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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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规定

1.1 考勤规定

1.1.1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

1.1.2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签到,若有代签情况

发生,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予扣1分。

1.1.3 公司由前台文员监督员工上下班签字,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部门主管,由部

门主管据此核发填写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勤表。

1.1.4 所有人员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提前由主管领导批

准,并告知前台,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1.1.5 员工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到

前台做外出记录,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发现一次扣2分。

1.1.6 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到者,按迟到论处,扣1分;超过30分钟以上者,应办理

请假手续,(因公外出或请假、主管证明者除外)。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每次扣除半日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拨入福利金。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扣1分,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半日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拨入福利金。

1.1.7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1.1.8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100%,超过5次者(含5次)给

予一次警告处分,并折成一天事假,每增加3次折成一天事假。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5分。

1.1.9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加收¥100元罚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旷工1日或1日以上,按日工资的2倍从工资里扣除;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员工病假(需医院出具病假单)、事假需提前与部门主管人员请示,并提交公司经理审批,请假1日或者2日以上,按员工日平均工资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1.10 公司会议无故迟到者,扣5分,若因公不能按时到会者,要预先请示,经同意后方

延时或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缺会。

1.2 人事聘用制度

1.2.1 部门填申请表,提交用人事由给行政负责人,由行政负责人签复,报会计核部门成

本,核定费用(含拟聘人员工资)增加部门生产指标,后转交给申请部门,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批复后,行政部方可安排招聘。

1.2.2 新聘员工需交纳相片两张,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原件,经行政负责人核

对后留复印件,财会人员必需有深户或深户担保。

1.2.3 由行政负责人组织新员工的培训,培训范围分:业务介绍和公司介绍,新聘人员的

业务介绍和培训由聘用部门安排专门培训,行政部负责公司介绍,培训时间由部门主管和行政负责人磋商决定。

1.2.4 经培训后,新聘人员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和培训后的感受,此份新工作计划经考核录

用后,纳入个人档案。

1.2.5 考核通过者由所录用部门报办公室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并申请制作工作卡,行政建立

档案。

1.2.6 辞工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辞职书并写明原因,否则公司不发放该员工工资及

相关费用。

1.2.7 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工,公司视情况支付工资和费用。

1.2.8 所有新招人员,首7天为试用期实习日,公司不计工资,受聘也无需缴交费用;实

习通过后,与公司正式签署试用合同,受聘人员的7天实习日将纳入试用期内计薪。

1.3 车辆管理制度

1.3.1 公司的公务车辆由司机为保管使用责任人,车辆必须用于工作需要,而不是谁的专

车,严禁擅自将车辆外借给亲戚朋友及其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者,从其工资中扣回外借期间已报销的车辆费用。

1.3.2 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须先填写维修单,由主管审核,维修费在500元以

上的由总经理审批。车辆经审批后方能送修,未经审批的,维修费不予报销。车辆在途中需要维修的,要先报告行政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维修单位修理的,由车辆负责人报告总经理审批处理。

1.3.3 因公在外地加油的,凭出车审批单、发票和报销单,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

经理审批报销。

1.3.4 凡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交管部门罚款的,由责任人个人支付罚款。

1.3.5 所有车辆按规定出车前必须填出车表、司机必须填写行车记录、行车必须填写公里

数及事由,并由出车人签名,方能生效。车辆发生事故,当事人要立即报告交警、保险公司和行政负责人,不及时报告者,修理费和赔偿由当事人支付。

1.3.6 车辆发生丢失的,当事人要立即报告公安局、保险公司和行政负责人,并按市物价

局有关规定赔偿损失。责任人还就向领导写出书面报告,由行政拉按照市物价局估价进行处理,当事人的交通补贴费于取得保险公司赔付款后的次月予以发放。

1.3.7 所有车辆必须按公司于正规停车场停放。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如损坏、被盗、被拖等)由驾车人承担全部责任。车辆的钥匙及随车证件由驾驶

员负责妥善保管。

1.3.8 对于无法安排的用车申请,行政应当尽快通知用车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经理级

以下人员(含经理级)出差外地,凡目的地有公用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公司不予派车。特殊情况(如携带大件物品、贵重财物等)可酌情安排。

1.3.9 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何种原因向公司借车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1.3.10做好出车和收车的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当班期间如无出车任务,驾驶员应在

办公室待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准备受命出发,严禁酒后驾驶。休班期间驾驶员不得无故关闭通迅工具,以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做到随叫随到。杜绝不良嗜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3.11 每月应至少安排车辆进行一次吸尘、打腊、上光等维护工作,应做到车容整洁、车

况良好。雨后、长途归来应及时清洗车辆,对车辆内部及发动机要定期清洗维护。

以保持良好的车容状况。

1.3.12 凡有以下行为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根据情节严重受公司行政处罚;

(1)车辆内外不清洁、不卫生的(下雨天除外),扣3分;

(2)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通管理部门或纠察人员处罚影响工作的(全部罚款由本人负责)扣5—10分;

(3)酒后驾驶,扣10分;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赔偿。

(4)出车任务清楚,但又无故影响工作的,扣10分;

(5)私自驾车外出的,扣10分;

(6)利用出车之便私自载客或载货赢利者,除没收全部所得外,扣10分;

(7)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造成事故和损失的,扣10分;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并赔偿一切损失。

(8)徇私舞弊,有多报销票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0分;

(9)人为原因造成发动机或其他机件严重损坏的,扣20分。

(10)隐瞒事故真相或不及时上报,根据情节轻重罚扣50分;

(11)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归属按公司规定扣发奖金或工资。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除经济赔偿外,并作开除处理。

1.4 宿舍管理规定

1.4.1 宿舍作为员工休息、生活的主要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住进宿舍的员工,

每天要自觉轮流值日(值日表自行制定),公司将进行不定期抽查,违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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