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矿业法规变化出现新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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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矿业法规变化出现新的投资机会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马永顺律师推荐

矿业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世界黄金协会最新研究结果表明,2012年全球黄金工业对世界经济的贡献超过2100 亿美元,这相当于捷克共和国全国的GDP总值。其中黄金开采在世界前十五位产金国家中对经济的贡献超过784亿美元,黄金采矿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影响更为显著,例如其可占巴布亚新几内亚GDP的15%,圭亚那GDP的8%,坦桑尼亚GDP的6%。全球矿业几度繁荣的事实使各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发展矿业的重要价值。为了从矿业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各国一直在不断更新与矿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来,各国矿业法规显现出新一轮的变化。

据分析,当前矿业法规的变化呈现两个趋势:一是政府希望从矿业公司得到更多的钱,从而变更相关的税收、费率标准;另一方面是各国设法减轻法规上的限制,以吸引更多外国资本投资本国矿业。

以下是2013年各国矿业法规更新的若干实例:

埃塞俄比亚议会于2013年7月通过了矿业部提交的修订案,把矿业公司的公司税从35% 减少为25%,理由是需要吸引外资来巩固本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肯尼亚矿业部2013年8月通过新法规,将该国的矿产资源使用费提高,并把黄金销售总值税从3%增加到5%,稀土、铌、钛矿石的销售总值税增加到10%,理由是这些矿种近期已经成为勘查热门矿种。另外,其还提出了一个新的综合性法规,在10月份宣布把采矿证的费率定为10%。

厄瓜多尔去年6月通过了修改法规,这将有利于小型矿业公司投产。新法规规定其超额盈利税要在矿山投资收回成本后实施。资源使用费率一直以来对金、铜、银出口以8%封顶,小矿山的资源使用费为3%,中型矿山为4%。而且中小型矿山现在可以有矿权协议的选择权,即实际实施要比现有的勘查合同规定更加灵活(该国在2009年已经提高过矿业公司的税收)。

圭亚那已经完成的矿业法修改是:为降低成本,把公司税从35% 降到30%,把其主要矿产品——铝土矿的税率从铝价格的0.55% 降低到0.15%,以便能吸引更多的投资。

玻利维亚规定将会撤销那些在一定期限内不进行勘查或开发的公司的矿权,并且不给予任何赔偿。该项政策的制定是针对该国2454个私人矿业公司持有的、总面积为100万公顷的矿权证都没有任何勘查行动的现状。其新近提出的矿业法思想为以双倍减少勘查成本来换取未来的盈利税,现存的私人持有矿山的税率和矿产资源使用费率不变。

墨西哥将要批准新的公司税收体系,把原先要定期减少的公司所得税定为30%,并且第一次增加矿产资源使用费7.5%(以利息、税收、折旧、偿还之前的盈利计算);对贵金属采矿公司收取特殊费,有16个矿业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签名要求把矿产资源使用费定为4.5%。

巴西提出了对矿业法的修改,把最高矿产资源使用费定为4%的年收益,并且设置对矿权地的最低投资要求。但是这一提案的内容有可能变化,因为2014年是该国的选举年,该项议案还存在不确定性。

澳大利亚新当选的执政党有可能撤销该国2012年通过的、曾经引起极大争议的矿产资源租赁税(MRRT)。

其它国家的政府也都在积极考虑矿业法规的变化。例如南非执政党建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讨论该国矿业相关税率变化的可能性;缅甸政府已经开始讨论矿业法的修改,该国有金、铜、钨、镍的资源潜力,但勘查活动极少进行;海地政府正在依据世界银行的指导原则制定一个新的矿业法,以便更好地管理该国的矿业及其税收,使之成为摆脱外国援助的途径;印度尼西亚关于禁止出口未经加工矿石的法规已经实施,并且该法规在2014年初导致镍的价格大起大落;加拿大魁北克省有关矿业法的修订议案三次都没有通过,加拿大育空地区矿业

法规的修改主要涉及原住民受小型矿产勘查活动影响的问题。

回顾过去两年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即讲法语的国家,它们为了吸引国外投资,正在把本国的矿业法向国际通行的标准靠拢,同时也把发展本国矿业作为脱离贫困的重要途径,使矿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这些国家修改法规的方向是增加国家的参与和地方性的采购,支持当地社区,调整税收体系,包括减少税收稳定性以及避免土地的冻结。具体的实例为:

喀麦隆和马里分别在2011和2012年完成了矿业法的修改。此外象牙海岸、加蓬、布基纳法索也分别在1995年、2000年、2003年完成了各自的矿业法修改;刚果共和国公布了其对2002年矿业法的修改。这些国家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增加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矿业项目的参与。

马里2012年的法规设定国家有权保留10% 的附带权益,并且国家有权选择持有另一个10%的现金参与,或是要求该公司5%的股份由地方所持有。

圭亚那的新法规是国家有权持有15%的附带权益,以及最高相当于35%矿权的现金参与选择权,而且国家在出售其现金参与权时不必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权。

象牙海岸同样规定国家可持有10%的附带权益,政府有权选择以市场价格获取的额外份额,但不超过15%(以获取日的市场价格为准)。

刚果共和国提出把国家的参与权益从5%增加为15%,但每一次勘查证更新时可以增加5%。

加蓬新起草的议案是,国家参与的权益为10%,并有权选择获得另外的现金权益,现金权益可达25%。

当前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正在成为矿业法变革的核心。例如在圭亚那,新矿业法规定必须对地方发展基金出资,铝土矿和铁矿石勘查证的出资为其营业额0.5%,其它矿产品勘查证的出资为营业额1%;布基纳法索规定矿业生产对地方发展基金的出资为税前营业额的1%;象牙海岸规定矿业对地方发展规划的出资为营业额的0.7%。

税收方面最显著的改变是增加了资本获取税,该税种要求矿业公司一切股份、权益的交易、转让,甚至间接的转让都必须纳税。其次是减少了税收的稳定性,如圭亚那的税率最高可稳定15年,但生产和出口税除外。所谓稳定也仅仅指税率稳定,不包括纳税基础的稳定,更甚者,刚果共和国的税率稳定性从原先的10年保证期减少为3年。

为了避免土地被冻结,各国近期也出台法规来应对,很多国家限制矿权证的数量、面积和勘查矿种,如圭亚那矿业法规定铝土矿和铁矿石的最大勘查面积为1050平方千米,其它矿产的最大勘查面积为500平方千米。刚果共和国则规定把勘查年限从15年减少为10年,每个矿业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在内,持有的勘查证原先限量50个,现在减少为10个。象牙海岸规定的最大的勘查面积从1000平方千米减少为400平方千米。

全球性矿业法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改革能否成功一方面取决于来自矿业生产的收入能否被持股各方公平地分配,矿业能否助力地方经济的增长,以及当地矿业环境能否满足外国投资者的关切;另一方面,那些热衷于政策改革的国家也需要避免产生法规上的不确定性和造成不利于国际投资的条件,而各国的矿业投资者也必须充分了解这些法规,以避免或减轻矿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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