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接受押品分类和抵质押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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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

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

最高抵(质)押率
贷后价值重估频率 至少每半年一次 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至少每年一次
农业用地 乡镇、村企业房屋及用地 森林资源 海域使用权(不能单独设押)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三农” 特色押品
至少每年一次
根据押品种类、变现 能力和价值稳定性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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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账户
提单 备用信用证 保函 其他流动资产 出口退税账户
满足总行规定的客户,质押率最高不 超过90%,其他客户质押率最高不超过 根据需要进行重估 70%
机器设备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锅炉及原动机 金属加工机械 起重运输设备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 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 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 通用零部件制造设备 金属铸、锻加工设备 其他通用设备 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 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 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 其他行业专用设备
银行承兑汇票 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 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发行 的票据 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承兑 的汇票 股票(权)/基金 上市公司股票(权)
根据需要进行重估
逐日盯市
非上市公司股票(权)(不能单独 设押)
非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票(权) 非上市非全国性商业银行股票(属为90%,其他贵金属 结合市场变化情况进 80% 行重估 币种相同的,在确保质物价值可以全 额覆盖农业银行债权的前提下确定质 押率;币种不同的,最高不超过90% 80% 70%
根据需要进行重估
金融债券
币种相同的,在确保质物价值可以全 额覆盖农业银行债权的前提下确定质 押率;币种不同的,最高不超过90%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发布,大家需要了解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就阅读下文吧!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抵(质)押分类及抵押率

抵(质)押分类及抵押率
(三)抵押
9.
土地使用权
出让性质的净地
65%
评估值为基准
70%
评估值为基准,适用于武汉地区
10.
矿山开采权
巷道及附属设施一同抵押
50%
矿权品种以总行认定为准,同时追加股东股权质押。
11.
房地产(含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含土地使用权)
普通住宅
70%
a)遵循公允市价与评估值孰低原则;
b)评估值需以本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为准;
90%
当存单本息能有效覆盖贷款风险时,质押率可适当提高。
4.存单
本行存单币种与授信业务币种相同
90%
本行存单币种与授信业务币种不同
90%
5、股票
上市公司法人股
60%
以授信批准时前一年的收盘价的平均值为基准,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增加厉害关系人担保。
6、汽车合格证
70%
汽车出厂价为基准,仅对有资质的经销商。

抵(质)押分类及抵质押率
抵(质)押种类
抵质押率上限
备注
(一)权利质押
1.本票
银行本票
90%
我国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上市银行出具。
如办理银承等表外授信业务,根据质物评估价值完全覆盖所担保债权金额的原则,最高执行100%的质押率。
2.汇票
银行汇票
90%
银行承兑汇票
90%
3.债券
本行代销的凭证式国债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
50%
折旧后的净值为基准
14.
机器设备
通用设备
40%
非通用设备
2Hale Waihona Puke %15.其他财产其他财产
备注:

押品分类管理表

押品分类管理表

宾馆酒店 其他商业用房 工业厂房(含工业配套宿舍) 仓储 多层办公楼 高层办公楼 公寓式办公楼 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 办公用地 其他用地 普通商品房 高档公寓 别墅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其他居住用房
70%;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 款、经营性物业贷款执行相应的最高 抵(质)押率
至少每年一次
居住用地
商用房产类在建工程 50% 居住用房产类在建工程 财务应收账款 公路收费权 桥梁收费权 渡口收费权 隧道收费权 70% 至少每半年一次
70%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70% 燃气收费权 供热收费权 供水收费权 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权 通信收费权 网络收费权 有线电视收费权 符合规定的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权 其他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权(不能单独 设押) 学校、医院综合收费权(不能单独设 押) 符合规定的电源(发电)项目收费权 其他电源(发电)项目收费权(不能 单独设押) AAAA(含)以上旅游景点收费权 其他旅游景点收费权(不能单独设 押)
满足总行规定的客户,质押率最高不 超过90%,其他客户质押率最高不超 过70%
根据需要进行重估
40%
至少每半年一次
20%
至少每半年一次
至少每半年一次
20% 至少每半年一次
至少每半年一次
50%,个人汽车贷款执行相应的最高 抵(质)押率
至少每年一次
50%
至少每年一次
60% 50% 50% 50%
至少每年一次 至少每半年一次 至少每年一次 至少每年一次
在确保质物价值可以全额覆盖农业银 行债权的前提下确定质押率,超过 90%的,须向一级分行备案 70%,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最高不超过 根据需要进行重估 90% 80%,短期贷款最高不超过90%,同等 条件下外币理财产品降低10% 60%,短期贷款不超过70%,同等条件 下外币理财产品降低10%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发布,大家需要了解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就阅读下文吧!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 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主要押品类别的权证列表

主要押品类别的权证列表
附件10: 中国建设银行主要押品类别的权证列表
大类 一级分类 现金及其等价物 贵金属 金融质押 品 债券 票据 股票/基金 保单 应收账款 交易类应收账款 收费权 居住用房地产 商用房地产 商用房地 产和居住 用房地产 居住用建设用地 使用权 商用建设用地使 用权 房产类在建工程 流动资产 其他押品 机器设备 交通设备 其他押品 具有现金价值的人 寿保单 交易类应收账款 居住用房 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办公用地 其它用地 房产类在建工程 存货 仓单 提单 土地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 存单 黄金 凭证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银行承兑汇票 二级分类 存单 入库申请单、黄金入库票及明细表、质 押登记证明 国库券收款凭证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银行承兑汇票 质押登记证明 保单正本、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 质押登记证明 批准文件或收费许可证、质押登记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 需移交保管的权证 备注 建行止 建行冻结止 建行冻结止
抵押登记证明 已经背书“质押”字样的仓单或仓储公 司出具的质物清单 已经背书“质押”字样的仓单 已经背书“质押”字样的提单 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明 交通设备抵押登记证明 其他可证明我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 利的权属证书和书面凭证
说明: 1.各行在办理抵(质)押授信业务时,原则上应按照列表中列明的权证移交保管部门。 2.如对押品办理保险的,还需同时将保险单移交保管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

附件1-1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为信贷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押品,除了应满足《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项信贷业务品种对押品准入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金融质押品(一)现金及其等价物。

1.以现金/现汇质押的,应以封金的形式使出质现金/现汇与质权人的财产相区分,并与所担保的信贷业务一一对应。

封金是指对金钱进行包封打上印记或者确定了面值和号码的货币。

封金应入金库保管。

2.以保证金质押,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于质押的保证金应为出质人自有资金。

(2)开立保证金账户,并与所担保的信贷业务一一对应。

(3)质押的保证金非经农业银行同意,用信人、出质人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3.以存单质押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质押存单为与所担保信贷业务经营行本行或同城的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开出的单位定期存单和个人定期存单(含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

出质人可以是用信人本人或第三人。

(2)质押存单应真实有效。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存单,未成年人名下的存单,他行存单,异地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

(3)存单质押应办理止付。

在农业银行物理网点办理止付手续的,由出质人凭存单原件、密码或印鉴办理,柜员应验证出质人身份、存单密码或预留印鉴。

在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止付手续的,由出质人凭密码等安全认证机制办理。

(4)个人存单到期日不得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

单位存单到期日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的,应与出质人约定存单到期后自动转存并质押,或兑现后立即转为保证金质押,或兑现后提前清偿债务。

存单到期日晚于信贷业务到期日的,应与出质人约定农业银行有权于信贷业务到期日提前兑现或支取存单。

4.以现金/现汇、保证金质押的,押品价值中不计利息。

以存单质押的,原则上仅以本金金额作为押品价值。

确需将利息计入存单价值的,如存单到期日晚于信贷业务到期日,存单利息价值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如存单到期日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存单利息价值按存单到期日的定期存款利息与存单到期日至信贷业务到期日之间的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提高抵(质)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抵(质)押品管理是指对抵(质)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抵(质)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抵(质)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抵(质)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商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商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抵(质)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抵(质)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抵(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抵(质)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抵(质)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抵(质)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抵(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抵(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抵(质)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抵(质)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抵(质)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抵(质)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抵(质)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对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银行接受押品分类和抵质押

银行接受押品分类和抵质押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商用房 地产、 居住用 房地产 和土地
学校及医院收 居住用房地产
商用房地产
居住用建设用 地使用权 商用建设用地 使用权
房产类在建工 程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权 居住用房
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办公用地 其他用地 房产类在建工程
提供其他公共服务产生的收费权
应收租金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90%;质押期限一年以 上的80%。如属国际业务中的涉外票据,承兑行有金 融机构额度且允许以福费廷买断形式办理的,质押率 最高可为100% 押品原则上应先于被担保事项到期,信用等级为AA 级(含)以上客户的质押率最高为100%,AA级以下 客户的质押率最高为90%。对于押品晚于被担保事项 到期的业务,仅限于我行AA级(含)以上客户,且 质押率不得超过90%”。如属国际业务中的涉外票 据,承兑行有金融机构额度且允许以福费廷买断形式 办理的,质押率最高可为100% 60% 60% 60% 60%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当日、经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核 准的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 80% 70% 70% 70% 70% 7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
80%
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 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多边开发银行金融债券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其他金融债券
80%
人民银行、中国政策性银行担保的公司债券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中国人民银行质押品质押率表

中国人民银行质押品质押率表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质押品质押率表
质押品 类别
质押品种类
剩余年限 0-5年 5年-10年 >10年
A
中央银行票据、国债、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券
80%-100%
A1
中央银行票据、国债、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 融债
100%
A2 地方政府债券
90%
85%
80%
B
公司信用类债券、银行永续债、金融债券、同业 存单

50%-90%
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公司债券
60%-85%
55%-80%
50%-75%
B1 主体评级为AAA 主体评级为AA+ 主体评级为AA 银行永续债、金融债券 主体评级为AAA
B2 主体评级为AA+ 主体评级为AA 同业存单
C 央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企业贷款
85%
80%
75%
75%
70%
65%
60%
55%
50%
70%-90%
90%
80%
70%
70%
60%-80%
—5—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

附件1-1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为信贷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押品,除了应满足《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项信贷业务品种对押品准入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金融质押品(一)现金及其等价物。

1.以现金/现汇质押的,应以封金的形式使出质现金/现汇与质权人的财产相区分,并与所担保的信贷业务一一对应。

封金是指对金钱进行包封打上印记或者确定了面值和号码的货币。

封金应入金库保管。

2.以保证金质押,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于质押的保证金应为出质人自有资金。

(2)开立保证金账户,并与所担保的信贷业务一一对应。

(3)质押的保证金非经农业银行同意,用信人、出质人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3.以存单质押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质押存单为与所担保信贷业务经营行本行或同城的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开出的单位定期存单和个人定期存单(含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

出质人可以是用信人本人或第三人。

(2)质押存单应真实有效。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存单,未成年人名下的存单,他行存单,异地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

(3)存单质押应办理止付。

在农业银行物理网点办理止付手续的,由出质人凭存单原件、密码或印鉴办理,柜员应验证出质人身份、存单密码或预留印鉴。

在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止付手续的,由出质人凭密码等安全认证机制办理。

(4)个人存单到期日不得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

单位存单到期日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的,应与出质人约定存单到期后自动转存并质押,或兑现后立即转为保证金质押,或兑现后提前清偿债务。

存单到期日晚于信贷业务到期日的,应与出质人约定农业银行有权于信贷业务到期日提前兑现或支取存单。

4.以现金/现汇、保证金质押的,押品价值中不计利息。

以存单质押的,原则上仅以本金金额作为押品价值。

确需将利息计入存单价值的,如存单到期日晚于信贷业务到期日,存单利息价值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如存单到期日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存单利息价值按存单到期日的定期存款利息与存单到期日至信贷业务到期日之间的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发布,大家需要了解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就阅读下文吧!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提高抵(质)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抵(质)押品管理是指对抵(质)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抵(质)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抵(质)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抵(质)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商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商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抵(质)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抵(质)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抵(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抵(质)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抵(质)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抵(质)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抵(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抵(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抵(质)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抵(质)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抵(质)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抵(质)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抵(质)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对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商业银行押品风险排查报告

商业银行押品风险排查报告

商业银行关于押品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银监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押品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排查方案,组织专人对2017年末有余额的押品进行认真彻底排查。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抵、质押类贷款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末,我行贷款余额101亿元,抵、质押贷款共计14765笔,金额48.86亿元,占比48.38%。

其中:抵押贷款14599笔,金额48.07亿元,占抵、质押贷款总额的98.38%;质押贷款166笔,金额0.79亿元,占抵、质押贷款总额的1.62%。

抵质押贷款情况一览表
单位:亿元、%
目前,我行所有押品权证均按照集中管理办法由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集中管理,并指定专人做好押品权证保管工作。

二、排查和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对本次押品风险排查,我行高度重视,制定了《押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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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6日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银行可接受押品分类和抵质押率表

银行可接受押品分类和抵质押率表

贵金属 债券
黄金 标准银、铂金等其他贵金 国债
黄金 标准银、铂金等其他贵金属 凭证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 储蓄国债 境外AA-级及以上国家/地区政府债券 境外BB-及以上至AA-级以下级别国家/地区政府债券 人民银行金融债券 中国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 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 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多边开发银行金融债券 其他金融债券 人民银行、中国政策性银行担保的公司债券 中国商业银行担保的公司债券 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券或由其担保的公司债券 境外AA-级及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券或 由其担保的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中国人民银行票据
附件2:《中国建行银行接受押品的分类及抵( 附件2:《中国建行银行接受押品的分类及抵(质)押率表》 中国建行银行接受押品的分类及抵 押率表》
大类 金融质 押品 一级分类 现金及其等价 物 二级分类 存单 保证金 现汇 三级分类 人民币存单 外币存单 保证金 现汇/现金 抵(质)押率上限 同币种表外业务100%;同币种贷款业务一年期内 95%;其他情况下,一年内(含)90%,一年以上 100% 同币种表外业务100%;同币种贷款业务一年期内 95%;其他情况下,一年内(含)90%,一年以上 80% 入库黄金:80%;未入库黄金:70% 比照黄金办理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90%;质押期限一年以 上的80% 发行价、质押当日市场价和面值三者中最低者的80%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90%;质押期限一年以 上的80% 80% 7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8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8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80% 80% 70% 70% 75% 8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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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一级分类
应收租金 学校及医院收 费权 商用房 地产和 居住用 房地产 居住用房地产
二级分类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电费收费权 提供其他公共服务产生的 收费权 应收租金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权 符合规定的学校、医院收 费权 居住用房
三级分类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提供其他公共服务产生的收费权 应收租金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权 符合规定的学校、医院收费权 普通商品用房 高档公寓 别墅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其他居住用房 多层办公楼 高层办公楼 公寓式办公楼 商铺、商场 宾馆酒店 其他商业用房 工业厂房(含工业配套宿舍) 仓储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办公用地 其他用地 房产类在建工程
金融债券
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中国人民银行票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类
一级分类 票据
二级分类 商业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三级分类 商业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股票/基金
保单 应收账 款 交易类应收账 公路收费权
其他收费权
上市公司流通A股股票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券 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 单 交易类应收帐款 公路收费权 桥梁收费权 渡口收费权 涵洞收费权 城市基础设施收费权
商用房地产
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居住用建设用 地使用权 商用建设用地 使用权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办公用地 其他用地 房产类在建工程
房产类在建工 程
大类 其他押 品
一级分类 流动资产
二级分类 存货 仓单 提单 出口退税账户 通用设备
出口退税账户 机器设备
专用设备
三级分类 原辅材料 半成品、产成品 标准仓单 经总行认可的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 提单 出口退税账户 锅炉及原动机 金属加工机械 起重运输设备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 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 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 通用零部件制造设备 金属铸、锻加工设备 其他通用设备 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 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
抵(质)押率上限 70% 70% 70% 70% 70% 城市地带:70%,非城市地带:65%;个人住房贷款 抵押率:80% 城市地带:70%,非城市地带:60%;个人住房贷款 抵押率:80% 60% 60%;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率:80% 60% 城市地带:70%,非城市地带:60% 城市地带:70%;非城市地带:60% 50% 标准厂房、标准仓库:70%;非标准厂房、非标准仓 库等:60% 城市地带:70%,非城市地带:60% 城市地带:70%,非城市地带:60% 城市地带:70%,非城市地带:60% 城市地带:70%,非城市地带:60% 50% 在建工程(不含在建工程房地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抵押率:50%;土地使用权按照本附件明确的 商用/居住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抵押率执行。
贵金属 债券
黄金 标准银、铂金等其他贵金 国债
黄金 标准银、铂金等其他贵金属 凭证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 储蓄国债 境外AA-级及以上国家/地区政府债券 境外BB-及以上至AA-级以下级别国家/地区政府债券 人民银行金融债券 中国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 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 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多边开发银行金融债券 其他金融债券 人民银行、中国政策性银行担保的公司债券 中国商业银行担保的公司债券 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券或由其担保的公司债券 境外AA-级及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券或 由其担保的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中国人民银行票据
附件2:《中国建行银行接受押品的分类及抵(质)押率表》
大类 金融质 押品 一级分类 现金及其等价 物 二级分类 存单 保证金 现汇 三级分类 人民币存单 外币存单 保证金 现汇/现金 抵(质)押率上限 同币种表外业务100%;同币种贷款业务一年期内 95%;其他情况下,一年内(含)90%,一年以上 100% 同币种表外业务100%;同币种贷款业务一年期内 95%;其他情况下,一年内(含)90%,一年以上 80% 入库黄金:80%;未入库黄金:70% 比照黄金办理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90%;质押期限一年以 上的80% 发行价、质押当日市场价和面值三者中最低者的80%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90%;质押期限一年以 上的80% 80% 7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8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80%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90%;一年以上80% 80% 80% 70% 70% 75% 80% 95%
上市公司流通A股股票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券 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交易类应收帐款 公路收费权 桥梁收费权 渡口收费权 涵洞收费权 燃气收费权 自来水收费权 污水处理收费权 供热收费权 通信收费权 网络收费权 有线电视收费权
电信网络收费权
抵(质)押率上限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90%;质押期限一年以 上的80%。如属国际业务中的涉外票据,承兑行有金 融机构额度且允许以福费廷买断形式办理的,质押率 最高可为100% 押品原则上应先于被担保事项到期,信用等级为AA 级(含)以上客户的质押率最高为100%,AA级以下 客户的质押率最高为90%。对于押品晚于被担保事项 到期的业务,仅限于我行AA级(含)以上客户,且 质押率不得超过90%”。如属国际业务中的涉外票 据,承兑行有金融机构额度且允许以福费廷买断形式 办理的,质押率最高可为100% 60% 60% 60% 60%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当日、经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核 准的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 8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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