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互助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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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求真生命科学系“寝室互助员”制度总则初拟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畅通信息渠道,规范班级心理互助小组日常工作,明确我部对寝室互助员工作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员构成
班主任担任组长,班级心理委员担任副组长,寝室心理互助员。以上成员具体素质要求如下:(1)热心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2)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3)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4)有敏锐的观察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二、关注对象
大众对象
以全班同学为总的关注对象,以特殊人群为重点关注对象。
重点对象
1.贫困生;
2.不善言语,性格内向,缺乏交际能力的同学;
3.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包括补考的同学;
4.感情生活复杂,情绪波动大的同学;
5.沉迷于网络的同学;
三、具体要求
1.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由心理委员推举寝室互助员。
2.寝室互助员人数一般每个寝室一位(不包括心理委员)。
3.推选寝室互助员遵循自愿原则,选择同学信任,有爱心,乐于助人,有一定保密性的学生参加。
四、工作原则
各班在寝室互助员心理委员的带领下,在各班主任的指导与配合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工作过程中时刻坚持保密原则,不在工作范围之外讨论同学的隐私,不歧视有心理困扰的学生,不借工作之便收受同学的财物,时刻保持无私奉献的工作职业道德。
五、工作职责
寝室互助员小组实行组长工作负责制,小组成员共同合作开展好本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上报信息,密切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谋求解决方案。
2.协助寝室长处理寝室纠纷,为寝室同学良好习惯的养成发挥带头作用。。
3.负责收集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掌握本寝室同学心理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重大心理变故或行为异常者,应及时通知心理委员或直接上报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
4.在开展寝室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权益。
5.认真完成心理委员下达的相关任务。
六、日常事务
1.定期报告。每周寝室互助员向本班心理委员进行一周情况报告,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多个角度对本寝室学生的一周心理状况进行报。
2.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对寝室成员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心理委员,学院心理部,分管辅导员及时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3.开展丰富多彩的寝室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寝室卧谈会、心理交流会等,提高本寝室成员的心理健康素质。
4.结合本寝室成员的现状开展调查研究,解决本寝室成员的心理问题,促进成员学习水平的提高。
5.开展经常性的谈心工作,帮助同学消除心理困扰,营造寝室良好氛围。如果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劝导或陪同同学到学院心理咨询室寻求帮助。
6.定期开展寝室互助员间经验交流活动。邀请班主任、心理委员给班级互助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或是一起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七、注意事项
1、保守秘密
在工作中,寝室互助员要求做到:不传播同学的隐私,不擅自透露同学的心理问题,不私自保留反映同学心理信息的资料,妥善保管与心理工作相关的资料,不得泄露学院向心理委员传达的、需要保密的相关信息。
2、量力而行
寝室互助员应该清楚知道自己的职责和能力限度,做该做和能做的事情,懂得量力而行;对已经超出寝室互助员助人的职责范围和能力限度的情况,就应该及时转介和报告。
3、及时报告
寝室互助员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发现异常现象,尤其是疑似心理危机和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问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心理委员报告。同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要保护同学的安全。。
4、自我保护
寝室互助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自我保护。要避免将自己卷入和当事人的关系中,对于同学不合理的要求,要学会“拒绝”。要避免使自身的情绪和心理健康受到影响。
八、考核与评比
为充分体现考核与评比工作的全面、客观、公正性,并准确地评价学院各班级寝室互助员学期工作情况,达到加强对各小组工作的督察与指导,特制定以下考核评比细则(满分100分):
(一)扣分项目及标准
1.岗位不明确,负责人职责模糊,扣10分;
2.寝室日常工作制度不健全扣5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扣3分;
3.每缺席全体互助员负责人例会一次扣2分;
4.每次活动的策划、总结报告、活动材料等每缺少一部分扣2分;
5.心理委员需要各互助员上交的材料,每缺少一次扣2分,每缓交一次扣1分;
6.对于个别学生存在严重心理困扰知情不报者,每次扣5分,问题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对互助小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7.心理委员组织的心理健康相关活动配合不积极者,每次扣5-10分。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1.班级特色活动创建明显,且在学校产生广泛积极影响者,加5-10分;
2.能通过及时上报信息,有效化解班级学生危机事件者,加3分;
3.除完成心理委员分配的各项活动任务外,自行组织的活动且形式与内容创新;能产生积极影响者,每次增加3分;
(三)评比流程
1.考评比例:班级寝室总数的20%
2.操作程序:学院心理健康部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小组,于每学年正式停课前两周各班寝室互助员自行组织申报“先进班级心理寝室互助员”荣誉称号,考评小组依据各班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后颁发相关荣誉证书。优秀心理委员所在班级将适当增加寝室互助员先进个人名额1-2名,并优先入选校级优秀心理工作者。
3.考核与评比活动将与班级三风建设挂钩,并执行学生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中不作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寝室互助员的考评主要由各班的心理委员负责,心理部干事也会不定时抽查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心理健康服务部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