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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品管理制度

押品管理制度

押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押品管理工作,保证押品的安全稳健,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押品的管理工作。

三、押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谨慎性原则:在押品管理中,要以谨慎为原则,谨慎评估押品的价值和风险,防范风险,保证押品的安全。

2.公正原则:在押品管理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件押品。

3.效益原则:在押品管理中要以公司效益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提升押品的价值,保障公司的利益。

四、押品管理的基本程序1.押品鉴定:公司接收押品后,要进行押品鉴定,对押品的真伪、品质、价值等进行评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押品登记:对已鉴定的押品,要进行登记,包括押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所属单位等基本信息。

3.押品存储:对已登记的押品,要进行妥善存储,确保押品的安全,防止损失和盗窃。

4.押品监管:对存储的押品,要进行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5.押品处置:对已登记的押品,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包括销售、拍卖、处罚以及丢失或损坏的押品进行登记处理。

五、押品管理的具体要求1.押品鉴定要求:鉴定押品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对押品的真伪、品质、价值等进行认真、客观的评估,并做出书面的鉴定报告。

2.押品登记要求:对押品进行登记时,必须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制作相应的登记表格,形成完整的押品档案。

3.押品存储要求:对已登记的押品,要进行分类存放,制定相应的存储方案,确保押品的安全和整洁。

4.押品监管要求:对存储的押品,要进行定期的监管和检查,确保押品的完好无损,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押品处置要求:对押品的处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押品管理的责任与权利1.押品管理人员的责任:负责押品的鉴定、登记、存储、监管和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押品的安全负有绝对责任。

村镇银行抵质押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抵质押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xx村镇银行抵质押物品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信贷业务经营,确保抵(质)押物品保管安全,帐帐、帐实相符,依据信贷基本制度、会计基本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第一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等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的核实、取回,在抵押贷款未发放前的他项权利证的保管;负责存单质押等权利凭证的核实冻结;负责存货质押清单的核对确认,并且必须在办理冻结、质押品核实后,当天发放贷款,当时交付营业室入库保管,不得存放在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条营业部(室)负责对接收后的抵(质)押物,责成专人、专库、分类保管。

第三条各支行、市场部门客户经理依据贷款担保方式,负责抵(质)押品的录入登记及贷款结清后的出库办理、打印抵(质)押物入库清单和出库通知书。

第四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入库、出库业务的核对,确认无误后经有权审批人签批同意,与贷款客户、营业部(室)办理交接手续、登记抵(质)押物交接登记簿。

第五条审查审计岗负责对信贷管理部门、营业部(室)的抵(质)押品的交接、出入库、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操作流程要求第六条各支行、市场部门客户经理必须依据抵押人、出质人、借款人情况,如实录入抵(质)押品名称、数量、价值、抵(质)押率等基本信息,确保与评估值、确认值一致,确保权利所有人与清单一致。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经过贷款资料核对,系统审核无误后,打印物权收妥通知书,及时登记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确保与贷款客户、营业部(室)柜员交接清楚。

原则上抵(质)押品的交接应该是权利所有人,特殊情况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在保证不出问题的前提下,可以是借款人。

第八条营业部(室)柜员依据放款合同、借据、放款通知书、物权收妥通知书,核对无误后,在交接登记簿上签收。

第九条营业室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登记,对接收的抵(质)押品分别按照房产、土地、车辆、机器设备、质押物清单、存单等按顺序编号分类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贷款客户结清贷款后,依据还款凭证找客户经理办理抵(质)押物的出库手续,风险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登记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打印出库通知书,经有权人签批后,到营业室领取他项权利证或产权证。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第二中心支行授信业务抵质押品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授信风险,保障授信资产安全,根据《ⅩⅩ银行代保管物品管理办法》(ⅩⅩ银发【】28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本外币表内、表外授信业务的抵质押品管理。

三、定义与分类(一)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在办理抵质押类授信业务时,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向银行提供的符合银行要求的可用于清偿银行授信本息的合法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性权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授信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抵质押品获得清偿。

(二)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权属证书主要指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及押品契证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股票/股权、政府和公司债券、保险批单、提货单、收费权/经营权的权利证明、产权证或他项权益证书及其他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等。

(三)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押品分为抵押品和质押品两类。

1、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因办理抵押登记而产生的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利凭证称为抵押品。

2、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我行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移交我行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称为质押品。

四、职责与权酿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岗位/客户经理1、双人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的职责客户经理应当双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双人领取抵质押品权证,双人办理押品入库、调阅、结清出库等工作,并对押品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2、配合办理抵质押品出(入)库手续的职责客户经理应当在出账前或业务结清后配合会计人员共同办理押品入库或出库手续。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6000字超详细金融机构押品管理办法(含附件)

6000字超详细金融机构押品管理办法(含附件)

XX公司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抵、质押品管理工作,加强对抵、质押品的跟踪检查和管理,有效防范授信风险,根据国家、人民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GWY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抵、质押品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借款单位在办理融资业务时,向本机构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可用于清偿融资本息的合法财产,当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融资本息时,本机构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品或质押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抵、质押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股权等。

第四条 抵质押担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凡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在信贷业务各流程,均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严格规范管理。

(二)合规性原则。

业务叙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机构相关管理规定。

(三)审慎性原则。

审慎选择和接受押品,合理评估押品价值,并对押品实施持续监管,确保押品对本机构债权的保障作用。

第五条 通过对押品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押品符合以下要求,以有效保障本机构债权实现:(一)真实、合法、有效。

押品真实存在,法律权属清晰,抵质押权的设立、存续和终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流动、保值、安全。

押品具备变现能力,便于进行有效的价值管理,便于进行妥善的监控或保管。

第二章 业务流程与押品管理要求第六条 抵质押担保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贷业务的全流程,主要包括:(一)贷前:押品调查、估值和审查、合同签订、押品查验和法律手续的落实、押品保险;(二)贷后:押品移交、保管、检查与核查、价值监控、风险信息处理、变更和释放、押品处置等。

第七条 押品准入管理。

作为有效押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本机构可接受的押品。

(二)权属清晰,且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抵押物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XXXX村镇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XX村镇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XX村镇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办法模版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目的 (3)第二条依据 (3)第三条押品的范围界定 (3)第四条管理范围 (4)第二章岗位、职责、流程 (5)第五条押品管理的职能部门 (5)第六条岗位职责 (5)第七条管理流程 (7)第三章对公授信押品管理要求 (7)第八条价值评估与初始认定 (7)第九条押品的审核要点 (9)第十条押品的贷时管理 (10)第十一条押品的变更和释放 (13)第四章保证金、等同于现金的押品管理要求 (14)第十二条保证金管理要求 (14)第十三条等同于现金的押品管理要求 (15)第五章押品的其它管理要求 (15)第十四条押品相关信息的管理要求 (15)第十五条押品的其它管理要求 (15)第六章考核及问责 (16)第十六条考核 (16)第十七条问责 (17)第七章附则 (17)第十八条保密要求 (17)第十九条解释、修订 (17)附件1: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出入库流程图 (20)附件2: xxx银行押品出入库通知书 (21)附件3: 对公授信押品分类、评估方法表 (22)附件4: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实物交接登记簿 (24)附件5: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出入库登记簿 (25)附件6: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台帐 (26)附件7: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查阅/外借登记簿 (27)附件8: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库房出入登记簿 (28)附件9: XX分行对公押品管理季报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全行对公授信押品(以下简称押品)管理, 完善押品操作流程, 防范对公授信业务风险,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xxx银行公司业务信贷政策》等制度规定制定。

第三条押品的范围界定押品是指在对公信贷业务中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我行授信债权提供担保的押品, 包括抵押品和质押品及其他监管物。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1.前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2.定义和解释2.1 押品2.2 押品管理2.3 其他相关定义3.押品管理框架3.1 押品管理组织架构3.2 押品管理政策和程序3.3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3.4 风险评估和分类3.5 监测和报告4.押品评估与鉴定4.1 押品鉴定的目的和原则4.2 押品评估方法和工具4.3 押品评估师的资质要求4.4 押品评估报告的内容与要求5.押品登记与监管5.1 押品登记的流程和要求5.2 押品登记系统的建设与运行5.3 押品监管与押品质押率的监控5.4 押品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管理6.押品处置与追偿6.1 押品处置政策和程序6.2 押品处理方式的选择和实施6.3 押品质押权的行使与追偿程序6.4 抵押品拍卖与变现7.押品管理与法律合规7.1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7.2 押品管理合规制度的建立与监督7.3 内外部审计与自我评估8.押品管理风险与控制8.1 押品管理风险识别与评估8.2 押品管理风险控制措施8.3 押品管理事件应对与纠正附件:附件1:押品管理组织架构图附件3:押品登记系统使用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抵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

2.质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动产。

3.风险评估:对押品进行风险评价和定级,以便确定政策和程序。

4.追偿:当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追索担保物财产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押品管理组织架构图附件3:押品登记系统使用手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抵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

2.质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动产。

3.风险评估:对押品进行风险评价和定级,以便确定政策和程序。

4.追偿:当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追索担保物财产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第二中心支行授信业务抵质押品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授信风险,保障授信资产安全,根据《ⅩⅩ银行代保管物品管理办法》(ⅩⅩ银发【】28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本外币表内、表外授信业务的抵质押品管理。

三、定义与分类(一)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在办理抵质押类授信业务时,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向银行提供的符合银行要求的可用于清偿银行授信本息的合法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性权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授信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抵质押品获得清偿。

(二)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权属证书主要指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及押品契证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股票/股权、政府和公司债券、保险批单、提货单、收费权/经营权的权利证明、产权证或他项权益证书及其他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等。

(三)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押品分为抵押品和质押品两类。

1、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因办理抵押登记而产生的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利凭证称为抵押品。

2、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我行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移交我行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称为质押品。

四、职责与权酿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岗位/客户经理1、双人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的职责客户经理应当双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双人领取抵质押品权证,双人办理押品入库、调阅、结清出库等工作,并对押品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2、配合办理抵质押品出(入)库手续的职责客户经理应当在出账前或业务结清后配合会计人员共同办理押品入库或出库手续。

押品管理指引完整版

押品管理指引完整版

押品管理指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1.3 定义和缩写1.3.1 本指引所用术语的定义1.3.2 常见缩写词的解释第二章:押品管理框架2.1 押品管理政策2.2 组织结构和职责2.2.1 押品管理部门的职责2.2.2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2.3 押品管理流程2.3.1 押品评估和价值确定流程2.3.2 押品登记和存储流程2.3.3 押品监控和更新流程2.3.4 押品处置和回收流程第三章:押品评估和价值确定3.1 押品评估方法3.1.1 公允价值评估方法3.1.2 成本法评估方法3.1.3 收益法评估方法3.2 评估报告和记录3.2.1 评估报告的要求和内容 3.2.2 评估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第四章:押品登记和存储4.1 押品登记要求4.1.1 押品标识和编号4.1.2 押品登记表格的填写要求4.2 押品存储要求4.2.1 安全存储设施的要求4.2.2 押品保险要求4.2.3 押品存放期限和检查频率第五章:押品监控和更新5.1 监控指标和方法5.1.1 押品价值监控指标5.1.2 押品品质监控指标5.2 更新和变更押品信息5.2.1 押品信息更新流程5.2.2 押品变更审批流程第六章:押品处置和回收6.1 处置和回收流程6.1.1 押品处置决策流程6.1.2 押品处置方式和程序6.2 押品处置收益的分配6.2.1 相关费用和税费的扣除6.2.2 处置收益的分配原则6.2.3 处置收益的使用和报告要求第七章:附则7.1 外部法律法规的适用7.2 内部制度的完善7.3 押品管理培训和考核7.4 惩戒措施和违规处理第八章:附件附件二:押品登记表格样本附件三:押品监控指标设置注释:1.法律名词及注释(按需添加)1.1.名词1:注释11.2.名词2:注释2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注释1:相关法律名词1的具体解释。

银行押品管理及措施

银行押品管理及措施

银行押品管理及措施银行押品是指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而向银行提供的可供变现的资产,以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物。

银行押品管理是指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进行评估、登记、监管和处理的过程。

合理的押品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银行的风险,确保押品的安全和流动性,并最大程度地提高银行的贷款回收率。

一、押品评估银行在接受押品时,首先需要对押品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押品的价值、担保物的品种和质量。

评估可以由银行的内部评估机构进行,也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结果将成为借款额度和借款利率的重要依据。

二、押品登记押品登记是指将押品的所有权和债权关系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以确保银行对押品的担保权益得到保护。

登记可以在不同机构进行,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三、押品监管押品监管是银行对押品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防范的过程。

银行可以设立专门的押品监管部门,确保押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监管的内容包括押品的存储条件、运输过程和变现情况等。

四、押品保险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对押品进行保险,以防止押品的损失和损坏。

押品保险可以由借款人自行购买,也可以由银行代为购买。

保险费用可以作为借款的一部分支付,以确保银行在出现押品损失时的补偿。

五、押品变现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贷款违约时,银行可以通过变现押品来偿还债务。

押品变现的方式包括拍卖、出售、租赁等,银行可以根据押品的市场行情和风险偏好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六、不良押品处理对于出现不良押品的情况,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可以包括卖出、抵销债务、与借款人协商等等。

银行需要及时处理不良押品,以避免不良押品对整体资产质量造成影响。

七、押品管理制度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押品管理制度,明确押品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以确保押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押品管理制度应与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紧密结合,确保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综上所述,银行押品管理及措施是银行风险控制和贷款回收的重要保证。

押品管理办法

押品管理办法

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押品管理办法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价值管理.第一章出入库管理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

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

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银行分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代保管抵(质)押品的管理,规范代保管抵(质)押品的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银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和《**银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我行在办理抵质押类授信业务时,债务人交付我行的抵押物物权凭证、质物权利凭证、质押贵金属等相关法律文书和实物。

第三条抵(质)押品保管的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抵(质)押品保管涉及保管部门和委托部门。

保管部门是指营业网点或运营管理部门;委托部门是指将抵质押品等交由保管机构代为保管的部门,包括授信经营部门、出账前审核部门等。

保管部门负责抵(质)押品的保管及账务核算,不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保管部门应设置押品管理岗和押品库管岗。

押品管理岗负责代保管抵(质)押品出入库的审查及核算管理,押品库管岗负责实物的保管及登记。

第四条押品保管实行“妥善存放、专人负责、双人操作、账实分离”的原则。

1、妥善存放抵质押品做为重要物品,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入库集中保管。

保管场所应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保证押品的安全。

2、专人负责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抵(质)押品的接收、登记、核算、保管、调阅、结清等工作,确保抵(质)押品管理的安全性、正确性和合规性。

3、双人操作抵(质)押品权证的加封、入库、出库、检查等环节都应至少有双人在场的情况下操作,抵质押品库(箱)钥匙或密码应由双人分别保管。

4、账实分离抵(质)押品的保管和记账应实现分离,严禁一人同时负责抵(质)押品账务核算和实物的保管、登记。

第五条抵(质)押品保管必须使用包装袋封包,包装袋应满足以下标准:1、包装袋需防潮、防霉、防渍、防虫咬等;2、包装袋所有的粘缝处均应粘接结实,特别是开窗式包装袋的开窗部位,必须保证不能从开窗处取出代保管品;3、包装袋封口的拆封只能采取破坏性措施;4、包装袋不得重复使用。

押品管理制度

押品管理制度

押品管理制度1. 引言押品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提供给贷款人或债权人的用于担保贷款或债务的资产。

押品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实施和监督押品管理活动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押品安全、高效地管理和利用。

2. 目的押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贷款人或债权人的权益,减少不良资产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保证借款人或债务人履行相关债务。

3. 押品分类根据其性质和属性,押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不动产押品: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资产;•动产押品:包括车辆、设备等动产资产;•财务资产押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押品:包括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其他押品:包括珠宝、古董等其他有价值的资产。

4. 押品管理流程押品管理流程是指对押品从入库到出库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4.1 押品入库•借款人或债务人提供押品相关材料,并填写押品登记表;•押品管理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和登记表,确保准确无误;•确认押品价值,并进行押品评估。

4.2 押品登记•在押品登记簿上记录押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押品名称、价值、规格、数量等;•对押品进行编号,以便后续管理和跟踪。

4.3 押品保存•将押品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安全保管设施中;•确保押品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4.4 押品监管•定期检查和盘点押品,确保押品完好无损;•进行定期押品价值评估,确保押品价值与贷款或债务相匹配。

4.5 押品维护•对押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防止押品价值降低;•及时处理押品的维修、清洁和更新等需求。

4.6 押品处置•在借款人或债务人违约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将押品进行处置;•押品处置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5. 押品管理责任5.1 机构层面•设立押品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押品管理工作;•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明确押品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押品信息的全面管理和监控。

5.2 个人层面•押品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押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押品管理制度,确保押品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及时报告押品变动情况和异常状况,如发现押品风险,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篇一:国家工商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xx年10月12日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二)代理人名称(姓名);(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六条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库存质押管理办法

库存质押管理办法

库存质押管理办法1.总则为明确并加强××供应链质押品管理内容,缓释信用风险,进一步提升对供应链执行环节的风险管控,保障业务后期执行的资产质量安全,有效防范质押品变化带来的风险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2. 质押物及质押授信业务的定义2.1 质押物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质押关系的动产物品。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2.1.1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2.1.2 货权质押。

指以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形式表现的上述动产之所有权;2.1.3 金钱质押。

即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2.1.4 其他权利质押。

包含股票,汇票,债券等。

本管理办法针对的质押物为涉及到运营监控环节风险的动产及货权质押。

2.2 质押授信业务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使用方式可包括货权质押的代理采购、代理销售,以及国际贸易融资等多种。

以下简称“货押业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上述以动产或货权为质押,对库存存在监管要求的授信业务。

相关业务的开展均符合按照此管理办法的要求。

3. 质押物授信条件3.1 不易损耗,不易贬值的,易于长期保管,具有较强变现能力;3.2 所有权明确,货物系借款人所有;3.3 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算且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3.4 产品合格并符合GJ有关标准;3.5 已办妥必要的保险,具体险种根据质物的特性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保险赔偿金第一受益人为我司;3.6 非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化学品等货物在安全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禁止办理质押。

4. 质押库存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4.1 出质人信用风险。

虽采取动产质押的保证方式,出质人的资信状况是我司对于其授信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保证。

4.2 质押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提高抵(质)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抵(质)押品管理是指对抵(质)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抵(质)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抵(质)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抵(质)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商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商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抵(质)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抵(质)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抵(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抵(质)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抵(质)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抵(质)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抵(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抵(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抵(质)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抵(质)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抵(质)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抵(质)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抵(质)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对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监发[2017]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XX(以下简称我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第四条(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价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管理职责(一)治理架构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2、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负责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押品管理职能单位:我行由信贷管理部门作为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二)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前:专人保管。

由信贷管理部门设立客户押品保管岗位,由押品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对客户的抵/质押财产专职点收、封存、保管并办理交还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2、中:专柜专管,双人保管。

客户抵质押财产存放于前台总行营业部保险柜。

保险柜双人保管,由专人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3、后:内审部门。

内审部门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内审。

第五条保管原则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应遵循抵质押财产与客户经理分离管理,双人点收、双人封存、专人保管、专柜保管(保险柜)原则;各相关部门遵循“相互制约、控制风险”的原则下,明确分离前后台的前提下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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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银团贷款押品的选择可按照银团贷款协议或要求执行。

置换他行贷款或办理非交易转按、交易转按个人信贷业务的,在当地登记部门允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农业银行暂时作为第二顺位受偿人的押品,但应及时办妥相关手续,成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

第七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仅限于《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中可单独设押的品种。

拟超出该范围选用押品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行批准可以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的;(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对于已经选用不符合条件的押品办理了抵(质)押担保的存量信用,各行要逐步更换为可接受的押品或追加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否则应逐步压缩信用余额。

第八条农业银行原则上不接受超出授信所在一级分行管辖范围的押品。

确有必要接受的,须经授信所在一级分行批准。

接受超出本级行管辖范围押品的,经办行在信用发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

第三章押品的价值评估第九条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

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农业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

第十条下列押品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一)金融质押品;(二)存货、仓单、提单、备用信用证、保函、出口退税账户;(三)除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森林资源之外的“三农”特色押品。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外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一)司法或仲裁机关要求必须采用外部评估的;(二)拟接收押品实施以资抵债的;(三)上级行要求采用外部评估的;(四)其他须采用外部评估的情形。

第十二条押品价值的内部评估暂由客户部门负责,有条件的行可组建内部评估团队,独立承担内部评估职责。

第十三条内部评估人员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评估任务。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所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十四条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中介机构的选用和管理按照农业银行关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押品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押品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第十六条上述三种基本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一)市场法1、具有活跃的公开市场;2、具有可比性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二)收益法1、被评估押品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比较、预测;3、被评估押品的预期获利年限(押品寿命)可以预测。

(三)成本法1、被评估押品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七条押品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押品在抵(质)押期间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实际取得价格和物价水平、法定优先受偿权、变现能力、变现费用等多种因素,审慎确定押品价值。

第十八条内部评估流程。

(一)内部评估人员按照农业银行押品准入标准,对拟接受的押品进行调查(可与贷前调查一并进行)。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收集抵押(出质)人及押品的相关材料;2、现场勘察、测量,核实押品数量、质量、型号、存放保管、周边环境等情况,做好查勘记录,采集押品影像或图片;3、核实押品的合法性和权属关系;4、调查分析押品与借款人及贷款风险的相关性,押品与贷款之间是否存在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情况。

(二)内部评估人员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审慎评估押品价值。

(三)内部评估人员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抵押(出质)人和押品的基本情况;2、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基准日;3、价值变动趋势和变现能力分析、风险分析与提示;4、评估结论、评估有效期;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评估人员名单。

对于金融质押品无须撰写评估报告;对于其他种类简单、情况较为清楚的押品,可适当简化评估报告内容。

(四)内部评估人员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附件2)并签字,承担价值初评责任,将评估报告和《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交所在部门负责人。

(五)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相关材料后,按以下流程办理:1、审核评估报告;2、审核无异议或仅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偏差范围在10%以内)的,可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3、审核认为需要调整评估价值且幅度超过10%(不含)的,须更换内部评估人员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重新评估只限一次,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新出具的评估报告后,须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第十九条外部评估流程。

(一)客户经理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对押品进行调查,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收集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押品价值评估报告。

(二)内部评估人员结合客户经理提供的调查资料,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1、评估中介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评估报告是否有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签章;2、评估假设、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3、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初审结束后,内部评估人员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并签字,承担价值初审责任,将《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和评估报告一并交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初审要求的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复审。

(四)复审结束后,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按以下流程办理:1、完全认可评估结论的,直接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2、基本认可评估结论或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的(偏差范围在10%以内),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3、认为外部评估存在问题的,可要求评估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必要时可退回重评。

退回前应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退回意见。

第二十条对于信贷业务审批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押品价值评估的,审批前,客户经理应对押品进行调查和价值初评,相关内容应载入调查报告,并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审批后用信前,仍需按照外部评估流程对押品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设定抵(质)押担保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将评估报告、《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和押品信息扫描录入CMS系统。

外部评估报告还应作为纸质信贷档案资料,按信贷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信贷业务网上作业后,可不再出具纸质评估报告(仅限内部评估)和纸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

第四章抵(质)押担保的设立和变更第二十二条抵(质)押率是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与押品评估确认价值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抵(质)押率=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押品评估确认价值×100%第二十三条农业银行对不同押品分别设定了最高抵(质)押率,具体规定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

办理信贷业务时,经办行应综合考虑押品种类、变现能力、价值稳定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抵(质)押率。

对超过相应最高抵(质)押率办理信贷业务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行另行追加抵(质)押担保,可不受最高抵(质)押率限制:(一)借款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行批准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单一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

单一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该押品评估确认价值×最高抵(质)押率-该押品已提供的担保额度第二十五条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

对于一笔信贷业务由多种担保方式或多个押品提供组合担保的,应先分别计算各种担保方式、各个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然后加总确定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

第二十六条经办行根据有权行审批的担保方案,认真填写担保合同,按规定履行放款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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