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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完善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监督实施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项目安全管理等工作。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实施该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保障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项目级别分为级、省级、校级三级项目管理,分别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简称“国创项目”、“省创项目”、"校级SRTP项目”。

按项目内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开展创业训练活动。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相关部处领导和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

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教务处总体协调,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负责校内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招生就业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实习场地及实验仪器设备保障;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经费保障;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申请;科技园负责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培训、指导及后续推广、孵化等相关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创”管理办法

大创”管理办法

长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紧密结合“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有特色、善创新”特色人才培养目标,以“支持吉林省基础教育及文化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托,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深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着力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适应吉林省基础教育及文化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进行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社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目标:转变教育观念,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业热情,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应遵循“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重在过程”的原则。

参与创新创业计划的学生应对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申请、自主实施。

本计划的开展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训练,促进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等创新创业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XX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的整体规划管理:负责审定相关制度,负责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系部创新创业培训由系部创新创业协会负责,且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制度建设、计划制定、经费分配、竞赛组织、活动安排、立项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工作。

第七条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设立专(兼)职大学生创新创业干事岗位(教职人员)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制定本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细则;负责考核本部门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老师的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所需条1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负责本系(部)创新创业项目的推荐、初审、中期检查等工作;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八条立项原则:坚持创新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项目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和创业实践基地等开展项目研究和实践。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

学校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予以资助。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第三条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是在校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

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组应确定1-2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项目申报与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4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对申报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人须作答辩陈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

如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评选程序如下:(一)各学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指标进行评审,并安排级和省级项目答辩环节,分别初选出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学院聘请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及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别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一项目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认真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校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以项目为载体,坚持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前景看好、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财务处、团委、教学基地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政策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条领导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及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管办”)。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项管办”设在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辅导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等。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

工作组由各学院领导、指导教师、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及辅导员等组成,具体负责项目指导工作,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

第三章项目类型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化运行、参加企业实习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时值我校正在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且xx 学院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在校团委的科学规划和决策下,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全校130多名创业者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9月被团中央、全国青联、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俱乐部。

为促进校园建设,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引导学生创业投资投向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支持自主创新和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特色性成果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同学、指导老师以及相关学院;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学科竞赛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以及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xx学院以及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角逐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

获奖项目的产权归作者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请报告人有义务捐献所得奖金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章细则第四条对各各二级学院科创部应不定期的举行有关创新创业的比赛,如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推荐到院里参加比赛,校内比赛学分奖励下:奖项数量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四名第五条对于在校内比赛中表现优秀者的团体推荐到省里参加相关比赛。

比赛结果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获得奖励的同学或团体学校将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对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取得的奖励 - 1 - 1、学科竞赛奖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级别国家级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省级10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校级根据校内有关规定讨论 2、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计分3、本专科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项国内一级刊国内二级刊校内刊物学生发明给实用外观设类别物物专利计论文获得专利第七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科技创新奖。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效实施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国家级、X级、校级,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作品)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创新创业项目通过提出申请、专家评审、公开立项、择优资助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选题、设计和实验来完成。

鼓励教师将科研或设计项目,组建并指导学生团队完成。

提倡企业带项目并由教师、企业专家指导的学生团队完成。

项目注重学生实验和过程训练,促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开展,提高大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和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领导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创新创业工作,对学校创新创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创新创业学院为创新创业项目统筹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项目评审、跟踪督查、项目成果验收、搭建成果推介平台等,组织和推动创新创业各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为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的水平,加强学生创新创业素养、能力的日常培育工作,融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和实践训练于一体,成立创新创业各委员会。

具体如下:(一)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规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预期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实现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1.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过程监控等。

2.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项目遴选、立项、上报及组织管理。

三、项目申报1.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有申请资格。

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新创业有较大的兴趣。

创新创业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

3.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 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老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的项目中细化或转换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

项目选题不限学科专业,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项目研究期限1-2年。

5. 项目申报与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参与科研项目、体验创业,培养创新、创业、创造能力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的建设,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健康发展,加快培养学生的“三创”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开展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以及创业实践的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增强教师和学生间的合作交流,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

三、建设项目根据我校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1.国家级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省级项目: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3.校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生自主选题项目、学生研究计划、百步梯攀登计划、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

具体项目名称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四、组织结构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科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创业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文件制定和调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等事宜。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近年来,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高校日益重视和推崇的一个重要领域。

为了有效管理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倡导、培养支持、资源整合及评估激励等方面,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一、政策倡导政策倡导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基础。

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例如,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创业项目,为学生提供项目指导和资源整合。

此外,学校还应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二、培养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一定的培养和支持。

学校可以开设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授学生创业技巧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创业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创业导师的联系,邀请成功创业者来校交流经验。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创新创业讲座、比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三、资源整合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

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资源支持。

与此同时,学校还应与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例如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创业机会;与投资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资源整合,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四、评估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有效的评估和激励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学生的创业项目,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奖励和辅导支持。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通过评估和激励,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

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

五、监管与风险防控学校在推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时,需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创新创业活动的进行。

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六、与传统学科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不应仅限于某个特定学科的学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教高函〔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高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2019年7月10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教育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帮助学生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和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促进社会创新与创业发展。

2.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应与学科专业教育相结合,形成有机的教育体系。

3. 高校应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课程设置1. 高校应设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创新创业理论、创新项目实践等内容,并开放给所有学生选修。

2.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设计不同的学习模块,提供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3. 高校可以与企业、创业孵化器等合作,开设创新创业实训课程,提供实践机会和导师指导。

三、导师指导1. 高校应设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2. 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实际指导。

3. 导师制度应与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相结合,形成闭环的培养体系。

四、创新创业实践1. 高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如创业比赛、创新项目等。

2. 学校应提供一定的创新创业资源,如资金支持、场地设施等,帮助学生实践创新创业。

3. 学校可以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实践平台和资源。

五、成果评估1. 高校应建立创新创业的成果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创新项目进行评估和认定。

2. 成果评估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能力、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支持。

3. 学校应定期公布创新创业成果,以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六、教师培训1. 高校应组织教师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

2.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项目,为教师提供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知识和技能。

3.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和评估,以确保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质量。

七、宣传推广1. 高校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学生和社会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知度和重视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近年来,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为了规范管理这些项目,提高项目效益和质量,各高校纷纷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团队组建、计划制定、资源调配、执行监督、成果评估、奖惩措施、项目总结等方面,详细阐述这一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的第一步。

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可以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并附上项目的基本信息、预期目标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选择项目进行立项。

项目立项时,还需明确责任人和团队成员,并制定时间进度安排。

二、团队组建项目团队的组建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管理办法规定,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团队需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分工,形成互补的团队角色。

此外,团队成员还需签署团队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责和利益分配。

三、计划制定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启动前,团队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时间进度、项目资源需求等。

项目计划需经过团队成员讨论、负责人审核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资源调配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源的合理调配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管理办法规定,学校要为项目团队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支持。

团队负责人需要根据项目计划的需求进行资源调配,并保证各项资源的有效利用。

同时,团队还需要建立与相关企业和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多的外部资源支持。

五、执行监督项目的执行过程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在执行过程中,团队应及时上报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寻求解决方案。

学校会对项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导,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六、成果评估项目的成果评估是对项目实施效果的客观评价。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团队应在项目结束后制定成果评估报告,对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一、引言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是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一项重要活动。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项目,制定适当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应该设立明确的截止日期,并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申报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及预期成果、所需经费和人员配置等。

申报材料将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三、项目资金对于合格的项目,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开展所需的实验设备、办公用品、活动经费等。

资金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并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

四、指导教师角色每个项目都应有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监督。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学术指导和创新思路。

指导教师还应定期与项目组成员进行沟通,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五、项目进度管理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应设立明确的进度计划,其中包括项目起止时间、里程碑节点、重要任务等。

项目组成员应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项目遇到的问题。

项目进度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六、项目成果评估项目结束后,应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创新性和实用性,评估方法可以采用专家评审、成果展示等形式。

评估结果可作为学生学分考核的一部分,并为优秀项目提供奖励。

七、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项目涉及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学校应为学生提供保护和支持,协助学生进行申请和维护。

学校与学生可以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八、交流与合作鼓励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其他高校、企业等进行合作。

学校可以举办创新创业项目对接会,为学生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

同时,学校应提供相关资源和渠道,促进项目与市场接轨。

九、项目经验总结每个项目结束后,项目组成员应撰写项目经验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创新经验和不足之处等。

经验总结报告可供其他学生参考借鉴,为下一批项目提供经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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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广州国家创新中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设立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项目旨在建立广州地区高校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突显广州特色,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章项目类别
第三条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

包括课程与教学研究、平台建设、特色活动、创新创业训练四大类。

(一)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教师。

课程类项目旨在构建创新创业梯级课程体系,鼓励教师开发基础启蒙类、兴趣引导类、知识技能类、实践实训类、创新性和批判性思维类、创新创意类课程;针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需求,开发财税、金融、法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创业实务课程;探索跨专业交叉课程、复合课程、操作课程、体验课程
建设,以课程为载体传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基本规律、技能和方法。

教学研究类项目主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国际比较、政策咨询等研究。

项目周期2年。

(二)平台建设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旨在为在穗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

支持广州地区高校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或者依托行业、开发区创业园、科技园等,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面向市场,利用校企合作的机制,自主创建大学生“三创”(创意、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基地。

项目周期2年。

(三)特色活动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旨在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特色活动。

包括围绕创新创业前沿的教学、科研问题,开展学术研讨、示范课讲授、创新创业精英培训、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与路演等。

项目周期1年。

(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学生团队,鼓励本(专)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共同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

项目周期2年。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四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3.须由学生选定或学校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鼓励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指导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全过程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学生按预定研究计划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通过项目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二)其他项目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对拟开展的项目具有创新性构想,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2.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经历。

3.优先支持开展广州地区高校协同育人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申请人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能超过2个。

有在研同类项目的不得申请新项目。

项目成员不得超过8人。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处,下简称“项目办”),是广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的实施该项目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项目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监督项目实施,考核项目绩效。

第八条各高校应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落实本校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答辩、过程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章申报评审
第九条项目办每年下半年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发布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十条各校应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其中,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推荐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尽量保障学生毕业前如期完成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校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办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其中,课程与教学研究、特色活动、平台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
审,项目立项以专家组评分为主要依据报市教育局审定;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各校组织校内评审报我局核准。

拟立项项目公示7天后,如无异议,由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公布。

第六章经费与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及差旅费、会议费、小型设备购置、成果鉴定发表、专家指导费(不超过20%)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燃油费、学生生活补贴、餐费、学费、还贷、车辆维修维护与保险费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平台建设项目经费可用于环境建设外(不超过30%),其他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土建、装修。

第十三条所在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及举办的活动,须标注“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四条各校要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任务书》,并提出项目实施计划与可量化、可考核的预期目标。

第十五条学校对口管理部门应跟踪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工作,并负起监督项目经费合理使用的责任。

第十六条中期检查
(一)项目实施一年后,项目组应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二)项目办对项目实施进展、中期成果等,给予恰当评价并对项目是否通过中期检查提出明确建议。

第十七条结题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并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二)各高校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标准提出明确意见。

(三)项目办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与绩效考核,对符合结题要求、达到绩效标准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无特殊原因未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时,除应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代表性成果、经费决算表,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论文、课程资源或实际教学中的效果及在高校共享课程资源的实践与推广情况等。

(二)基地建设项目:基地建设过程、规模、使用情况、运行机制,在基地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数及代表性项目等。

(三)特色活动项目:活动覆盖面、内容、亮点、特色及存在的不足,可推广的经验等。

(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硬件项目须有实物,指导教师指导实录、实践活动原始记录等。

第十九条如需变更项目主要指标,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

学校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二十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无法继续实施,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学校审核并加盖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审定。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无明显工作进度的,将禁止项目负责人五年内申报我局项目,并将予以通报和追回已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一条项目办每年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整体性评价,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立项、执行、验收情况等。

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市教育局。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先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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