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1 目的为了完善xx银行贷款放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及贷款流程岗位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防范信用、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制定本规程。
2 范围2.1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信用证、保函业务的放款审查。
2.2 本规定适用的主体为本行总行本级和分支机构。
3 术语与定义3.1 贷款放款审查是指对通过审批的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及综合额度授信项下业务在支付前进行放款条件的落实情况及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3.2 保函业务的出函审查是指依据《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定》对需出具的保函进行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3.3 信用证业务的开证审查是指依据《xx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管理规定》对需开证,且有敞口授信的业务进行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4 职责4.1 支行放款审查岗,负责对支行已获审批通过的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初审。
4.2 分行放款审查岗,负责对分行已获审批通过及超所辖经营管理支行权限的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初审。
4.3 分支行风险官或复审人,负责对权限内贷款放款、保函出函的审批;超分支行权限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复审(省外分行由风险官审批)。
4.4 总行风险管理部放款管理中心,负责依据总行有权审批部门签发的贷款、授信批复要求,对超分支行权限的贷款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要求补充资料或完善相关手续并针对该笔业务提出落实授信条件的建议;根据审批意见,出具《放款通知书》;根据审批通过的材料,核对信贷信息。
4.5 风险管理部放款管理中心主管,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6 风险管理部分管负责人,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7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8 风险管理部分管行领导负责授权权限的审批;4.9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放款审查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对全行的放款审查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全行放款审查岗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与放款审查有关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附件:**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管理,规*授信业务发放程序,防*操作风险,根据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授信业务的放款操作。
第三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对全行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放款审查。
第四条经办事业部在落实授信条件前方可提请放款,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按规定审核放款手续,不得在授信条件未落实前放款。
第五条对授信批复变更的处理。
涉及授信批复中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担保〕、授信期限、授信金额、授信品种〔授信流程已规定可相互占用额度的除外〕等的变更,须按照公司业务流程重新报批。
第六条放款操作流程包括落实放款条件、放款审查审批、授信发放、授信结清后释放担保管理四个环节。
第二章岗位职责分工第七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设置放款审核岗、放款复核岗、监视支付岗、档案管理岗、放款主任岗〔根据需要还可增设核保岗、法律审查岗〕。
每笔放款审核业务至少须经放款审核岗和放款复核岗签字确认。
放款复核不在岗的,应由放款主任代行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放款中心工作职责:一、对所属经营机构的放款工作进展统一管理。
二、根据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控客户授信是否超其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
四、按照相关管理方法及规定审核授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五、负责放款面签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完整性、合规性、齐备性。
六、负责按客户建立额度使用台帐,并集中管理职责内的信贷档案。
七、根据总行授信管理相关考核方法对全辖放款操作质量进展监视和考核。
八、建立监视台帐,逐笔登记授信发放及条件落实情况。
第九条放款审核岗岗位职责:一、负责放款面签及实施放款操作工作。
二、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包括根底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三、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操作规程样本
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款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依照《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她关于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关于定义。
(一)借款人:本操作规程中,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借款人、承兑业务承兑申请人、保函业务申请人、信用证业务开证申请人等信贷业务申请人统称为借款人。
(二)市场人员:指经办行(含深圳管理部,下同)公司银行部信贷人员,也涉及支行资产保所有经办不良资产转化清收人员,如无特别阐明,本操作规程中市场人员是指信贷业务申请人管户信贷人员。
(三)有权审批人:依照我行关于信贷授权文献规定,总、分、支行具备相应终审权力人员或机构。
第三条对公信贷放款业务基本操作程序涉及:放款审查、放款操作、放款资料归档、收回融资解除担保以及档案管理。
第二章放款审查和放款操作第四条信贷业务获得有权审批人批准后,管户市场人员贯彻放款条件和订立法律文书后,填写相应《放款资料审查表》(见附1、附2、附3,各行可依照实际状况进行格式调节),将全套放款资料传递至放款中心。
接到支行放款资料时,放款中心应依照放款资料审查表清点全套放款资料,如果发现实际放款资料与审查表上所列资料不一致,应及时联系业务经办行确认。
第五条放款中心审查全套放款资料。
审查内容重要涉及:(一)通过有权审批人审批,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品与审批意见一致,审批意见已经贯彻。
(二)法律文书齐全,选用对的,非原则格式法律文书通过度行或总行法律部门审查;散页印制文本须加盖合同签约人骑缝章。
(三)法律文书填写完整规范,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放款中心须贯彻填写完整,凡法律文书上有书写更改地方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公章确认。
(四)其她放款资料按照关于业务操作规程规定执行,放款资料内容符合我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规定。
(五)审查借款人符合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征询制度规定。
第六条放款中心审核担保条件和担保手续。
审核内容重要涉及:(一)所有担保文书都办理了双人对保或双人面签手续,抵(质)押担保业务已按规定办理了抵(质)押品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
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审核人员应及时阅读《授信批复通知书》,确定授信必备条件是否定义明确,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若授信必备条件定义含糊,与《授信发放审核操作手册》中所定义条款相冲突,无法把握的,及时与授信评审委员会进行沟通,并与之协商,具体明确授信条件。
审核人员向授信评审委员会作出反馈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相应作好授信发放审核的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该笔授信项目的相关情况及其它)。
第二条审核人员审核工作以非现场形式为主,审核每个授信项目的工作时限:从接收全部资料之日起到整个审核工作完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条为提高放款的时效性,在客户提出用款要求或有关授信条件全部落实前,业务发起行、部也可以预先将已经落实的全部或部分授信发放所需文件、资料移交授信执行部门进行预审;尚未落实的授信发放所需文件和资料可随时取得、随时移交。
授信执行部门收到各业务发起行、部预先移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预先审核,对于预先提交文件、资料存在的问题应随时反馈。
第四条发放审核人员初审同意后,报主管复审核准。
每笔授信发放审核须报请有权签字人签批核准。
第五条授信发放审核要严格遵循中国银行授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有权批准部门发出的授信批复文件。
对有条件授信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具体原则如下:一、按计划、按比例提款原则二、按进度提款原则三、资本金足额原则四、其他重要原则(一)授信发放审核人员以书面审核为主,判断工程形象进度等内容以业务部门考察的书面意见为依据;(二)在项目贷款中,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那一部分贷款通常不得再次提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在授信额度项下的短期贷款则不适用此原则。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第六条发放审核业务流程图3第三节操作规程第七条预审审核人员根据业务发起行、部上传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呈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预审一、批复条款审核授信发放审核人员需对批复内容的条款逐一进行审核,其中“先决条件”和“提款条件”是发放授信的依据和前提,“约束条件”和“争取条件”是授信条件的重要内容,要求公司业务人员严格执行批复精神,积极争取,努力落实。
银行 现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审核工作操作规程模版
附件**农村商业银行流程操作手册放款审核工作操作规程编号:I[FX]0349-0001部门: 总行风险管理部版次号:A/6密级:**生效日期: *年2月13日目录0ﻩ修改记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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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岗位设置ﻩ53.5ﻩ人员配备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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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其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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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ﻩ岗位职责与权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1调查评估岗...........................................................................................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一级分/支行公司部外汇营运中心审核岗 (10)4.1.3ﻩ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核岗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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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
附件:XX农商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及职责第三章放款核准权限规定第四章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第五章支付管理第六章合同审查程序第七章放款核准和支付审核程序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对公信贷业务管理,规范业务人员在合同审查、放款核准、支付审核等环节的操作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岗位及职责第二条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一)分支行(部)在风险管理部或相关职能部室设合同审查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授信业务合同在正式签约前根据授信批复书审批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合同要素与审批要求一致。
(二)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放款审核岗,主要负责依据授信批复书审批内容与要求,审核放款先决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放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在CMIS系统打印放款通知书。
(三)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支付审核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需要发放的授信业务进行支付审核,重点是对支付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授信业务支付审核要求,根据不同授信产品和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开展支付审核。
(四)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抵(质)押物管理岗,主要负责抵押登记,落实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担保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并做好入库移交工作。
上述岗位角色可由相关人员兼任,分支行(部)根据本机构业务规模合理配置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章放款核准权限规定第三条由总行或分支行(部)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放款前先决条件的审核全部由分支行(部)受理。
根据授信金额大小,其中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岗审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由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审批;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放款审核岗审核,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可将审批权限授权给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治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治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治理方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治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讲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差不多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治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差不多流程如下图: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治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按照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按照授信条件落实情形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要紧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托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4、其他;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银行贷款业务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贷款放款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查操作规程,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规性。
本文将探讨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重要性、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审查操作规程的重要性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对于银行和借款人双方都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银行而言,建立规范的审查操作规程可以帮助银行降低风险,提高贷款的回收率。
其次,规范的审查操作规程可以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查时间和成本。
最后,规范的审查操作规程还可以增强银行的声誉和信誉,吸引更多的借款人选择该银行的贷款服务。
二、审查流程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贷款申请提交: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
2. 资料审核: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务报表等。
3. 信用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个人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评级等。
4. 贷款额度确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还款能力,银行确定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5. 抵押物评估:如果借款人提供抵押物,银行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可贷款的额度。
6. 合同签订:银行和借款人达成贷款协议,签署合同并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
7. 放款审批: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确认放款。
8. 贷款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的账户或以其他方式发放贷款。
三、注意事项在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真实性核实:银行需要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防止虚假贷款和欺诈行为。
2. 风险评估:银行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价值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3. 合规性审查:银行需要确保贷款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和法律风险。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第一章放款监督基本要求第一条组织定位总/分行风险管理部是授信业务放款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总/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落实放款条件、系统放款控制。
第二条岗位和人员配置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根据经办的业务规模、业务笔数合理配备人员,以保证放款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尽职要求序号基本尽职要求具体尽职要求备注1 负责所审授信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1)授信经办人员对授信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放款员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有疑问,应督导授信经办人员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验证;2)审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和合法。
2 系统运用1)负责审核重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2)进行放款操作的控制,包括审批支行上报的系统额度、控制支行放款操作。
重要信息是指与贷款权益直接相关的关键信息,包括法律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信息、进账机构、审批人、担保描述、账号、合同等,放款监督人员在系统审批时,发现上述重要信息不准确或缺失的,要求初登机构补正。
3 落实放款审批条件1)审批条件中的特殊审批要求,如属在放款前需满足的,放款监督人员必须在落实相关条件满足后才可发出放款指令;2)审批条件中提出的特殊审批要求,如属支行在放款后进行监管的,必须向经办行和贷后检查组出具贷后工作提示。
4 例外事项督办和报告1)一般例外事项,及时进行督办;2)重大例外事项,履行报告督办职责。
第四条操作指令(审批条件)授信审批部门出具的放款审批要求必须清晰明确。
对于审批意见不明确、不清晰、或者存在歧义的,在放款之前必须重新获得有权审批人的书面确认。
授信审批部门出具的放款审批要求必须可以执行。
经审查发现审批要求难于执行的,应重新报批。
禁止在审批指令不清晰、不明确或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未经确认或重新审批擅自放款。
第二章放款操作基本流程第五条合同签订、担保落实和信息维护业务获批后,合同签订和担保手续落实等事项由风险管理部协助经办行办理。
(一)合同签署执行双人面签制度。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放款监督操作,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合法,确保风险可控,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XX银行所有放款业务。
第三条:放款监督是指对银行放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放款操作符合法规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放款监督部门是指负责监督银行放款业务的专门机构,职责是建立监督框架、制定监督政策、监控放款操作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条:各个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都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限和职责。
第二章:放款监督政策与流程第六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制定放款监督政策,并定期更新,确保与法规和内部制度保持一致。
第七条:放款监督流程包括:申请阶段的审批和评估、放款操作过程的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等。
第八条:放款申请评估应当充分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第九条:各个环节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要求执行,确保操作合规。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评估第十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还款能力的核实等。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虑贷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负债情况等因素,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第十二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对放款操作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评估、信用担保、抵押物监管等,要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放款监督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放款监督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放款监督政策、建立监督框架、监控放款操作、风险评估、报告上级等。
第十五条:各个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限和职责。
第十六条:放款监督部门有权对放款申请和操作进行审查和核实,并要求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放款审核操作规程放款审核操作规程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1.1 本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放款审核工作,提高放款审核效率,保障放款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节审核原则2.1 放款审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2 放款审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严格按照程序核实借款人的身份和资质。
2.3 放款审核应充分考虑风险防控要求,确保风险可控和资金安全。
第二章放款审核流程第一节申请提交1.1 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及相关材料1.2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节材料初审2.1 初审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审核。
2.2 初审员应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收入来源、资产状况等,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补充材料。
第三节审核调查3.1 审核员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调查、上门核实、面谈等方式。
3.2 审核员应认真记录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如发现重大疑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四节信用评估4.1 风控部门根据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进行信用评估。
4.2 信用评估应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因素,以及借款用途、担保条件等附加要素。
第五节综合评审5.1 放款审核委员会对所有审核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5.2 放款审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审核原则和综合评审指标,对每个借款申请做出审核意见。
5.3 综合评审结果应写明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和建议。
第六节决策审批6.1 贷款审批委员会对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放款。
6.2 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放款审核委员会,并告知借款人。
第七节放款操作7.1 放款审核委员会根据决策审批结果,将放款申请提交给资金管理部门进行操作。
7.2 资金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完成放款操作,并记录相关放款信息。
第八节审核结果反馈8.1 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包括但不限于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等情况,并说明审核结果的原因。
银行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授信业务放款程序和放款行为,保证授信放款手续和放款条件的落实,防范授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银行授信业务电子审批流程管理办法》、《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银行合同管理系统操作规定》及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分行在风险管理部设放款审查岗,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查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查,审核各类授信业务的放款条件和放款手续,对放款所需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表面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放款审查人员进行放款审查时应遵循“先落实放款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
授信申报单位应逐一落实各项放款手续和放款条件,报放款审查人员审查并获其放款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出账手续。
第四条放款审查人员实施放款审查所依据的授信业务资料主要为申报单位按本行授信业务电子化审批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信贷管理系统上传的相关资料(包括影像和电子文档)。
第二章放款基本程序第五条放款审查流程。
(一)授信业务审批通过后,由有权决策人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将授信业务提交至客户经理“出账管理”中的“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客户经理根据审批要求,逐一落实放款条件和放款手续,在“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草签电子授信合同,并提交至放款审查岗“待放款审查阶段” 。
(二)放款审查人员进行放款审查。
1、放款审查人员在“待放款审查业务”中查找需放款审查的授信业务,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查看客户信息、授信业务信息、电子授信合同、各级审批详情及放款审查相关影像资料,对授信合同要素、合同签章及其他放款要件一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并点击“提交处理”按钮,选择“放款审查通过”选项进行流转2、如果审查中发现资料需要客户经理补充或修正的,放款审查人员可在签署意见时写明需补充或修正的资料,并点击“退回”按钮,将授信业务退回至客户经理“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客户经理查看详情后进行资料补充;如果审查中发现授信合同填写有误,需要客户经理补充或修正的,放款审查人员可以签署相应意见并点击“提交处理”按钮,选择“退回重新签订合同”将授信业务退回至客户经理“信贷员待签订合同业务” 项下。
银行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试行)
银行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授信业务放款程序和放款行为,保证授信放款手续和放款条件的落实,防范授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银行授信业务电子审批流程管理办法》、《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银行合同管理系统操作规定》及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分行在风险管理部设放款审查岗,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查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查,审核各类授信业务的放款条件和放款手续,对放款所需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表面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放款审查人员进行放款审查时应遵循“先落实放款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
授信申报单位应逐一落实各项放款手续和放款条件,报放款审查人员审查并获其放款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出账手续。
第四条放款审查人员实施放款审查所依据的授信业务资料主要为申报单位按本行授信业务电子化审批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信贷管理系统上传的相关资料(包括影像和电子文档)。
第二章放款基本程序第五条放款审查流程。
(一)授信业务审批通过后,由有权决策人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将授信业务提交至客户经理“出账管理”中的“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客户经理根据审批要求,逐一落实放款条件和放款手续,在“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草签电子授信合同,并提交至放款审查岗“待放款审查阶段”。
(二)放款审查人员进行放款审查。
1、放款审查人员在“待放款审查业务”中查找需放款审查的授信业务,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查看客户信息、授信业务信息、电子授信合同、各级审批详情及放款审查相关影像资料,对授信合同要素、合同签章及其他放款要件一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并点击“提交处理”按钮,选择“放款审查通过”选项进行流转。
2、如果审查中发现资料需要客户经理补充或修正的,放款审查人员可在签署意见时写明需补充或修正的资料,并点击“退回”按钮,将授信业务退回至客户经理“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客户经理查看详情后进行资料补充;如果审查中发现授信合同填写有误,需要客户经理补充或修正的,放款审查人员可以签署相应意见并点击“提交处理”按钮,选择“退回重新签订合同”将授信业务退回至客户经理“信贷员待签订合同业务”项下。
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放款审核操作规程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放款审核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和放款准确性,制定本《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该规程适用于所有参与放款审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以确保放款审核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二、术语和定义1.放款申请人:贷款申请人或借款人,即需要申请贷款的个人或企业。
2.财务部门:负责贷款资金的管理及审核工作的部门。
3.放款审核人员:负责审核放款申请的专业人员,包括财务部门的审核人员和相关领导。
三、放款审核流程1.申请提交:–放款申请人将贷款申请提交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接收放款申请并记录相关信息。
2.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放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核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有必要文件和信息齐全。
–若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有疑问,财务部门将及时反馈给放款申请人,要求补充或说明。
–若申请资料完整并满足条件,财务部门将进入下一步审核。
3.细节审核:–财务部门对放款申请的细节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贷款期限是否合理;•利率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收入与负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
–若发现问题或疑虑,财务部门将与放款申请人进行沟通并要求提供必要的补充信息或文件。
–若细节审核通过,财务部门将准备进入下一步审核。
4.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将对放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主要包括:•放款后的资金流动预估;•放款对象的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评估;•相关担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等。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财务部门将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析,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5.领导审批:–经过细节审核和风险评估后,财务部门将提交放款申请的完整评估报告给相关领导。
–相关领导将对评估报告进行审阅,包括贷款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符合性等方面的考量。
–如有需要,相关领导将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或要求进一步的信息。
6.最终决策:–在领导审批通过后,相关领导将做出最终放款决策。
–若放款决策为同意,财务部门将通知放款申请人,并启动放款手续。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贷款放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银行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审查操作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流程。
二、审查操作规程要求1. 审查范围: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贷款申请,包括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2. 审查目的:通过审查,确保贷款申请符合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保证贷款放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审查标准:(1)申请人信用状况:审查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
(2)贷款用途: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
(3)担保措施: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足够保障贷款的安全性。
(4)还款来源:审查申请人的还款来源是否稳定可靠。
(5)其他风险因素:审查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如申请人的行业背景、经营状况等。
4. 审查流程:(1)贷款申请提交:申请人将贷款申请材料提交给银行。
(2)初步审查: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尽职调查:银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担保措施等进行调查核实。
(4)风险评估: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可行性。
(5)审批决策: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放款以及放款金额。
(6)放款操作:银行将放款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5. 审查记录:银行需要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审查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审查人员、审查时间、审查结果等。
三、数据统计与分析为了进一步提高贷款放款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银行需要对审查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审查通过率统计:统计每个月审查通过的贷款申请占总申请量的比例,以评估审查政策的合理性。
2. 审查时间统计:统计每个环节的审查时间,找出审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瓶颈,以提高审查效率。
3. 风险评估结果统计:统计不同风险等级的贷款申请数量和占比,以评估风险管理的效果。
中国银行放款审查阶段操作指引
中国银行放款审查阶段操作指引授信批准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当严格遵照风险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着手落实授信批准条件,完善授信及担保手续,办理授信发放提款。
在借款人提款前,公司业务人员需要对提款先决条件和有关要件进行审查,这个过程即贷时审查阶段。
公司业务人员应当充分重视贷时审查阶段的工作,因为贷时审查是批贷后最重要的风险监控关口,是落实贷款条件的有效手段,是对借款用途最有效的监控,可最大限度防止借款人挪用贷款,防范我行授信风险。
第一章提款前提条件及原则第一节先决条件文件的生效作为提款生效的重要提款先决条件,先决条件文件通常在贷款协议内加以规定。
公司业务人员必须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逐条核对是否已完全齐备或生效,以确保贷款发放前符合所有授信批准要求,落实全部提款前提条件。
贷款实务操作中,先决条件文件会因贷款而异,以下列举的先决条件文件基本涵盖了所有贷款种类,公司业务人员应针对所经手贷款的实际要求,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对照审查,分析是否齐备或生效。
一、首次提款的先决条件文件:(一)融资类文件包括1、借贷双方已正式签署的贷款协议2、贷款人之间已正式签署的贷款协议(多用于银团贷款)(二)公司类文件包括借款人应提交下列文件的真实副本或复印件:1、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成立批复2、公司章程3、全体董事的名单及全体董事的签字样本4、就同意签署并履行相关协议而出具的《董事会决议》(包括保证人)5、就授权有关人士签署相关协议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该等人士的签字样本(包括保证人)6、其他必要文件(三)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包括:1、已正式签署的合营合同2、已正式签署的建设合同或建造合同3、已正式签署的技术许可合同4、已正式签署的商标和商业名称许可合同5、已正式签署的培训和实施支持合同6、已正式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其他必要文件合同(四)担保类文件包括:1、已正式签署的《抵/质押协议》2、已正式签署的《保证协议》3、保险权益转让相关协议或文件4、其他必要性文件在审查担保类类文件时,公司业务人员应特别注意抵/质押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如向有关部门登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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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审核人员应及时阅读《授信批复通知书》,确定授信必备条件是否定义明确,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若授信必备条件定义含糊,与《授信发放审核操作手册》中所定义条款相冲突,无法把握的,及时与授信评审委员会进行沟通,并与之协商,具体明确授信条件。
审核人员向授信评审委员会作出反馈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相应作好授信发放审核的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该笔授信项目的相关情况及其它)。
第二条审核人员审核工作以非现场形式为主,审核每个授信项目的工作时限:从接收全部资料之日起到整个审核工作完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条为提高放款的时效性,在客户提出用款要求或有关授信条件全部落实前,业务发起行、部也可以预先将已经落实的全部或部分授信发放所需文件、资料移交授信执行部门进行预审;尚未落实的授信发放所需文件和资料可随时取得、随时移交。
授信执行部门收到各业务发起行、部预先移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预先审核,对于预先提交文件、资料存在的问题应随时反馈。
第四条发放审核人员初审同意后,报主管复审核准。
每笔授信发放审核须报请有权签字人签批核准。
第五条授信发放审核要严格遵循中国银行授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有权批准部门发出的授信批复文件。
对有条件授信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具体原则如下:一、按计划、按比例提款原则二、按进度提款原则三、资本金足额原则四、其他重要原则(一)授信发放审核人员以书面审核为主,判断工程形象进度等内容以业务部门考察的书面意见为依据;(二)在项目贷款中,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那一部分贷款通常不得再次提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在授信额度项下的短期贷款则不适用此原则。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第六条发放审核业务流程图4第三节操作规程第七条预审审核人员根据业务发起行、部上传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呈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预审一、批复条款审核授信发放审核人员需对批复内容的条款逐一进行审核,其中“先决条件”和“提款条件”是发放授信的依据和前提,“约束条件”和“争取条件”是授信条件的重要内容,要求公司业务人员严格执行批复精神,积极争取,努力落实。
授信发放审核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授信批复中关于合同条款的要求,核对有关合同要素(包括名称、币种、金额、期限、种类、用途、担保方式等)是否与批复一致并逐条核对批复条件是否全部写入贷款合同条款中。
“先决条件”和“提款条件”具体条款会因贷款而异,授信发放审核人员应针对不同贷款的具体实际要求,根据授信批复分析“先决条件”和“提款条件”是否已经齐备,以确保贷款合同满足了所有授信批复要求。
二、借款人资格审核借款人借款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性质,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批准证书、成立批复;公司章程;全体董事的名单以及全体董事的签字样本;就同意签署并履行相关协议而出具的《董事会决议》等授信决策文件;就授权有关人士签署相关协议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该等人士的签字样本。
三、担保审核(一)担保人资格审核关于担保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性质,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批准证书、成立批复;公司章程;全体董事的名单以及全体董事的签字样本;就同意签署并履行相关协议而出具的《董事会决议》;就授权有关人士签署相关协议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该等人士的签字样本。
(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审核根据担保人的经济性质不同,除担保人应按我行要求签署书面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外,还须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担保的合法有效性。
(三)抵押的有效、足值审核(四)质押的有效、足值审核四、资本金及自有资金审核遵循资本金足额原则。
授信发放审核人员需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是否已足额到位。
即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到位,我行贷款支取的比例也应同步低于借款人资本金到位的比例。
此外,我行贷款原则上不能用于借款人的资本金、股本金和企业其他需自筹资金的融资。
五、分期提款的审核(一)遵循按计划、按比例提款原则。
授信发放审核人员应按照已批准的贷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费用,准确、及时地审核发放贷款。
借款人用于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银行贷款)应与我行贷款同比例支用。
批复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遵循按进度提款原则。
在中长期贷款发放过程中,授信发放审核人员应按照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进行付款。
借款人如需变更提款计划,应于计划提款日前合理时间内,向银行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
六、提款用途的审核发放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提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
对营销类集团客户、高端优质客户提款用途审核,如批复中未作具体规定,发放审核可适度灵活掌握。
七、合同条款的审核授信合同是银行与授信申请人、担保人签署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授信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将直接影响银行与授信申请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文本预审着重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条款是否包含了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并且不低于批复的要求。
2、合同生效前提条件的约定情况。
例如,我行已得到满意的担保函、一切必要的授权、政府批准和董事会决议等贷款协议生效的约定。
3、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内容和期限是否保持一致。
4、合同文本是否与我行法律与合规部出具的示范文本一致。
如不一致,是否有法律与合规部或律师意见。
5、其他与批复有关的落实情况。
(二)预审通过则通知业务发起行、部进行正式上报审核的准备工作:1、完善相应的授信发放前的相关法律手续(例如正式签约、办理登记、公证等);2、按《授信发放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收集资料;3、正式填列《授信文件移交清单》、《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呈报表》;第八条提款的审核授信发放审核人员要严格遵照授信评审委员会的批复意见和授信合同文本中条款约定需落实的授信发放条件,对表面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级分行在向授信执行部正式上报《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呈报表》前须经本行授信执行岗核实并经风险管理部主管及行领导签字同意。
一、审核人员须对授信业务发起行、部上报的《授信文件移交清单》中的材料清单和实物逐一进行核对签收。
正式上报审核资料中的一级授信文件应先经审核人员审核确认后,在审核人员陪同下由授信业务发起行、部将该一级授信文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由档案管理员直接签收。
二、审核人员根据授信业务发起行、部上报的授信发放审核材料及《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呈报表》进行非现场审核,并正式填制《授信执行部授信项目审台帐》。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形式上的合规性、授信批复条件落实情况等,材料上报单位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在审核团队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填写《授信执行部授信发放内部审核表》,报经审核团队主管复核及有权签字人审批。
第九条批出一、审核通过后,出具一式四联《同意放款通知书》,除本部门留存一联外,剩余三联分别送达会计结算部、业务发起行、部及其相关帐务处理部门。
各业务发起行、部的帐务处理部门在帐务处理以后必须将《同意放款批复通知书》作为传票附件,按照会计结算要求进行传票的传递。
二、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联系业务发起行、部。
对于可以通过完善补充资料、更改和继续落实授信条件的,向授信业务发起行、部下达《授信条件补充落实通知书》;授信业务发起行、部据此通知逐一落实完善后再行上报授信执行部。
业务发起行、部在收到《授信条件补充落实通知书》后,原则上应在2日内完善后补充上报,逾期不报授信执行部门的视同自动放弃,将做退卷处理,并向其发出《放款否决通知书》。
三、审核认为无法落实全部或部分授信条件的,经有权签字人审批同意后,审核团队主管方可出具《放款否决通知书》,并随同业务发起行、部上报的全部授信发放审核材料退回审核人员;经审核人员核对无误后,与上报审核的全部授信档案一并退回业务发起行、部。
四、审核通过以后,审核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依照《授信文件移交清单》及时将全部授信发放审核材料进行整理,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
第十条关于歧义的解决程序一、在审核过程中,若授信执行部门与业务发起行、部对授信批复条件理解上出现偏差,统一由授信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反馈,最终达到一致性理解。
二、原则上,授信批复条件不落实情况下授信执行部门无权核准放款。
业务发起行、部对不予放款的决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的,授信执行部门应认真考虑,如认为异议成立,应及时改变不予放款的决定。
如认为异议不成立,授信执行部门应在两个工作日将结果及时通知业务发起行、部,同时省分行授信执行部上报省分行有权审批人,二级分行授信执行部门则上报省分行授信执行部裁定。
省分行有权审批人可改变授信执行部不予放款的决定。
第四节操作风险指引第十一条批复条款的审核应注意的风险点及防范、控制要点作为提款生效的重要提款先决条件,先决条件文件通常在贷款合同内加以规定。
发放审核人员必须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逐条核对是否已完全齐备或生效,以确保贷款发放前符合所有授信批准要求,落实全部提款前提条件。
先决条件文件会因贷款而异,发放审核人员应针对不同贷款的实际要求,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对照审查,分析是否齐备或生效。
首次提款审核要求材料齐备,首次提款后,如企业未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后续提款通常只需提交以下全部或部分文件:一、提款申请书二、借款凭证三、工程检验师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告和成本未超支的证明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五、审核所需其他材料第十二条借款人资格审核应注意的风险点及防范、控制要点一、审核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是否符合《贷款通则》对借款人资格的要求,是否按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即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应按时加盖年检戳记。
二、审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照合同核对授信用途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三、审核企事业法人代码证是否处于有效期,是否按时通过年审。
四、审核《贷款卡》是否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审,在授信发放审核时点《贷款卡》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五、审核公司章程,判断申请授信决策的文件是否合法有效:(一)如公司章程中规定其对外融资事项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定,且股东会或董事会没有事先授权给其他部门和个人行使此项职能,则受理、审批该公司授信申请时,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授权书。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二)如公司章程中对其对外融资事项明确规定了有权决定机构或个人,或董事会已事先授权给有关部门和个人行使此项职能,则受理、审批该公司授信申请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权决定机构或个人的书面意见。
(三)如公司章程中对其对外融资事项未做明确规定,但规定了重大经营事项的有权决定机构或个人,则受理、审批该公司授信申请时,应要求其提供重大经营事项的有权决定机构或个人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