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资料域规划导则试行资料全
镇(乡)域划导则(试行)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1.4镇(乡)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1.5 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1.6 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2 编制内容2.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2.1.1 经济社会发展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镇(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镇(乡)域人口规模;明确镇(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2.1.2 产业布局统筹规划镇(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2.2 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2.2.1空间利用布局划定镇(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1.4镇(乡)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1.5 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1.6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2编制内容2.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2.1.1经济社会发展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镇(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镇(乡)域人口规模;明确镇(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2.1.2产业布局统筹规划镇(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2.2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2.2.1空间利用布局划定镇(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送审稿)2007-03-19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2)第三章其它技术内容 (10)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内容 (14)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 (16)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 (17)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内容 (18)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内容 (19)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四条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
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1、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
图则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综合报告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第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范围内具体深化落实。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小城镇面广量大,人口众多,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城乡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受到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和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方针,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促进我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论证并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工作背景1.1 现阶段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要求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并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分重视,先后于2010年和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意见》、《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2011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明确要求:“要在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镇域规划,将规划工作向村级延伸,以现代理念统筹规划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体系,引领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1.2湖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1)规划编制标准有待完善。
关于小城镇规划,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六年五月编制说明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
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
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
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
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
规划编制导则及成果验收标准
附件1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镇(乡)域规划编制导则及成果验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镇(乡)域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沢《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镇(乡)域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建设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执行,不单独编制镇(乡)域规划; 其他的镇(乡)域规划编制适用本导则。
第三条编制镇(乡)域规划。
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贯彻资源优化配臵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因地制宜,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立足于改善居住条件和镇(乡)环境面貌,保护历史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镇(乡)域规划包括镇(乡)域总体规划和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部分。
其中,镇(乡)域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五条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上位法定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章规划的制定第七条镇(乡)域规划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成立由县(市、区)、镇(乡)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三结合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机构,承担具体规划的编制任务。
第八条镇(乡)域规划需经过镇(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镇(乡)域规划应当从当地实际出发,尊重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
简单易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唐统委字[2010]3号唐山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三个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南堡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有效指导县域镇村空间布局和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市统筹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制定了《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镇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规划编制各地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于6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中心镇、中心村及其他规划保留村村庄规划应于9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其中列入2010年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村庄必须在4月底前通知完成编制或修编并报市规委会审批。
未开展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依据三个导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正在进行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完善;已经完成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导则的要求重新审视已编规划,进行修编和完善。
二、提高编制水平三个导则从编制范围、年限、主要内容以及编制技术要点等方面就做好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中心镇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务必抓好落实,切实使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前瞻性。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注重规划的整体性,放眼实现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通盘考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按照人文化、生态化、特色化、效益化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落实。
二是科学性。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体现人文关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全域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布局
环境保护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提出垃圾处理目标,划定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 式、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设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设施 ,并确定其位置和规模)
污水治理工程(提出污水处理目标,划定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 式;优化、确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缺水且有条件的镇可进一步实施生活污 水和工业污水独立系统,提出污(废)水综合利用或资源化措施)
规划编制机构与工作
具备国家规定的乙级及以上规划编制资质
工作要求
镇域规划包括全域规划、镇区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三大基本内容
规划期限
原则上与所在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2 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三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目标,以促进农业转 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 “三空间”——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三集中”——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人口向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二十四字小镇”——全域统筹,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健全,生态宜居,经 济繁荣的“荆楚派”新型小城镇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解读
1 总则 2 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4 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5 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6 附则
1 总则
目的
规范镇域规划编制 提高镇域规划编制水平 引导镇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省级以上重点镇、特色镇、各类示范试点镇(全州共18个)
一般村——服务范围一般为本行政村,拥有为本村湾和附近村湾服务的一些基本生活服 务设施
规划导则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1.4镇(乡)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1.5 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1.6 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2 编制内容2.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2.1.1 经济社会发展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镇(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镇(乡)域人口规模;明确镇(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2.1.2 产业布局统筹规划镇(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2.2 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2.2.1空间利用布局划定镇(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2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3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4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要求5建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附则1 总则1.1为规范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建制镇总体规划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1.2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适用本导则。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服从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1.3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镇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要求;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与民族特色。
1.5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1.6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7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
1.8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有关建制镇规划的各项规定。
2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2.1建制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
2.2建制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十至二十年,同时可对城镇的远景发展提出设想。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在镇区规划基础上编制,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滚动编制,原则上应当-1-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
2.3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规划纲要,确定镇域规划、镇区规划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影响建制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2.4镇域规划应当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编制依据,从区域角度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对镇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06新版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一部分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特制定《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在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或村庄布点规划基础上,对县(市、区)域各乡镇和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村庄布点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以上城市的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的村庄布点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以上城市的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也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居民点布局规划。
第四条村庄布点规划指导思想:1、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与省域、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空间。
城市扩张、产业园区建设、交通通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3、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与村庄规模调整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制定规划方案。
布点规划要切忌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过于分散;4、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与当地的“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下山脱贫紧密相结合。
对于哪些地处高山,交通不便,水电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生存环境恶劣,缺乏致富门路的村庄,要根据“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下山脱贫要求,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搬迁;5、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与防洪等其它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相衔接。
现状已有的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的村庄,要规划予以搬迁。
新建村庄不得在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内选址;6、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努力提高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水平;7、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与县(市、区)域交通、水利等专业规划相衔接,与“乡村康庄”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万里绿色通道”工程计划相衔接,努力改善村庄的交通条件和水环境质量。
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
38. 若3x2+2x+k=0有兩相等實根,則k=? (A) EMBED Equation.DSMT4 (B) EMBED Equation.DSMT4 (C)1 (D) EMBED Equation.DSMT4 。
52. 已知P(x,3)、Q(2, –1)且 EMBED Equation.3 =5,求x= (A)5 (B)–1 (C)5或–1 (D)3或–3。
53. 設A(3 , –4)與B(–1 , 0)兩點的中點為P,則P與原點(0 , 0)的距離為何? (A)1 (B) EMBED Equation.DSMT4 (C) EMBED Equation.DSMT4 (D) EMBED Equation.DSMT4 。
26. 設多項式f(x)=x4+2x3–21x2–62x–41,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錯? (A)f(x)以(x+1)除之餘–1 (B)f(x)以(x+2)除之餘–1 (C)f(x)以(x+4)除之餘–1 (D)f(x)以(x+5)除之餘–1。
27. 若f(x)=3x2–7x–9,則下列何者為真? (A)f(0)=9 (B)f(1)=13 (C)f(–1)=1 (D)f(2)=11。
46. 設P(–1,3),Q(–5,–1),試求 EMBED Equation.3 中點坐標為 (A)(2,1) (B)(3,–1) (C)(–2,1) (D)(–3,1)。
47. 在直線坐標系中,已知P(x)、Q(3),且 EMBED Equation.3 =5,則x= (A)8 (B)–2 (C)8或–2 (D)15。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
综合考虑镇区自然地貌、城镇特征、功能分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 镇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科学确定分区控制单元。
针对各单元地块,提出开发强度、生态保护、环境控制等控制指标,提出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配置的内容标准、用地规模、布局控制要求,提出 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风貌控制的导引。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镇村体系规划
“中心镇区 — 中心村(农村中心社区) — 一般村(农村一般社区)”三级村镇体系结构 。
中心镇区——全域的主要职能中心、产业中心,设有服务全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中心村——主要选取撤乡并镇的乡驻地、小集镇和现状规模比较大、位置适中、交通便 捷的村庄,作为服务周边较大区域的副中心
统筹分析村庄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研究自然村消亡、改造、扩张、新建及集并的 方向,提出村域内村庄布局方案与措施,确定中心村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 设用地范围;
明确村域范围内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5 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类型 按村庄地形条件——平原型、丘陵型、山区型等 按村庄建设发展方向——改扩建型、新建型、保留型、迁移型等 建设规模 村庄人口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完善配套设施需要确定,一般大型村不低于300户 ,中型村不低于200户,小型村不低于100户。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人均建设用地上限应控制在120m2以内):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全域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布局
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提出城乡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思路 提出规划实施措施和路径 根据需要提出行政管理、土地制度、财政金融、社会保障、农村产 权和经营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要求
4 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规划目标
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草案)
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草案)本期我们将为大家推送2017年第4期的第5篇文章,它是来自张悦、张晓明、胡弦、顾朝林、李文越、吴纳维、李培铭的“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草案)”。
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草案)张悦张晓明胡弦顾朝林李文越吴纳维李培铭本文字数:2318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1 总则1.0.1 为推进镇域发展建设,使小城镇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形态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镇域规划编制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所有建制镇的镇规划。
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地区,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域规划。
1.0.3 镇域规划的规划区范围覆盖镇行政辖区的全部地域。
1.0.4 镇域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或与相关上位规划期限相一致。
1.0.5 镇域规划编制应突山对镇域城镇化的引导,划分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合理布局镇区、产业园区及各村庄居民点;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体现镇域特色,尊重地区差异。
1.0.6 镇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的相关要求执行。
编制镇域规划,同时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 术语2.0.1 镇( 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2 镇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管辖地域。
2.0.3 镇区(urban built-up area of town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4 村庄(village):一定规模农村居民集中生活、生产的聚落。
2.0.5 镇村体系(town and village system):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有机联系的镇区与村庄群体。
3 镇域规划目标3.0.1 镇域规划编制,应以引导建成高标准的城镇化地区为目标。
(1)引导人口向城镇空间集中,以宜居镇区建设和城镇开发的弹性管控,提高镇域城镇化水平,镇域城镇化率宜达70%以上。
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二、县域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内容 (十二)《导则》第十一条,县域镇村体系 规划的结构体系。 4、县域镇村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农业发展走产业化、规模经营之路,才能 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使农业走向现代化。 镇、乡、村整合撤并:规模大、基础好、 分布均、潜力大。明确各镇、乡、村的时 空联系,选择发展重点,预测各镇、乡、 村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容 (一)编制县域镇体系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落实以人为本, 全面、谐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城 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县(市)域 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镇村布 局、完善镇村功能、塑造镇村特色,改善 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促进镇村经济 社会的全面发展,加快我区城镇化跨越发 展。
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编制技术导则解读
—— 广西住建厅村镇处 2011.07 彭新唐
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综述 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 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 三、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 和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说 明
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综述 (一)背景 1.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现状背景:有法 可依,无规划可循、无人管理和服务。 造成规划严重滞后,机构不健全,人 才流失,职能不到位,村镇规划建设 管理已基本陷入停顿甚至倒退的局面;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严重滞后,农村生 产、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 村镇建设特色不突出,资源消耗大; 综合防灾能力极其脆弱。
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二、县域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内容 (十二)《导则》第十一条,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结构体 系。 5、县域镇村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镇村规模分级表(人)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送审稿)2007-03-19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主要技术容 (2)第三章其它技术容 (10)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容 (14)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容 (16)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 (17)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容 (18)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容 (19)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围。
第四条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
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1、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达现状和规划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
图则所表达的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综合报告的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主要技术容第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围具体深化落实。
吉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名词解释、规划分区、基础资料清单、文本附表、文本框架、强制性内容
附录附录1 名词解释乡镇政府驻地规划范围。
是指乡镇政府驻地需要集中布设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开发建设区域,以城镇开发边界为规划范围,若没有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以驻地所在地的村庄建设边界为规划范围。
村庄建设边界。
因村庄发展需要,可进行村庄开发建设区域的空间界线。
社区生活圈。
在适宜的日常步行范围内,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的基本单元,融合“宜业、宜居、宜游、宜养、宜学”多元功能,引领面向未来、健康低碳的美好生活方式。
城镇社区生活圈。
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构建“15分钟、5-10分钟”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配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等内容丰富、规模适宜的各类服务要素。
乡村社区生活圈。
构建“乡集镇-村/组”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强化县域与乡村层面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留白用地。
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范围内暂未明确规划用途的用地。
附录2 规划分区1、一般规定规划分区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做出综合部署和总体安排,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国土利用等因素。
坚持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功能属性作为规划分区的基本取向。
规划分区划定应科学、简明、可操作,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体现规划意图,配套管控要求;(2)当出现多重使用功能时,应突出主导功能,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规划意图的规划分区类型;(3)如乡(镇)域内存在本指南未列出的特殊政策管控要求,可在规划分区建议的基础上,叠加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防控等管控区域,形成复合控制区。
2、分区类型规划分区分为一级规划分区和二级规划分区。
一级规划分区包括以下6类: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以及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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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1.4镇(乡)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1.5 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1.6 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2 编制内容2.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2.1.1 经济社会发展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镇(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镇(乡)域人口规模;明确镇(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2.1.2 产业布局统筹规划镇(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2.2 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2.2.1空间利用布局划定镇(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1)山区保护与开发。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提出山区农林产品、旅游开发、矿藏采掘等开发利用措施。
(2)水资源与滨水空间保护与利用。
优先确定保护和整治水体环境方案,合理安排农田灌溉设施布局,提出滨水空间、特色水产品、水上观光等水资源利用与开发规划,对河道清淤及其长效管理提出建议。
(3)林地保育与利用。
完善水土保持、林地保育等生态空间;规划苗圃、生态林、经济林等林地及其种植范围;安排林地道路系统、林特产品加工、林区生态旅游等设施用地。
(4)农地利用及农田基本建设。
规划农业种植项目,并确定其空间分布;统筹安排农业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确定其分布和规模等;科学划定需要改造的中低产田区域、农田整治区域和可复垦农田地区,并提出相应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5)草地利用与牧区布局。
划定草场,进行草场载畜量评价,实行以草定畜确定生产规模,避免超载过牧;划定需要实施草地改良的区域,并提出相关的水利、道路、虫害治理和轮牧措施;规划牧区生产和防灾抗灾的生命线工程和必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6)村镇建设布局。
确定村镇居民点体系,结合空间管制确定镇(乡)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分别划定保留的原有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的范围。
(7)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划定各类交通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和水利设施的用地范围。
构建镇(乡)域机耕路、林区作业路、农田水网、灌溉渠网、运输管道等与工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通道网络,确定其线路走向和控制宽度。
各类用地空间可能的开发利用途径、设施建设重点和生态保育要求可参考表1。
表1 镇(乡)域空间利用导引注:“-”表示空缺。
2.2.2 空间管制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基础条件划定生态空间,确定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综合分析用地条件划定镇(乡)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镇(乡)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禁建区是指各类建设开发活动禁止进入或应严格避让的地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土涵养区、湿地等;限建区是指附有限制准入条件可以建设开发的地区;适建区是指适宜进行建设开发的地区。
禁建区、限建区的划定参照表2执行。
区或限建区。
2.3 居民点布局2.3.1 提出镇(乡)域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整合的具体安排,构建镇区(乡政府驻地)、中心村、基层村三级体系;预测镇区(乡政府驻地)和镇(乡)域各行政村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分类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由各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地情况确定);确定镇区(乡政府驻地)功能,划定镇区(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范围。
2.3.2 中心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目标。
中心村遴选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条件:(1)规模较大;(2)经济实力较强;(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备;(4)能够带动周围村庄建设和发展。
合理布局中心村,平原地区服务半径一般按带动5个左右基层村为宜,山区等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心村服务半径。
2.3.3 居民点规划要尊重现有的乡村格局和脉络,尊重居民点规划与生产资料以及社会资源之间的依存关系,没有重大理由不得迁并村庄。
村庄迁并不得违反农民意愿、不得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要确保村庄整合后村民生产更方便、居住更安全、生活更有保障。
应特别注重保护当地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特色风貌和生态环境等。
村庄迁并主要考虑下述情形:(1)位于城市近郊区,在相关城市已批准的法定规划中确定将被城镇化的村庄;(2)存在严重自然灾害安全隐患且难以治理的村庄。
如位于行洪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空区的村庄和受到泥石流、滑坡、崩岩和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且经评估难以治理的村庄。
2.3.4 提出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原则要求和分类管理措施,重点从空间格局、景观环境、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村容村貌建设的整体要求。
2.4 交通系统2.4.1公路确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等公路在镇(乡)域的线路走向,按照公路设计相关标准确定公路的等级和控制宽度。
规划农村公交线路,确定公交站点位置。
2.4.2 航道水网地区应提出镇(乡)域水运交通组织方案,按照航道设计相关标准,明确航道等级和走向、港口布局、桥梁净空要求等。
2.4.3 站场按照相关标准,确定镇(乡)域汽车站、火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的等级和功能(客运、货运),提出其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
确定加油站、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批发市场和物流点的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
2.5 供水及能源工程2.5.1 给水确定镇(乡)域供水方式和水源(包括水源地(含供水主干网)和水厂的选址和规模),预测镇(乡)域用水量(包括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并按规范规划布置供水主干次管网。
2.5.2能源工程根据地方特点确定主要能源供应方式;预测镇(乡)域用电负荷(包括工农业生产用电、生活用电),规划变电站位置、等级和规模,布局输电网络;确定燃气供应方式,提倡利用沼气、太阳能、地热、水电等清洁能源。
2.6 环境卫生治理2.6.1 垃圾处理设施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提出垃圾处理目标,划定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式。
提倡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处置方式。
根据需要规划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设施,确定其位置和占地规模。
2.6.2 污水治理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提出污水处理目标,划定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式。
优化、确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和规模,并布置排水主干管网;缺水且有条件的镇(乡)可进一步实施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独立系统,提出污(废)水综合利用或资源化措施,并布置中水管网等。
2.6.3 粪便处理设施确定乡村粪便处理的方式和用途,鼓励粪便资源化处理。
实施集中处理的,要根据人口密度和运行管理能力等规划处理设施的位置和占地规模。
2.7 公共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镇区(乡政府驻地)、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配置公共设施,安排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集贸市场等7类公共设施的布局和用地。
公共设施的配置应参照表3的规定。
2.8 防灾减灾以中心村为防灾减灾基本单元,整合各类减灾资源,确定综合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排涝、防台风、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及防灾减灾措施;迁建村庄和新建镇区必须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2.8.1 防洪排涝按城乡统一规划,明确防洪标准,提出防洪设施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易受内涝灾害的镇(乡),应结合排水工程统一规划排涝工程,明确防内涝灾害标准,提出排涝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
2.8.2 消防按城乡统一布局的原则和要求,规划消防通道,有条件和需要的镇(乡)设置消防站。
2.8.3 地质灾害防治存在泥石流、滑坡、山崩、地陷、断层、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的镇(乡),应划定灾害易发区域,提出村镇规划建设用地选址和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2.8.4 抗震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位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镇(乡),应根据相关标准确定镇(乡)域抗震设防标准,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救援通道建设、生命线工程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2.9 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色街区、名镇名村等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的镇(乡),应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相应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或采用规划专题的形式)。
达不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色街区、名镇名村等设立标准,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应提出保护要求。
3 成果要求3.1规划成果内容3.1.1镇(乡)域规划的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
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
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
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附有重要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
3.1.2镇(乡)域规划的图纸除区位图外,图纸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10000,根据镇、乡行政辖区面积大小一般在1:5000—1:25000之间选择。
应出具的规划图纸和内容如表4所示。
3.1.3 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3.2镇(乡)域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镇区(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范围、镇区(乡政府驻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环卫设施用地、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
4 规划管理与实施4.1镇(乡)域规划的实施管理,应当有利于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适应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
4.2镇(乡)域规划成果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村民、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