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论文弱势群体论文: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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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与弱势群体保护

人权法与弱势群体保护

人权法与弱势群体保护人权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人类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无论个人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年龄等,都应享有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弱势群体常常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和不公平待遇。

人权法应当起到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积极作用,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并有机会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首先,人权法应当确保弱势群体在就业方面的平等权利。

这一方面表现在对性别歧视的禁止与打击上。

无论男女,应当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没有人可以因为性别而被剥夺就业机会或遭受歧视。

香港的妇女法律框架就禁止任何性别上的不平等对待,包括对工资福利的歧视,并为受害者提供追究权利。

此外,人权法还应确保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利。

残疾人虽然身体或智力上存在一定的障碍,但他们也应具有和其他人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

人权法应加以保护,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无障碍的工作环境。

其次,人权法应当确保弱势群体在教育方面的平等权利。

教育是一个国家及个人发展的基础,所有人都应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然而,一些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着教育资源的不平等问题。

人权法应当确保贫困群体能够有充分的机会接受教育。

政府需要采取措施,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以确保所有的孩子都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不论其家庭背景或经济状况。

此外,人权法也应当保护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的教育权利。

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常常面临着文化和语言上的障碍,使他们无法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

人权法应着力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能够顺利融入主流教育体系。

再次,人权法应当确保弱势群体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平等权利。

健康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的限制,一些人往往无法获得适当的医疗卫生服务。

人权法应当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包括成立公立医院和卫生设施,以满足贫困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此外,人权法还应保护儿童和老年人的特殊医疗需求。

儿童和老年人往往更加容易受到疾病和健康问题的困扰,人权法应当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特殊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关怀。

弱势群体论文

弱势群体论文

论政府在救助弱势群体中的作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连续多年稳定增长,发展的目标是缩小社会差距,但是结果却是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

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弱势群体规模进一步扩大,弱势程度也进一步加深。

据专家的推测计算,目前中国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

[1]弱势群体是由在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他们处于一种无助和无奈状态,无法参与其他人群的正常社会竞争,日益被边缘化,是处于底层的社会群体。

从群体的基本特征上来看,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上的贫困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

[2]2003年7~8月笔者对南京市500户低保家庭进行的调查也反映了这一点,被调查的低保家庭有90%对未来的生活缺乏信心。

应该指出,虽然弱势群体是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的,是一种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存在着一定规模的社会弱势群体,只是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期,其存在的形式、规模及影响不同而已。

但是,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庞大规模和日益悬殊的贫富差距显示,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

因此,深入研究当前我国的弱势群体问题,构建弱势群体的社会安全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救助弱势群体的现实意义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对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1.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

现代意义上的公正,首先就表现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

享有充分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崇高理想,也是人类奋斗的目标之一。

公平不但体现为合理的收入分配过程和结果,更重要的体现是发展潜力和机会的平等。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从我国弱势群体角度浅谈人权保护

从我国弱势群体角度浅谈人权保护

浅谈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摘要:近年来,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导致了许多激烈的社会矛盾,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这一群体的数量呈增加趋势,这必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如何妥善地处理弱势群体问题,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本文试从弱势群体和人权的概念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现状,并对如何完善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弱势群体;人权;保护一、人权、弱势群体的概念明晰、精确的概念定义是展开学术论证的必要前提,因此,本文在进行论述之前,首先对文中两个基本概念——人权、弱势群体进行解释。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而其本质要求则是自由和平等。

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其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

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

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

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

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

[1]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

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弱势群体的出现和扩大便是其中之一。

弱势群体(英文: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又称弱势社群,指的是社会中的弱者群体,在财富、社会地位上处于不利地位或者无权、无势、无人脉关系、无投票权的人,在社会被标签化及歧视的社群,例如孤寡老人、性工作者、失业和下岗工人、上访民众、农民与农民工、部分妇女老人儿童、残障伤残儿、同性恋和双性恋者、艾滋病患者等等。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摘要]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因而如何对待社会弱势群体也就成了任何社会都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将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纳入法律的视角,是法学研究义不容辞的责任。

保护弱势群体,首要的任务是将弱势群体的人权实证化为法律权利。

本文从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的困境、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制度和对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建议等方面简单论述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

[关键词] 弱势群体;人权;法律保护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

所谓“弱势群体”至少有三层含义:1,他们的现实生活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其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

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没有完全解决。

2,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的地位、个人从社会中能够得到的报酬,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的努力。

这样的机制有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压力。

而弱势群体则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地位,造成这种劣势地位有社会的原因,如社会的制度安排;也有个人的原因,如身体的原因、受教育程度的原因等。

3,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

强势群体虽然可以动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影响公共舆论,影响政治家的态度,甚至可以影响选举过程,影响政府的决策。

但是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表达出来。

说句老实话,如果政府和媒体都不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很难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

弱势群体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两类。

前者沦为弱势群体,主要是在正常化的社会环境里产生的现象,是因为自然和个人因素造成的,其构成主要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

浅我国议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浅我国议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浅议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摘要]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正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多数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国际人权公约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规定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当前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本文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及特征分析,阐述我国对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现状,最后提出进一步晚上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几点设想。

[关键词]弱势群体人权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弱势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现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特别是2002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虽然只有短短十四个字,但却传递出一个非常强烈而重要的信息——弱势群体已引起政府高度关注,同时也表明了中国社会人权及宪政观念的一大进步。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为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是人民民主宪法和人权法律的重大发展。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及构成(一)弱势群体的界定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没有统一认识。

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各自的界定。

有的学者从经济能力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各种外在和内在原因、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人群”。

【1】有的学者从政治和法律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与另一部分人相比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一部分人”。

【2】法学上尚未发现有作出明确界定的概念。

笔者认为,它除了具有其它学科中的普遍性、时代性、历史性和相对性等普遍共性外,与其它学科相比较,法学中的弱势群体概念,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具有法律规范性。

这种规范性可以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既可以是宪法法律法规,也可以是作为法律渊源的判例和习惯等;与法律规范性相应的还具有强制性和可司法性的特点。

人权保障 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与保护

人权保障 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与保护

人权保障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与保护人权是指人类共同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各种社会因素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一些弱势群体,其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和忽视。

因此,保障和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概述人权保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之一,其核心思想是追求人的尊严、平等和自由。

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与保护,是体现人权保障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儿童、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工等。

二、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无人权保障意识:部分弱势群体缺乏人权保障意识,对自己的权益不了解或者无法维护。

2. 歧视与排斥:弱势群体容易受到社会上的歧视和排斥,造成他们的权益受损。

3. 恶劣工作环境:农民工等一些特定群体在城市工作时,常常面临低工资、长工时、恶劣工作环境等问题,严重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4. 社会福利缺乏:一些弱势群体享受社会福利的机会相对较少,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和帮助。

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现状尽管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挑战:1. 法律保障不完善:现行法律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 执法不严格: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执行相关法律时存在执法不严格的问题,导致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3. 社会意识不够:一些人对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认识不足,缺乏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的意识。

四、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对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需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 提升社会意识:加强对于人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和理解。

从我国弱势群体角度浅谈人权保护

从我国弱势群体角度浅谈人权保护

浅谈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摘要:近年来,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导致了许多激烈的社会矛盾,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这一群体的数量呈增加趋势,这必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如何妥善地处理弱势群体问题,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本文试从弱势群体和人权的概念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现状,并对如何完善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弱势群体;人权;保护一、人权、弱势群体的概念明晰、精确的概念定义是展开学术论证的必要前提,因此,本文在进行论述之前,首先对文中两个基本概念——人权、弱势群体进行解释。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而其本质要求则是自由和平等。

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其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

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

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

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

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

[1]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

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弱势群体的出现和扩大便是其中之一。

弱势群体(英文: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又称弱势社群,指的是社会中的弱者群体,在财富、社会地位上处于不利地位或者无权、无势、无人脉关系、无投票权的人,在社会被标签化及歧视的社群,例如孤寡老人、性工作者、失业和下岗工人、上访民众、农民与农民工、部分妇女老人儿童、残障伤残儿、同性恋和双性恋者、艾滋病患者等等。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引言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群体,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使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本文将从教育、就业、健康、法律、社会福利等方面探讨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教育保障教育是人们获得知识和提升自己的重要途径,而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导致弱势群体权益受损的一个主要原因。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教育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政府应该优先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可以通过增加教育资源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和改进教育补贴政策等措施来实现。

2. 推行包容性教育除了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外,还应推行包容性教育,为有特殊需求的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例如,为残障人士提供辅助工具和适应教育环境的改造等。

3.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为了提升弱势群体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应该加大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

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二、就业保障就业是每个人实现自身价值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保护弱势群体的就业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禁止歧视行为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

同时,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的监管和执法,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

2.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优先招聘、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和职业培训等,帮助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

3. 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应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三、健康保障健康是人们生活的基本保障,但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往往更容易受到健康风险的威胁。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应该建立全面、普惠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作者:张子君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2期摘要:随着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现存的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制度面临着立法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缺陷、法律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通过加强立法建设、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加强法律宣传,进而促进人权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弱势群体;人权保障;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D922.182;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264-01作者简介:张子君(1994-),女,汉族,四川泸州人,西华师范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

人权保障一直以来都扮演着法治建设同行者的角色,一个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程度最为直观地彰显了该国法治建设的成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问题,并逐步加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制度建设。

一、弱势群体概念关于弱势群体,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的“弱”给予认定,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

笔者拟从法学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界定,法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从本质上来说是权利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行使自身权利过程中容易受社会外界因素和自身能力等因素制约,靠自己的力量无法保证个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合法权利易受侵犯,需要国家和社会加以救济的社会群体。

二、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的不足自建国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甚至在有些领域,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制度仍有不足之处。

(一)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立法体系不完善自建国以来,我国已陆续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来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

一方面,已颁布的法律仅仅是针对个别弱势群体的权利进行保障,对其他同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弱势群体却没有得到同样的法律保障,他们的权利诉求根本得不到关注和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立法体系是以根本法中的基本原则为主干贯穿始终,以基本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单行法的具体规定为枝叶逐一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规定和保障。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妇女、农民工等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中容易受到歧视和排斥的群体。

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围绕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进行深入探讨。

一、弱势群体的现状和挑战弱势群体在我国社会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普遍受到歧视和排斥,他们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有限。

老年人在养老保障、医疗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儿童和妇女在教育、就业、家庭暴力等方面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扰,农民工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不足,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给弱势群体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转型期的社会结构调整、城市化进程加快等背景下,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和紧迫。

二、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了弱势群体的保护。

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惠民政策力度。

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条例》、《儿童福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实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等,从而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救助和保障。

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

实施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实施了残疾人综合扶持计划等,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扶持和关爱。

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力度。

加大了对侵害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追责力度,督促社会各界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为其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

三、切实加强弱势群体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除了加强制度建设外,我国还需要加强对弱势群体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的关爱力度,扩大对弱势家庭的救助覆盖面,使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弱势群体论文保障和维护论文:中国当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与维护

弱势群体论文保障和维护论文:中国当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与维护

弱势群体论文保障和维护论文:中国当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与维护弱势群体论文保障和维护论文:中国当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与维护摘要:以语言学视角话语权去诠释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在目前政治学的研究中几乎还是一项空白。

弱势群体从个体话语权获得的角度来区分,可以分为显性弱势群体和隐性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和维护在整个政治体制的稳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当今中国政治研究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诠释弱势群体话语权利的缺失和获得对于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有着重要的意义,进而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弱势群体;显性和隐性;话语权力;保障和维护当今中国,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和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共同构成社会鲜明特点。

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体现于社会利益格局严重失衡,不同利益群体冲突激烈,现今社会弱势群体规模逐渐庞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弱势群体处在社会边缘,体制内的诉求表达和利益保障表达无效或低效,最终只能通过非理性的、非制度的途径甚至是非法的形式表达出来,如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民工用“跳楼秀”讨薪等,因此解决弱势群体话语权缺失的问题迫在眉睫。

长久以来,对于弱势群体,研究者的关注存在着广而浅的特点,从中国期刊网上以关键词“弱势群体”所搜得的论文有20268篇(2011.3.8检索),但是多致力于对弱势群体出现某一人群和现象的研究,并未深刻探讨弱势群体生成的真正原因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本质途径。

近几年,研究者们对于弱势群体的研究虽然逐渐重视,但基本上也是限于就弱势群体的现状所进行的“治标”和“单向度”的研究,主要是对于法律制定和完善方面的探讨(张晓玲主编:《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障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余少祥:《弱者的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对于弱势群体(包括港澳台)现象的分析(刘祖云,《中山大学港澳研究文丛——香港社会的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对于弱势群体的单项研究(尚晓援:《中国弱势儿童群体保护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事实上,弱势群体之所以“弱势”,从本质上讲,是由于其“话语权缺失”造成的。

弱者权利保护方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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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权利保护方法论文弱者权利保护方法论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对于弱者的权利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弱者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女性、儿童等群体,因为他们在身体、心理、经济等方面存在各种弱点,往往更容易成为权益受损的群体。

因此,如何保护弱者的权利成为社会必须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弱者权利保护的方法论,以期对社会公正与和谐的建设提供一些思路。

一、政策法规保护政策法规是社会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有效手段之一。

各级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保护弱者的权利,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比如,我国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地出台了针对老年人的专门措施,包括提供免费体检、送物资、上门服务等,尤其是在疫情期间,这些措施帮助了很多老年人,保护了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

政策法规保护弱者权利的核心在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空喊口号,却无法得到实质性的效益。

同时,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也非常重要,对于政策不充分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社会关注度提升对于弱者群体的权利保护,除了政策法规的保护,还需要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关注度的提升。

一方面,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大对弱势群体事务的关注度,及时掌握他们的权益受损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给予帮助。

比如,针对儿童权益保护,可以加强对儿童贫困家庭的帮助,提供生活和学习资助,确保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应当相互帮助,形成保护弱势群体的社区文化。

社区组织可以开展志愿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媒体可以加强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宣传,共同推动弱者权利保护的进程。

三、教育与普及弱者权利保护的另外一个关键是公众教育和知识普及。

只有当公众对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有了基本的认知和知识,才能更好地保障弱者权利。

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于弱势群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于弱势群体的认知度。

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2.我国长期以来对工农产品价格采取“剪刀差”的手段,社会弱势群体又是一个动态性的概念,指在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全球化浪潮中随时陷于失业、贫困、孤立、边缘化状态中的人群。

二、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是一个宏大的理论课题。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弱势群体所得到的社会的特殊保护,是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因为它们相对于其他群体而处于一种权能较低的相对不对等状态。

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受上述法律保护的,都是城市的老弱病残人员,缺乏保障的普遍性。

2.对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现有法律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方式,以致实际中难有较为确定的客观标准进行操作。

法条的用语多属于原则性宣示,缺乏程序性保障。

3.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总量上较少,而且没有形成系统,甚少有专门针对弱势群体制定的法律,使弱势群体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另外,缺少应有的诉讼制度作为后盾,使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更多地成为形式而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四、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机制的建立(一)弱势群体保护自身权利法律意识的建立弱势群体既要了解自身的权益,更要在权益被侵害时,理直气壮的为争取权利而斗争。

当弱势群体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的权利处于失衡状态。

在法的实现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公力救济不能完全及时地保护受害人,故受害人的自力救济若为法律所禁止,其结果只能白白地受侵害而无任何补救办法。

因此应在特定条件下,承认自力救济的合法性。

(二)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团体的重构1.培育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团体。

利益表达的主体有个体和团体,相对于个体,社会团体能在制度范围内发挥更大的作用。

它既能使弱势群体内部展开自我救助,又能强有力的增强其利益表达的分量,使其更能引起决策部门的关注,从而充分考虑其利益要求。

3.强化立法听证制度。

首先,要将“公正”体现在听证代表的产生和人数比例的确定过程中,适当增加弱势群体的代表;其次,要适当扩大立法听证的范围,使其充分实现多元利益的均衡;再次,要增强立法听证的辩论色彩,将立法辩论看成是听证会的灵魂;另外,要加强对立法听证会的制度建设,尤其是要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立法的相应规则制度化,最后,要使听证过程和结果公开化。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2)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2)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出现了一些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

为了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权益,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首先,我国政府通过立法手段为弱势群体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儿童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明确了弱势群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扶贫开发纲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等政策,为贫困人口提供帮助。

其次,我国政府通过社会福利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政府实行了全民医保、养老保险等制度,保障老年人、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养老需求。

同时,还建立了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为儿童提供教育资源。

第三,我国政府通过落实“法律优先、救助先行”原则,强化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法制建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救助和公共法律服务。

第四,我国政府加强了社会组织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帮助。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企业等参与到弱势群体的扶贫工作中来,在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捐款捐物等方面提供支持。

总之,我国政府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这些举措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让弱势群体受到更好的保护和关爱,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的开题报告一、背景和研究意义在现代社会,人权是全球性的灵魂,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意义。

尤其是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人权保护的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由于我国的发展还不完善,仍然存在着一些弱势群体无法享受到基本的人权,如劳动者、妇女、老年人、儿童等。

因此,对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进行研究,对推动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在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一些弱势群体的人权意识薄弱,不了解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

其次,一些劳动力不充分的地区的劳动者遭受不公正待遇,特别是跨国企业的员工常常遭受不合理的利润剥削,而政府监管力度仍待加强。

除此之外,妇女、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也面临着多种人权问题,如妇女遭受暴力、老年人无法获得养老保障、儿童纳入非正规就业等,这些人权问题都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

三、研究目标和内容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分析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现状,包括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实际运行效果等。

2.探讨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包括法律、社会、政策等多个层面。

3.提出改进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前两点分析,提出相应的措施,旨在加强政策、改进法律、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提高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水平。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通过收集和分析政策、法律、社会或相关数据来阐明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实际案例来探讨其原因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提高研究深度和广度。

同时,采用访谈法开展个案研究,以得到深层次的分析与解释,使研究结论更为可靠。

五、预期研究成果本研究预期获得以下成果:1.详细分析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帮助我们总结和了解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状况;2.提出改进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完善法律、加强政策、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机制等,为改善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思路;3.本研究在学术上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如增强学者与政策制定者在人权保护事业方面的沟通,提高公众对于人权保护事业的认识和信心。

小议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宪法价值(1)论文

小议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宪法价值(1)论文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小议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宪法价值(1)论文论文摘要:弱势群体最重要的法学特征是其基本权利得不到实现,尤其是生存权、劳动权和平等权。

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特殊关爱和保护是宪法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宪法公平、平等、正义的价值追求。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基本人权保护宪法价值弱者与强者的对抗是贯穿整个生存竞争的永恒主题。

但在人类的精神家园,除竞争外,还弥漫着浓重的“类”的情怀,对弱者的关怀和保护是人类特有的道德法则。

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l条所明确规定的,“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一、弱势群体的法学界定“概念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

”传统上,对于何为弱势群体更多地是在社会学领域予以定义。

社会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把其定性为贫困群体、脆弱群体、竞争弱者等等,由于划分的依据各异,至今尚无定论。

但有一点认识是共同的,弱势群体必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物质生活的贫困是其主要标识。

从当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弱势群体可分为三类,即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和自然性弱势群体。

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和不可避免的事实。

从社会弱势群体的形成来看,自然生理是一方面的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与整个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是社会制度设计、政策,尤其是权利分配机制(如农民权益的城乡差别、迁徙自由、上访自由的限制)的牺牲品。

二、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宪法价值当代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实质是以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权威管理国家,通过对公共权利的授予和控制来实现对公民人权和自由的保障,使社会的一切成员,“都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因此,作为规定一国公民基本权利并以人权保障为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的宪法,必须担当起维护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重任,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关爱和保护,保障他们的人格尊严、自由选择和安全生活,从根本上消除对他们的歧视、虐待和侮辱,充分体现出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的精神理念和价值追求。

浅析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浅析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浅析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论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析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学生姓名徐志贤学号 1333001251704指导教师姜瑞强专业行政管理本科年级 2013秋季班学校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淳安学院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一、我国弱势群体分析 (2)(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2)1.弱势群体的含义 (2)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3)1.收入差距的拉大,实质是贫富差距扩大 (3)2.制度的变迁,首先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4)3.社会保障的滞后、市场经济的引入,使得中国城市社会保障体制开始由单位内的保障向全社会的保障过渡 (4)4.失业者和下岗职工文化素质偏低,谋生渠道单一,择业观念陈旧,是形成弱势群体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4)(三)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 (4)(四)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救助对象存在不公平性 (6)(三)救灾救济面还存在很大局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救助水准偏低 (6)三、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就业保障机制 (7)1.国家积极制定和完善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降低失业率 (7)2.社会关怀是对失业弱势群体保障的有效补充 (7)3.提高个人自身素质,积极寻找再就业途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医疗保障机制 (8)1.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8)2.要建立法定传染病免费医疗制度 (8)3.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8)(三)完善教育机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中地位较为薄弱,经济、文化、社交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或压迫的人群。

这些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如性别、种族、贫穷、残疾、性取向等,处于社会的边缘,缺乏强大的话语权力和影响力,因此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的权利保护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现状世界各地的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同的权利保护问题。

例如,妇女在很多社会中常常受到性别歧视,无法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平等的教育权利,也难以在家庭和社会中得到真正的平等对待。

少数民族则可能在文化和历史传承上受到压迫和排斥,没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权利。

残障人士则在很多社会中依然受到社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不得不直面着存在障碍的生活条件。

这些群体的人们很难实现自身的生存需求和自我实现。

然而,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依然严重缺失。

一些国家不仅没有对这些群体的不平等待遇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存在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文化唯一主义和社会排斥等问题。

在这些国家,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个人和团体经常面对的是缺乏保障的贫困、缺少公共服务、极端暴力和其他形式的不公正待遇。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责任。

因为所有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人权,不管他们的种族、性别、年龄或其他身份特征如何。

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应该享受到同样的尊重、权利和保护,包括言论自由、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以及接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等等。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也具有实际意义。

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可以使他们更充满信心、更加自信,更好地融入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也能促进社会的包容、进步和繁荣,使大家都受益。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解决方案要解决社会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各种权利保护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其中一些关键措施如下。

提高社会意识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以改变社会意识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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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论文弱势群体论文: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
摘要人权问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我国作为国际社会人权事业的参与者,也在不断积极地全面推进人权保护。

其中,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人权弱势群体保护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基本特征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我国学术界对弱势群体有不同的称谓,如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等。

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1、从社会工作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

2、从经济的角度,认为“脆弱群体由于各种原因,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限,在生产或生活上有困难。

他们一部分已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


3、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少部分人群比另一多部分人群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

(二)弱势群体的特征。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弱势群体包括生活弱势群体、就业
弱势群体、生理弱势群体、年龄弱势群体等类型。

从群体的基本特征来看,弱势群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经济上的低收入性。

弱势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边缘。

经济上的低收入就决定了生活上的贫困性。

生活贫困是弱势群体经济低收入的典型特征。

其次是政治上的低影响力。

弱势群体通常处于社会的底层,参与政治的机会少,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

这就决定了他们难以对政治生活产生影响。

最后是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

由于弱势群体的经济上的低收入和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使得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

二、我国弱势群体的成因
(一)经济体制转变及社会结构调整的冲击。

我国弱势群体的产生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和阶级分化密切联系,是社会转型必然要付出的代价。

改革开放后,社会结构开始转型,企业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消减了大量的冗杂人员。

知识水平较低,生存技能差,数目庞大的弱势群体突然失去工作,使得政府和社会都措手不及。

(二)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科技应用的后果。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
变,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取代,对劳动者的技术、文化等个人素质的综合要求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经济优势不断减弱,生存的压力加大。

长期看来,弱势群体的规模必然会继续扩大。

(三)分配机制的改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从收入分配的途径看,居民收入是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而获得的。

我国初次分配领域的秩序还比较紊乱,垄断行业的存在以及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目前违背市场原则和法制原则的行为屡禁不止;再分配领域,分配政策和福利制度存在着逆向调节和向强势群体倾斜的状况,形成了在收入分配上的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加快了新弱势群体的产生和老弱势群体境况的恶化。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安全网脆弱。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主要的避风港。

近年来,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社会保障对象狭窄、覆盖率低等。

三、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
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是改革代价或成本的承担者,但这一代价仅让一部分人承担是不合理的。

因此,
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有其必要性。

(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的队伍日趋扩大以及弱势群体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重违背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初衷,因此必须对改革中出现的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支持与帮助。

(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任何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

为此,国家必须通过法律制度,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和社会福利措施的强度,尽力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关于社会公共秩序最基本的政治与道德理念。

国家必须避免某些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真正实现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四、完善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的若干建议
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是我国人权保护的首要任务和衡量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

保护弱势群体就是保护他们获得充分、自由、安全、稳定和将抗生活所需要的人权。

(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保障制度。

通过法律援助的手段,解决弱势群体的法律问题,是国家控制弱势群体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弱势群体需要国家或政府通过社会再分配的形式来对他们进行照顾和扶持。

主要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比如医疗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

(三)建立社会救济法律制度。

针对公民在遭受突发自然灾害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建立灾民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城乡特困人员救济等制度。


(作者:程娜娜,河北大学2010级经济法学研究生;刑倩,河北大学2010级法学理论研究生)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
[2]温来成.政府经济学.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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