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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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凡属我县户籍,未就业且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在两年内给予财政贴息。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并在两年内按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当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并在两年内按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进一步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员范围,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有固定收入来源,且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定协议的个人,都可为贷款人员提供担保。

二、提升创业就业能力。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政府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重点用于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对组织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4050”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等)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规划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办农家乐创业和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由农户自愿申报,按程序审核达标后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

2000-2万元的吸纳就业补助,到2019年止。积极争取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对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县范围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联合团县委对年度项目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向团省委申报,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可获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县初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四、鼓励企业招用困难人员。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

五、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及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等帮扶措施,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生活费补贴。

六、畅通职称(技能)评审渠道。凡在我县创业或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地域等限制,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免收初级评审费,对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免费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我县各行业、各领域创业或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可推荐参加各种专家人才评审,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七、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并按照相关规定正式办理了辞职手续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接收其人事档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高校毕业生来本县就业创业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局可接收其档案、户籍(集体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办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人事代理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企业引进的紧缺技能人才,及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八、加强创业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县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功能,开通创业服务网站,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扶持及维权保障等服务。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中介组织、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定期开展日常性的创业项目开发、创业指导、项目评估论证等工作。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与县招商局、部分研究机构、企业和高校联合,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市场前景好、投资风险小、回报见效快、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创业项目库。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送项目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开设“创业项目展示区”,展示推介创业项目。

九、搭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成立创业就业人才联谊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发布人才就业信息,采取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积极为企业引进合适人才。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的“人才.项目一对一”和“四帮、三代、两咨询、一考核”工作制度,为企业免费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政策和人力资源需求信息服务。组织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就业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加快建立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城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人力资源服务。

十、优化创业就业环境。全系统的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按照“四个领先”的要求,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争创工作业绩。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宣传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推介创业成功典型,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以创业全面带动就业。深入企业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创业人员、创业企业的用工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服务。加强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同时做好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优化创业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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