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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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黄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泰兴黄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泰兴市黄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二〇一八年八月目录一、区域概况 (2)二、规划基本情况 (2)(一)编制情况 (2)(二)主要控制指标 (2)三、规划修改方案 (3)(一)基础数据来源 (3)(二)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3)(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3)(四)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4)四、结论与建议 (5)(一)结论 (5)(二)建议 (5)一、区域概况泰兴市黄桥镇位于通、盐、扬、泰四市交界处,南濒长江,东邻黄海,北依泰州,西眺扬州,是“五县通衢”的交通要冲。

全镇下辖12个居委会、55个村委会,辖区面积175.95平方公里,总人口19.12万人,是苏中、苏北规模最大的城镇之一,也是泰兴市的经济、文化、商贸、交通“副中心”。

二、规划基本情况(一)编制情况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黄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泰兴市黄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规划于2017年7月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是黄桥镇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控制指标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989.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377.6900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60.4100公顷。

3、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上图规模(含流量)规划核定2010至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上图规模215.1600公顷。

4、新增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规划核定2010至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规模8.0900公顷。

三、规划修改方案(一)基础数据来源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规划数据来源于报自然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经更新的泰兴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国家库成果。

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现状数据采用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工作底图,即2014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调查数据库。

泰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泰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第一章总则第1条修编目的抓住国家推动区域发展的战略机遇,借助区域交通等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适应城市快速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指导泰州“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2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一体化进程,大力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区域地位,构建适应城市长远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空间结构体系、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

第3条规划原则1、交通引导。

以完善的区域交通体系引导市域差别化发展,以多层次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城镇集聚发展,以交通走廊和枢纽体系引导土地高效利用与现代服务业发展。

2、集聚发展。

整合产业园区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泰州区域战略地位,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

3、特色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提升沿江和里下河湿地生态环境,彰显水乡城市特色,建设富有文化内涵的生态宜居城市。

4、和谐发展。

统筹城乡,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低碳生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关注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4条修编重点1、区域协调与联动发展研究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符合泰州发展要求的区域合作形式与内容,提升泰州区域地位与综合竞争力,为泰州在新时期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奠定基础。

2、城市化战略与统筹发展制定新时期促进泰州市域集聚发展的城市化战略,全面提升城市化质量,形成互补共进、协调发展的格局。

加强泰州中心城区与姜堰、泰兴等邻近县(市)的统筹发展。

3、交通体系构建与空间引导构建畅达、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交通的有效整合、优化与转型,促进新时期泰州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形成与土地开发的集约经营。

4、文化资源保护与特色彰显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潜力,突出生态城市与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建具有地域特征的城市景观框架,引导泰州向旅游大市、旅游强市发展。

5、民生改善与可持续发展重点研究住房、公共服务设施、能源与基础设施等事关民生的问题,强调社会公平,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泰州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已由市政府公布不再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

(三)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入。

(四)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的统筹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节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区村镇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设计的审批责任。

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责任。

对划拨用地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出让用地项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用地规划变更申请。

泰州市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分析报告(最终) - 泰州市土地利用

泰州市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分析报告(最终) - 泰州市土地利用

泰州市二○○八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上报数据负责人: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泰州市二○○八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分析报告负责人: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泰州市二〇〇八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 118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 114号),以及省厅苏国土资发[2008]267号通知精神,泰州市以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已完成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查清了全市范围内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形成现势性数据资料,完成了市级汇总和图件更新。

现将具体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如下:一、年末各地类规模和本年度各地类变化情况1、年末各地类规模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市农用地面积5617599.1亩,建设用地面积1482743.8亩,未利用地面积1594934.0亩。

其中二级类土地利用构成详细如下:2008年度三时段变更调查各类土地增减的具体数据详见表二(单位:亩)。

表二2、本年度各地类变化情况通过本次变更调查,全市共摸清发生变更面积:第一时段变更面积为9668亩,第二时段变更面积为25651.9亩,第三时段变更面积为20590.2亩(含地类内部流转),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1‰,2.9‰,2.4‰.各地类变化情况具体如下:二、耕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及分析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本年度全市耕地减少22030.4亩,基本情况为:建设占用耕地22030.4亩。

(1)建设占用耕地状况a、本年度建设占用耕地类型及数量全市本年度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4287.2亩;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为17612.3亩。

其中占用耕地:以前批准本年建设3003.7亩,本年批准本年度建设13655.6亩,本年度批准本年度未建设为149.0亩,本年度未批先建804.0亩。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1•【字号】苏政复[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08〕59号)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07〕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二、泰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泰兴市域。

望你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导泰兴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城市特色,把泰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新型滨江工贸城市。

三、进一步优化市域空间结构。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优先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培育黄桥、蒋华等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科学安排各类区域设施,逐步优化市域范围内居民点和产业分布,强化对禁建区、限建区的规划管制。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1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为32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07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为4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39平方公里以内。

五、科学引导城市布局。

中心城区重点向北发展,东西方向适当扩展,保持组团式城市形态。

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做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促进城市集约发展。

六、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教育医疗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保护好市域“六横五纵”主干河流生态廊道,加大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力度,营造城乡绿色生态结构体系。

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文本资料

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文本资料
第十四条根据需要,市政府、区政府(管委会)可以编制战略性规划,用于远景控制。
第三章编制计划与经费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编制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市区规划编制计划。市区所有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项目均应纳入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根据社会经济、城市发展和上级要求,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本部门、本区域下一年度拟开展的规划编制项目提交市规划主管部门,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拟定下一年度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编制组织和技术准备
第十八条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规划编制,拟定规划项目任务书,依法开展规划编制的服务采购或招标,确定规划的编制设计单位,签订城乡规划编制合同。
第十九条规划编制设计单位根据规划编制合同、项目任务书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十条城乡规划编制进程一般分为现状调研、规划方案与规划成果三个阶段,较小的规划项目可分为规划方案与规划成果两个阶段。
(二)中心城区的整体城市设计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区辖区内单独编制的整体城市设计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
(三)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单一地块的城市设计可由业主组织编制。各区政府(管委会)也可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
第十三条镇村规划的组织编制,按下列分工进行:
第二章编制分工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协调各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平衡。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上位法定规划为依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规模,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各类园区、风景区的分区规划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平衡。

泰兴2024拆迁计划书

泰兴2024拆迁计划书

泰兴2024拆迁计划书1. 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泰兴市的拆迁工作成为推动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

为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泰兴市政府制定了2024年的拆迁计划。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泰兴市2024拆迁计划的背景、目标、计划执行步骤以及相关法律政策。

2. 背景泰兴市作为江苏省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自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

然而,城市化进程中的规划和资源配置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协调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利益,泰兴市政府决定制定2024年的拆迁计划,以解决城市用地调整、棚户区改造和老旧房屋易地安置等问题,推进城市更新和提升城市的宜居性。

3. 目标泰兴市2024拆迁计划的主要目标包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用地的效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改善棚户区和老旧房屋的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社区建设,提升城市的宜居性。

4. 计划执行步骤泰兴市2024拆迁计划的执行步骤如下:4.1 调查评估首先,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和设施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

通过评估结果,确定拆迁范围、拆迁规模和拆迁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

4.2 制定拆迁方案基于调查评估结果,市政府将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

拆迁方案包括拆迁时间表、拆迁程序、拆迁补偿政策和拆迁后的土地用途规划等内容。

4.3 征收拆迁根据拆迁方案,市政府将启动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将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市政府将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4 用地规划与建设完成拆迁工作后,市政府将根据拆迁后的土地用途规划,进行合理的用地规划与建设。

新的土地用途包括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商业用地建设等。

4.5 居民安置在拆迁过程中,市政府将为被拆迁居民进行合理的安置。

安置措施包括提供新房屋、支付过渡性补贴和加强社区建设等。

5. 法律政策支持泰兴市2024拆迁计划的实施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

江苏省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

江苏省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

江苏省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市、市(县)人民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搞活土地二级市场,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防止土地资产流失。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和泰州红旗良种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有关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乡(镇)设立国土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市(县)行政区域内国营、集体场圃的土地管理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二章土地登记发证第四条土地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证明其权利的法律凭证。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是土地抵押、出租等权利的合法凭证。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租赁、出租、抵押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在合同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姓名)、地址和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应当在名称(姓名)、地址发生变更和批准用途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原土地证书、证明材料向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条因《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在权利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合同、证明,向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苏政复〔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19号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泰政发〔2023〕4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医药健康名城、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生态宜居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5.23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5.00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15.231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47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积极融入扬子江城市群,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发展。

构建沿江绿色转型发展带,强化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推动沿江地区产业结构绿色化和空间集约化升级。

以西北湖荡湿地生态源和溱湖生态源为基础,协同构筑江淮湖群生态绿心,提升里下河地区湿地生态质量。

泰州市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泰州市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泰州市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市区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2条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第3条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第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5条结合我市实际,第6条制定本办法。

第7条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第8条适用本办法。

第9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10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第11条组织编制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5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区以及拟进行储备第6条土地或者土地划拨、出让的地区,第7条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纳入市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前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批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市、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同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其编制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城市道路的位置、红线宽度(城市道路红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黄线)、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界线(城市绿线)、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城市紫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等“五线”及控制要求。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泰政办发〔2016〕125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2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确保《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主要指标(一)约束性指标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2年。

(市教育局牵头,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成省下达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指标。

(市委农工办牵头)3﹒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98%以上。

(市人社局牵头)4﹒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20%以上。

(市住建局牵头)5﹒落实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面积指标。

(市国土局牵头)7﹒完成省下达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标。

(市发改委牵头)8﹒完成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

(市经信委牵头)9﹒完成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

泰州市海陵区北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泰州市海陵区北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共设施用地——复兴传统商业休闲业 提升地区商业职能 复兴传统商业休闲业\提升地区商业职能 公共设施用地
市场:集中两头、 市场:集中两头、突出特色 商贸:分级设置、 商贸:分级设置、一核两线
12
泰州市海陵区北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用地分布
工业仓储用地——用地外迁、门类升级 用地外迁、 工业仓储用地
泰州市海陵区北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
1、规划背景
宏观经济结构调整
产业转型推动集约增长与生态发展
城市高速增长
长三角、 长三角、沿江城镇群的快速崛起
振兴北部街区的雄心
十一五”明确下的“老城版块” “十一五”明确下的“老城版块”
4
泰州市海陵区北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基本特征
便捷的区位
铁路、高速公路、公路、 铁路、高速公路、公路、航道等
22
泰州市海陵区北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城市设计构思
高度控制
以多层为主,高层建筑适度集中,三河地区以低多层为主。 以多层为主,高层建筑适度集中,三河地区以低多层为主。
23
泰州市海陵区北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城市设计构思
总体城市设计
道路、边界、区域、节点、 道路、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物
24
启示: 启示: 对原有职能在新形势下的 重新定位与解释
7
泰州市海陵区北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重振的理想
规划理念 有机更新、生态建设、 有机更新、生态建设、经济开发 定位思考 原要素: 原要素: 人文历史 自然生活 商贸服务 传统生产 重振提升: 重振提升: 和谐的历史名城 有机的生活水城 复兴的传统商城 再生的产业新城 策略: 策略: 复兴与保护 延续与梳理 提升与专业化 再生与改造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苏政复〔2014〕138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4〕138号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修改海陵区部分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4〕7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海陵区苏陈镇、九龙镇、罡杨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京泰路街道、红旗街道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在上述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4.02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81.671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43.11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3.30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82.574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2.40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海陵区苏陈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你市要指导海陵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海陵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你市要指导海陵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63.8%。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2/26
1.规划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信息系统集成 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22 个、18 个、13 个。其中其他专业 咨询与调查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136.08 万 元、1004.02 万元、846.78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2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泰州市区国土资源专题细化调查 江苏苏海信息科技
监测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
246.8
2023-02-1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3/2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48.5
磋商中标公告
TOP6
TZC2022239-JW18 泰州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政务地图移动服务建 设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 息中心
29.6
TOP7
地理信息数字水印和安全控制系 统升级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
南京吉印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27.6
2022-09-21 2022-07-20 2022-11-04
平均节支率

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6.14
•【文号】国土资函〔2017〕353号
•【施行日期】2017.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
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函〔2017〕35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苏政发〔2016〕136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江苏省及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请于2017年11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我部。

2017年6月14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泰政发[2011]215号•【施行日期】201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的通知(泰政发〔2011〕2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规划》是我市2008年-2015年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据《规划》,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采矿企业数量、遵守准入制度、实行分区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产开发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四、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要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泰政办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基本情况第三章河道功能第四章河道保护方案与措施第五章实施安排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

落实《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突出河道空间要素、资源和公益性功能保护,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结合“两违”整治、“三乱”治理,规范河道管理行为,实现河道长效管理和资源合理利用,促进泰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为主旨,以保障河道功能良好为基础,以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以强化河道空间管控、规范河道开发利用为抓手,不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规划编制坚持下列原则:(一)生态优先、保护为要的原则;(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三)联动合作、协调共治的原则;(四)社会参与、共护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6.《江苏省防洪条例》7.《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8.《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9.《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0.《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1.《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12.《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1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14.《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15.《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16.《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17.《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18.《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泰政规〔2011〕2号)19.《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7〕27号)(二)有关标准规范、规划1.《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2.《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2015)3.《防洪标准》(GB50201-2014)4.《治涝标准》(SL723-2016)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DB32/T 3674-2019)7.《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8.《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国办函〔2017〕20号)9.《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办函〔2012〕124号)10.《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发〔2003〕29号)及2016年调整补充的水功能区划成果1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1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13.《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苏政复〔2018〕97号)14.《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苏政复〔2019〕20号)15.《江苏省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苏发改农经发〔2017〕1176号)16.《江苏省区域水利治理规划》(苏水计〔2020〕8号)17.《泰州市城市防洪规划(2016-2030)》(泰政办发〔2018〕70号)18.《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泰政办发〔2018〕71号)19.《泰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6-2030)》20.《泰州市内河航道网规划(2015-2030)》21.《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阶段性成果第五条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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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泰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背景 (4)第一节泰州市概况 (4)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5)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7)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10)第一节区域发展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0)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11)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4)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16)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1)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1)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3)第三节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26)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8)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8)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9)第三节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30)第四节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32)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3)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3)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33)第三节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35)第四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38)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第三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39)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1)第一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41)第二节发展定位与发展方向 (41)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44)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4)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 (45)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48)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50)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50)第四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51)第十二章附则 (5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是泰州市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社会的要求,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机制,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统筹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实现保增长与保耕地、促发展与促节地的双赢,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同时,为泰州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328号);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1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14、《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1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16、《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8、《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10]61号);19、《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泰州市城市、交通、水利等部门发展规划。

第四条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充分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

2、节约集约用地。

以供给引导需求、以门槛约束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4、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

实施差别化土地调控政策,合理调整和优化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规划》覆盖泰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区域面积579685.1公顷。

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泰州市概况第七条自然条件泰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北岸,位于北纬32°01′57″-33°10′59″,东经119°38′24″-120°32′20″之间,东邻南通市,西与扬州市接壤,北接盐城市,南面与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市隔江相望。

市域地势平坦,除靖江市有一独立山丘外,其余均为江淮两大水系的冲积平原,地势中间高、两头低。

泰州市属北亚热带湿润性气候区,全年以东南风为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16.1℃,年平均降水量1028毫米。

境内河网密布,纵横交织。

北部地区地势低洼,水网呈向心状由四周向低处集中,湖泊分布较多。

泰州市境内主要有石油、二氧化碳、氦气、地热、矿泉水、煤、粘土等自然资源,其中,油、气、地热资源的开发价值高、潜力大,粘土等资源的分布较广。

第八条经济社会概况泰州市处于江苏沿江经济带发展轴上,东西承接上海、南京两大经济圈,南北联接苏南、苏北两大经济板块,是长江三角洲工业发达、商贸繁荣的中心城市之一。

2005年泰州市下辖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市和海陵、高港两区,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502.05万人,常住人口461.27万人,城镇人口比重达到45.3%。

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2.2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10.9∶58.0∶31.1。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826元。

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22元,人均消费性支出75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102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6元,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3.4%。

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泰州市土地面积为579685.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377664.8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为65.15%;建设用地面积为94144.5 公顷,占总面积的16.24%;其他土地面积为107875.8 公顷,比重为18.61%;土地开发利用率已达到81.39%。

1、农用地结构与分布(1)耕地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31705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3.95%。

从布局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兴化市和泰兴市,2005年两市耕地面积201728.6公顷,占泰州市耕地总面积的63.63%。

(2)园地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2828.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75%。

所辖各市、区均有园地分布,其中兴化市面积最大,为1115.0公顷,占全市园地的39.43%。

(3)林地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263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70%,主要分布在靖江市,面积为1161.5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44.09%。

(4)牧草地2005年全市牧草地18.7公顷,主要集中在海陵区境内,姜堰市有零星分布。

(5)其他农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共55125.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4.60%,其中兴化市面积最大,为24322.2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与分布(1)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80307.5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5.30%。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22517.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8.04%;农村居民点用地5779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71.96%。

(2)交通运输用地2005年全市交通运输用地占地759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7%。

各市、区交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较接近,最低的泰兴市,比重为6.50%,最高的是海陵区,为9.71%。

(3)水利设施用地2005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5056.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5.37%。

各市、区中兴化市面积最大,为3555.5公顷,占泰州市水利设施用地的70.32%。

(4)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1186.9公顷,全部为特殊用地。

其中兴化市面积938.6公顷,占全市其他建设用地的79.08%。

3、其他土地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2913.0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70%;水域104962.7公顷,占97.30%,其中兴化市占51.43%。

第十条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1、土地本底条件优越,耕地比重高。

泰州市地处江淮平原,地势平坦,灌溉条件好,耕地肥沃,适宜耕作的土地面积广大。

2005年全市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4.69%,比全省平均水平(44.98%)高9.71个百分点。

2、建设用地扩张较快。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加快,泰州市建设用地也呈现快速扩张的趋势。

建设用地面积从1997年的85168.1公顷扩大到2005年94144.6公顷,年均增长率达1.12%。

3、土地开发效益相对不高。

2005年全市地均GDP14.14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77.79万元/公顷,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17.12万元/公顷,92.19万元/公顷)。

4、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泰州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过高,2005年末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规模达85.30%,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71.96%,。

5、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衡。

泰州市的其他土地以河流湖泊为主,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9.52%,可用于土地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贫乏。

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和靖江市后备资源贫乏,分布上很不均衡。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第十一条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上轮规划将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和净增耕地指标等主要指标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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