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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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细则

//湾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细则ZD—094—AZ17版次生效日期编写审查批准修改原因1 2012-08—08 / / /杰第一次发布编写部门:安质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工程建设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华能集团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第三条凡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基建项目的建设,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四)《实施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1年版);(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2002年版);(八)《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交通部(JTS257—2008);(九)《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交通部(JTS205-1-2008)。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过程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工程部、安质部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各施工、监理单位是所负责建设范围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重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工作,统一认识,积极配合,确保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的顺利执行.第九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筹建处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具体如下:(一)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领导小组下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浙江玉环工程项目部文件YH01FZZL033—2006 质量管理部管理制度文件2006—07-10发布2006-07–10实施质量管理部发布1 2006。

07。

10 有效马广文冯建辉杨永富版次日期状态编写审核批准修改说明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浙江玉环工程项目部文件YH01FZZL033—200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本文件之产权属于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文件。

修改记录1 目的本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推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和公司目前发展形式需要,针对浙江玉环发电厂工程建设而编制的。

目的在于通过推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来保证玉环发电厂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标准化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化。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玉环项目部以及玉环项目部所负责管理的所有单位、部门。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生效,至机组移交后失效.3 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2004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06版;4术语及缩写强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基本符合:可能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不符合率:违反或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结构功能缺失、环境危害或安全事故等情况属严重违反范畴;5 职责5。

1项目总工程师职责:5.1。

1负责《强文》在项目上实施的总体策划工作;5.1。

2负责组建《强文》工作小组并监督其在本项目的运行管理;5。

1.3负责审批和签发与《强文》有关的管理文件;5。

1.4定期听取《强文》工作小组的汇报,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强文》在工程建设中得到落实;5.1。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2015版,建筑工程2015版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日期:目录1 编制依据……………………………………………………………………………2 监理工作流程………………………………………………………………………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5 附件…………………………………………………………………………………1编制依据(亦为监理工作依据)1.1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设计院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图纸会审纪要等。

1.2 业主和监理编审的工程管理性文件,如《工程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创优策划》、《创省级文明工地规划》、《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有效的“会议纪要”、有关的质量标准文件等。

1.3 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4 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5 监理规划。

1.6 监理大纲。

1.7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手册》(2016版)。

1.8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Q/JL-2014版)。

1.9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程序》1.10 国家、行业、地方关于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文件,包括规程、规范、标准、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等。

(通用文件:)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第46令,2011年4月22日)。

1.10.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0.3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0.4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1.10.5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14版);1.10.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1.10.7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1.10.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规定。

这些条文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建设部门。

以下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1. 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工艺管理、材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要求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等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建筑物节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节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性能,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设备等。

5. 设计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关键环节。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

设计标准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

6.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求合同中包含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7. 监理和验收: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和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理和验收,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8. 合同履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履约,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方面。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标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标准版)

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现 场监督 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及现场监 督
陈安洪
陈安洪
JGJ 74-2003 25 6.5.2
现场监督,按要求实施
周大利
GB 26 50300-2001 3.0.3
执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满足勘察、设计文件要求,隐 蔽前按程序报监理部进行验 收
周大利
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 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 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 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 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 检测资料应完 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 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 (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GB50204-2002 17 8.3.1 GB50496-2009 18 4.2.2 GB50496-2009 19 5.3.2
现场检查
周大利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 及 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 检查出厂的质量证明文件, 时对水泥进行复验 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 固定措施。 现场监督 陈安洪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施工(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 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除适用本办法外,还应遵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范围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

水利部各有关司局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

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主持机构、主编单位等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制定第六条强制性条文应从严制定,定性应明确、定量应有依据,便于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主编单位在标准送审材料中应提出强制性条文建议及理由。

主持机构在送审稿审查时应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第八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在标准报批稿审定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

第九条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组织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审定强制性条文。

第十条强制性条文在标准文本中应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第十一条水利部定期开展强制性条文汇编工作。

第十二条针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订。

第三章强制性条文实施第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管理,工程建设各方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适用南方电网公司配网项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适用南方电网公司配网项目)

审批: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1.概述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工程概况 (1)2.监理人员职责 (1)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监理措施 (2)4.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 (3)5.附件: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表式 (5)1.概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也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要求,现将涉及本工程(施工部分)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实施细则,以便于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1.2 编制依据1.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1.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 工程概况2.监理人员职责2.1质安部职责2.1.1收集有效的标准目录,对作废标准进行标识和隔离,为项目监理部提供有效标准原件(电子版)或复印件。

2.1.2编制“强制性条文条款”及相应的表式,指导并监督各项目监理部认真执行。

2.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2.2.1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本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业主项目部。

2.2.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并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奠定坚实基础。

2.2.3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并组织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第一章概述一、编制目的为实现集贤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确保达标投产,“获国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黑龙江省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对集贤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质量的要求,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集贤变电站项目部特编制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 年版)集长(庆)方500kV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站址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以东20km的集贤县升昌镇,北侧0.4km为集贤县升昌镇东方红村。

占地面积7.58公顷(114亩),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5.61公顷(84亩)。

变电站场地,地势变化较大,地形为坡地及岗地,为岗阜状平原与丘陵过度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地貌单元属剥蚀丘陵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 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已经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十月十八日抄送: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33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背景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标准的编写、修订、执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的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标准的质量和强制性执行力,制定一套完善的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确保标准的执行力和适用性,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管理体系
级别体系
工程标准分为三个级别:国家级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级标准
国家级标准是国家正式颁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由行业协会、行业组织、行业顶级企业等制定的,适用于该行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

标准制定
标准制定的程序
标准制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研制计划
2.研制方案。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三标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编制:批准: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2018年3月一、目的为加强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编制本制度。

二、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编制依据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三、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㈠一般规定1、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2、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技术、质量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7、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要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强条要求。

㈡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经内部审批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110kV滩营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110kV滩营变电站扩建工程监理项目部2014年7月审批: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1 概述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依据 (1)1.3工程概况 (1)2 监理人员职责 (2)2.1实施领导小组 (2)2.2职责 (3)2.3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3)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监理措施 (4)4 检查与整改 (5)附表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工作流程图 (6)附表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开工前). 7 附表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施工过程)8附表4:A-2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月度报审表(H)11 附表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2)附表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13)1 概述1.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实现工程达标投产,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的质量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监理规划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1.2 编制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2000.8.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200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 5009.3-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Q/CSG21005-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设备技术文件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2..五、组织机构............................................................... 3..5.1、项目部职责 (3)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5..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5)6.2、实施措施 (6)七、强制性条文清单............................................................................ 7.. .XXXXXX电站主体土建工程XX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XXXXX 电站位于XX 省XX 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 ,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

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 (4×300MW ),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 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华能北京热电厂二期安质部2010-9-18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务院以279号令和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不执行强制性条文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参建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技术上保证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1.1 编制目的为在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项目部颁发的《燃机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2 编制主要依据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⑷《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⑺《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10)43号)。

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2014
2.1。4 各部门主任
领导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组织对施工人员制定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纠正措施.布置对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对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及时处理纠正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4年版)
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2012年版)
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作业环境管理(5S)工作指引》(2014年版)
23、《南方电网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规范》 (第4部分:配网工程)
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1
本工程根据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实施,施工过程现场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强制性条文培训教育,项目部做好宣传及督促监督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并及时收集相关实施过程资料,对工程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安排:(见附件)
第四章 实施措施
4
4。1。1 教育培训目的:增强全体员工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识。
5。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为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的要求,因此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为了确保在建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指导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特制定本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在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在施工阶段适用于建筑和安装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包括施工安全。

2.职责2.1 设计单位应保证全部设计产品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2.2 施工单位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规范、严格地执行强制性条文。

2.3 调试单位应严格执行调试阶段的强制性条文。

2.4 项目监理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3.管理要求3.1在建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管理的依据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在《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中的各个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表中,强制性条文都以符号☆做了标注。

3.2 在建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检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宣贯培训。

施工单位应适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制性条文培训和考核,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执行条文的自觉性。

所有宣贯培训和考核活动,都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3.3 强制性条文表格共有四种表格,即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

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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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项目筹建处
管 理 制 度
编写部门:安质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细则
ZD-094-AZ17
版次
生效日期 编 写
审 查
批 准
修改原因
1 2012-08-08
/ / /杰 第一次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工程建设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华能集团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第三条凡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基建项目的建设,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四)《实施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1年版);
(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2002年版);
(八)《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交通部(JTS257-2008);
(九)《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交通部(JTS205-1-2008)。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过程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工程部、安质部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各施工、监理单位是所负责建设范围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重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工作,统一认识,积极配合,确保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的顺利执行。

第九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筹建处成立强制性条文
执行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一)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安质部、工程部各专工
(三)强制性条文执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统筹管理。

(2)指导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积极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责落实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开展的人员、设备、经费等资源的配备。

2、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职责:
(1)督促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

(2)组织建立健全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3)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资源配置情况、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要求各参建单位专门用于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

(4)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第四章培训与宣贯
第十条筹建处工程部、安质部全体成员要积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股份公司组织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培训。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贯彻落实,监理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制定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每月组织开展强制性条文学习,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

第五章管理、执行与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管理
(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各施工、监理单位收集各专业强制性条文运行的文件资料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负责对其适用性进行识别与确认。

(二)强制性条文应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参建单位收集的强制性条文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以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第十三条执行
(一)一般要求:
各参建单位对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单位,无论其行为是否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二) 执行记录: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记录;(监理、施工单位)
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监理单位)
3、强制性条文执行细则;(监理、施工单位)
4、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5、强制性条文执行问题整改记录。

(监理、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检查
(一)主要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2、各参建单位根据各自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
(1)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2)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3)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4)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6)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检查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的检查:施工单位每月月中自查,监理单位每月月底组织检查。

2、阶段性检查,包括地方质监站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
3、上级主管单位检查。

(三)整改闭环管理
对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及时发放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督促参建单位限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由筹建处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申请上级管理单位组织抽查。

第十五条考核
(一)施工、监理单位未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考核2000元/单位。

(二)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考核1000元/次。

(三)施工单位未定期开展自查,考核1000元/次。

(四)施工、监理单位每月未组织开展强制性条文学习,考核300元/月.单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筹建处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单
/项目筹建处
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单
编号:
本考核单一式四份,被考核单位、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各一份。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被检单位: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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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整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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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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