发放荣誉证书。
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以上是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希望各位教师踊跃参与,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为了全面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15〕52号)相关精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为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奠定基础,学校决定实施“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面向一线、注重教学”和“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原则,培养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学名师,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教学、人人参与教学、人人投入教学、人人钻研教学”的良好教学氛围,促进学校本科教学内涵发展,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1.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 已获评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5年来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
3. 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
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先进,教学成果与教学资源丰富。
学术造诣高,影响力广泛。
4. 其他条件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校级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委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委员会主要职责为:1. 制定评选标准和规则;2. 组织和监督评选过程;3. 参与候选人的审议和评定。
五、奖励名额校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六、评选程序学院按照专任教师数量限额推荐候选人(分专业课和公共课两个类别)。
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与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熟悉教学环节,工作量饱满。
近三年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其中本科生标准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0学时或主讲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3.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上已形成比较稳定、突出的风格,教学效果好。
4.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和建设,主持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改研究论文;或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校优秀教学教师评选面向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名。
三、评选程序1.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单位择优的方式,确定1-2名人选。
各单位要优先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教学奖励的人选。
各单位须对人选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评价意见,尤其要对其教学风格、队伍建设和教学改做出充分评价和说明,并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2.学校在各单位的申请人中通过以下评选程序确定优秀教学教师候选人。
(1)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人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经审查被人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该人选指标作废。
(2)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进行检查评比。
专家组对每一名候选人课堂教学的随机听课不少于1课时。
(3)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档案进行审查评比。
候选人所有教学档案应当已经在教学中使用,未使用的教学档案不得参评。
(4)对所有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打分,根据学生评教、专家评比打分等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发展,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由唐立新先生在西南交通大学设立“唐立新优秀教师奖”。
为便于该项奖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奖”由“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每年捐助25万元,捐助年限为4年。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唐立新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1、在学校教学一线工作五年及以上的全职在职教师,原则上年龄55岁及以下;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异;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在教学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中成绩显著,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4、“唐立新优秀教师奖”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本科、研究生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
第三章评选及奖励程序第四条评选程序1、本人申请及单位推荐。
申请者提交《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奖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2、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拟推荐人选报送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人;3、学校对拟推荐人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4、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唐立新先生确定最终人选;5、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1周,公示结束发布评审结果公告。
第五条奖励1、“唐立新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10名,获奖者的奖励额度为5万元/人(其中2.5万元/人由唐立新教育资金提供,学校配套2.5万元/人)。
2、由学校与唐立新先生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附则第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东建筑大学教学名师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1:
山东建筑大学教学名师评审指标体系
三、评审等级
评价结果用等级状态表达式表示,即Y=Aa+Bb+Cc+Dd,其中A、B、C、D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a为A级状态分值之和,b为B级状态分值之和,c为C级状态分值之和,d为D级状态分值之和,a+b+c+d=100。
通过状态分值确定评审标准如下:教学名师审议标准(院部推荐标准):a≥80,d<8;
教学名师重点培养标准(准名师标准):a+b≥80
四、评审说明
1.评审标准只给出A级和C级标准,介于A级和C级标准之间的即为B级,低于C级标准的为D级。
2.专业主干基础课是指学校主要基础课和国家专业目录列出的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专业基础课。
3.特色项目旨在鼓励和促进教师在工作中创造特色,多出经验和成果,提高质量,它包括本指标体系未包含,或已包含但优势特别明显,在校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特色项目由教师申报,院(部)推荐,专家审定。
可按照在国家、省、学校的影响程度分别计入1-2A,3-5A,6-10A。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为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鼓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一)教学名师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教学名师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特别是在全省或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教育思想先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公认教学与科学研究的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坛新秀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4.教育思想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并努力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
中山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中山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1]4号)文件精神,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根据教育部和中山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山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原则上每两年一次,每次十名。
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第三条中山大学教学名师的评选遵循公开透明、公平推荐、公正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中山大学对“教学名师”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中山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评选的范围:中山大学教学名师的评选限于承担本科教学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课和试验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第六条中山大学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含副教授)职务,能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
原则上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3、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在长期的学术研究中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国内、省内同领域有较大影响,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擅长以先进的教学方法开展教学,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中山大学教学名师:1、未达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任何一项的;2、师德败坏,品性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3、教学、科研弄虚作假的;4、违反法律、法规的;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评选方法和程序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发文公布评选的基本要求、具体事项和推荐名额等。
大学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优秀教师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头和示范作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高级职称□高校教龄15年以上的在职在聘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近三年连续在岗,直接而向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优秀,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成果得到同行公认。
(四)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注重以科研促教学,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五)积极主动地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六)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三、评选周期与名额各部门、单位限推荐1人,教学名师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4人。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单位采取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价,并出具书而推荐报告。
(一)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教学名师的评审等级与标准进行推荐,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三)申报教学名师需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1.XX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
2•各部门、单位推荐报告(四)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教学名师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教务处组织评委对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随堂听课、评议,同时进行学生评教。
(六)评议确定校级教学名师(七)报请学校同意,对评出的教学名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五、奖励与管理(一)颁发“XX学院教学名师”荣誉证书。
(二)每年拨付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专项经费3000元,连续拨付4年,用于教学名师所从事学科、专业及课程的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以及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等相关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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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实施方案
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是大学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的带头效应,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科学和公开,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标
本次评选旨在评选出在大学教育教学中,具有卓越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贡献的教师,以激励优秀教师继续发展和分享教学经验,提升教师整体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
1. 该教师应具有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教学经验;
2. 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没有违规行为,诚信教学;
3. 学生对该教师的评价良好,没有未解决的投诉;
4. 可提供与教学相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三、评选程序
1. 公示阶段
学校将根据评选标准确定评选范围和相关条件,公示评选的程序和要求,并公布评选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2. 自荐或推荐阶段
教师可自荐或由同事和学生推荐参评。
自荐教师需撰写自荐信,说明个人教育教学工作的特色和成果,并提供相关教学资料。
推荐教师需填写推荐表,详细阐述被推荐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贡献;
3. 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教育教学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贡献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4. 公示阶段
评选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均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和建议;
5. 最终评选阶段
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阶段的反馈意见对评选结果进行确认,最终产生名师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的官方网站、校报等渠道发布。
四、奖励措施
1. 评选出的名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根据评选结果确定;
2. 学校将安排名师开展教学示范班,与其他教师分享教学经验;
3. 名师将被列入教师培训和提升计划的优先考虑范围,享受相关培训和学术研讨机会。
五、评价与监督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学校将建立评价和监督机制,监督委员会由校内外各届学术权威和教学研究专家组成,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六、宣传和推广
学校将组织名师评选相关的宣传活动,通过校内外媒体、网络和社交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展示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激励更多教师参与到教育教学改革中。
七、总结与改进
每年进行评选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对评选工作进行总结与改进,分析评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提高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通过实施以上评选方案,可确保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公正、科学和公开,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