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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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继承概述
本章重点 第一节 继承权 第二节 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第三节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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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本章以继承权为中心,讨论继承法律关系中
的几个基本问题。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继承权 及继承法律关系的特点;了解继承权的取得与行 使;掌握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理解遗产的概念 和范围;掌握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4)在遗产分割前擅自处分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以及其 他侵害继承权的行为。
(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性质与特点 1.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继承人提起请求回复继承权的诉讼,既是确认 之诉,又是给付之诉。 2.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特点。 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诉讼时效概述
在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继承人可以向法院 提起保护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诉讼的期限。
形式为主。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属于法定继承范围的遗
产,由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 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属于法定继承范 围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 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 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或者遗嘱继承人放 弃继承权而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有关的遗产按无人 继承遗产处理,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
(二)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丧失的概念。
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 某种罪
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资 格。
2.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
严重
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返严回到重本的章节。目录
(二)我国《继承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1.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2.关于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以下原则
处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
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以及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
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
只能是被继承人的特定的亲属; ③在内容方面,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仅限于遗产 的继承权;义务主体一般只承担不作为义务; ④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仅限于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个 人财产。
*继承关系和遗赠关系的区别: ①二者的权利主体不同。 ②二者的权利客体有别。 ③二者的接受表示方式不一。
(二)继承人与继承权 1.继承人。 (1)法定继承人: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承受被继承人 遗产的继承人。他们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法享受继承 权利,其法律地位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被替代。 ①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
在实际生活中,侵害公民合法继承权的行为包括:
(1)非继承人侵害继承人的继承权,非法占有被继承 人的遗产。
(2)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但无权取得遗产的人, 或者其他表见遗产承受人侵害真正继承人的继承 权,非法占有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排斥其他合法继承人, 在遗产分割以前抢占或侵吞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另一种是认为自继承开始时,遗产当然由继承 人继承,其所有人即已确定。 2.遗产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二、遗产的范围 (一)我国法定遗产范围 1.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2.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公民其他的合法财产。除个人财产所有权和知识 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外的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包括 他物权、债权和债务。 (二)不能作为遗产的物及权利义务 1.遗体。 2.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3.人身保险合同中第三人的受益权。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
理。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或者从人民调解
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 (2)继承权是特殊的财产权。
二、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一)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律根据; ②事实根据; ③身份根据。
2.继承能力。 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
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胎 儿的继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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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
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义 1.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
继承人在其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通过诉讼 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保护并加以恢复的权 利。 2.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意义。
保护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利,使其在遭到侵害时 能够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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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继 承 权
一、继承法律关系与继承权 (一)继承法律关系概述 1.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继承法规范所调整的、基于被继承人死亡 而发生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 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包括法定继承法律关系和遗嘱 继承法律关系。
2.继承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不适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②权利主体往往被法律严格限定,在我国,继承人
②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 媳或丧偶女婿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③只设定两个继承顺序。
(2)遗嘱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 其遗产的继承人。按照通例,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 位不能被替代。 2.继承权。 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通常所说的继承权是继承既得权。它具有两个重要
第二节 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一、遗产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一)遗产的概念与特征 1.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 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遗产的特征。 (1)遗产具有来源上的专属性。 (2)遗产具有可转移性。
(二)遗产的法律地位 1.关于遗产法律地位的立法主张。
一种是认为遗产并无确定的所有人,处于一种 特别地位。
(二)继承权的行使 1.继承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6条公民可以独立行使继承权的能 力或资格。
三、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一)继承权的放弃 1.放弃继承权的性质。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放 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 定义务。
2.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放弃继承权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应当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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